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特病要重新审批吗?

  【摘要】医疗保险可以给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成都市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将全面实施制度。

  从2014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全面实施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新制度、覆盖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新办法,旨在健全和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属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新增项目,参保人员只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即不用多缴费,就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报销水平总体不低于50%。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合并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其超过部分最高报销90%、报销总额不设封顶线。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的6%划拨,并结合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及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变动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该局围绕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充分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规定,重新修订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保障医疗保险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就医治疗质量。

  据悉,新《办法》一是增加了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将“重症肌无力”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取消了原办法对“血友病”仅学生儿童可申请的限制,拓宽了保障覆盖面。二是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由三类增至四类,便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三是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并出具认定结论,便于参保人员得到更加及时有力的治疗。四是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如参保人员对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结论有异议,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市级医疗保险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复查认定并做出认定结论。五是建立治疗方案复审制度,医疗机构主诊医生提出初步治疗(或变更)方案后,须由复审专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方案才能最终生效,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治疗质量。

  慧择提示:成都市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不单独缴费,患重特大疾病报销不设封顶线。并且将“重症肌无力”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为居民的医疗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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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并不是一个医学上的概念,而是一个医疗保障层面的概念。各地的门诊特殊疾病一般指一些医疗费用负担高、诊断明确、有社会影响、能在门诊治疗,在医保统筹基金的可负担范围内受统筹基金保障的疾病(主要为慢性病、重大疾病)或者治疗方式定义为门诊特殊疾病。比如恶性肿瘤、冠心病、慢性肝炎、糖尿病、高血压等。

一、2021年成都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流程是什么?

1.参保人员向认定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

2.认定通过后,向治疗机构提出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申请;

3.治疗周期满后结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自付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4.如需继续治疗,申请下次治疗。

如果需要新增病种,须进行认定,所有业务都需要刷办理。

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个治疗期之内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总额减去起付标准,再减去个人自付的部分乘以报销比例就是可以报销的费用。

门特医保报销=(医疗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个人自付部分)X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是和住院的报销比例一致的。

一年内,医保支付给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和其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总共的支付金额不超过成都医保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的最高限额是467352元,城乡居民医保是275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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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种认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华西医院实名制就诊卡、成都市社会保障卡(密码)

2、半年内华西医院出院病情证明书或门诊病情证明书

3、五年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相关检查报告

二、治疗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

2、华西医院实名制就诊卡、成都市社会保障卡(密码)

3、医生开具“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导诊单”

1、“门特”审核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不得新增、更改病种。治疗方案若有变更,需由医生系统上更改后并进行变更审批,并按医保政策报销。

2、病人须按审批方案缴纳预交金,审批周期内购药、检查均采取记账方式,病人不再到门诊收费处缴纳现金,否则不予报销。

5、申请周期结束前,如有未完成的检查、治疗及未拿取的药品等需要退费,请务必在周期到期前及时完成退费,到期当日或到期之后一律不予退费。

3、周期届满后应及时报销和申请新一周期的治疗方案(此时可新增病种)。

4、“门特”周期内病人若住院,需全额垫付周期内所产生费用,并持“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方案申请表”、住院明细清单至各自参保地进行报销。

一、病种认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华西医院实名制就诊卡、省本级医疗保险卡(密码)

    2、半年内华西医院出院病情证明书或门诊病情证明书

    3、认定病种相关检查报告(详情咨询医保办公室9号窗口)

二、病种定点(选择治疗医院)

参保病人持实名制就诊卡、医疗保险卡至华西医院医保办公室5-9号窗口进行定点

    1、认定通过后参保病人所涉及的药品、检查费用均在华西医院结算科“省门特”指定窗口进行缴纳,每次购药的量不超过一个月,且购药时间间隔为22天。一张处方只能开3个药品。

    2、涉及退费时,参保病人只能在当月全额退费,退费须有相关科室专人签字、盖章后方可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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