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是否与流动证的担保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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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被盗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 】★案情
  张某与李某是好朋友。日,王某因经商通过张某介绍向李某15万元。当时王某以自己价值20万元的货车,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并且由张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借款到期后,王某只偿还了5万元借款。日,王某的货车被盗,加上王某做生意亏本,王某无力偿还李某的借款。李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清偿王某所欠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分歧
  对张某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存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抵押的货车已灭失,李某无法实现抵押物权,而张某自愿为王某提供担保,且李某在担保期限内提起诉讼,张某应承担担保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抵押货车的价值大于借款的数额,因李某怠于行使抵押权,导致抵押货车被盗,无法实现抵押物权的后果,应视为李某放弃王某所提供物的担保,张某作为可免责。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一、我国《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可见,保证人与担保物权设定者相比在担保责任方面处于比较有利的法律地位。根据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债权人有义务维护保证人的既得利益和地位,不得随意使保证人的地位处于恶化状态,否则,则无异于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二、李某怠于行使担保物权。司法实践中,债权人明显地表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况并不多见,通常表现为一些债权人的不作为行为,导致担保物权事实上已不可能实现的结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3款作出了规定,除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物的担保权利外,债权人的下列行为也视为放弃物的担保的行为:1、债权人虽无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但因明显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担保物价值的减少或毁损、灭失的;2、因债权人的行为致使该权利的实现较为困难的;3、因债权人的原因使权利的实际财产内容减少的。本案抵押货车的价值大于债权的数额,当王某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李某有权依照规定以所抵押货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车的价款优先受偿。由于李某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货车被盗,抵押物权无法实现的后果,李某应自受其果。故张某不承担担保责任。(刘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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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境外生二胎未列入超生行为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张玮 选稿:赵菊玲
  东方网4月26日消息:“深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将全市统一、无计生证明不予申请保障性住房、晚育假由原15日增加至30日……”因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需求,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
  该条例针对目前深圳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超生人员及子女入户、各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不同导致超生人员规避等新问题所制定,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条例有所突破和创新,将以经济特区法规的形式颁布。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将全市统一
  市法制办副主任石岗说,由于深圳不同区的征收标准不同,导致深圳部分居民超生后,为了少缴社会抚养费,故意到征收标准相对较低的宝安、龙岗等区接受处理。条例此次则明确规定,深圳实行统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一是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未按规定补办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的一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本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超生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门还应按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无计生证明不予申请保障性住房
  2003年起,深圳对超生子女实行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一度引起超生反弹,社会抚养费征收急剧下降。2006年市政府发文要求公安部门在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需核查计划生育证明;对政策外生育的,须在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方可办理入户,实行“一证先行,无证否办”。
  为此,条例设立专章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进行了规定,对申请人未能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明确公安、人力资源保障、民政、住房建设等职能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形。比如公安部门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随迁入户手续,住建部门在销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时都需要,否则均不予办理。
  而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或提供虚假计生证明的,处以5000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处以2万元罚款。隐瞒超生事实迁入深圳的,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处以两万元罚款。
  境外生二胎未列入超生行为
  条例明确了“超生”即违反生育政策规定,超出准予生育胎次而生育子女的行为,并强调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经责令限期120天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未经依法批准再生育子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均按超生处理。
  但与2010年9月条例在市法制办官网公示时不同,此次审议稿中的超生行为并没有原先写入的“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在境外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而现实中,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和省对我国公民到境外生育的管理缺乏明确规定,致使深圳有相当一部分户籍居民到香港、澳门等地生育第二,甚至是第三胎子女,这些子女出生后持港澳回乡证回深圳随父母生活。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对超生人员处罚,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聘;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超生人员自依法处理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的,超生人员及其子女户口不予迁入本市;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予享受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而未满15年的,则不予享受购买保障性住房;隐瞒超生事实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聘;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予评优评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予以收回。
  夫妻均为独生子女 生二胎不申请也算超生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拟在深圳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在生育前向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否则将罚500元。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深圳怀孕的,应在怀孕6个月内向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机构申请办理验证手续,但已在深圳办理生育登记的除外。而怀孕后才来深圳居住的,应在到达深圳的30天内办理验证手续,否则将处于2000元罚款。
  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胎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机构登记。符合生育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在怀孕前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机构申请批准。生育时仍未补办,按超生计算基数征收2%的社会抚养费。
  晚婚增加婚假10天
  条例还特别扩大关爱范围,国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天;实施晚育的,将省条例原定的晚育假由原15日增加至30日,将男方可享受的看护假从10日增加到15日。
  独生子女父母可在子女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发此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由父母所在单位分别发给1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政府统筹解决。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领取此证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非法性别鉴定将重罚
  由于深圳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离自然人口增长的正常性别比(2011年高达118.06),反映出利用B超、染色体监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较为严重。为确保人口增长的正常性别比,避免产生严重的人口性别不平衡导致的社会问题,条例还加大了对“两非”行为的打击。
  其中,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处以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租客超生
  业主是否该受罚?
