muss zittern什么意思,6666是什么意思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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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该文的删节版,。本文行文和内容确实比较难,但非常、非常、非常重要,它所探讨的是路德所发现的“福音”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根基性的问题,任何基督徒,任何事奉上帝的人都应当毫不打折扣地明白。如果可以读懂此文,并借此开始明白路德五百年前在他的“高塔经验”(Tower
Experience,怎么像是在说孙猴子呢?)中所明白的到底是什么,也许,你将发现——是的,甚至是作为一个多年的基督徒你将发现——你获得了新生,你重新认识了福音,进入了喜乐的福地,信仰、上帝、事奉、世界、生命,一切也许都开始变得不一样了!
正如路德所说,将福音从律法中分辨出来,这是圣灵的艺术,是我们生命中“上帝的时刻”,这不只发生在我们归信之时。我只能推荐这篇文章给你,而不能带给你福音里的自由和能力,因为我不是圣灵,我只不过是人,但这也许可以使你有话语的根基,从而如同那聪明的童女,为你生命中那个上帝的时刻做好准备。愿圣灵做工,使你读过此文后的某个日子(或者因为读了此文而使从前的某个日子)也成为你的“高塔”之日,愿那向路德打开的乐园大门,从此也向你打开!
作为辅助,可以先读我曾写过的一篇博客:写这篇博客时,拜耳这篇尚未开始翻译,我那时的解读还粗浅,不过应该有帮助。此外,也可以阅读:其中的“4.1日常的因信称义”部分,揣摩我所说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他需要不断归回在基督里的安息,不断地因信称义。正如他不顾现实地信靠神的应许,不顾律法地相信基督的福音,他也应不顾肉体地相信自己已经死去。”以及另外一篇:。拜耳此前的两章内容当然也是重要的前提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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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福音的”?——路德神学的改教转折
文/奥斯瓦尔德&拜耳&
译/蔡述宁&
提问的角度
(略。只需记住一点,整体性地包含了路德最关键的宗教改革神学立场的历史文献是1520年的《论教会的巴比伦之囚》,而1518年初夏的《为寻求真理并安慰恐惧的良心》则是前者的预演,应被视为“第一份改教文本”。)
2.应许:解放性和使人确信的语言行动
2.1. 表述性和建构性的语句
路德对福音的改教重新发现和一些特定的语句紧密相连——比如像这种:“看哪,我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这样的经文是promissiones,是应许、承诺。英国语言分析家奥斯汀在描述施事句(performative
S&tze)时,正是以“承诺”为例;他询问并说明“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这些经文也可如此描述。我取奥斯汀理论之实,区分表述性的(konstatierende)表达和建构性的(konstituierende)表达(这和奥斯汀不同)。
表述性表达涉及一种已经形成的事态(Sachverhalt);其行动(Handlung)是确定(Feststellen)的行动。表述性语句就是呈现已经形成的事物。它是陈述逻辑中传统意义上的判断语句。奥斯汀把施事性表达和表述性表达区别开来,在施事表达中发生的是另一回事。它本身构成了一个事态;它不是确定一个已有的事态,而是设立事态。因此,当奥斯汀解释何为施事性表达时,他并非偶然地援引在法律术语中被称为是“操作性”(operativ)的语句。这里指的是“在法律行为中实际上被执行的表述,它区别于序言(Pr&ambel)即那些描述法律行动的具体情况的表述”。
奥斯汀列举了承诺作为施事表述的主要例子(这不是又一次巧合)。当我说“我向你承诺……”时,我在做什么?当这样的话被说出来或被听到,会发生什么呢?我自己承担了一种责任。这是一个行动,但不是一个毫无关系的旁观者的确认行动,说“他做出承诺”;而是一个设定了行为状态(Tatverhalt)的行动。一种此前不存在的关系由此被建立。如果这个承诺没有得到遵守,被打破了,那这关系也就被破坏了。而另一种滥用承诺的做法是,人作了无法遵守的承诺。如果我做出承诺,却无权也无能履行它,那这个承诺一文不值,是空洞的,是欺骗和谎言。
这一描述已清楚地表明,像“我向你承诺……”这类的语言行动、施事语句,与传统逻辑意义上的陈述语句相比,属于完全不同的,即层次更丰富,空间更大的类型。它的“真”和“假”也不同于陈述语句。作为包纳了时间并赋予其资质的语言行为;它不能在某一个时刻(类似于察看测量仪器的指针)在忽略时间因素的情况下被证伪。(比如,婚姻承诺什么时候被证实或证伪过?)
