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者认为教育是一种什么

全国高等自学教育考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试题 2008年-2013年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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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自学教育考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试题 2008年-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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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中的作用及启示
核心提示:
在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其中,这一时期的干部教育更是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本文致力于从这一具体工作出发,分析它在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力求从中引起对今天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反思,得到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有效启示。
&  [摘 要]在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其中,这一时期的干部教育更是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本文致力于从这一具体工作出发,分析它在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力求从中引起对今天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反思,得到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有效启示。
  [关键词]延安时期;干部教育;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作者简介]王青(1984&),女,陕西汉阴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研究。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题中之义,又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路径之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和顺利进行,需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要不成为空谈就必须使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人民自觉的追求,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得到中国人民的认同和主动实践。纵观历史,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做了很多具体工作使得更多的中国人认识接受马克思主义,学会将马克思主义理论运用于实践。在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更是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其中,这一时期的干部教育更是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本文致力于从这一具体工作出发,分析它在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力求从中引起对今天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反思,得到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有效启示。
  一、干部教育的平台成为扩大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的阵地
  对于任何一种思想理论的传播,有效的平台是至关重要的。缺乏适当的平台或是使其流于形式,就相当于斩断了理论深入群众的纽带。马克思主义只有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所掌握,才能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延安时期,党的很多干部虽然入了党,但并没有学习过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教育便为马克思主义的学习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为了更多的人能够学习马克思主义,党在这一时期的干部教育采取了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从1939年春起,延安创办了包括中共中央党校、马列主义学院在内的14所中央直属干部学校,加上隶属于陕甘宁边区政府以及其它各抗日根据地领导机关依自己的环境和能力开办的各种党校训练班,全国这一时期的干部学校共有60多所。按照《中央关于办理党校的指示》&各级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列主义理论与实际来教育干部,而来校干部的基本任务也就是学习&[1]P301,《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也规定了甲类课程包括联共布党史、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哲学。另外还通过轮流征调的办法沟通学校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做到&替换一部分干部出来专心学习一个时候,也可以派到各地给在职干部学习上以很大的帮助&。为了保证这种学习有效、持久地进行,党中央健全了领导机制,加大监察和检查力度。中央专门成立干部教育部,并在多个指示中明确规定在职干部每天平均学习两小时,干部学校要保证每天八小时的学习时间。从1939年5月到1940年5月一年的时间里就对在职干部学习情况进行过三次大检查,每次检查之后都总结经验教训用以指导后来的学习。为了帮助干部教育和学习,党的各种宣传刊物也专门开辟版面,提供学习材料。如《解放日报》开辟《学习》副刊,《解放》周刊也开设学习指导的栏目专门刊登各种马列主义研究成果,这也形成了马列主义传播的文本平台。在延安的学习热潮兴起之后,更是带动了全国其他地方的学习。朱德在延安干部学习周年总结大会上说&在学习上,延安是师傅,我们是跟着延安走的,这里学什么,我们那里跟着学什么&,&华北有一万万的人口,在抗战中他们的文化水平、理论水平提高了,大家都要报纸看,都要书读,都要学习马列主义&。[2]这样的宣传教育平台虽然并不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但却在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通过干部教育,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在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对象多集中于工人和农民,办了大批的工人夜校和农民讲习所,没有明确的从知识分子中培养党的干部的提法。在延安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则非常重视对知识分子的培养。1939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的《总政治部关于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和培养新干部问题的训令》中说&由于中国历史的特点,使中国知识阶层的某些部分有参加革命以至变为共产主义者的可能。同样,正因为出身的关系,他们常常表现出思想上,行动上的弱点,因为要使他们成为一个健强的干部必须经过长期的教育与锻炼&。[3]P134在12月发出的《军委关于军队吸收知识分子及教育工农干部的指示》中更是明确指出对知识分子要&好好的给以教育和率领,善意的纠正其弱点,使知识分子无产阶级化&。[3]P213所谓&无产阶级化&,首要一点便是对知识分子进行马克主义教育,使其&马克思主义化&。这样将知识分子纳入到干部培养的队伍当中也就将知识分子群体置入到了马克思主义宣传的重点对象中。这时候的学习对很多干部来说是一种马列主义的启蒙教育。罗青长后来回忆说:&我们在党校第一次听到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是&双胞胎&,无产阶级又是资产阶级的&掘墓人&,觉得很新鲜,我的马列主义启蒙教育,就是从党校开始的。&[4]P391大规模的启蒙式的教育和学习正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具体表现,是其征服大众的起点和必经过程。
  (二)从党在延安时期发起大规模干部教育的原因来看,其直接目的便是以干部教育为契机,在更广的范围和更大的局面中开展工作,扩大影响。这一时期,党把干部教育置于&决定因素&、&战斗任务&这样重要的位置既有现实考虑又有战略考量。从现实来看,全国抗战的迅速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使我党既肩负着团结抗战的艰巨任务,同时又面临着各种关系交错的复杂局面,这需要大批的干部开展广泛的工作。从战略考量上讲,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党要走出原来狭小的范围,面向全国发展,在各方面为革命的前途存储雄厚的力量,也要培养更多认同马克思主义和能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于中国实际的干部。对于中国共产党这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来说,在工作中用马克思主义塑造群众,并使自身为广大群众接受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每一个提高了的干部成为马克思主义辐射的中心,他们通过学习掌握了一定的宣传技巧,学会了如何在工作中寻找用马克思主义武装群众的切入点。正如毛泽东在抗日军政大学的开学典礼上所讲的&你们要把握紧正确的政治方向,经过你们传播这政治方向于广大人民、教育他们、组织他们。因为事实上不可能使全国人民都到这里来学习,却可靠你们将来在工作中间把这个政治方向告诉全国的人民,使他们都明了中国怎样而且一定能够打败敌人,使这个政治方向成为全国人民的政治方向。&[5]P117
