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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人名录(叶)
  叶春及(字化甫,号N斋、石洞居士、罗浮山人,明·广东惠州归善县[今惠阳]人。《明史》记述。幼年。六上春官不第。福清教谕。惠安知县[五年邑大治。“强项”知县。艰难离惠。] 。宾州知州。回归罗浮。终户部江西司郎中。著述。)、叶向高(字进卿,号台山,谥文忠。叶向高与泉州。附: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叶向高传。)、叶廷(字嗣忠,号翠岩。初宦。出知泉州、漳州。编纂《海录》、《南蕃香录》。评价。)、叶时茂、叶信(字中孚)、叶宾(字虞卿。仙游人。进士,累官尚书屯田都官二曹员外郎。历知泉州、永春、南安、邛之临邛三县事。卒于家。)、叶灼棠(字函公)、叶文炳(字晦叔)、叶(字子是)、叶宽(字栗夫)、叶适(字正则,学者称水心先生,谥文定)、叶遇春(明·太仓州人。嘉靖十八年司理泉州。)、叶献论(字日卿,号怀蓼,清·南安县高田人)
  叶春及(;1595年),字化甫,号N斋、石洞居士,明·广东惠州归善县(今惠阳)人,世居惠州府城万石坊(今惠城区桥西中山南路)。尝读书罗浮山,自号罗浮山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生,万历廿三年( 1595年)卒。
  事迹见于《明史·艾穆传》及《惠安县志·名宦志》等多种史籍。
  《明史》 记述
  《明史·卷229·列传第117·艾穆·叶春及》的记载只有寥寥数句:“叶春及,归善人。由乡举授福清教谕。上书陈时政,{{三万言。终户部郎中。”
  嘉靖十一年(1532年)四月,叶春及出生于广东惠州府城万石里(今惠城区桥西中山南路)叶氏老屋。父亲 叶天佑是个学问渊博、品行端谨的穷秀才,以教书为业,年届不惑始得此子。叶春及自5岁起即由乃父带在身边亲自调教。相传叶春及8岁时,有人随口说出一句:“草茅应有廊庙心”,叶春及立即应声对曰:“燕雀安知鸿鹄志!”其父知孺子可教,益用心培养。10岁授以古文《尚书》,12岁授以《诗经》,14岁教授《易经》, 15岁教读宋儒之书、讲圣贤之学,16岁入庠受博士经。
  叶春及17岁,乃父病故,母亲方氏深识大义,经常勉励叶春及树立大志,做一个“生益于时,死传于后”的人。
  清·光绪《惠州府志》称,叶春及“天资高明,少以古人自期,好读先秦以上书。”
  六上春官不第
  嘉靖卅一年壬子(1552年),叶春及21岁,乡举解元。但此后“六上春官不第”。这15年间,叶春及曾游学金陵、吉水等地,登门拜访学者罗洪先“问学辨难,旬日始归”,还结识了陈吾德、霍与瑕、韦宪文、胡世祥等一大批岭南青年俊彦,诗酒酬唱,书扎往来。
  嘉靖四十五年丙寅(1566年)十二月,世宗皇帝卒,穆宗·朱载即位。次年改元隆庆(1567年),颁即位诏,求各地上书直言时政,指陈利弊。
  叶春及即书三万余言的《上皇帝应诏书》。此书分五章,一曰“端治本”,二曰“正士习”,三曰“纠官邪”,四曰“安民生”,五曰“足国用”。 文章洞烛世弊,笔锋所及,多为人所讳言。他有感于嘉靖皇帝为求长生不老而迷信道教,以至多年不朝、纲纪崩坏、官场黑暗、民生凋敝、怨声载道的社会现实,指出“治本之端乃在陛下”。又说,现在是“官怠而不勤,吏奸而俟贿”,“贫苦失职,闾里呻吟,百姓未见其宁”,“官邪故民生不安,民生不安故国用不足。”整顿吏治,清除腐败,是关系社会稳定、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须认真抓好,并为此而提了纠治的建议,如“决资格”、“清仕进”、“审举劾”等。
  年底,叶春及趁应会试之际携《应诏书》赴京,请人誊写若干份,散发开去。一时都人传诵,以为刘贲复出。
  三品大员、通政使李一元随即召见叶春及,厉声斥曰:“你这不是向朝廷卖弄学问么?向皇上提建议可是有规矩的,哪容得你锣滤嫡饷匆淮筇祝”叶春及应曰:“向皇上提建议,如果提得中肯,说一句不为少,说千万言也不为多。苏轼的策论不就是这样吗!”李一元更是火冒三丈:“苏氏的文章可是不论唐、宋,只谈秦、汉啊,而你倒好!”言外之意就是不满叶春及处处触犯时忌。接着又说: “你别自恃饱读诗书,满腹学问,就算你真是一颗明珠,不被使用,就和盲人的眼睛一样!皇上如此圣贤,我们这些大臣又是这样竭智尽忠,还用得着你来聒聒叫吗?”叶春及反问道:“大至日月雷霆,小至昆虫草木,大人你说说,哪一样不是天地的造化,哪一样是天地可以缺少得了的?”
