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要决定养老保险下月起调整是否开工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市建委关于印发《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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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发布文号:
威建发〔2008〕43号
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建设企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招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附件:《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中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
跟踪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招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 第四条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30万元以上的各类安装、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及材料设备采购(主要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七大类设备和建筑门窗(幕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石材、建筑陶瓷、建筑涂料等五类材料),工程造价在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工程的建设监理、地质勘察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必须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招标投标全过程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限额以下可以直接发包的,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发放“直接发包通知书”。
&&& 第五条 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应至签订之日起7日内,由合同双方共同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监理单位要在施工现场保存各种合同复印件。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制。所有工程施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涵盖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工程施工)必须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管理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建设单位需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全面管理责任。
&&&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招投标)。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必须同时提报所有专业工程及配套工程的招标计划,填写《建设工程招标计划表》(见附件1)。
&&&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各分包企业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权利、义务;建设单位另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企业必须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管理协议书,明确上述管理权利、义务。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 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分包企业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分包企业承担主要责任。
&&& 第八条 严禁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招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招标,可按分包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总承包管理费用,该项费用由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视工程具体情况约定。总承包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给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中标单位的工程款也应经总承包单位同意方可支付。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未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视同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和无证施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质量验收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 第九条 &招投标管理部门在进行合同备案时,应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有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合同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如实填报《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及《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3),中标单位应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见附表4),并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确认。
&&& 第十条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合同一方履行完合同时,合同双方必须立即向合同备案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主管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 第十一条 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时限等具体内容。建设单位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向承包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尾款。
对施工合同,若未有明确约定的,必须按照下列时限办理工程结算:
&&& 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建设单位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
&&& 2、建设单位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1000万元以下工程审核期为28天;万元的工程为42天;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为56天。
&&&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结算后5天内,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表》(见附表8)。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发生索赔、工程变更、经济签证事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准确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并提出准确合理的工程量和单价,及时报送建设、监理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认。
&&&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经济签证,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拒不签证、拖欠进度款事项,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执行合同约定方式等合法、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
&&& 第十六条 工程结算阶段双方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建设单位为解决争议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牵头解决影响结算时间的争议和纠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工程结算。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把设计变更关,对确需设计变更的应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设计变更不得提高或降低原设计标准。设计变更文件需要由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筑师签字和盖注册专用章,并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设计变更应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并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建设单位应于设计变更实施前将审查通过的设计变更及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和预算报价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的设计变更方可实施。建设(监理)单位应将经审核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变更理由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发生后15天内,填报《建设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见附表5),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政府投资工程须按规定报批。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及相应附表(附表2、附表3、附表4)。
&&&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否与招标承诺相一致,督促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录制度,及时将其主要人员违规变更情况、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招投标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
&&&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更换:
&&&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市、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 (七)死亡。
&&&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中标单位应向招投标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见附表6),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变更。同意变更后,主管部门应在“威海市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上填写变更的内容。
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主动提出辞职的,自其辞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项目负责人的名义执业。
&&& 第二十二条 中标单位中标后,除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故,无法继续履行工程责任原因外,发包单位不得更换承包队伍,中标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
&&& 第二十三条& 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总分包情况,材料、设备供货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 (一)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重点检查:
&&& 1.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 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 (二)施工发包和承包情况。重点检查:
&&& 1.建设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
&&& 2.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报《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 3.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 (三)材料、设备供货情况。重点检查:
&&& 供货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规定。
&&& (四)填写《建设工程中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表7)。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进行查处:
&&&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 2、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 3、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 4、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违反规定超额承揽工程项目任务的;