2.2.“Ego te
absolvo”(“我宣告你罪得赦”)
福音是建构性的语言行动,是有效果的话语;通向路德对福音的这一理解的道路是一条艰难的道路。对赎罪之本质的思考迫使路德对忏悔这一圣礼进行一系列深入的思考,正是此时发生了这一切。一开始,路德把神职人员的赦罪语“Ego
absolvo!”(“我宣告你〈罪〉得赦!”)理解为一种宣告性行为,即表述性的语言行动:神职人员看到人的懊悔,把它看作是在被赦罪之人里面已经生效但人还未察觉的上帝的称义(上帝的赦罪)的标志,并且让上帝的赦罪本身显现出来;他确定并表达这一赦罪,为使被赦罪者意识到此点。由此,在严格的传统陈述逻辑的意义上,赦罪的话语被理解为“判决”。
最初,路德还完全停留在语言的古典理解的框架中(尤其是斯多亚主义的理解);奥古斯丁的标记释经学(Signifikationshermeneutik)继承了这种理解,统治了至今仍被普遍接受的对语言的理解。按这种理解,语言是由指向客体和事态的符号(Zeichen),或者是由表达情感的符号组成的系统。在这两种情况下,符号——不管是作为陈述(Aussage)还是表述(Ausdruck)——都不是事物(Sache)本身。
signum(符号)本身已经是res(事物),语言符号本身就已经是事物——这是路德的释经学的重大发现,是严格意义上的改教发现。在一篇《桌边谈》中,路德用以下的话把这一理解最为精准地概括出来:“哲学符号是不在场的事物的标记;而神学符号是在场的事物的标记。”
区分性的“改教”在于发现了iustitia
dei(上帝的公义)的一种意义;这意义完全不能与上帝之公义的自我宣告的方式和媒介隔离开来;上帝之公义通过救赎应许的可靠话语,通过构建了救赎确实性的promissio(应许)自我宣告出来。
路德1518年的改教发现首先是他在对忏悔圣礼的思考中形成的。符号本身就是事物;这样,在涉及赦罪时,“我宣告你罪得赦”这句话不是一个仅仅表述了既有之事(即,内在的、来自上帝的、原本的赦罪或称义被认为是已经完成)的判决,而是一个语言行动,它构造了一个行为事态,设定、创造了一种关系——即在以其名义宣告应许的那一位,和被告知应许并相信应许的那一位之间的关系。路德称这样一种带来解放和确实性的,促成交流的语言行动为“Verbum
efficax”:起作用的、有效的话语。
2.3. 作为中心的应许(Promissio als Mitte)
在洗礼和圣餐礼中,路德也发现了这种施事话语——同样也在圣诞历史(路2:11:“今天救主为你们而生!”)中,在复活历史中,以及许多其它的圣经见证中。和前面一样,他称这些语句为应许(promissio)。它们是基督显现的具体方式和形式:有约束力的和清楚的,即清楚地是解放性的、使人获得确实性的。在孤独的、内心的自言自语中,人无法找到这样的自由和确实性。只有以另一个人(不仅是在职的圣职人或布道人)以耶稣之名向我说出的允诺(Zuspruch)为媒介,它们才形成。我自己不能向自己许诺。它必须是向我被说出的。因为只有如此,它才展示其真实(Wahrheit),带给人自由和确信。
照此,和所有形而上的上帝论构想不同,上帝的真实和意志不是抽象的属性,而是在特定的处境中,作为具体的允诺,口头和公开地临到特定的聆听者的东西。“上帝”被人作为承诺者抓住;他通过口头的话语向人做出承诺:人可以信赖他。上帝的真理在于他的信实,他以此遵守他的承诺。他完全执守一次性做出的洗礼应许(Taufpromissio),从而受试炼的人(der