  时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马克思主义教育已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已不仅仅局限于原来狭窄单一的平台。把马克思主义推向大众的模式已由原来间接的教育转变为直接教育。无疑,这种转变最大限度地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宣传的对象,但并不能简单地认为理论宣传、理论教育的广泛性就能够直接等同于传达的有效性。这其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反思。其一,今天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广泛性主要体现于它融入了社会教育当中,但它主要集中于基础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的政治理论教育,而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对社会的认识,只有在认识社会的过程中才能够深刻的感受到它的说服力。对大多数人来说,走出学校踏入社会之后,理论学习往往成为星星点点的拾人牙慧,既不深入也不持久,更缺乏相应的督促机制。这样,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最有效的阶段上放弃了阵地。其二,即使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具体的实现过程中,也不能是遍地撒种,毫无重点的。我们看到,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工作之所以能成为当时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抓手,主要是其抓住了对大众极有影响力,从而对革命工作至关重要的干部和知识分子群体。当代社会的群体划分,层次复杂,范围交错,不能以知识分子一以概之,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群体中,哪些群体对大众有着重大的影响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分群体就应该成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的重点,否则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工作就会因为遍地开花、无处结果而流于形式。其三,融入到国民教育之中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在直接面对社会大众时,一方面不得不迁就公众的水平,另一方面也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的要经过精简和选取。如何保证这种精简和选取不会将马克思主义简单化、庸俗化,又如何保证更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能够切实加深和丰富公众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这些都是需要仔细研究的问题。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内化
  延安时期干部教育最大的特点和最成功的地方便是在干部教育实践中树立起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1941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干部会议上作《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明确提出了克服教条主义、主观主义,改造学习方法和学习制度的任务,特别强调&对于在职干部的教育和干部学习的教育,应确定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方针,废除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6]P802为了更好的响应这一号召,党中央于1941年12月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对于学校教育要求纠正&理论与实际,所学与所用的脱节&, &为了纠正这种毛病,必须强调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能够正确的应用这种理论去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1]P257 1942年2月中共中央又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提出业务教育是&第一个教育任务与学习任务&,强调&做什么,学什么&的口号,力求达到&所属干部从理论与实际两方面逐渐达到学会与精通自己职业之目的。&[1]P349这一时期,理论联系实际贯穿于整个干部教育中,成为一种风气和习惯。
  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的形成,看似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并无直接的联系,其实不然。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至少包含着三个层次的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文本的通俗化,马克思主义问题关注的现实化以及马克思主义价值追求的内在化。无论实现哪一个层面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都要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中,而只有树立起理论联系实际的风气,才能实实在在做到这一点。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营造了良好的环境。首先,理论联系实际本身就体现着马克思主义注重实践、尊重群众的价值倾向,干部教育中形成这样的学风和作风本身是在干部群体内对马克思主义的一种价值内化。理论联系实际起初是党在干部教育中的一种要求,而当广大干部通过自己的行动认识,检验这种要求所包含的价值观念,逐渐认可并维护它时,这种价值观念便在干部群体中实现了内化。而干部带着这种价值倾向开展工作,他的工作方式、工作成果得到群众的认可时,这种价值选择又在潜移默化中&化& 到大众中去了。第二,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影响下,干部善于调查研究,勤于从与群众现实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入手学习,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原则解决这些问题便能够通过利益的实现增强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这种认同往往比学理逻辑的征服更包含着真挚的感情。正如林伯渠1940年3月在陕甘宁边区党政联系会议上讲到干部问题时说的&新民主主义是保护各阶层利益的,我们要有共产主义的伟大抱负,忠实于民族和人民,这样一切事情都可解决;与民众有密切联系,一切面向群众,磨练我们的工作能力;廉洁、刻苦,以有限的物质做更多的事;积极学习,力求进步,把握住了马列主义,什么都可以克服。&第三,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培养了干部贴近群众生活,贴近社会实践的意识,使干部走到群众中间,参与到实践当中体会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意义。将干部的生活工作与群众的生活工作融为一体使其学会用群众的语言说话。在这一点上文艺干部感受最为深刻。画家张仃曾在文章《画家下乡》中说&过去,革命画家在创作上一直表现着&为大众&的方向,现在是更进一步,要描画&属于大众&的,为大众所理解,所欣赏,所喜爱。这样,画家就一定得打开生活的圈子,到大众中间去,同时变成大众中的一员,全身心浸透大众的思想、感情、情绪。&[7]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不能用单一的标准来理解和衡量这项工作,但是又要看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多维的任务又是统一于具体工作当中的,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并不单单只是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从它更深层次的内涵来讲,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党各项工作在群众当中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首先决定于工作的立足点是不是符合群众的利益,是不是在为大众解决问题。每个时代都有不同层次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是从宏观的角度关注社会发展的前途和方向以及人类的自由与解放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对社会的宏观认识要化到大众中去必须要关注它在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表现,因为只有中观和微观层面的问题才是现实生活中寻常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他们感触最多的问题。