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猜成语解答!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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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ill go to a new school to study for two years.
I have many questions to ask you.
First of all, I want to know how I can get to the new school.
80词,Thanks
My father have a car, so I think it's easy for me to get there.
And I also want to know what Ican do in the new school.
The last question is where I will live.
I Will be really appreciate it if you can tell me all of them.
Thank you very much and I am looking forward to your reply.
如果不够的话你再扩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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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谢谢!
来自: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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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areyoudoing
给我一篇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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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笔记本电脑哪些进程可以关闭 求高手解答 帮忙,谢谢各位了_百度知道
笔记本电脑哪些进程可以关闭 求高手解答 帮忙,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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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难说,谁也不知道你的电脑里面有哪些进程,也不知道你是什么系统推荐你对不能识别的进程百度一下看看是不是系统进程
我的等级太低
没办法插图
我电脑系统是W7
可以加QQ聊么
我的QQ,就是那些进程占用内存太多了
现在在公司,不方便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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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360安全卫士 开机加速 优化下
然后重启 没用的进程 他自己就给你关了
一般除了系统其他的都可以关掉。开机启动项,系统加速什么的,直接关掉。开机会快很多的额! 我的是金山的额!直接取消开机启动项,系统加速,清理垃圾注册表!现在基本上就是25-31s之间!很happy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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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急!急!急! 跪求各位高手们解答,下午要考试了。求各位高手们帮帮忙啊!!万分感谢!!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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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是:谈谈建筑物防雷技术规范的应用对检测质量的影响!?
谈谈建筑物防雷技术规范的应用对防雷检测质量的影响!?是上面这个题目最好1百字啊!!!跪求高手们帮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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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系统; 车辆、船舶、飞机及离岸装置; 地下高压管道;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管道、电力线和通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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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一个,算了 给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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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这份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性质 求高手啊 本人是律师 想与大家探讨 不专业的回答就不必说了 谢谢各位了_百度知道
这份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性质 求高手啊 本人是律师 想与大家探讨 不专业的回答就不必说了 谢谢各位了
主张合同无效,约定A提供土地使用权,建成的房产也是由A对外出售,则由A公司出面销售,A立即将此款转入B账下。实际上,A公司和B自然人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给A公司一定钱后“包下了”这块土地,这种合同是否能找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其他内容或者疑点呢,
求教各位,也就是A公司有土地,请给个依据。
另外,但是没钱建设,如有强制性规定,但事实上却完全由B承担销售风险,具体情况,有何对策,闭饫锔鋈巳衔,一般自然是否适格,目前A公司想要推翻合同,B有钱,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法律是否有要求,B给A若干钱,当每一笔消费者的购房款进入A账户后,建设过程中的一切A不负责打理。房屋建成后,本合同的本质应该就是转让合同。各位以为如何,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只收取固定利益的,获得收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由B出资建设。每平米土地,请各位帮忙长个眼。
多谢 多谢 小生这里一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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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本质应该就是土地转让合同。受让方应该是有资质要求的,因为本身就是履行不能。,没有则不符合受让土地的主体资格条件。就以B不符合土地受让资质要求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我现在也在考虑这个方向 “土地受让方的资质”我也认为应该有要求 但目前找不到任何依据 所里的一些律师说没有这种资质要求 另外,因为A公司没有销售资质,那么这份合同(本质是“涉及房屋销售的土地转让合同”)是否可因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呢?非常感谢。
A公司没有销售资质,那么对于这份合同,即使可因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也只能是部分无效。想解除合同就要只管主张就行了,不能太按照法律条文去扣。其实A公司想要推翻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想与B合作了,想达到这个目的容易,因为土地使用权现在还是A公司,A公司只管去做就可以了,至于合同就不管那么多了,B不服只管去起诉,在法院B不会得到什么的,即使A公司付违约金,估计法院也不会支持很多,因为这时给B没造成多大损失。
您的意思是,如“B没有建筑施工资格”,那么对于本质是土地转让的这份合同来说,也只是部分无效。果然是律师 真犀利哩~“主要目的,就是不想与B合作了”B若被“撵走”,主要的主张是开发时机好,期待收益多么大云云,我也估计法院不会支持。作为律师,一方面想给客户一个法律上的明确分析,一方面也想自己搞清楚。所谓“合作开发”这块也的确挺乱的。这份合同是我见过的最“新颖”的~学习学习。非常感谢!给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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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偶很多启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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さ,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a无权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8号)  现发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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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找了很多方岐猸点颊鄞煌叼蔚董帘法,zune4.8下载了的,VS2010有两G多也下载了的,利用SDK还有Tom XAP ,都下载了的,但是不知道怎么用,也不知道用对没有,总之不能把下载的文件导入手机。
提问者采纳
就是把SDK打开,葱阕搬阶植枷邦戏鲍鲁然后选择添加文件,将软件添加至SDK,选择部署!要注意的有3点1、你下载的软件必须为破解软件2、部署的时候zune必须打开3、部署的时候,手机不可以被锁屏!要一直亮着才可以部署成功祝你好运望采纳
卖手机那里那个人说下驱动和zune就行了, 驱动就是SDK吗?
恩,部署软件用这个工具:Tom XAP Installer酷7网有下的
参考资料:
资料转自WP7论坛【酷7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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