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厦门娜其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怎样的企业?

为支持厦门市企业快速发展,2月23日至24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华南地区副首席代表刘怀城来厦走访调研新三板企业。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行业处、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厦门市企业上市培育中心)相关负责人员陪同走访。

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访了厦门为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娜其尔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有限公司和厦门快乐番薯股份有限公司。

走访过程中,调研组参观了企业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研发基地,听取了企业关于生产经营、主要财务指标、北交所上市工作筹划等方面的汇报,详细询问了企业研发投入、行业竞争等情况,耐心介绍了北交所设立的背景、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并就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困惑进行了专业解答,鼓励企业立足“专精特新”、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争取早日上市挂牌。

前期,厦门市金融局和北交所商讨设立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厦门基地事宜,依托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厦门市企业上市培育中心)为厦门市新三板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资本市场专业化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发展,为登陆北交所提前做好准备。

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的设立,是对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

一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坚持错位发展与互联互通,发挥好转板上市功能。二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新三板现有创新层、基础层坚持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

一是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涵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续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安排,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能力。二是畅通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成长路径。三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

来源: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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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娜其尔: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自办发行)

厦门娜其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思明工业园70号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娜其尔、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厦门娜其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为厦门娜其尔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规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经自查,本次发行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连续12个月内普通股发行数量与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之和不超过本次发行董事 会召开当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
连续12个月内普通股发行融资总额与本次股票发行融资总额之和不超过2000 万元。
发行对象确定,且范围为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发行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发行不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安排。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或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纪 律处分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无需提供出具的推荐工作报告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娜其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制造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8日 用化学产品制造C2682化妆品制造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思明工业园70号

(二)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公司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 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优 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
公司处于收购过渡期内。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200人

(四)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指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股)

(五)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变动分析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 字(2021)3000021号”、“众环审字(2022)30100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盈利能力: 1、 营业收入:2021年营业收入为 102,350,143.03元,较2020年减少82,313,266.82 元,降幅为 44.57%;收入减少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国外对防疫物资需求减少,减少 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外对防疫物资需求的减少,考虑公司在口罩业务上生产成本 高、市场竞争优势低,因此减少了口罩的生产,使营业收入大幅下降。 2、 营业成本:2021年营业成本为71,774,298.80元,较2020年减少46,320,620.75 元,降幅为 39.22%。营业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业务订单减少,产品原材料等生 产相关费用相对减少。 3、 毛利率:2021年毛利率为29.87,较2020年下降了6.18%;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 因是随着国外对防疫物资需求的减少,口罩、消毒产品业务的利润较2020年大幅 下降;此外,汇率变化,收入确认值下降也是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4、 营业利润:2021年营业利润为16,627,390.49元,较2020年减少23,100,995.08 元,降幅为 58.15%。营业利润减少主要由于订单减少,减少了口罩的生产,同时 防疫物资的毛利率下滑使营业利润大幅减少。同时,2021年和2020年,美元对人 民币的最高汇率分别是6.5713及7.1316,同比有明显下降,也使营业利润有所减 少。 5、 净利润:2021年净利润为13,153,199.02元,较2020年减少19,102,419.74元, 降幅为59.22%。净利润下降主要因高利润订单减少、汇率降低,使2021年净利润 大幅减少。 二、偿债能力: 1、 货币资金:2021年末货币资金6,939,241.84元,较2020年末减少4,892,372.00 元,降幅达41.35%。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较上期有较多的应收账款未收回,供应 商的应付货款已付。 2、 固定资产:2021年末固定资产为24,326,333.14元,较2020年末减少1,480,428.5 元,降幅达5.74%。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和报废了一些老旧设备。 3、 存货:2021年末存货为22,624,931.25元,较2020年末增加6,395,498.96元, 增幅达39.41%。存货增长主要体现在包装物和半成品、成品上。主要原因系2021
年受疫情影响,原材料和包装物价格持续上涨且采购周期加长,为保证订单交期和 控制原料成本,提前采购原材料和包装物。因此库存规模总体呈现上涨。 4、 应收账款:2021年末应收账款为11,930,776.92元,较2020年增加3,421,261.91 元,增幅达40.21%。主要原因是部份订单改变付款方式,账期未到。 三、营运能力: 1、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103,723.73元,较 2020年减少 39,469,897.7元,降幅为97.28%;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是2021年较上 期收入和利润减少,而且2021年年底还有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未收。 2、 2021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5,619.45元,较2020年现金增加流出 3,561,555.00元,增幅为122.98%。主要原因系2021年较上期固定资产投资减少, 现金流出减少。 3、 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55,670.97元,较 2020年增加 29,686,865.3元,增幅为83.7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较上期增加的货款,使现 金流增加。 4、 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8.99%,较2020年下降5.83%;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 原因是2021年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增加,导致2021应收账 款周转率有明显提升。 5、 2021年存货周转率为3.69%,较2020年下降4.71%;存货周转率提高的原因是2021 年营业成本下降幅度较大,存货平均余额有所增长,导致2021年存货周转率有所 提升。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 公司拟通过本次股票发行以达到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和发展机遇,提高市场竞争力,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在产品配方及原料方面加大研发力度,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 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1、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公司章程》未对现有股东作出优先认购的规定。 2、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在册股东是否有优先认购权。本次定向发行按照在册股东持股 比例认购发行股份。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明确本次定向发行对现有股 东不作优先认购安排,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如该议案 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修订定向发行说明书并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