&&&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建立违约清场机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下列情况时施工单位退场相应条款。
&&& (一)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二)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 (三)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当施工单位发生上述等违约行为时,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数量造价清算,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配合处理,并及时报告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将对严重违规违约的施工单位采取停止参加投标,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促其快速清退出场。
&&&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指派设计代表进驻一、二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指导、配合,并按时参加工地组织的相关工程验收签认工作,保证施工及时顺利实施,并对因设计单位因素造成施工的影响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在地基与基础和上部结构施工期间,设计单位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结构专业负责人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需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由于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工程造价变更,应承担相关责任和相应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工期的措施和制度,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完善,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设计和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认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见证取样和材料检验验收制度;严格实行履约保函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入场,入场材料、设备均应堆放整齐、标识清楚。
&&& 第二十九条 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即时取得相关人员验收及签认。应指派专人对质量检查、隐蔽验收和工程签认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做到即签、日报、周结、月清,为及时工程量核定、工程款支付和清、决算结帐提供有效凭证及相关材料。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劳动保护费、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增补,使之充足地落实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上述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于每月月底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完整具有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人力、设备和资金的准备投入情况以及履约困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方案(包括企业的调集待用资金投入),该方案须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并及时报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建设、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单位的信用档案,一年内不予资质升级和评先选优,并在“威海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
&&& (二)中标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的;
&&& (三)分包单位未经招标投标承揽工程的;
&&& (四)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 (五)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 (六)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或在实施过程违反本规定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 (六)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 (七)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 (八)未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 (九)施工单位理应发现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分包而不报告招投标管理部门的;
&&& (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在“威海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 (一)施工现场管理或现场监理不到位的;
&&&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或监理工作的;
&&& (三)与有关单位管理人员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 (四)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任务的;
&&&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1.建设工程招标计划表
2.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
3.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
4.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
5.建设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
7.建设工程中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
8.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表
建设工程招标计划表
建设单位名称
立项批文号
用地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图纸审查
概(预)算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
要求投标单位
计划招标时间
工程招标范围
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标计划
专业工程和材料
设备招标范围
计划招标时间
招标前期准备情况
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招标工作组人员名单
&&&&&&&&&&&&&&&&&&&&&&&&&&&&&&& (章)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
&&&&&&&&&&&&&&&&&&&&&&&&&&&&&&&&&&&&&&&&&&&&& (章)
&&&&&&&&&&&& &&&&&&&&&&&&&&&&&&&&
审查:&&&&&&&&&&&&& 审核:&&&&&&&&&&&&&&&&&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招标办、招标单位、建设单位各保存一份。
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
项目(标段)编号:
中标通知书编号
中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建 设 规 模
中标项目名称
中& 标& 价
项目工期起止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等级及证号编号
姓名:&&&&&& 资格证号:&&&&&&& 专业:
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意见: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附表3:
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
项目(标段)编号:
中标通知书编号
中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监理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执业资格证号:
监理工程师
姓名:&&&&&&&&&&&& 执业资格证号:
监理工程师
姓名:&&&&&&&&&&&& 执业资格证号:
监理工程师
姓名:&&&&&&&&&&&& 执业资格证号:
监理工程师
姓名:&&&&&&&&&&&& 执业资格证号:
监理工程师
姓名:&&&&&&&&&&&& 执业资格证号:
监理工程师
姓名:&&&&&&&&&&&& 执业资格证号:
监理工程师
姓名:&&&&&&&&&&&& 执业资格证号:
监理工程师
姓名:&&&&&&&&&&&& 执业资格证号:
监理工程师
姓名:&&&&&&&&&&&& 执业资格证号:
监理工程师
姓名:&&&&&&&&&&&& 执业资格证号:
建设单位意见: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附表4:
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
项目(标段)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承担项目(标段)
承包合同总价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姓名:&&&&&&& 资格证号:&&&&&&&& 专业:
允许分包内容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姓名:&&&& 资格证号:&&&&&&&& 专业:
总包施工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备注:此表由施工总包单位填写,建设单位认可,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招投标管理部门。附表5:
建设项目工程量及工程造价重大变更
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
项目(标段)编号:
建设项目名称
中标项目(标段)名称
变更项目名称
造价变更额
变更具体内容、所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间&&&&&&&&&&&&&&&&&&&&&&&&&&&&&&&&&&&&
变更原因(合同内容增减、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
工程量变更(数量、计算依据……)
工程造价增减(单价变更、分部分项预算、计算依据……)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名称
造价师(签名):&&&&&&&&&& 资格证书号:&&&&&&&&&&&&&&& 日期:
备注:此表以每一标段单位工程的分项变更工程为单位填写,分项变更工程造价大于单位工程造价5%的,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附表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
变更情况报告表
项目(标段)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工期起止时间
变更前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姓名:&&&&& 资格证号:&&&&& 专业:
变更前项目管理班子
变更后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姓名:&&&&& 资格证号:&&&&& 专业:
变更后项目管理班子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更换及变更原因:
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填写,经建设单位同意,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附表7:
建设工程中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
项目(标段)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项目名称
中标项目(标段)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开 工 日 期
核&&&&&&& 查&&&&&&& 内&&&&&&& 容
(一致:√,不一致:×)
姓名:&&&&&&&& 资格证号:
项目管理班子
姓名:&&&&&&&&& 资格证号:
项目管理班子
姓名:&&&&&&&&&& 资格证号:
项目管理班子
1、投标文件载明分包内容
2、《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是否属实,并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3、是否有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或转让监理业务等行为。
核查结论和整改要求:
检查人:&&&&&
跟踪整改情况:
查处意见:
年&&& 月&&& 日
招标办:&&&&&&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表
项目(标段)编号:
项目(标段)名称
施工总包单位
实际开、竣工日期
合同结算方式
是否采用GF-合同
编制结算价
总包单位名称
编制人员姓名及证书号
报送结算价
审核结算价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
中介单位名称
审核人员姓名及证书号
审核结算价
审定结算价
审定单位名称
审定人员姓名及证书号
审定结算价
审定结算造价与合同价对比变更原因:
1、工程量增减
2、设计变更
3、工程签证
4、合同条款变更
6、其他或说明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备注:此表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人以每一标段为一单项填写,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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