  叶春及舌战李一元之事,迅即在应试举人中传开。李一元慑于公议,最后还是勉强把叶春及的《应诏书》封进皇帝。没隔多久,隆庆皇帝的圣旨下来了,仅“知道了”三字。
  叶春及此次会试,再次落第。
  福清教谕
  隆庆二年(1568年),叶春及授福州府福清县教谕,至隆庆四年(1570年)七月离任。
  福清县是个山区县,县学宫时在万山之中,“颓垣通溪,草没肩,室有残笾,堂无敞几”。叶春及 甫到任,诸生纷纷带着钱物来作见面礼。叶春及一律不受,嘱下属登记在册,用于修葺校舍和改善生员膳食。叶春及建县学课室、宿舍40间、围墙60余丈,及名宦乡贤祠、藏书楼、敬一亭、射圃等附属设施。又按规定设置课程,严格教规,小邑学风由是一振,生员由原来39人增至120人。
  当地长官见其贤廉能干,先委署永福县,辞;再委署连江县,辞;三委署闽清县,又辞。长官不解又不悦, 叶春及以“ 本朝洪武十四年,太祖已立有规矩,严禁地方长官差遣学官”复之。
  隆庆四年(1570年)叶春及升任惠安知县时,报送公文的人向他索赏,那人敬佩叶春及的人品,说:“叶大人,我知道你清廉,拿不出银两赏我,你就写一首诗送我,算是打赏吧。”
  惠安知县
  隆庆四年(1570年), 叶春及升任泉州府惠安知县,任职首尾5年,在宋、元、明三代179名惠安知县中,是最有成就和影响的一位。
  五年邑大治
  隆庆四年(1570年)七月,叶春及离开福清,起程赴任。上路不久,就见惠安县的3个里长带着一班担脚轿夫,抬着钱物礼品前来迎接,叶春及一概拒绝。下车伊始,便接连着在县衙口张贴3张告示 :
  一是“止迎”,公开表明:本职匹马至县,安民报主,是职责所在,无须迎来送往。万一不称职,即自行徒步回去,绝不敢烦劳百姓。
  二是“禁供俱”,说是这次来惠安上任,里长率众远迎并非是本职本意。途中一切使费概由本职自付,有先由里长支付的,则本职如数奉还,不敢沾百姓一厘一毫。
  三是“偿舆马价”,把这次来任途中由里长预支的明细帐目公开:里长雇担脚轿夫共用二十一两一钱八分;担脚轿夫的饮料费,每人五分,四十五人共计二两二钱二分;买帏计一两一分五厘;以上三项共计二十三两四钱四分五厘,全数由本职个人偿清,较规定的标准还高出二两四钱四分五厘。
  他还特别声明,饮料费是直接付给担脚轿夫本人的,如果里长有欺上瞒下、中饱私囊的,请随时来告,本职必依法严办!
  据《惠安县志》记载:叶春及上任惠安知县时,仅“匹马单骑”入境,人不知其为令。任上,“采风谣,询疾苦,清宿弊,均徭役,革羡余,毁淫祠,开渠鸠坝以通水利,减入寺租田,定官催征纳规则”,共毁淫祠551座,为立社学219所,礼聘髦士为师,刻朱熹《小学》为学生肄习课本,每月“朔望即而课焉”。叶春及“执法如山,而豪右不避”,还建立保甲制度,“五年邑大治”。明·著名诗人 黄吾野(名克晦)赋赞叶春及“瘦马无夜t,渴饮冰下水”,“期月弦歌声,洋洋盈人耳。”(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黄克晦》)
  清初·朱彝尊《明诗综》收录《惠安民为叶春及歌》曰 :“隆庆中,归善叶春及知惠安县,民爱之如慈父,歌之曰:‘叶君为政,惟饮吾水;设施不烦,五风十雨。’”
  叶春及一系列针对时弊的利民施政措施,得益于对当时惠安自然条件与社会状况了如指掌般熟悉。作为一县之令,他不端坐于县堂发号施令,而是广泛深入惠安的山山水水、乡间闾里去体察社情民风,而后根据县情,实施利民政治,致“肌色憔然”。他通过实地调查,并广泛征集并校堪文献,详细记载他的施政措施,撰成《惠安政书》5卷12篇,是一部很有特色的地方志书和 历史上少见的县长政治笔记,流传至今。(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南著述·郡邑志乘·惠安县志·惠安政书》)
  朝廷考绩,评叶春及“治绩为当时第一”,“到任数年邑大治。”
  “强项”知县
  叶春及认理不认人,待上也决不含糊。
  叶春及刚到惠安任上不久,泉州郡丞丁一中要进京述职,属下七县早已“隳币饯行”。然而丁一中又下了一道文说:本官进京,长途跋涉,需人挑担随侍上路,各县原应即派三名机兵前来候用,现改为以银代工,每名机兵折现银七两五钱,从速按额上缴勿误。催缴之令到达惠安,叶春及顶着不办,原件封还,并附上一信。信中说:机兵的职责是守城御寇,不是作挑担随行,大人您把他们叫去作私用,已为法令所不许,可况是要征占他们的工食费?如果遵照您的指示办,县上必得超额征用机兵,机兵又势必摊派给编户,这负担最终还不是落到百姓身上?我身为知县,岂敢做这等违法无良的事。现谨将原件缴还,请原谅我无能,没法执行。丁一中自知理亏, 发作不得。后来他见到叶春及,大发牢骚:“叶知县,你是清官易做啊!你说我乱收费,可你知道我去到京城,上上下下、方方面面,这要打点,那也要疏通,得花多少银子?”叶春及不语,但银子就是坚持不给。丁一中背地里大骂叶春及是“假爱民、真好名”。丁一中上到京城,又向少宰刘光济告叶春及的黑状。不久御史刘良弼按察福建,刘光济就嘱托他过问此事,给丁一中撑撑腰。刘良弼到泉州后,就把叶春及叫来问话,教训他说:“你是个贤德的人,我怎敢不成全你呢。不过,你也应该明白,为官之道,贵在中庸啊。”叶春及愤然曰:“整天说中庸、中庸,卑职办不到!”(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丁一中》)
  惠安县隶属泉州府,地处交通要道,大小官员过往,常常是携家带眷,随侍帮闲一大帮,既要招呼食宿,又要送礼饯行,成了当地百姓的一大负担。叶春及了解后,即下令:“自此之后,不能饰厨传供上官,即台使亦然。” 有一次,朝廷派一位要员前来按察泉州郡。此公好摆官架子,鲜衣怒马,仪从煌赫。路过惠安县城时,不见官员、乡绅率众列队在城门外恭候,只是到了县署,才见知县叶春及在门前迎接。此公道明来意,说要在这里住上一宿。叶春及说:“惠安是小县,按朝廷规定,除非太阳落山,否则本县是不能擅自招呼过往官员的。现在天色尚早,还请大人抓紧上路为好,免得卑职为难。”此公只好悻悻离去。
  隆庆五年(1571年)七月,梁氏妇陈媪递状上告赵日新父子恃权仗势侵夺了她家的祖山。赵日新是县中胥吏,其父赵恒在外任知府。开庭那天,他把30位都长传上庭作证,众口一词,都说那山是梁氏祖山。赵日新也不敢当庭抵赖。于是,叶春及判陈媪胜诉。10日之后,赵日新正要起程上京参加会试,在街上遇叶春及,怒曰:“走着瞧吧,我很快就是都城的人了!”叶春及笑而不答,想:这家伙如此嚣张,若他日我离开了惠安,梁氏陈媪势孤力薄,这座祖山恐怕最后还是拿不回来,于是随即判令赵日新以薪俸买下此山。后来赵日新果然中了进士,授江西分宜知县,为泄其私愤,不断向朝中权贵投书诋毁叶春及,叶春及一笑置之。叶春及曾经讲过:我当知县,就是“欲吾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使百姓的“田庐妻子,虽有强暴立于其旁,莫敢睨者。”“凡贪暴之人过取民一钱者,以身争之。”自此之后,郡上遇上一些事涉权贵的难打的官司,往往交给他去处理。而邻近郡邑的民众,也有不少人主动要求把自己的官司安排到惠安来,由 叶春及 审理。他们信得过叶春及,称赞他“爱民如子,幽隐必周;守法如山,豪右不避。”把他与同时的海瑞和 叶梦熊相提并论。(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 赵日新、赵恒》)
  清初·朱彝尊在论及叶春及时,对他为官的清正廉洁评价甚高,将他和汉代的范冉相提并论,发出“强项甚矣”的赞叹.