没有对这些问题的解决,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就只是文本层面的文字游戏,不可能扎根于大众的内心和感情深处,成为他们的价值选择。其二,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体,对于广大群众来讲他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化身。要想马克思主义得到群众的认同,中国共产党首先要得到群众的拥护。要得到群众的拥护除了为群众解决现实的问题外还要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这种形象的树立不是靠宣传而是靠每个党员干部端正的马克思主义工作作风。马克思主义尊群众为历史的创造者,只有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体现马克思主义的要求,才可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同时,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一个社会的社会风气好坏是社会成员认可该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判断标准。要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并使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加地深入人心,就必须形成良好的为大众所认可的马克思主义社会风气,使人们在大环境的熏陶下形成马克思主义的行事习惯乃至内化为个人的自我价值取向,从而实现大众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马克思主义化。
  三、灵活的教育方法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提升了效果
  如本文开头所述,延安干部教育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平台和机制,但并不能简单的认为有了这样的平台和机制就等同于达到了马克思主义传达的直接有效性。要使这种平台和机制能够切实地发挥作用还需要很多适当的具体操作方法。在延安时期,党中央下达的一系列关于干部教育的指示和决定中,不仅作出了加强干部学习的要求,而且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各级干部不同的受教育基础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教育方法。
  (一)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采取了分组进行、四位一体的教育方针。这一时期不论是干部学校教育还是在职干部教育都不是不顾差别的笼统教育,而是根据受教育者的不同情况划分了低级、中级和高级课程。对于在职干部教育,《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中规定了&应以业务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理论教育四种为范围&[1]P348。《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中也规定&专门课应占百分之五十,文化课应占百分之三十,政治课应占百分之二十。坚决纠正过去以政治课压倒其他一切课目的不正常现象。&[1]P260文化课的教育尤其受到重视,《决定》中指出&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马列主义理论的学习是不可能的。凡水平太低而又需要与可能学习的县级营级以上工农出身的老干部,应先补习文化&。 [1]P259马克思主义理论包含着丰富复杂的理论内容,由于尚未达到足够的文化水平,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要想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非常困难的,克服这一困难除了要努力将马克思主义理论通俗化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要提升干部和群众的文化水平。
  (二)这一时期的干部教育提倡形成民主的学习气氛,在民主的氛围中提出问题,并通过各种渠道解答疑问和争议,从而活跃学习和引导干部独立思考。为了改善这一工作,《中央宣传部关于提高延安在职干部教育质量的决定》中规定了三种解答问题的方法:&甲,首先请指导员解答或请本机关负责干部及有研究的同志解答;乙,在甲项办法中不能解答时,然后送中宣部教育科转交顾问团解答,教育科和顾问团必须迅速的给以处理;丙,关于有重要意义的解答,在《中国青年》上发表之&。除此之外,《解放日报》开辟的《学习》副刊中也专门设有栏目解答各方面所提出的问题。这种方法使得教育与学习不是教育者或被教育者单方面的活动,而是带有经常性反馈的双方面交流。只有形成了与大众的交流才能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达到了什么程度,存在什么偏差,还需要作什么补充和纠正。
  (三)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采取了自主学习与集中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而集中的讨论也分为座谈、漫谈和个别谈话等不同形式。延安时期干部教育所面对的对象是参差不齐的,所从事的工作更是千差万别,由于干部极度缺乏,教育的任务非常重,又处于战争的环境中,因而要做到因材施教是非常困难的。自主学习和多元的教育方式则在无法进行因材施教的条件下达到了因材施教的效果。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面向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也不可能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一个具体的个体,但如果不考虑大众群体中存在的具体差异从而采取不同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也只能是一个抽象的任务,而不可能真正合格完成,达到让更多人接受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目的。在马克思主义教育过程中鼓励大众自主学习,采用多元的教育方式才能使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不至于因为&施教&方式不对而成为游离于大众之外的干瘪说教。正因为采取了正确的方法,延安时期的干部培养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这也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提供了组织人才保障。抗战八年间,仅陕甘宁边区就为其他解放区训练了4万个以上的政治军事干部,以及成千的文化和技术干部。
  单从干部教育来讲,上述的方法可能已经成为老生常谈,而且相互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但当把它们放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视野下时,我们则可以从中看到他们在思路上的一致性,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不能仅依靠宣传者、普及者单方面的努力,它必须有双向的实现路径。周恩来曾在中华全国青年第一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到,&要想把领导者的觉悟,领导者的智慧变成群众的力量,需要经过教育的过程,说服的过程,有时需要经过等待的过程,等待群众的觉悟。&这实际上就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是一个既有从上向下又有由下向上的双向做功的过程。在教育充分发展的今天,干部和普通民众的文化水平都普遍的提高了,然而也正因为今天的教育水平提高了,没有了所谓的文盲,文化提升往往也就被排除出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所关注的范围。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求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有整体的理解,实际的工作要求以人为本,这无疑使得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要求也随之水涨船高。在这样的高要求面前,大众的文化水平和思维水平又显得捉襟见肘了。这种情况下,马克思主义在大众中的提升成为了空中楼阁,要么出现曲高和寡的局面,要么新的成果就只是局限于学术领域和精英教育中,完全不理会大众化的要求。再者,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多元文化不断冲击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实践也不断地推出新的理论。在这样的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在走向大众的同时一定会产生众多的怀疑、争议,产生更多的问题。我们面对这些回馈不能无视更不能有意回避,只有通过充分的讨论,通过各种途径对这些问题进行有理有据的解答才能够使马克思主义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依然得到大众的信任。只有鼓励大众对这些问题进行自主的研究,才能使各个群众中的个体跳出自身短期狭隘的利益立足点,关注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从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
  [参考文献]
  [1]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2]朱德同志在延安在职干部学习周年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解放周刊,) .