Angefochtene)通过布道的口头话语得到能力和激励,能够一直不断地执着于这唯一和确定的应许,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摆脱他的自高自大和自暴自弃。
如果神学对其显然的对象,即福音的反思,是居于对经文语句的形式结构之精确的形式批判学(formkritisch)认识(Wahrnehmung)和描述,那它首先排除了一种认为圣经中的一切都是同等重要的圣经主义(Biblizismus)。这样的神学是批判性的,因为它全面地关注形式批判的特殊点,并且认真地对待语言形态(Sprachgestalt)和事态(Sachverhalt)的融合现象。另外,它不从圣经中捡出单一的概念和观念(如“邻人之爱”或“自由”)或者模式(如“唯独因信称义”和“公义寓居其中的新天新地”)。它也不退回到经文的意指(Gemeinte),回到藏在文本背后的历史,或者一种作为文本之基础的对人之存在的特定理解。它只受完全特定的语句、完全特定的语言行为引导;而它能证明,这些不是被随意挑出来的,或者是从藏在文本背后的某一原则引申出来的。因为圣经本身就包含许多这类的应许,以及能轻易转换成应许的语句。
2.4. 能力的问题
1)“上帝的公义”只有特别通过对应许和信仰的崭新理解才能被定义。这说明:宗教改革的称义理论只是宗教改革特有的应许和圣礼理论的一般性扩展,加上其信仰之特殊字面性(W&rtlichkeit)。
3)如果把《为真理》(Pro
veritate)当作路德神学之改教转折的原始记录,则以下问题也得以解开:某一个体就其在特定的教会、神学和信仰史视野中的问题所获得的解答,如何能够(如何居然可能)成为其他人的信仰基础和认信。这样的套用(&Ubertragbarkeit)可以为人理解,如果改教转折不是在未被说出也不可言说的事物中:在路德“差不多没有意识到”的“一个深层次”上,而是在一个以语言关联自我显示的发现中。由此,不是“学说”(Lehre)站到了“生命”(Leben)的对立面,而是这一非此即彼的选择被克服了。路德所发现的,那被视为真理和对惊恐良知之安慰的,既非一种源初生命活力的不可言传的单子(Monade),也非某种教义体系,而是(正如服务于这种安慰的论题所显示的)一种最为简单的东西,是在一特定的表述中被说出和听到的:奉耶稣基督的名,在一个应许(promissio)中说出的开释(Losspruch)和允诺(Zuspruch),这应许因其明晰性造就了确实的信仰。在这一形式(Gestalt)中遇见的“那宗教改革的”
得以在布道和教义问答的语言中被传递,在书面的认信中被展示和宣告。
4)《巴比伦之囚》一文全面地表达了《为真理》的论点,将基督徒的时代视为认罪的时代;借着圣餐应许,每一次认罪都成为对一次性发出的洗礼应许新的回溯。通过洗礼和圣餐的相互协助,产生了这独一无二的话语时代,其中,已经做出的承诺的“一次”(Einmal)是新的承诺的“每次”(Allemal)不可超越的前提,而“每次”则通过回溯到“一次”而证实了它,因为在公开宣告性的确认(Bekr&ftigung)中那“一次”被人记住。