  艰难离惠
  万历二年(1574年),叶春及升宾州牧。
  然而,叶春及却因拒绝强索硬要得罪了巡抚刘尧诲。《福清县志》:“叶春及升知惠安县,廉明节爱。巡抚刘尧诲有所需,春及弗顾也。”刘尧诲欲置叶春及于死地,在他授意下,报送任命文书的公人向 叶春及索要高额赏金,说如果不赏,这公文就不交给他。且不说叶春及拿不出这巨额的赏金,就是把赏金筹到了 ,也会落个“财产来源不明”的罪名。
  叶春及也看透这一点,一方面一再托病请辞,一方面则安排家人先行返回惠州老家。家人离开惠安那天,全部行李仅得“蔽衣一箧”,连同其他一些杂物装在两个箱子里,雇个脚工挑着便上了路。明末,叶春及的学生、女婿韩晟《叶春及行状》中,也有“三年县令,两箱行里”的记述。
  惠安民众得知叶春及要辞官归里,纷纷挽留,还派代表赴京上书要求让叶春及继续留任。很快,朝廷批复说:“叶春及年力富强,志行修洁,历官四载,足称勤劳,难令休致。”着他尽快赴广西宾州上任。
  任命的公文被人藉故藏匿,没有报到凭据;而不能赴任,要背擅弃公职的罪名,至少需削籍为民。叶春及深感官场黑暗腐败,“自惟一身不足以当百万锋镝”,去意愈坚。他自制民巾,作《自制民巾赞》曰:“流为水,凝为冰,冰泮乃返其形;死为鬼,生为人,人死乃归其根;今为官,昔为民,官罢乃还其真。”(载韩晟《叶春及行状》)
  叶春及离开惠安的那一天,上千人前来送行。时惠安县城内只有139户共916人,全县人口也不过3万,可见不但城内倾城而出,且各乡社亦有不少人前来相送。临别时,叶春及对送行的百姓说:“知县虽去,百岁后魂魄犹思惠安。”又指驿道两旁的榕树说:“这四百二十一棵榕树是我和大家一起栽下的,我下次回来探望各位,想必已是枝繁叶茂,到时你们就带上自家酿的米酒来,请我在这树下高高兴兴喝上一盅。”民众唏嘘。不久,惠安官民就在县城南郊和北郊各树起1块石碑,永志叶春及的功德。
  叶春及在泉州的遗迹,有题于清源山高士峰上的“高士峰”石刻,还有惠安城西莲花峰叶春及须发冢及他自题的《须发铭》石刻。
  宾州知州
  万历二年(1574年),西迁四川宾州知州,以疾辞,不准。
  艾穆官四川巡抚时,尝举以自代。
  回归罗浮
  叶春及性耿直,不媚权贵, 因忤当道,任宾州知州不及一年,当年腊月竟自宾州任上“挂冠归”,广西巡抚 郭应聘、两广提督 殷正茂皆上疏弹劾,奉诏削为士伍,回归罗浮18年。
  万历三年(1775年)秋,应友人霍益方之邀入西樵宝峰,主讲四峰山馆。
  万历四年(1776年),叶春及创石洞书院于出仕前读书的罗浮石洞,筑“逃庵”(又称石洞山房)以居, 建确乎堂、洗耳亭,读书谈道,聚徒讲学,著述不辍,因自号石洞居士,自此,“归耕石洞盖二十载。”
  万历五年丁丑(1577年),叶春及作《逃庵记》,嘱明代广东著名书画家、南海·朱完在洞左摩崖书丹刻之 (今存)。时有人认为 ,“逃”字讽世意味过重,有私怨之嫌,建议改为“陶”,被他拒绝了。
  文曰:
  “逃庵记&
  叶子迁宾州守,倦游,至,竟上书乞骸骨归。广西巡抚郭应聘劾守春及逃,两广提督殷正茂劾如郭,奉诏削为士伍。
  臣春及顿首:‘世之尘垢欲逃久矣,天地囿我,阴阳缚我,臣安逃哉?逃于罗浮之间,无所往矣。’
  四百三十二君闻之,邀于石洞,辟逃庵以居,遂不复出。
  万历丁丑冬石洞居士·叶春及撰,南海朱完书。”
  万历十二年(1584年),吴文华任两广总督,对叶春及的人品学问极之赏识。肇庆府修《志》,吴文华即举荐叶春及,以为非其莫属;又荐之于朝,说:“叶春及学超流俗,行追古人,应诏三万言凿凿无非经济,政书十余卷蔼蔼悉出真心。臣常耳目其人,盖唐·元德秀之流,似不可以资格限之。” 对其创办的石洞书院更是积极扶持,稽废寺之田入为官谷,以赡书院诸生。石洞书院由是名誉鹊起,邻近的宝安、南海、东莞等地也有不少学子慕名前来,惠州籍的学生更是不少,又尤以博罗人为多,其中较著者如张萱、张萃、韩晟等。
  在惠州,叶春及与同里的叶梦熊、杨起元、李学一、叶萼一起被尊称为晚明惠州“湖上五先生”,祀奉在西子湖畔的五贤祠中。
  终户部江西司郎中
  万历十九年(1591年),得佥都御史艾穆推荐,叶春及起为兴国(今湖北阳新县)知州,未赴,万历廿年( 1592年)擢湖北郧阳府(今湖北郧县)同知,赴任的盘缠还是亲友凑齐的。
  万历廿二年(1594年),叶春及入为户部员外郎,随转户部江西司郎中,榷崇文门税。史载:“其事凌杂米盐,动关中贵人,春及一切渊察之,不少假也。”拟上书《拟请核九边屯田具》,疏未上,竟以劳瘁于郎中任上。
  著述 &
&  叶春及“刚方谦介,学行表表”,且工诗文,著述甚丰。所著有《石洞集18卷(《四库全书》收录)、 《惠安政书》、《N斋集》、 《石洞诗格律》、《崇文榷书》等。在罗浮山石洞隐居教书期间,叶春及还先后编修《顺德县志》、《肇庆府志》、《永安县志》(今紫金县)、《西樵山志》,参与修改《博罗县志》,是惠州历史上编修地方志最多的人。
  叶春及一生上疏甚多,《广东文征》收其奏疏4篇。
  在岭南诗坛,叶春及也颇为活跃,与“南园后五子”中的黎民表、区大任经常往来酬唱。他写诗,也论诗,认为一代歌诗的忧乐之情,其实是反映执政者的爱民与否。
  叶春及《爱民施教卷序》曰:“上不爱民则政苛,政苛则民残,民残而怨怼之声作矣。上爱民则政平,政平则民安,民安而喜乐之声作矣。”
  叶春及为赵志皋《客粤吟》作序中曰:“人不得于君,不能无怨,怨不能无郁悒而牢愁,郁悒而牢愁不能无噫舒。”
  叶春及的诗歌创作,也实践着“诗可以怨”、“不平则鸣”的主张。《石洞集》卷十七、十八载其各类诗作308首,大都节律清亮,无宋儒腐气。