  ■争议
  此次条例提出出租屋业主也有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即“出租屋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应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不得把房屋出租给拒不接受辖区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处理的超生人员,否则将被处以两千元罚款”。
  这一条文审议时当即引起了争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罗敏代表人大发言时建议“再斟酌”。
  罗敏表示,出租屋业主或出租屋管理人不可能亦无义务掌握超生人员信息。同时,根据我国人口计生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尤其公民只是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不太妥当。其次,出租屋业主或出租屋管理人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形成的是合同关系,若违反合同,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
  此外,罗敏说,政府理所当然更为充分地掌握特区范围内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将社区工作站、街道办、区、市相应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出租屋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只需提供承租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政府机关即可查验承租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这样既可减轻出租屋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的负担,也符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
  “再者,根据《宪法》规定,居住权乃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政府应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使公民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亦不宜剥夺其居住权。”罗敏说。南昌户籍新政:新生儿落户不再捆绑准生证|新生儿落户|社会抚养费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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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户籍新政:新生儿落户不再捆绑准生证
武汉市民参与“我要去南昌”活动。
广州市民参与“我要去南昌”活动。
南京市民参与“我要去南昌”活动。
  多地家长 “我要去南昌”
  南昌户籍新政 新生儿落户不看准生证 仍需缴社会抚养费 计生部门称征收难度加大
  法制晚报讯 (深度记者&&齐庆涛)&4月10日,多地家长在当地邮局及广场自发举行“我要去南昌”活动,给计生部门和公安局邮寄建言,希望借鉴落户脱钩计生新政。
  本月起,南昌市执行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的新政。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
  随后,广州、南京、郑州、武汉等地家长,在当地邮局及广场门口自发举行“我要去南昌”的活动,给当地计生部门和公安局邮寄建言,希望户籍与计生脱钩的人性化措施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而《法制晚报》记者调查发现,针对南昌市公安局的解读,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将作为征收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也有市民持观望态度。
  “有的家长不敢办,怕户口落了,多收钱。”南昌市西湖出租车公司司机彭宝国说道。
  新政?拥护
  4月1日起,南昌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启动执行户籍新政,其中新生婴儿落户政策最为瞩目。
  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副支队长赵峰表示,该新政主要是为了解决多年来因公安和计生部门协作,形成众多新生婴儿未及时落户的问题,也是考虑到新生婴儿未及时落户给他们生活、学习带来的不便而采取的人性化措施。
  此前公开报道显示,南昌计划外人员未登记户口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较大,部分城中村内比例高达8%――10%。
  解绑新政引发诸多南昌市民前来登记,据当地媒体报道,仅4月1日当天就有2800多名新生婴儿办理了落户。
  4月14日下午,《法制晚报》记者在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红谷滩派出所看到,由于前来办理新生儿落户的人数太多,派出所采取了凭纸质序号办理的方式。
  “考虑到每天还要办理其他户口业务、身份证业务,派出所每天只发放60个号,上下午各30个,目前号码已经登记到了4月15日,没有登记的得等到15日之后才能办理入户。”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解。
  多地家长“我要去南昌”
  南昌新生婴儿户籍新政,也让其他省份的无户籍家长看到了告别“黑户”的曙光。
  4月3日,来自北京、广东、天津、河南、江苏、湖北、江西、湖南、广西、山东10省的无户籍儿童家长将10张写有“最佳警察叔叔奖”的奖状寄往南昌市公安局,同时寄出的还有10省家长代表联署的感谢信。