  [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4]李维汉.回忆与研究[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
  [5]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画家下乡[N].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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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北大教授刘瑞复:让马克思主义占领法学教育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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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30 发布在
&&&&北大教授刘瑞复:让马克思主义占领法学教育阵地&& 来源:红色文化网&&作者:刘瑞复&&&&12月6日,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中国政治学学会科学发展与政治和谐专业委员会在京举办坚持高校文科正确教学方向理论研讨会,张全景、卫兴华、江涌等到会。会议指出,在高校文科领域,“全盘西化”的问题非常严重,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已经成为主流。&&&&以下是北大教授刘瑞复发言:&&&&<img SRC="/p/a4835fabe92bf122ba6f9.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北京学者召开座谈会 刘瑞复现场发言&&&&中央对高校意识形态问题高度关注,不是没有理由的。多年来,“争创世界一流大学”捷报频传,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比比皆是。然而,在这些光鲜成绩的背后,却隐藏着深刻的教育危机。这种危机,在法学教育中特别明显。问题不在于事情本身的严重性,而在于我们是否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是否有一条马克思主义的路线。&&&&一、法学教育是一种阶级性很强的意识形态力量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关于法律的观点和理论是法学意识形态。法学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社会意识性”,是在法学理论与意识形态的联系中法学理论的实现方式。就是说,通过法学理论的社会意识性属性,在法学与意识形态的联系中实现法学的自身规定性。意识形态属于中性概念,但西方国家把意识形态归结为社会主义思想,他们否定社会主义思想,因而也把意识形态否定掉了。进而,为了否定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学的意识形态性也否定掉了。&&&&在对法学意识形态的认识中,有一个“普世主义法学”问题,就是认为法学意识形态是普世的或普适的。世界上究竟有没有普世的法学意识形态呢?没有的。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统治阶级通过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权力机关即国家来维护它的统治。在阶级社会里,法学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因之,法学教育亦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对于任何名词术语、概念范畴,以及定义、命题、论断等等,必须透过它们的“外壳”,分析它的主体性和具体化。就是一定要把它的“主体是谁”揭示出来,把抽象的东西还原为具体(这个具体不是思维再现中的具体,而是客观存在的具体)。这是重要的方法论原则。黑格尔说过,l看见过力?l都没有看见过力,人们看到的是“力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力的表现”来认识“力”的。同理,l看见过“法学意识形态”?l都没有看见过“法学意识形态”,人们看到的是“法学意识形态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法学意识形态的表现”来认识“法学意识形态”的。“西方法学意识形态”是西方资产阶级专政的指导原则,是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法学没有普世的东西。普世主义法学的根本错误在于:利用普世的“外壳”即法学的外部规定性,抽掉它的主体性和具体化。在“普世主义”论者那里,意识形态是先验的、抽象的形式。然而,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时代的产物,而且以时间、地点为转移。我们分析意识形态,就是要分析它的主体性和具体化。西方学者回避意识形态范畴的一般性共识,把意识形态政治化,专门指社会主义思想,乃至在社会科学领域流行“去意识形态化”。这是有特殊背景的。苏东解体后,西方认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彻底崩溃,任何一种决心挑战资本主义的政治潮流失去了斗志、失去了方向,随着陷入对社会主义的彻底怀疑,意识形态也宣告终结。西方把意识形态同政治直接等同起来,把意识形态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直接等同起来,因而所谓“去意识形态化”,就是去政治化、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化。这实际上本身就是政治,就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在我国,一些人按照西方学者的理解,否定和取消法学的意识形态性,搞“纯粹法学”,反对所谓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政治思想统治”和“话语霸权”。这种主张,除了为法学西化开路,不会再有别的什么。法学理论是关于法的概念和原理的观念体系。法的概念和原理是系统化的理性认识,是法的客观本质和规律的反映,因而是一种意识形态。在法的领域,当代法学区分为资产阶级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西方法学属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法学属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西方法学不是泛指“西方的法学”。西方的法学,经历了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以及资产阶级革命前后和近代现代的历史发展过程,其法学思想、理论涉及的范围很广。