  檀萃《楚庭稗珠录》指叶春及诗与南园后五子相后先,并引论其警句如“鸟迎云盖入,花近野筵开”;“雨冻山河合,风高草木疏”;“山河私万户,俎豆集群才”等,以为“皆渊渊有金石声” 。
  清初·朱彝尊《明诗综》录叶春及诗8首,评价其诗文时称:“春及虽以讲学闻,诗宗杜陵,不落程、邵门户,故音节亦殊清亮。文章差近平直,而亦明畅。惟作令时符帖具载不遗,颇伤丛碎。”
叶向高(年)
  叶向高,字进卿,号台山,谥文忠,明·福建福清人。
   叶向高与泉州
  叶向高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擢吏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辞职归家。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秋,叶向高慕何乔远人品及治学精神,偕南安洪有声、晋江黄国鼎、郭梦詹往访赐恩岩镜山书院,复登欧阳石室,于“高山仰止”东侧勒诗《友人怀游欧阳先生石室》为志;另有《游雪峰》诗。
  (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何乔远》、《泉州书院·镜山书院》、《泉州山川·赐恩岩·欧阳洞》、《泉州寺庙·雪峰寺》)
  附: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叶向高传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48·文忠叶进卿先生向高》据《明史》、《闽书》、《通志》、《明臣言行录》为作传,曰:
  “叶向高,字进卿,福清人。朝荣子。
  万历十一年(1583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迁南京国子司业,旋领祭酒事,士类咸服。
  二十六年(1598年)召为左庶子,充皇长子侍班官。矿税横行,民不堪命,向高上疏,引东汉西邸聚钱事为鉴,不报。
  寻擢南京礼部右侍郎。久之,改吏部。再陈矿税之害,又请罢税监,高淮语皆切。至妖书狱兴,移书沈一贯力谏;一贯不悦,以故滞南京九年。
  后一贯罢,沈鲤亦去,朱赓独当国,神宗命增阁臣。三十五年(1607年)擢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与王锡爵、于慎行、李廷机(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李廷机》)并命。
  十一月,向高入朝,慎行已先卒,锡爵坚辞不出。
  明年,首辅赓卒,次辅廷机为人所论劾,久杜门不入直,向高遂独相者八年。
  当是时,神宗在位日久倦勤,朝事多废弛,大寮或空署,士大夫推择迁转之命往往不下,上下乖隔,谪籍永锢,边饷靳发,廷臣部党势渐成,而中贵人榷税、开矿四出,大为民害。向高用宿望居相位,忧国奉公,每事执争、效忠荩,帝心重向高,礼貌优厚,然其言大抵格不用,所救正十二三而已。
  其大者:郑贵妃嬖生福王已受封久,不之国,而光宗日在危疑。京师奸人王日干与亡赖人孔学讼刑部,因讦,奏孔学受郑贵妃旨,咀咒圣母皇上拥戴福王,谋害东宫。向高闻之,具密揭言:‘贵妃贤明,福王贤孝,万万无此,乃奸人所为。当静处之一为所动,即中外纷扰,其祸将大。’神宗初览日干疏,拍案震怒,沉吟曰:‘有此大事,如何阁臣无一言?’左右乃以向高揭进。神宗始宽霁。次日,向高复劝:‘无发此疏,发则上惊圣母,下怖东宫,贵妃、福王皆不自安。须速定福王之国吉期,以息群喙。’又为宛转撑拄承间劝行。久之,福王始之国,皇太子益安,向高力也。
  向高尝上疏言:‘今天下必乱、必危之道,盖有数端,而灾伤、寇盗、物怪、人妖不与焉。廊庙空虚,一也;上下否隔,二也;士大夫好胜喜争,三也;多藏厚积,必有悖出之衅,四也;风声气习日趋日下,莫可挽回,五也。非陛下奋然振作,简任老成布列朝署,取积年废弛政事一举新之,恐宗社之忧即在庙堂之上。’其言痛切。神宗知其忠爱,不能行。
  向高又言:‘臣屡求去,辄蒙恩谕留。顾臣不在一身去留,而在国家治乱。今天下所在灾伤死亡,畿辅、中州、齐鲁流移载道,加中外空虚,人才俱尽,一旦祸作,天下必不罪他人,而专罪臣,臣何可不去?且陛下用臣,则当行其言,今章奏不发,大僚不补,起废不行,臣微诚不能上达,留何益!诚用臣言,不徒糜臣身,臣溘先朝露,有余幸矣。’上不省。
  京师大水,四方多奏水旱。向高又言:‘自阁臣至九卿,台省、曹署皆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其二,天下方面大吏去秋至今未尝用一人。今人心汹汹思乱,特未发耳。陛下万事俱不理,以为天下长如此,臣恐一发不可收也。’上亦不省。
  神宗在位四十年之春,向高以‘历代帝王享国四十年以上者,自三代迄今止十君’,劝上力行新政,因复以用人行政请,亦不报。
  向高志不行,无月不求去,神宗辄优旨勉留。向高复言:‘臣进退可置不问,而百僚必不可尽空,台谏必不可尽废,诸方e按必不可不代,中外离心,辇毂肘腋间怨声愤盈,祸几不测。臣方忧陛下孤危,而陛下闭塞愈深,务与臣下隔绝,帷幄不得关其忠,六曹不得举其职,举天下无一可信之人,臣恐自古圣帝、明王无此法也。’
  四十二年(1614年)二月,皇太后崩,向高乞归,益数章十余上,神宗勉从之,加少师兼太子太师,遣行人护归。
