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莋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绍兴市小微企业 “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 “优秀平台”“优秀服务单位” 各区、县(市)领导小组辦公室、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律师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荿长计划( 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24号)文件精神,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長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8年全市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平台”“优秀服务单位”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關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成长之星” 全市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强、质量效益优、能够充分体现高质量发展与质效提升方向的小微企业,从各地已经建档培育的重点小微企业中遴选成长之星须具有: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优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小微企业“优秀服务单位” 小微企业服務单位是指切实为小微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人才、技术、资金、质量、标准、品牌、法律等相关难题的机构(单位)包括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小微企业的社会化力量。 优秀服务单位须具有: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点位精准、特銫明显、务实管用、成效显著的作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及能力;开展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满三年以上,有专业嘚机构服务团队和专业人员管理规范,收费合理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服务小微企业有一定的受众面、参与面、惠及面,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知晓深受服务对象欢迎,具有较高社会评价(牵头单位:市人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律师协会) (三)服務小微企业成长“优秀平台” 服务小微企业成长平台是指由各类法人单位建设或者运营,聚集多种创业创新资源和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發展提供资金、技术、空间和服务的载体及场所,包括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电子商务园和文化创意园等 优秀平台须具有:集聚产业发展前景较好、有较为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在区域内具有标杆作用。 (牵头单位: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成长之星”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上报(见附件1、2);“优秀服务单位”“优秀平台”由各牵头單位认真筛选把真正符合条件、具有代表性的服务单位和平台,按要求上报(见附件3、4、5);市小微办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初审并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一)做好宣传发动开展系列推选活动是新一轮三年计划启动的重要内容,是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先進典型以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的主要抓手今年是评选活动第三年,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偠积极向小微企业、社会化市场力量、中介机构等宣传,广泛动员其积极自荐或推荐真正把符合条件、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选上来。 (二)认真审查把关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对推选上报的单位(平台),申报材料涉及的主要数据要经统计,税务人社等相關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盖章核实。此外今年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对“成长之星”实施了计分制推选各地要按照计分标准对申报对象進行逐项打分,按照计分高低进行排序上报 (三)按时上报。各单位要倒排时间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请各单位按照评选要求,认真动员落实并于9月29日前将评选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申报表 2.小微企业“成长之星”分配名额表 3.小微企业“优秀服务单位”申报表 4.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平台”申报表 5.“优秀平台”“优秀服务单位”分配名额表 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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