这一话语关联(Wortzusammenhang)的设想,在其应许概念中,指向圣餐礼辞中的分发语(Gabespruch,“为你们而舍”);对路德而言,这分发语事实上是和“你的罪得赦免”的赦罪同时发生的,而宗教改革对话语和信仰的理解首先和这赦罪紧密相连。但这一理解又马上突破并决定了人们解读整本圣经的方式,并在圣经中处处得以被证实。
圣餐礼辞中的分发语因此不是唯一的应许。但正如路德在区分福音和律法时所注意到的那样,它一直是应许之独特性的总结,是和福音的独特性一致的。作为对福音的一个简短概括,它是每一个福音性布道的基础文本,而布道不是别的,正是对它进行诠释。
按照宗教改革的理解,只有应许成为布道的基础文本,并且其系统的和神学论争的原初处境(它在《为真理》的论点和奥格斯堡对话中被认作是路德神学的改教转折)被认识到时,严格意义上的“教会”才存在。
3.律法和福音之间的区分
确实性以明晰性为前提。而只有在作为应许和绝对恩赐(“拿着,吃!”)的福音与命令人、导致人犯罪的律法被区分开来时,造就了确实性的明晰性才会显现出来。律法本身虽然是神圣、正义和良善的,但我们不能完满地实行它(罗7:12;加3:10,
12;雅2:10;加5:3;罗2:25)对路德而言,福音是那“另一种话语”,是上帝的第二种及最后的话语,终结的话语。在一篇《桌边谈》中,他回顾自己的改教转折:
“最初,我什么都不缺,除了我没有对律法和福音加以区分,把两者看作是一样的,并且认为,基督和摩西只是在时间和完美程度上不同而已。但当我发现了其中的区分,即一个是律法,另一个是福音时,我突破到了那里。”
与此相应,在1532年关于加3:23-29的新年布道中,路德能提纲挈领地阐述:
“我愿意这两个词不被混淆,……各归其位,各占其实:律法属于老亚当,福音属于我失败的、惊恐的良知。”
在同一篇布道中路德又讲到:
“圣保罗的观点是,在基督教会中,无论传道人还是听道人都要教导并且领悟一种明确的区别,即律法和福音、善行和信仰之间的区别。当他警告提摩太,要正确分解真理的话语(提后2:15)时,他也这样命令他。因为律法和福音的这一区分是基督教会的最高艺术,是所有以基督徒之名为荣或接受这一称号的人能够运用并且应当知道的。因为,只要在这方面有缺陷,人们就无法把基督徒和异教徒或者犹太人分辨开来——这完全是依据这一区分的。”
按路德的观点,只要神学在自己的领域中,在处理任何主题时,它都以律法和福音的区分为指向,并同时试图思考上帝如何以语言-世界的(sprachlich-weltlich)方式与人相遇,从而人能够相信并且自由行动。对律法和福音不作区分(实际上是常见的一般情形)只会有利于致人死亡的律法。相反,对此做出区分则有助于明确阐明福音。路德《论基督徒的自由》一文(1520年)的第八和九节是对这一区分的经典阐述。
“这怎么可能,单单信仰使人成义,不需任何善行就能得到如此满溢的财富,而同时圣经又给我们规定了这么多律法、诫命、善行、等级和方式?应该牢牢地记住,要认真地记住,不需任何善行,单单信仰使人成为公义、自由和幸福,这我们在下面还会更多地听到;并且应该知道,整本圣经可以被分为两种话语:诫命或者说上帝的律法,以及应许(Verhei&ung)或者说应允(Zusage)。诫命教导并规定我们要做一些善行;但这样的善行并未产生。诫命指示人,却不帮人行善;教导人应为之事,却不提供任何力量。因此,定下这些规条只能让人借之看到自己无能为善,开始对自己产生疑惑……。由此他学会对自己失望,并另寻帮助,好使自己脱离恶欲,这样,他自己毫无能力遵守的诫命,通过其他人得以履行……。