  向高在相位,务调剂群情,辑和异同。然其时党论已大起,未几又争李三才之事,党势乃成。向高尝右东林(东林党),时目为党魁云。
  向高归里六年,神宗崩,光宗立,特诏召还。未几熹宗立,复赐敕趣之,屡辞不得命。天启元年(1621年)十月还朝,复为首辅。
  熹宗初政,群贤满朝,天下欣欣望治,然熹宗不能辨忠佞,魏忠贤、客氏渐窃威福。时左都御史邹元标、副都御史冯从吾以书院讲学,为两给事所讦,帝传谕欲毁书院者屡,向高言:‘讲学之禁,从古未有。言者动谓宗室祸败皆由讲学,不思有宋盛时,正以铩⒙濉⒐亍⒚鼋裁餮酰燃王淮、韩腚、陈贾辈始立伪学名目,构陷朱熹诸贤,而宋祚遂终。太祖设科取士,一本宋儒;成祖又令儒臣采辑宋儒论学之书,为《性理大全》,颁行学宫。二百六十余年,一道同风,一切决裂防维之事,皆有所忌惮而不敢为。皇上何轻听二臣之言,而有道学之禁?臣为执政,而诸儒臣联翩去国,天下后世清议谓何?且将与王淮辈同被恶名。乞与元标、从吾同去。’熹宗不许。
  向高为人光明忠厚,有德量,好扶植善类;再入相事,冲主阉人逞炀灶奸,时事日非。向高亦稍\方为圆,不能謇直如神宗时。然犹数有匡救,其后都御史杨涟劾忠贤二十四大罪,向高谓事且决裂,深以为非;廷臣相继抗章至数十上,或劝向高下其事,可决胜也。向高念忠贤未易除,阁臣从中挽回,犹冀无大祸,乃具奏称:‘朝廷宠待忠贤厚,盛满难居,宜解事权,听归私第,保全终始。’忠贤不悦,犹以外廷势盛,未敢加害。其党有导以兴大狱者,意遂决,内窃国柄,日廷杖诸臣,而向高以时事不可为,求去决矣。上不得已从之,加恩以行。盖此时求去之疏,又先后六十余上也,是为天启五年(1625年)。
  向高既去,韩p、朱国祯相继为首辅,未久皆罢。居政府者皆小人,清流无所依倚。忠贤首诬杀涟,光斗等次第戮辱,贬削朝士之异己者,善类为之一空。
  向高坦直夷易,在朝不以城府待士大夫,所建言无非欲破士大夫党比之习。家居布衣徒步,与田夫、樵牧相应答,为文明白条畅;遇佳山水,意兴勃生,神韵散朗,一似神仙中人。平生见讲学之人皆空谈无实,故绝口不道而心实向慕之。
  尝与邹公元标言:‘公讲学必讲孔、孟,而余第讲阎罗。’邹问故,向高曰:‘不佞老矣,填沟壑日近,若有欺君伤人害物等事,于阎罗殿前对勘不过,皆不敢为。’邹曰:‘如此,则何公之非孔、孟也。’
  天启六年(1626年)卒,年六十有九。崇祯初谥文忠。”
  著有《叶台山全集》、《说类》、《福庐山志》等。
  叶廷,字嗣忠,号翠岩,北宋末南宋初·福建欧宁(建瓯)人(一说崇安人)。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年)知泉州。
  《闽书》、《宋史翼·卷27》、清·黄宗羲等《宋元学案》、泉州府、晋江县《志》有载。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14·郡守叶翠岩先生廷》据泉州《郡志》、《续文献通考》为作传。
  叶廷于北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举进士,除武邑丞,转知德兴县。宋室南渡后,绍兴(1131—1162年)中知福清县,历官太常寺丞,补中秘府。
  清·黄宗羲等《宋元学案·武夷学案·武夷同调·叶廷》:“叶廷,字嗣忠,瓯宁人。知德兴县,张邦昌伪诏至,不拜。高宗中兴,历官太常寺丞,补中秘府。”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14·郡守叶翠岩先生廷》:
  “叶廷,字嗣忠,号翠岩,瓯宁人。
  少嗜书,贫无可读,其曾祖以差役至京,倾橐市归,因得尽读之。
  政和五年,累除武邑丞。时兴燕山之役,廷三部军饷一粒不食。
  转知德兴县。张邦昌伪诏至,不肯拜。
  中兴后,差知福清县。县濒海,民困鬻盐,廷创盐钱,稍获其便;又有煮盐利害图及书,州县往往遵用之。
  召为太常寺丞。轮对,乞搜访遗书。
  补中秘府。”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叶廷》:“叶廷,字嗣忠,瓯宁人。”
  出知泉州、漳州
  绍兴十八年(1148年)秋,叶廷轮对不合丞相秦桧之意,被放出朝,以兵部郎中(一说左朝请大夫)出知泉州、兼舶司,后又移知漳州。不久,朝廷以“臣僚言,廷前知泉州出空名帖子私卖僧寺”为由,将其放罢。
  清·黄宗羲等《宋元学案·武夷学案·武夷同调·叶廷》:“轮对,议与秦桧不合,出知泉州、漳州。”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14·郡守叶翠岩先生廷》:“高宗尝问方今礼乐之事,廷以‘兵革未息,礼乐未遑为’对,秦桧闻之不悦。未几,出知泉、漳二州。”
  在泉州时,叶廷辟通淮门引巽水入,与朱松(朱乔年)、傅自得交往友善,还编纂《海录杂事、碎事》。(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府城·泉州府城内外沟濠·南宋·绍兴辟通淮门引巽水入》、《泉州人名录·朱松、傅自得》)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14?郡守叶翠岩先生廷》引《闽书》曰:
  “(叶廷)复好为诗,与吏部员外郎朱乔年以诗相善。乔年议论少许可,独喜称廷诗。