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体系,并没有拒绝或抛弃西方法制文明中的精华,并没有割断历史,而是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法学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这是我之所以采用“西方的法学”术语的原因。&&&&我国现在所称的“西方法学”,专指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我们可以把西方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要求的法学理论,统称“西方法学”。16世纪的从11世纪末延续而来的注释法学、评论法学、人文主义法学,17世纪和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19世纪的历史法学、分析法学、比较法学,20世纪以来的近现代法学如新自然法学、新实证主义法学等,都属于“西方法学”。对于上述西方法学,30多年来,我国法学界经历了从“资产阶级法学”到“西方法学”到“现代法学”称谓的三步变换,试图抹去其“阶级”和“西方”的色彩。然而,这只不过是换一个说法,在西方法学那里,其资产阶级的法学实质,并无改变。&&&&有两种法学,就有两种法学教育。一种是西方法学即资本主义法学教育,一种是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两者必居其一,其他选择是没有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强大的意识形态力量,能够改变人,也能够改变政党,改变国家。既然法学教育是一种意识形态教育,具有很强的阶级性,那我们的法学教育为什么隐去西方法学的资产阶级法学实质,而以“普世法学”面目向世人推销呢?&&&&二、法学阵地的“沦陷”及法学教育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立法和法学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法学理论研究也逐步展开并不断引向深入。然而,西方法学逐渐占得了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地位迅速推进,乃至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法学阵地“沦陷”。这里的“沦陷”,指的是西方法学占主流地位,形成了西化法学一统天下的局面。&&&&下面分析法学阵地的“沦陷”情况:&&&&其一,法学根本理念的西化。&&&&“纯粹法学”是西方法学的根本理念。所谓“纯粹法学”,就是排斥和放弃“国家”和“政治”的法学。&&&&没有国家就没有法,法是国家制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离开国家,不能说明法的来源,不能进行法的运行。有基于此,讲法的理论必须讲国家理论。西方法学回避“国家”,即回避资产阶级统治的实质,说法来源于“神”(上帝),是“最高理性”,是“公共意志”等等。西方法学回避“政治”,也是回避资产阶级统治的实质。政治是阶级斗争的集中表现,而阶级斗争必然变成政治斗争,变成首先是反对阶级的政治统治的斗争。为维护阶级的政治统治,国家必然采取法律动机的形式。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国家、政治是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它直接地实现阶级的统治。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完全新型的法学理论,不存在“纯粹”问题。那种不讲国家、不讲政治的法学理论,被认为是“纯粹”的法学理论,法学理论“纯粹”了,也就顺便西化了。&&&&其二,法学理论的西化。&&&&西方法学的原理、基本概念和范畴、基本理论均已形成法学界的主流。成为主流是从引进开始的。引进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大陆法系全盘引进,另一种是以大陆法系为主,兼引英美法系。&&&&从法学原理说,是从西方法学引进的。法学原理是法学理论由以出发的普遍的、起指导作用的、具有全局意义的理论准则。资本主义法学原理是“法自由主义”。这个原理对整个法学理论起统领、制约作用。“自由竞争”、“物权绝对”和“契约自由”,是西方法学原理的三大支柱。这个原理及其演绎,几乎充满我国法学所有著述。问题在于,西方法学发展到今天,“法自由主义”原理没有变,但其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西方20世纪以来的“垄断竞争”,要求通过立法制造“大船”、“航空母舰”,以称霸世界,然而他们却向我国输出18世纪“自由竞争”,迫使我们制造“小帆船”、拆解“大船”,然后去同外国“自由”的竞争。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绝对”是以与社会一般人(非特定人)为义务人直接对抗的绝对权。以排他性为核心的一物一权主义,反映了资产阶级维护生产资料私有权的法学思想。大陆法系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权四种。这四个权还是在所有权意义上演绎的,其实,物权就是所有权。世界上只有10多个国家使用“物权”这个术语,我们却视如珍宝。西方是让我们用作为私有权的“物权”来取代全民和集体的“所有权”。“契约自由”,是指任何人可以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垄断阶段的西方国家,已经实现了从18世纪的“契约自由”到“契约限制”的演变。现在,合同必须依法签订,依据法律裁判合同的有效性,依据合同进行司法的时代过去了。西方实行“契约限制”,却让我们搞“契约自由”,从而在我国制造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从法学的概念和范畴说,基本上都是从西方法学引进的。引进包括西方的传统概念、范畴和新概念、新范畴。六法全书、法治主义、宪政、司法审查、宪法诉讼、有限政府、竞选制、执政党、司法独立、程序正义、沉默权、混合监狱、轻刑化、法槌、法袍等等。从西方的宪法到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到诉讼法,传统概念、范畴和新概念、新范畴被引了过来。反映经济领域法的新概念、新范畴,几乎全部是从西方法学引进的,而且是“成套设备”。在基本概念和范畴中,以上列举的大的概念和范畴,又包含各自体系化的各层级的概念和范畴。我们知道,法的概念和范畴是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之的网结。把体系化的概念和范畴引进来,使之成为我国法学的概念和范畴,反映了西方法学对于我国法学全方位的实质性影响。&&&&从法学的基础理论说,基本上都是从西方法学引进的。法部门划分理论、公法私法理论、公权力私权力理论、天赋人权理论、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理论、契约社会理论、公平正义理论、私有财产神圣理论、三权分立理论、议会民主理论等,均来源于西方法学。西方法学的基本理论是体系化的。譬如“契约社会”理论,是由“从身份到契约”理论,“自然自由”理论、“自然平等”理论、“公共幸福”理论、“永恒权利”理论、“自由协议”理论、“政治共同体”理论、“正当国家”理论等一系列理论构成的。个别理论的影响是局部的,但基本理论的影响却是全局性的。引进西方国家体系化的基本理论,其后果必然是中国法学被体系化地化解。