如果人通过诫命认识到了他的无能,并为他应满足诫命而感到害怕,因为诫命必要被履行,不然他必要受惩罚,那么他就会真正变得谦恭,自视一文不值。他在自身中一无所获,能使他借之成为义。这样,另一种话语,即上帝的应许和应允(promissio)随后出现了,对他说:如果你想履行所有的诫命,摆脱你的恶欲和罪恶,像诫命强迫和要求你的那样,那么看这里,相信基督,在他里面我为你承诺了各种恩典、公义、和平与自由。你若信,你便得到;若不信,便得不到:因诫命所要求的善行名目繁多,却没有任何益处,都是你力不能及的;但通过信仰,这些就变得轻而易举。因为我已把一切都最为简洁地放在信仰里;这样,谁有了信仰,就能拥有这一切,并且得到幸福;而没有信仰的人则一无所有。如此上帝的承诺满足了诫命所要求的,完成了诫命所规定的,好使一切,即诫命和诫命的成全都归于上帝。他独自规定(命令);他也独自成全。”
正如在详细界定神学的对象时已经表明了的,像“信仰”或“称义”这些神学对象的特征需要被进一步精确化。因为神学的对象应被当作能动的事件来认识,这样的事件只能通过(也是完全充满冲突的)区分来表明自己。 这尤其适用于律法和福音之间的区分。
律法是人实际上最先经历到的。由于律法,上帝站到我的对面——带着无法回避的、严厉的问题:亚当!夏娃!你在哪里(创3:9)?你的弟兄在哪里(创4:9)?这样的问题证明了我的罪恶;我没有意识到的东西被揭露出来。是的,我完全是才被发现:“你就是那人!”——该死的人(撒下12:7和5)。这不是我自己对自己能说的事;必须从我外面,由另一个人向我说。同样,像大卫面对着上帝的先知拿单,我说出了对自己的判决,证明了我有罪。我所经受的律法同时从里向外证明我有罪;其外在性(Externit&t)不是什么他律(Heteronomie),似乎在它面前我只是一种机械的回音而已。
和在律法里上帝针对我说话不同,他在福音里为我说话。福音因此是上帝的“另一种话语”、第二种话语,它和律法的话语一样不会在与第三者相对照时(比如上帝的自我启示)被相对化。这两种话语各自都不能回溯到相应的另一种话语;只要我们还行在途中(林后5:7;这节经文可直译为:我们行在信心中,而不是在眼见中。——译注),律法和福音之间的区分,就无法通过任何一种扬弃的艺术,即通过使其进入更高或更深层次的统一而被消除掉。
上帝第二种、决定性、终结性的话语,即福音,为我说话。对于路德的改教神学而言,这“为我”(“pro
me”)就是耶稣基督本身的交流性存在(das kommunikative
Sein);在其中,通过洗礼和圣餐以及所有符合洗礼和圣餐的布道,三一上帝以身体性话语的形式将自己承诺并交付给人。在这种对罪得赦免之应许的体验中,罪人成为新造的人,并在自己以外,从一个他者、一位陌生人那里持久地获得其身份:后者通过人的罪恶与上帝的公义之间奇妙的替代和交换代替了他。
在下面,路德对律法和福音的区分会通过三个视点得以进一步考察:第一,根据律法在先福音在后的这一顺序;第二,根据路德对作为恩赐和榜样的基督的区分;最后,第三,根据路德对律法和福音这一区分的持久的系统性意义——即根据其对当下的意义。
3. 1. 顺序
这个被称为是路德宗的律法和福音之间的顺序,是否意味着福音是后来添加到律法上去的,在任何角度都是以律法为前提并且只有在与律法的关联中才是有意义的?