  在泉中与傅自得一见如平生,会即议诗。一日诵其所作《郡斋罗汉室示自得》,末句云:‘几多雁鹜行间吏,衙退频来礼释迦。”自得谓廷:‘予每读韦苏州诗[今朝郡斋间,欲问楞迦字],未尝不废卷太息,想象苏州之风流蕴藉,而知其当时之政。泉故剧郡,公使吏辈优游如此,此可观公。’廷欣然以为会心之友。”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叶廷》:
  “绍兴十八年以兵部郎中出知泉州,为政清静简易。
  时通淮河塞,廷疏引入城,语州之士曰:‘通此巽水,十年当出大魁。’至期,梁克家(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梁克家》)应之。
  尤工诗,与傅自得一见如平生,会即谈诗。一日出所作《郡斋罗汉室》示自得,末云:‘几多雁骛行间吏,衙退频来礼释迦。’自得曰:‘泉故剧,郡公使吏辈优游如此,可以观政。’廷以为会心之友。
  喜编纂,有《海录杂事、碎事》传于世。
  去后,郡人祠于清源下洞。”
  编纂《海录》、《南蕃香录》
  叶廷在泉州期间,编纂《海录》三十卷。《海录》三十卷是一套系列著作,包含《海录杂事》、《海录碎事》22卷、《海录未见事》、《海录事始》、《海录警句图》、《海录本事诗》。(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南著述·海录碎事》)
  《海录碎事·自序》云:
  “始予为儿童时,知嗜书。家本田舍,贫无书可读。曾大父以差法押纲至京师,倾行囊市书数十部以归,因得尽读之。其后肄业郡学,升贡上庠,登名桂籍,牵丝入仕,盖四十余年,见书益多,未尝一日手释卷。”
  “每闻士大夫家有书,无不借,借无不读,读无不终篇而后止。尝恨无赀,不能尽得写。间作数十大册,择其可用者手抄之,名曰《海录》。”
  “绍兴十八年秋,得郡泉山,公余无事,因取而类之。”
  《海录碎事·自序》署时“(绍兴)十九年(1149年)五月二十七日”,书末又有绍兴十九年十一月漳州通判傅自得所撰《后序》。可见是书编定于绍兴十八、九年间。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75?杂志上》引《闽书》曰:“叶廷,性故喜读书。每闻士大夫家有异书,无不借读,读即无不终卷。常恨无赀,不能尽写。作数十大册,择其可用,手抄之,名曰《海录》。既知泉州,公余无事,因取类之为门七十五,为卷二十有二。事多新奇,未经前人引用者。”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14·郡守叶翠岩先生廷》:“廷性喜读书,肄业郡学,升贡上庠,登名桂籍,入仕四十余年未尝一日去手。拔攀看蠓蚣矣幸焓椋薏唤瓒粒廖薏恢站怼3⒑尬揸卟荒芫⌒醋鳎蟛嵩衿淇捎谜呤殖弧逗B肌罚亩嗾呶逗B荚邮隆罚杆檎呶逗B妓槭隆罚湮粗适滤稣呶逗B嘉醇隆罚涫挛镄嗽熘逗B际隆罚计涫思丫湓氨渤频勒呶逗B季洹罚计溆惺录W偶魇砦逗B急臼率贰6馈端槭隆肺淖肿疃唷3跷街凰穆佳裕渥砸恢了淖钟锌扇≌呓月贾蟾奈端槭隆罚岸廖淖郑陕颊咝攀致贾<戎荩辔奘拢蛉±嘀牌呤澹矶卸露嘈缕嫖淳叭艘谜摺”
  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叶廷还在泉州编著《南蕃香录》。&原书已不存,但在南宋末年陈敬编的《香谱》中保存了它的内容。(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南著述·南蕃香录》)
  《适园丛书》中《新纂香谱》叶廷《序》云:“余于泉州职事,实兼舶司,因蕃商之至,讯究本末,录之以广见闻,亦君子耻物一物不知之意。”
  元·韦居安《梅诗话·卷中》载:“叶廷,绍兴间尝为兵部郎中、泉南太守,所编《海录碎事》,河阳傅安道(傅自得字安道)为之序,谓此书乃叶公博极群书,撮其机要广录而储用之,且称其《琴泉轩》诗云:‘不是妙音生妙指,只缘流水似流泉。’《无名木》诗云:‘人休清樾摩挲认,鸟宿高枝睥睨看。’置于唐人诗中,殆不能辨。同时朱乔年尝喜称之:‘叶公诗集余未之见,尝鼎一脔可知已。’&”
  清·黄宗羲等《宋元学案·武夷学案·武夷同调·叶廷》:“先生笃学淳雅,名重当时,叶J、陈俊卿、黄祖舜、郑丙皆出其门。有《海录》三十卷。”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14·郡守叶翠岩先生廷》:“按:《续文献通考》载,廷笃学醇雅,叶J、陈俊卿、黄祖舜皆出其门云。”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14·郡守叶嗣忠先生廷学派》:“按:嗣忠先生为一时名彦,在泉郡治绩绰有政声,志乘载公知泉州,清静简易,时通淮门之河塞,通淮门者,水门也。郡城诸水故趋巽方,环学宫而东,之未有汲潮汐引之入者。绍兴十六年,守叶公辟通淮门,引入舟v直抵学宫前。语人曰:‘十年后当有大魁。’至期,梁文靖克家应之。后去官,郡人祠于清源下洞。其为宰时,不拜张邦昌伪诏,大节尤卓然。平昔与朱公乔年相友善,在温陵与傅公安道相往复,其门徒如陈正献诸公,皆为一时硕彦。”
  叶廷流传下来的诗,除上引《郡斋罗汉室》、《琴泉轩》、《无名木》各一句外,还有:
  《吟茉莉花》:“露华洗出通身白,沈水薰成换骨香;近说根苗移上苑,休惭系出本南荒。”
  句:“戌兵数有流星递,元白诗筒幸寄将。”
  句:“名字惟因佛书见,根苗应逐贾胡来。”
  句:“道旁曾种万株松。”