  “我们十分支持南昌市公安局户籍与计生脱钩的做法,此举不仅为众多南昌新生婴儿家庭带来了福音,同时也让我们看到在全国范围内消除户籍与计生挂钩做法的可能性。一旦上述设想成真,南昌市乃至整个江西省无疑为即将到来的户籍改革做出巨大贡献。”感谢信中写道。
  4月10日上午,广州、南京、郑州、武汉等地志愿者,在当地邮局及广场门口自发举行“我要去南昌”的活动,以此感谢南昌关于新生婴儿入户不再查验准生证的做法,希望本地可以借鉴南昌市以人为本的户籍制度改革。
  新政?难点&&&怕多收费&&有家长观望
  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不再捆绑准生证,但社会抚养费仍需缴纳。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说得很清楚,计划外生育的都得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行政征收。”南昌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郭如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
  红谷滩派出所张贴的通知中也对此做出了详细说明:“根据《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计划外生育人员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与目前实施的户籍新政是没有冲突的,即计划外生育人员无论是否办理了新生婴儿落户,都应该按《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不少市民担心政策变动,持观望态度。
  “原先计生部门可能还不知道有这么多人超生,查不到,现在他们登记了以后,计生部门依据这些去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就导致另一部分人不敢去登记。”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对《法制晚报》记者说道。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加大
  南昌市公安局的解读是,派出所在办理完成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后的一个月内,会将办理情况和相关信息通报给同级计生部门,作为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南昌新生婴儿落户新政,也给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南昌市计生委宣传教育处处长涂荣根说:“以前必须先交费后计生部门出证明才能上户口,现在是先上户口再交费,难度就大了。”
  他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法律条文的,必须执行,新政实施后,地方县区要出相应的政策细则。
  同时,南昌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郭如还补充道:“很多老百姓认为上了户口就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了,这也造成影响。”
  对此,计生部门会不会采取措施加大征收力度?
  “不需要,”郭如称,“公安部将户口登记的情况通报给计生委,计生委根据超生情况下达通知书,在缴纳的法律期限到达之后,会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执行。”
  对已经落户但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孩子,会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然后和他们的父母对接,想办法征收。
  背景揭秘&&&大人违反计生&&孩子受牵连
  “我今年20岁了,没有户口没有身份,九年义务教育完全丧失,没有上过一天学,什么权利都没有,学习、工作、生活,正常人有的一切,我都没有。”一直在维权的女孩李雪在微博中这样写道。
  像李雪这样无户口的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有1300万人,这意味着每100个人中就有一人没有户口。
  根据多地现行户口登记规定,公安户政部门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时,派出所需要核验《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服务证》,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
  “但从法律的执行方面来看,违反计划生育的是大人,而不让小孩落户口,这个板子都是打在小孩身上。”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表示。
  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曾发表评论称,只要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捆绑在一起,“黑户”问题就无法解决。
  人口学专家易富贤表示:“南昌公安局这一举措是一个进步。希望全国各地能够尽快跟进。下一步是要彻底废止准生证制度。”
  政策速递
  南昌执行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的新政策。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应要求申报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非婚生育子女,凡具有《出生医学证明》,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统筹执行&&朱顺忠
  本版文/深度记者&&齐庆涛
(编辑: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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