如果正如路德所强调的那样,律法及其作用一直就存在,人之为人(Menschsein)——人之为罪人(S&ndersein)——也一直由其确定,那么就得承认,对于人所遇见的福音,律法拥有实际的优先位置(Prius),但不是原则性的优先地位。福音事实上的优先并不因此而受损。它阻止了把律法看作是使福音能够被理解的唯一条件。因为,如果福音临到人并在与律法经验的关联中被理解,那么,福音之所以被理解,是由于之前自我迷惑性的律法经验,是在与福音的关联中被理解的,这关联并非产生于律法经验自身,而是事实上在它之前。如果福音仅仅被认识为对恶和罪的克服,那对创造的认识就可能偏向狭隘。路德无论如何已在上帝的创造中看到了无缘由地赠予性的,单单出于恩典发生的,因此是“福音的”行为在运作。作为宣告了新创造的福音,其所拥有的肯定性(Positivit&t)远远超过另一种界定,其中所经历的福音,是完全从与否定性经验相关联的角度出发来理解的。
当律法带来了不信(Unglaube)时,信仰和福音在事实上和逻辑上是其中的前提。因为,作为转向假神的不信不是由于其本身而导致死亡和灭亡,而在于它背离真实、唯一和良善的上帝。不信之罪是拒绝应许了人之与上帝的永恒团契,抗拒这团契,就是说这关涉到福音,如果十诫的前言、上帝的自我介绍和自我宣告是纯正的福音的话。同样,死亡的威胁(创2:17)只能在和此前的生命承诺和开启(Lebenszusage
und Freigabe, 创2:16)的关联中被真正理解。
3. 2.作为恩赐和榜样的基督
按照路德的看法,福音不应变成为律法,而信仰,即一种许可(D&rfen)和能力(K&nnen),不能成为一种行为(Tun)——行为试图使应当(das
Sollen)合理化。如果把基督看作是塑造生活的典范,就会造成对福音的伦理化,就像对通过福音而产生的信仰的伦理化,这是路德在《论基督徒的自由》一文中批判性地觉察到的。因此,他在《短课:应在福音书中寻找和期待什么》中再三强调一种区分,是福音和律法的区分在基督论中的重复和表现:基督作为恩赐(donum)和榜样(exemplum)的区分。
恩赐和榜样的区分批驳对福音和信仰的伦理化,同时,在寻找从信仰而来的善行(即新的顺服)的具体形式这个问题上,它也证明了自己的建构性。作为恩赐的基督造就了信仰,作为榜样的基督为爱的行为树立了模范:
“作为恩赐的基督喂养你的信仰,使你成为基督徒。但作为榜样的基督推动你的善行。它们不能使你成为基督徒,它们却是从你里面发出,而之前你已经成为了基督徒。恩赐和榜样之间距离多大,信仰和善行之间的距离也多大。信仰没有属于自己的东西,只有基督的善行和生命。而行为从你那里获得了属于自己的东西,但这也不是你自己的,而是属于邻人的。”
就连在那借助圣经见证才得以产生的对耶稣基督的论述中,人也能觉察到律法和福音的区分。
“因此你应用两种方式来描绘基督的话语、事工和苦难。其一是榜样,是浮现在你眼前的;这是你应该仿效的,并且要照着圣彼得在彼前4章(1节;比较2:21)中所说的去做:‘基督为我们受了苦,为我们留下了榜样。’正如你看到他祈求、禁食、帮助人并且对人显示出爱,你也要这样做,这样待人。但这是福音中最小的部分,而按福音的标准这还算不上是福音。因为这样基督并不比其他的圣人对你更有益。他的生命还是属于他,对你没有任何帮助;简而言之:这样的方式造就不了基督徒,它们只导致伪君子;你要做的还远远不够。虽然长久以来,这仍是当今最好的(但又是很少被采用的)布道方式。
福音的主要部分和基础是,在你以他为榜样之前,你先接纳基督并认识到他是恩赐和赠礼,这是你从上帝那里得到的并成为你的了。这样,当你看到或者听到他所做的和受的苦,你不会怀疑,这样行又受苦的基督本身是属于你的,并且,你尽可以放心,如同你自己这样做了,就是说,如同你就是这位基督。看哪,这才是真正认识了福音,就是:上帝满盈的美善,是所有先知、使徒、天使未曾全面宣讲过的,是人心永远惊叹、不能理解的。这是上帝对我们巨大的爱之火焰,人心和良知因它而欢喜、安心和满足;这就是基督信仰被宣讲了。如此,这样的布道被称为是“福音”;在德语中的意思即是愉快的、好的、令人欣慰的消息。”