叶时茂(年)
  清?泉州金门人。以力臂过人见长,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癸末武科会元。历武英殿编修、兵部主事、员外郎,出为四川成都道,以兵部职方司督理江南,清饷核兵。为人性狷介,持重老成,剔奸除弊,礼贤下士,抚恤流民,多治绩。武艺高深,至老不竭。累迁延平守备、湖州中军副将。以老归,清?仁宗嘉庆五年(1800年)十一月卒于家。
  叶信,字中孚,明·上虞人。正德(;1521年)间为泉守。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明·知府》据《闽书》为作传,曰:
  “叶信,字中孚,上虞人。
  弘治(;1505年)中进士,任大理寺副;为逆瑾所诬陷,矫诏杖阙下,谪判济州。
  正德(;1521年)间,再三起为泉守。
  时镇阉每行,府守以下并易章服,解组绶,郊迎,阉入据馆,守率佐以下入班庭溜,再屈膝拜俯伏。阉从几旁徐起答之,以次毕,守又与佐属左右,待得命乃退。小不谨,或拒所括,辄得祸,间至被逮阙廷杖毙。
  至信为泉守而某阉至,信四卒肩舆,驰甬不下,导呵以入驿。丞用故事,唱门下曰:‘泉州知府进。’信大怒,迥舆南停,榜丞以十数。丞不胜痛,号呼祈免,一馆中无不洒然改色者。阉下阶迎信,谢无状。明日遂去,然犹索例输千金于府佐。佐白信,取库金满千,遣吏斋记与之。阉又大恐,悉谢不受。于是诸旁府闻之,稍稍梗阉,阉势大衰息。
  始信为工部时,同舍郎某以墨闻,信从之饮,醉。沃手先同舍郎,次信。信诧奉盆者易之,曰:‘是污吾手。’同舍郎故善诸闱,至是乃竟构信,自泉徙蛮徼,竟败信于思南。”
  叶宾,字虞卿,北宋·仙游人。天圣六年(1028年)知泉州。
  叶宾卒后,同邑蔡襄(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蔡襄》)为作《尚书都官员外郎致仕叶府君墓志铭》,收录于《蔡忠惠公集·卷34》。《仙溪志·卷4·叶宾》有传。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叶宾》据旧《志》作传。
  仙游人
  道光《晋江县志·叶宾》:“叶宾,仙游人。”
  蔡襄《墓志铭》:“叶氏之先居丹阳,在唐、梁之际有官于泉州者,属兵戈起,因留官下,子孙遂为今兴化军仙游人。”
  进士,累官尚书屯田都官二曹员外郎
  道光《晋江县志·叶宾》:“景德二年(1005年)进士。”
  蔡襄《墓志铭》:“时方否鬲,连世晦遁不克进。府君讳宾,字虞卿,生当天下文治,乃始业词,学应进士贡,景德二年中第,授潮州海阳主簿,再调边州桂阳令,广州节度推官……累迁太常丞博士、尚书屯田都官二曹员外郎。”
  历知泉州、永春、南安、邛之临邛三县事
  蔡襄《墓志铭》:“历知泉州、永春、南安、邛之临邛三县事。”
  道光《晋江县志·叶宾》:
  “天圣六年(1028年)知泉州,治理甚明。
  尝临印南安县,有盗截牛舌者,其主以闻,阳为叱去,阴令屠之(按:当时严禁屠耕牛)。即有告屠牛者,宾谓曰:‘截牛舌者汝也。’讯之,果服。”
  叶宾破盗截牛舌案一事,蔡襄《墓志铭》、明·张岱《夜航船·卷7·政事部·烛奸·盗首私宰》均有载,文字基本相同。
  卒于家
  蔡襄《墓志铭》:“以年七十致仕,家居九年,庆历五年(1045年)正月九日终,寿七十九。明年七月四日,葬归德乡万善里……男二人:曰任,泉州司户参军所临职,既去,人辄思之;曰传,登进士第,终泉州晋江尉;女五人……”
  叶灼棠,字函公,江宁六合人。曾任兴泉道、泉州兵备。
  清·乾隆《泉州府志·卷32·名宦4·清·兴泉道·叶灼棠》(同治补刊本)有传,曰:
  “叶灼棠,字函公,江宁六合人。
  顺治十二年(1655年),以中翰随定远大将军征闽,委署兴泉道事。时疮痍未起,灼棠务与民休息。未几,还京改授。
  十五年(1658年),复为泉兵备。谢绝竿牍,饮水茹檗。值岁饥,煮粥以啜 饥民。盗贼充斥,灼棠领卒搜捕元丑数十人,骈戮以殉。
  戊午(康熙十七年,1678年)五月,‘海寇’连数十艘迫犯内港,灼棠督师夹 山而阵,城不闭。寇知有备,越日解去。寇复潜窥上游,逼湄洲屿,灼棠侦 知,预请督、镇檄调兴化舟师截其后,自以泉标千人乘夜击之,斩俘甚众,两 郡遂定。
  因条陈《安泉十要禁、除四害》,皆悉中时弊。巡按成勇备疏入告,允行。
  他如恤铺行、精谳鞫、修雉堞,美不胜书。暇则课试多士,亲定甲乙,膺 识拔者如登龙门。
  逾年,丁父艰。郡人投柜,一日满百金,固却不受,留赈贫民。自衰扶杖行,民携老幼,怀酒核追,送数十里。
  著有《兴泉政略》六卷。”
  叶文炳,字晦叔,南宋·建安人。颜师鲁任泉州太守时为晋江簿。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0·朱子建宁门人并交友·通判叶晦叔先生文炳》:据《闽书》为作传,曰:
  “叶文炳,字晦叔,建安人。
  举进士,调晋江簿。迟次家居,致书请益于朱文公(朱熹);及至官,文公告以居官临民之法。时颜师鲁为守,事多咨之决。汀州境上豪民相仇敌,帅张忠定选官抚谕,众皆惮行,文炳独请往。既至,折之以理,诸豪皆伏。再摄狱、摄舶,拒绝苞苴,不迁就公卿贵人,请师鲁以与徐谊、陈傅良并举于朝。
  秩满,调剑浦令。
  改闽县丞,未上,服母丧。