本次发行为对象确定的股票发行,发行对象合计 5名。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对象与 公司董监高股 东的关联关系

上述认购对象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毛文升与毛行武为父子关系;毛文 证与毛文道系兄弟关系;毛文升与毛文证、毛文道、毛文勤系堂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 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毛文证、毛文升及毛行武分别持有公司35%、30%、15%股份,合计持有公司80%股份, 2016年12月1日,毛文证、毛文升及毛行武订立《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三方自持有公 司股权/股份以来一直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并以书面形式将双方之前保持的一致行动关系予 以巩固,进一步保证了公司控制权的持续稳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 或 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

本次发行对象为毛文升、毛文证、毛文勤,分别为公司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 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属于《公众公司办法》规定的发行对象范围,符合《公众公司办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开立证券账户及交易权限。 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 用中国等网站,截至本定向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的情形,本次定向发行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要 求。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均为自然人,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也 不存在持股平台的情形。 本次发行中,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声名和承诺、与公司签署的《厦门娜其尔日化股份有 限公司与认购人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 金,不存在向公司借款的情况,也不存在由公司为发行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他人代 为缴款情形,不存在非法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元/股。


1、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元/股。 2、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 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772.33万元,2021年12月30日净资产4087.65 万元,总股本2000万;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04元,本次股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31 元,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市净率约2.1645倍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上述股票价格因 发行对象为公司股东、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成长空 间以及行业现状等,并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后确认,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该定价具 有合理性。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由发行对象与公司协商确定,同时,定向发行说明书与认购合同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挂牌以来已完成五次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0000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股,分红后 总股本增至20,000,000股。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2.5元。 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4.5元。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9.00元。 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 发行定价过程合法合规。公司目前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公司股票最近一年无 集合竞价交易,未发生大宗交易; 2022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议定向发行前的未发生定向 发行。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二级市场价格不具有较强参考性。 3、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及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 得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 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 义务的交易。股份支付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本次定向发行不涉及公司换取职工服务以及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涉 及股份支付的履约条件,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亦未约定期权、限制性条 款;本次定向发行定价合理,高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因此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企业会计 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4、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预计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事项, 不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五)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拟发行股票2,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元。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以及预计募集资金金额如上表所示。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股票情况


披露新增股票挂 牌交易公告日 发行前总股 本数(股) 实际发行股 票数(股) 发行完成后 总股本数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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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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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股票限售安排 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无自愿锁定承诺等相关安排,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认购方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其认购股份限售遵照《公司法》及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作限售安排。 2、本次限售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本次定向发行说明书及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 同》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未设置自愿锁定承诺,除因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按照上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限售外,其他新增股份经全国股转公司 审查通过并完成发行后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合法合规。

(八)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披露新增股 票挂牌交易 公告日 募集资 金总额 (元) 当前募集 资金余额 (元) 是否履行 变更用途 审议程序 是否存在 募集资金 管理及使 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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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1.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5,000,000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未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未用于股票或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未通过质 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0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银行贷款/ 借款实际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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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5,000,000元拟用于厦门娜其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化妆品生产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因原有生产车间环境陈旧,设备老化,拟升级原净化车间及配套生产设施,减少生产 损耗,提升生产效率,实现洁净技术与化妆品无菌装罐。项目预计投入工程费用、设备设 施费用共计5,601,550.00元。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报价(元)