这种基督作为恩赐和基督作为榜样的区分是必要的;由此,包括在圣经注释中,那种在今天也普遍泛滥的伦理化被发现并得以避免,这种伦理化甚至也可以与一种“唯独基督”(solus
Christus)相连。由于受到康德观点的影响,即宗教是从伦理发展出来的,比起在路德时代亚里士多德伦理的现实理解被应用在罪论和恩典论中的危险,这种伦理化在当代的危险要大得多。
现代的反律法主义(Antinomismus)和律法主义(Nomismus)
在路德看来,使神学家成为神学家的,是正确地区分律法和福音。这里涉及的问题在今天经常不再被深刻地认识到,或者,甚至不被算作是“宗教改革及其神学的时代产物”。在理性和信仰、信仰和政治的复杂关系中,在对恶和暴力以及克服它们的机会,包括人类的未来的评估中,这种观点不绝于耳;一如既往,这问题涉及了人论、伦理学和末世论的基本问题。
那不绝于耳的,必然要得到澄清。以下的论点正是用来做出这种澄清的:通过对福音的普遍化(Verallgemeinerung),现代是反律法主义的,但同时也更加是律法主义的。
单从它浓缩了其自我理解的名字来看,现代(Neuzeit)就是以一种“福音的”特色而闻名的。它把自己理解为是不可超越的新时代,是自由的标志。在此,人们假定,对律法的克服原则上已经发生了:人是生而自由、善良和自发的。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是反律法主义的。
无论现代的新人类到底如何,他总必须首先成为现代人。一般所谓自由之福音同时也把人放在一种强制之下,即,因为人本来就是自由的,他必须自己履行和实现自由。如果自由不是被承诺或给予的,而是我从一开始就拥有的,我自己决定自由,那么作为个体和集体的主体性,我就有了履行我给自己做出的承诺的负担:不仅被解放而自由,同时也“被诅咒到自由那里”(萨特)。不是我可以(darf)是自由的,而是我必须(muss)解放自己。这样,反律法主义的背面是律法主义。
4.知识(Wissen)和确实性(Gewissheit)
尽管人必须知道律法与福音之间的区分,但人不能通过知识就确实知道它们实际的发生。知识与确实性的这种区分必须同样找到其表达的方式和方法,来形成和表述教义性的论述。
“这门艺术,即正确地区分律法与福音……,只要是在语词的范围内,人可以很快学会;但如果人不得不在生命和内心中经历并试验它,那它就会变得如此高深、艰涩,以致人完全无能为力或不能理解它。”
“世上没有人能够并且知道如何正确地区分律法和福音。我们会认为,当我们听布道,我们就领会了它;但这远远不够。只有圣灵掌握了这门艺术。基督本人在橄榄山上也失了手,以致得有一位天使来安慰他;他本是从天上来的博士(就是导师),并且圣灵以鸽子的形象降到他身上;尽管如此,他还是需要天使的支援。我也可以肯定地认为,我能行,因为关于这些我写了这么多这么久;但事实上若真如此(即事到临头时),我很清楚,我远远,远远不能做到!所以,只有上帝应该、必须是神圣的师傅和教师。”
如前所述,在路德联系对这一区分的发现,谈及这一突破时说道:“但当我发现了其中的区分时,即一个是律法,另一个是福音,我突破到了那里。”
然而这种解放不是这样一种经验,就是说,人能够忘记并且使之上升到一种可以召唤来使用的知识。最为严谨地做出这种区分,永远是一种艺术和一种经历(widerfahrend)着的幸运。
(注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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