有人认为,各国法的发展具有“趋同性”趋势,引进西方法学是改造我国法学理论的现实途径。所谓“趋同性”,我们看到西方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某种相互吸收的情况,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些规定,但这是各国资本主义法律之间的相互“趋同”。社会主义法同资本主义法是两种根本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立法目的、法律原则、性质、调整机制等重大方面,是不可能“趋同”的,法学理论也不可能“趋同”。&&&&其三,法学“话语”的西化。&&&&法学界大量采用的是西方法学的旧话语,特别是18世纪的话语。同时,一些人对西方的新词语特别偏好。&&&&当前法学著述中使用新词语有三种情况:(1)日文汉字;(2)英文汉译;3)自造词语。在汉语语文中存在使用日文汉字的情况,但都是词义确定、约定俗成的。当前,法学著述中“以降”、“晚近”、“规制”等新词语已经很常见了。我国辞书中没有这些词汇,其词义不得而知。“规制”是古汉语。在日本法学中,日文汉字“规制”是在“一定政策意义上的国家限制”的含义上使用的,有“国家限制”的意味,殊不知我国法学使用的“调整”一词,与“一定政策意义上的国限制”在内含和外延方面均不相同。来自英语译文的“信息偏在”、“法的边界”、“路径依赖”、“制度变迁”等大量使用。“信息偏在”译得很蹩脚,实际上是“信息不对称”。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可能不“偏在”,而法律关系中相对人的信息也不是同一的。在买卖关系中,卖方财产类标的的信息是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安全标准等,买方的信息是货币的真伪、数量,双方的信息是“偏在”的。在法律上,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信息是不是“偏在”,而在于是否有“信息披露”的规定。语义学将“边界”解释为“两个地域交界的地方”,是一个区域性地理名词,而作为法上的用语,通常采用“权限”一词。权限,指的是权力、义务的范围,违反权限的规定,其法律后果是“滥权”、“越权”、“法外义务”等问题,如说成权力、义务的“边界”,人们便不知是什么和什么交界了。“路径依赖”、“制度变迁”是连在一起的。熊彼特、道格拉斯?诺恩(D.C.North)等研究制度变迁中的依赖性,认为变迁选择方式存在路径依赖。其实,法律制度变动受制于社会形态变动,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只能变动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而不是相反,这是法律制度发展合乎规律的表现。至于我们自造的“法律接轨”、“法律转型”、“法市场”等新词语,因为不是严格可靠的法学术语,其自身无法定义,也不能作定义性说明,故不可采用。在语义学上,“接轨”指“轨道接合”, “型”指“铸造器物的模子”或“样子、类型”,“市场”指“商品交换的场所”。法律如何“轨道接合”,“模子样子”如何“转型”,法律在什么“场所”进行“交换”、如何进行“交换”,便都不幸地成为一个世纪性难题了。有人说“法治的任何东西都是国外的”,“中国民法典的立法体制一种是罗马式的,一种是德意志式的”,这恐怕就是“接轨”、“转型”、“市场”等词语的法学诠释。&&&&看来,创造性地建立具有中国特点、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话语体系,打破西方法学的话语垄断,无疑是我们肩负的重大使命。&&&&其四,法学写作范式的西化。&&&&法学理论的研究成果,是通过著作、论文等形式表现的。一本著作、一篇论文的写作范式,表现为西方特点、西方风格,正是写作范式的西化。&&&&法学写作范式的西化是体系化的:(1)还没有开篇,先来一二个“语录”。拿掉毛主席语录,换上“洋语录”。作为篇首的语录,一定是经典性的、意旨涵盖全篇的文字,而被语录者也一定是权威人物,可我们的作者可以全然不顾。(2)西方法学著述的“开头”,往往讲故事,有时候没完没了。中国的传统著述不是这样,讲求“起承转合”,讲求“起”(“开头”)的作用和写法,如同京戏开场。现在不是了。题目是“贵妃醉酒”,“开头”却是“李逵手拿两把大爹(斧)杀将起来”。(3)“注解”,凡法必注释,凡注释必注解,这几乎是写作的铁律。有相当多的论文注解多于正文,而且又是那么几个中译本、几个洋人的那么几句话。其中的外文注解,基本是转抄来的外文注解。(4)正文中的“语言”,是西式语言。半土半洋,过几段还冒出一二句英文,以示高深。(5)“文风”,给人一种“洋式假大空”之感。新名词、新词语满天飞。非逻辑的叙述、非理性的实证主义、否定式定义、假设等等,都是从西方法学学来的。(6)相当多的文章没有“结尾”。“结尾”是与“开头”对应的,“小结”不等于“结尾”。“小结”,在自然科学里广泛采用,主要原因是在通篇是公式、模型、图表等数理论证后,需要文字总结或说明。西方法学论文往往有“小结”,而其内容又常常是全文内容的重复。(7)“参考文献”,是具有历史价值和指导意义的著作和论文,而我们列入“参考文献”者,多为西化讲义。其涉及西方的,基本是中译本。(8)论文的“格式”也西化了。每一段落起笔顶格写、段落之间空出一行间距,日期是倒着写的,顺序是日、月、年。&&&&这里特别指出,把毛主席语录换上“洋语录”,很有象征意义。谁都不能“换祖宗”,就是鬼神也不能换。鬼大凡都是呲牙咧嘴的样子,但西方画的鬼是蓝眼睛、大鼻子、卷毛发、白皮肤,中国画的鬼是黑眼睛、小鼻子、毛直发、黄皮肤。鬼都不一样,祖宗怎么能一样呢。&&&&法学基本理论“沦陷”了,法学话语“沦陷”了,法学写作范式“沦陷”了,那法学领域还有什么没有“沦陷”呢?似乎没有了。&&&&法学教育是按照法学理论和法学话语进行教育的。当然,下面揭示的一些问题,都包括我本人在内,这里不是“把一切问题推给别人”。&&&&我们的法学教材,从问题的角度说,一是西方法学的“来料加工物”;二是注释法学的典型形式;三是基本不具备一般理论的构成条件和学科的构成条件;四是编写质量和水平差。这些教材,一看便懂,学生说是“一杯白开水”。&&&&仅从第四点里的现行法学教材的基本结构说,“一总多分”结构,无论是一个总论加多个分论,还是从台湾地区抄来的分为总则、分则,都存在质量和水平问题。在体例上,应当体系化地阐释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分论应当是对法律制度的理论性分析和说明,而不是法律法规的复述和简单安排;在结构上,应当基本理论贯穿全部法律制度,体现教材所应具有的逻辑联系和辩证结构,而不是基本理论部分同法律制度部分离,成为“两层皮”;在内容上,应当有属于学科自己的范畴、定义、立法原则、调整原理,而不是把其他学科的东西稍加改动,或者仅仅“换一个说法”。实际上,法学教材要体现作为教材的“三基四性”(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科学性、公认性、适用性)要求,离开“三基四性”的教材,是称不上教材的。&&&&一些人所说的法学“繁荣”,其实是西方法学繁荣、注释法学繁荣。说一些法学教材是西方法学+注释法学+法律汇编 = 法学教材,并非言过其实。我国现有几千个法律法规,注释本本何止几万本、几十万本?那种学术惰性和浅碟式思维方式的教材本子,还要“比多”、“比厚”、“比版次”、“比引用率”。这种毫无学术意义的“繁荣”,是造成我国法学落后的“繁荣”,是造成学生高分低能的“繁荣”。&&&&目前,法学“统编教材”的问题很大。