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私有企业厂面试可不可以戴党徽

关于反映吕某琴参加教师招聘面试佩戴党徽透露个人身份信息的申诉

尊敬的领导: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队伍的建设在下一代的成长成才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理应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让德才兼备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但是在前期7月25号新宁县小学语文招聘考试面试,在明文规定不得穿戴明显标识服装和透露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12号考生吕某琴公然佩戴明显标识物。在场考生发现后于7月26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申诉后,经过监控视频后证实该考生佩戴的是党徽。两局联合发文回复,党徽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吕某琴佩戴党徽参加考试,只能体现党员身份,不能体现标识其个体特定性身体信息,因此没有违规,成绩有效。对此结果,依然难以令人信服,对此参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几点质疑:依据中组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党员徽章的使用范围:1.党内重大活动,包括纪念“七一”,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党委全会等。2.基层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3.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上岗工作时。4.经基层党委审定需要佩戴党员徽章的其他活动。而在教师招聘面试中佩戴党徽并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形。吕某琴本人违规在未经审批的场所下违规使用党徽。面试考试不属于佩戴党徽的场所。依据(2021新宁县公开教师招聘教师面试考生守则和违纪舞弊处罚规定)中第四条,面试实行代码方式,考试不得穿戴明显标识服装。与新宁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面试须知)第七条:(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评委作自我介绍,不得穿戴明显标识的服装,不得向评委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吕某琴佩戴党徽的行为已是属于向考官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在进行面试时所有人都采取代码的方式考试,就是为了最大程度上减少个人信息的暴露,以维护考试的公正性,避免一些较为有背景考生采取透露个人信息的方式为自己的面试成绩进行非正当加分,以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最大程度上保证考试的结果是公平的,能够将优秀人才选择进教师队伍,而不是产生一种逆淘汰,影响教师队伍的建设。监控证实在场的面试考生,唯有吕某琴佩戴党徽,其余多名党员考生皆遵守考场规定,均未佩戴党徽。在此可认为佩戴党徽后,吕某琴便具备了较高的识别度,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显著特征,视为约定好的标识物,将会对考试的公正性造成破坏。在查阅各地公务员的面试考试中如有条文规定不能穿戴明显标识物,不能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即使佩戴进入考场中,工作人员也应要求卸下党徽,以确保面试的公正性。此次面试中吕某琴佩戴党徽进入考场却未被要求卸下,存在较大的漏洞,对此非常值得怀疑此举是有故意而为之还是其他。在此提出以上三点疑义,恳请领导彻查此事,为其余考生解惑,塑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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