限 器 案 思 目 净 提 洁净厂房系统工程(含空调机组、送风 及控制系统、冷冻水系统、风淋室、高 效过率器、臭氧灭菌器及相关配件等) 仪器有 化工仪 报价方 市艾鲁 案。项 成后洁 通道,
超净工作台(含粘度计)
液洗锅设备组件-含减速机均质机等
500L立式真空乳化机设备组件改造-含 减速机均质机等(含组件)
1000L立式真空乳化机组(含组件)
2500L立式真空乳化机组(含组件)
2000L立式真空乳化机组及配件

4.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无其他用途。

5. 请结合募集资金用途,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系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将通过本次向股东、董事 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定向增发的形式,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加强公司业务拓展能力、生产 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故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建设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 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的议案》。公司将严格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该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存放与使 用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3、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在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最近12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等。

(十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三)本次发行是否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会超过200人,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 定的证监会豁免核准的情形。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规定, 本次股票发行需要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审查,豁免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四)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亦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本次股票发行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股票发行自律审查程序外,不涉及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或备案程序。本次发行人对象均为境内自然人,不涉及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 准或备案程序。

(十五)公司治理规范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推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形成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董事会负 责审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管理层和董事会之间责权关系明确。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将
内控制度的检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不断完善以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有效保证 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化运作。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总经理 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三会机构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机构和人 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综上,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在报告期内及本次定向发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众公司办法》 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十六)信息披露规范性
1、本次定向发行严格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本次定向 发行应当披露的信息。本次定向发行的部分相关文件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定向发行的剩余文件将 于后续及时披露。 2、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给 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被全国股转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综上,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在报告期内及本次定向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和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资本和 营运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现有业务发展。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会发生变动,对公司经 营管理不存在不利影响。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 资产结构得以优化。本次定向发行将有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
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和利润增长。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有所 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 争等情况不产生变化。

(四)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毛文升、毛文证、毛行武,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毛文升、毛文证、毛行武,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 认购数量 (股)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毛文升、毛文证、毛行武,毛文升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为 6,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30%;毛文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000,000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35%;毛行武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15%, 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毛文升、毛文证、毛行武实际控制公司的股本比例为 80%。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后,毛文升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6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30%;毛文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7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35%;毛行武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3,300,000;即毛文升、毛文证、毛行武实际控制公司股本比例为 80%,仍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 幅度的提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 能力,对其他股东权益有积极的影响。

(六)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本次股票发行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全国股转系统完成自 律审查后方可实施。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能否取得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无异议函存在不确定性,且最终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的时间也存 在不确定性。除上述风险外,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五、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合同2022年4月15日由下列各方在公司签订: 甲方(认购对象):毛文升、毛文证、毛文勤、毛文道、毛行武 乙方(发行人): 厦门娜其尔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娜其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成长空间以及行业现状等多种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人民币5元/股,认购金额为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毛文升 600,000 3,000,000 2 毛文证 700,000 3,500,000 3 毛文勤 300,000 1,500,000 4 毛文道 100,000 500,000 5 毛行武 300,000 1,500,000 总计 - 2,000,000 10,000,000 甲方将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合同所确定的股份。 乙方在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并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后,甲方应在认购公告规定的期限 内将认购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乙方募集资金专用指定银行账户,并由乙方指定的验资机构 进行验资。

3.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乙方本次发行经其董事会批准。 2、乙方本次发行经其股东大会批准。 3、乙方股东大会批准签署本《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 4、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无异议函。

4.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本合同无附带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5. 相关股票限售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除根据《公司法》、《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法定限售 的情形外,其余股份自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不作相关限售安排。

6.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如乙方收到甲方的定向发行认购款后发行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事项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退还甲方认购款,无其它补偿安排。

7. 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 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如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 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违约责任 1.1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所作的陈 述与保证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一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合同 双方均构成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1.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 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 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涉及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 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 力事件持续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1.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股份认购款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 向乙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支付达10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具有本合同约定的股份认购权,且除上述违约金以外,甲方还应赔 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2、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2.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 2.2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金阳大厦 5 层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毛文升 毛文证 毛行武 邱莉娜 魏艳凤 全体监事签名:
毛文勤 毛文道 李益林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毛文证 邱莉娜 魏艳凤

厦门娜其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毛文升 毛文证 毛行武

毛文升 毛文证 毛行武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审计报告等)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厦门娜其尔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娜其尔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认购对象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4、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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