在以西方法学为主导,注释法学为基础的条件下,“统编教材”如何编写,确是个大问题。&&&&1990年前后,中央决定搞“统编教材”,由教育部高教司直接领导。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问题上,高教司旗帜鲜明。我作为法学和经济学两个学科的编辑部负责人,参加了召集会议、组织编写和编辑加工等具体工作。后来由于中央决定暂停,法学只出版了法理学和刑法学两本,宪法学统稿已完,未及出版。工作中,深感作为“统编教材”,必须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公认性。权威性,就是教材本身居于最高水平地位;代表性,就是参编人员不是“圈里人”而是有学术造诣的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公认性,就是教材的内容采用得到学界认可的通说。&&&&有人说,使用的是“马工程”教材,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关于教材的编写,“马工程”参编人员发生了原则性争论,直接针对教材里的西方法学。如果“马工程”教材里真的充斥西方法学,那么还称得上“马工程”吗?有人说,使用的是国内教材,没有几本教材是外国教材。实际上,教材西化了,使用西方教材必要性不大,况且,囿于成本核算,出版社不会轻易购买国外版权,做那么大的赔本买卖。总之,在教材问题上,应当首先承认问题,并加以改正,而不能文过饰非,掩耳盗铃。&&&&课堂教学中的问题更大。&&&&在一些人那里,基本知识+案例+“抹黑”言论 = 课堂教学。这个公式描述并不过分。&&&&有些课堂,充斥“三洋四旧”,就是洋教条、洋八股、洋法律;旧体系、旧概念、旧内容、旧体例。“三洋”又分大三洋、小三洋。洋理念、洋理论、洋话语,是“大三洋”;洋语录、洋注释、洋段子,是“小三洋”。讲到激动处,学生鼓掌、叫好,乃至尖叫,课堂比说评书的场子还热闹。&&&&由政法教育改为国民教育后,由于放弃了对法学专业教师和学生在政治审查、品德等方面的特定要求,致使泥沙俱下,政治、学术严重不纯,教学水平和学生质量严重下降。&&&&学生的根本问题在教师。应当肯定,法学院系教师绝大部分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的。由于受国际大环境和国内小环境的影响,教师队伍出现了某种混乱。个别人、个别场合,出现了“五鬼乱法”现象。“钱”先生、“黄”先生、“上官”先生、“莫”(抹黑)先生和“杨”(洋)先生这“五鬼”不得了,闹得法学界乌烟瘴气。&&&&国际大环境和国内小环境造成了严重后果。跳楼的、被妓女杀死的、犯罪抓起来的、出家当和尚的、搞黄赌毒黑的、找小三包二奶的、入股办公司的、信基督教做礼拜的、干“第五纵队”的,几乎应有尽有。&&&&原来,全国的法学教育是“四院四系”,即北京、华东、西北、西南四个政法学院和北大、人大、吉大、湖(北)大四个法律系。仅就法律系说,每届招收30名左右,5个年级共150多人。文革中,四个政法学院和人大、湖(北)大撤销,只保留北大和吉大两个法律系。80年代恢复后,法学院系“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形成了综合大学、理工医农林水师范等专科大学、党校、军事院校等“四大方面军”。法律系原来是学校中最小的系,现在变成最大的院系了。我以为,法学院系砍掉一半不嫌其多,教授剩下一半不嫌其少。法学院系多了,法学教授多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多了,肯定会误国的。北京的所学专业失业率前10位排名,久居第一位的,总是法学专业。国民党时期,学法的遍地皆是,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即失业,自谋职业体面一点的,是街边支个摊儿,替人“代写书信”。“‘法律人’人多乱法”,历史的教训应当记取。&&&&三、只有改变西方法学的主流地位法学教育才有出路 &&&&从法被唯物主义的解释时候起,法学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人类科学思想的成果,它改变了以往混乱和武断的见解,使剥削阶级法学被科学理论所替代。实践证明,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能够说明法学理论通向科学的道路已经找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法学研究的法律观和方法论,它没有终结真理,为人们坚持并创造性的发展预留了广阔的空间。马克思主义法学并不是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是僵化的、教条的或是什么“斯大林模式”,它的指导地位是绝不容许颠覆的。&&&&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意识形态占领教育阵地,首先要解决“中间发炎”问题。习近平同志讲了二年多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占领阵地,但不见一些部门和领导认真得力的回应。主要是“腰上长疖子――中间发炎”。“中间发炎”问题不解决,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意识形态占领教学阵地就是一句空话。&&&&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意识形态占领教育阵地,改变西方法学占主流地位的状况,抵制西方法学的侵蚀和毒害,关键是解决头脑中的西方资产阶级法律观问题。长期以来,西方法学的教师教出西方法学的学生,西方法学的学生当了教师,又教出西方法学的学生,这些学生年复一年地进入法学界和法律界。“法律人”脑子里的西方法学是根深蒂固的、西方资产阶级法律观是根深蒂固的。法学界最可怕的,是脑子里的西方法学和西方资产阶级法律观。&&&&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意识形态占领教育阵地,要解决杂志社和出版社的法学论文、书籍的宣传、出版的立足点和方向问题。在西方法学占主流地位条件下,莫说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出版难,就是发表有一点马克思主义法学意味的文章,也难上加难。&&&&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意识形态占领教育阵地,还要解决法学领域的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的宗旨和运作机制问题。现在,法学界50多个全国性研究会已经全盘“私有化”,成为民间学术团体。在这种情况下,研究会成为个人的私产、宗派圈子的领地、西方法学的俱乐部,是顺理成章的。每年名目繁多的研讨会近乎于“赶学术大集”,热热闹闹,“光打鸣儿不下蛋”,鲜有新观点、新成果,也是顺理成章的。&&&&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废除“伪法统”的基础上,首先批判“旧法观点”,这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牛鼻子”。在把旧公检法“包下来”政策下,解决旧法人员的立场和观点问题是关键。正确观点树立了,就可以为新中国服务了。这个历史经验,值得借鉴。满脑子西方法学,满嘴西方法律话语,不可能改革出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不可能培养出合格的教师和学生来。