  既阕,调筠州录参。前后两太守宽严不同,文炳x其所偏资助之。尝言狱事至重,当顾理是非,不敢徇喜怒。狱有巨援,文炳争守入之;守有所欲入,文炳故缓其事,待其自觉露既,前后守多愧以服。边事作,调兵于州营,卒惮行,颇汹汹,文炳谕以国家豢养厚恩,使奋前戮力,复白州优赏之,皆听命。
  改秩,知仙游。决累年滞讼,出死狱;增廪养士,像故相叶正简公(叶J)于学;富室有不便民者,累政不能夺,闻部使者穷治之;差役久为平民害,劝立义役,均产通差;故例建工役责之僧刹,文炳丝毫无所昱洌幻坑胪儆镌唬‘贪污自多欲,尚侈始小官。俸廪几何?百尔。皆欲如意,不受赂安从得?清心寡欲,正本澄源,乃吾儒功用。’
  秩满,造朝会,有旨许曾作县人言事,文炳条便宜三事以献通判和州将之官。
  服父丧,寻卒。”
  (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朱熹、颜师鲁》)
  叶,字子是,南宋·瓯宁人。真德秀任泉州太守时,叶为惠安县丞。
  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20·朱子建宁门人并交友·县令叶子是先生》为作传,曰:
  “叶,字子是,瓯宁人。
  举进士,以父任调新化簿。遭母丧,服阕,从江淮宣司,辟以论军事,不合,去,尉赣之宁都。
  改承事郎、丞惠安县。时守泉者真文忠公(真德秀),文公(朱熹)尝言:‘僚佐之贤者数人,而与昭武李方子&公晦其最。公晦学邃气平,本经术,明世用;子是坚强介直,遇事无难意,处剧无倦容。他人所不能为与所不敢为者,吾尽举属之二人,劲易不同,同归于是。’文忠既得二人之助,二人亦相得甚欢也。
  仕终安仁令。
  壮岁游朱文公之门,得直养之说,故其为人磊落明白,无所回隐。每自谓‘生平与宾客言者,皆可语妻子’。”
  (参见泉州历史网《泉州人名录·真德秀、朱熹、李方子》)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叶宽》:
  “叶宽,字栗夫。
  正德戊辰(正德三年,1508年)进士,初授蒙城令。县故无城,宽往凤阳谒知府,流贼刘六、刘七突入县,其妻陈衣丈夫衣,系印肘后,驰马入凤阳,解印与宽。既回县,乃为筑砖城,浚深池,以资捍蔽,屹然金汤。自是民得安堵,户尸祝焉。
  迁工部主事,监通州砖厂。中贵人犄角为奸利,惮宽严正,赂以宝玩,宽峻拒之,中贵人不敢纵。
  积资升营缮司郎中。
  嘉靖(;1599年)初,为外戚陈万言所陷,系诏狱。出为浙江参政,寻卒。”
  叶适,字正则,学者称水心先生,谥文定,南宋·永嘉人。庆元三年(1197年)知泉州。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4·政绩志·文秩1·宋·知州事·叶适》据《闽书》为作传,曰:
  “叶适,字正则,永嘉人。
  淳熙五年(1178年)进士,初为太学博士,除太常博士。朱熹为林栗所劾,适疏争,不报。
  历国子司业,力求补外,除太府卿兼总理江淮军马钱粮。
  罢主管冲v观,差知衢州,辞,起为湖南转运判官。
  庆元三年(1197年)迁知泉州。
  宁宗朝召入对,进宝文阁待制兼江淮制置使,累宝文阁学士、通议大夫。卒谥文定。
  适生平喜读书,考论古今,品藻人物,不以世务萦怀,名重当世。学者称为水心先生。”
  叶遇春,明·太仓州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三甲进士,次年司理泉州,在任3年,升武冈知州去;在武冈知州任上,以三千石官粮赈济灾民;官至南京刑部郎。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5·政绩志·文秩2·明·推官·叶遇春》据旧《志》载:
  “叶遇春,太仓州人。嘉靖九年以进士司理泉州。(误。应为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三甲进士,嘉靖十八年 [1539 年] 司理泉州。)
  性介持,尚意气。所延接惟孝廉诸生,每持艺文质正者,至则E洽。屏势家干谒,即上官授之意,无阿徇也。
  阅三载,升知州去。”
  叶献论,字日卿,号怀蓼,清·南安县高田人。顺治八年辛卯(1651年)由安溪学领乡荐,顺治九年壬辰(1652年)邹忠倚榜进士,任直隶满城知县。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七·风俗人物之四·彰献·皇清·科第》:“顺治八年辛卯陈圣泰榜:叶献论,南安人。”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皇清·科第》:“顺治九年壬辰邹忠倚榜:叶献论,直隶满城知县。”
  清·康熙《安溪县志·卷7·风俗人物之四·彰献·皇清·科第·叶献论》:
  “叶献论,字日卿,号怀蓼,南安高田人。
  由安溪学领乡荐,捷南宫,任北直满城县。因其土俗,规其利弊,虽盘错而有条理,民固称便者。咏《中秋夜》有云:‘一片归云南浦水,数声遥笛北山风。’又《登真定佛塔》有云:‘梵宇钟声窗外渺,烟空雁影槛中还。’可想见其襟期。以赋性朴直,立心子惠,弗能弥缝当道,挂冠而归。士民慕之,爰为勒石。
  投簪后,隐于凌云山乡,绝请谒,啸傲林泉,以诗、酒自娱,著有诗集行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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