因此,开展“清除西方法学观点”教育活动刻不容缓。&&&&我在2006年10月出版的关于物权法著作的第九部分,以“勇敢捍卫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指导地位”为题,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实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彻到法律科学工作中,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法律科学,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提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占领法学理论阵地”。在2013年出版的《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中,其“结论――法学方法论的变革”,专门谈到“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是唯一科学的法学方法论”,针对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只有观点,没有理论体系”的诋毁,提出“马克思主义法学不仅理论是创新的,而且理论体系是完备的,成功地完善了理论体系的相应方面”。这些提议,在西方法学那里,不过是唐.吉珂德式的勇敢。&&&&打破西方资产阶级法律观和话语霸权,建立具有中国特点的、反映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的法律观和话语体系,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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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玩意,也能是教授?<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textareaeditor/face/smilies/11.gif"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而且还是北大的教授?<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textareaeditor/face/smilies/15.gif"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我勒个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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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童鞋在它的老家德国,能用他的主义占领法学教育阵地吗?<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textareaeditor/face/smilies/29.gif"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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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15 &&
北大,无耻的看来还真不仅仅是孔斜眼这么一个东东。<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textareaeditor/face/smilies/29.gif"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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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硬盘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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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15&&的原帖:北大,无耻的看来还真不仅仅是孔斜眼这么一个东东。<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textareaeditor/face/smilies/29.gif"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现在的北大还能和北洋时期的北大相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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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54 &&
<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28357.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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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32 &&
傻逼叫兽弄清楚了什么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尼玛兜售你丫的法律有阶级性吧。<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textareaeditor/face/smilies/6.gif"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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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16 &&
那是老奴才的妄想。你以为学生没长脑子?你天天教错误的东西,你以为学生会乖乖接受?生源流失后,你只能去教你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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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回复:[灌水]北大教授刘瑞复:让马克思主义占领法学教育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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