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精神病早期症状有哪些症状呀!告诉我一下想知道我要医生回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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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元神经病早期症状
运动元神经病早期症状
三叉神经病什么症状
我最近一段时间感觉牙疼厉害,感觉说话都特别疼,还总是流口水,吃药也不见好转,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的牙齿没有问题,疼痛是因为三叉神经炎。三叉...
三叉神经痛采用西药治疗多临时止痛,对肝脏和肾脏损伤都很大,且手术的复发性又很高,最好用特效中药三叉痛消安方剂配合针灸治疗比较好,
共位医生回答
神经病的症状要那些
精神病症状有哪些?我最近感觉全身不适,心情郁闷,总是感觉闷闷不乐样子,一点愉快感也没有,爱好的兴趣也没有了好感,对生活很失望,去医院检查,...
你好,抑郁发作的治疗要达到三个目标:①提高临床治愈率,最大限度减少病残率和自杀率,关键在于彻底消除临床症状;②提高生存质量,恢复社会功能;...
共位医生回答
神经病有哪些症状
你好,我的侄儿,他爸爸就有精神病,脑子有点问题,最近我看我侄儿也有点问题,他以前不这样的,会不会有遗传啊,我看他最近的行为就有点怪诞,我想...
1性格突变,如冷漠,突然不合群2情感紊乱,如冷淡,暴脾气或突然大笑3行为诡异,突然独来独往,发呆,难交流4敏感多疑,把周围的一切都附加到自己身...
共位医生回答
我妈今年48岁,患神经病16年,症状,
我妈今年48岁,患神经病16年,症状,失眠、健忘、自言自语等
你好,失眠多因过度劳累,情志不畅等因素诱发的。在治疗上建议使用安神补脑液或者七叶神安片进行治疗较好,要保持心情舒畅避免情绪暴躁不安,合理安排自...
共位医生回答
糖尿病症状神经病变
我父亲今年64岁,有十年的糖尿病史,最近出现腰疼,而且非常严重,生活都不能自理.请问这是不是糖尿病神经病变严重的腰疼和糖尿病有关系吗,有可能是哪的...
你好:糖尿病神经病变的主要表现为四肢末端麻木、疼痛,像针刺样、烧灼样或蚂蚁爬等感觉,通常下肢较上肢严重,两侧肢体可同时或先后发生;早期仅仅...
共位医生回答
遗传性运动感觉神经病
作为家长很着急,想知道有什么治疗方法,会不会继续发展,将来会怎样?现在应该怎么办
注意休息,禁忌辛辣食物
.具体的治疗方法由医生根据你的实际病情来制定适合你的最佳治疗方案
共位医生回答
腰椎神经病会有那些症状
腰椎神经病会有那些症状
腰椎神经痛,主要的症状是放射性,痛向下肢放射疼痛并伴有麻木活动受限的症状,这个一般是由于腰椎间盘突出压迫神经造成的,建议你可以针灸进行治疗...
共位医生回答
运动对糖尿病性神经病有益吗
运动对糖尿病性神经病有益吗
适当锻炼有好处,身体健康。
共位医生回答关注 ‖ 医生,这种症状到底是神经病还是精神病?我为什么傻傻地分不清呢?
亲,什么叫神经病啊?
一头摔倒在地上,摔了个半身不遂,这是摔出了神经病。
什么情况叫精神病呢?
一头摔倒在地上,伸展开四肢开始爬行,把自己当成了壁虎,这是精神病。
还有没有更简单的说法呢?
精神病是你认为自己有病而别人认为你没病。
神经病是你认为自已没病而别人认为你有病。
在您捧腹一笑之后,
您的头脑中是否明确了两者的概念,
会不会把神经病和精神病混为一谈?
我们每当听到人家说“神经病”,
马上就会想到“疯子”、“傻子”。
其实,精神病和神经病是
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
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精神病是指人的大脑功能紊乱而突出表现为精神失常的病。
神经病是指神经系统的组织发生病变或机能发生障碍的疾病。
精神病主要出现“精神失常”,而神经病则强调神经系统的组织的病变。
精神病出现“精神失常”
精神病是指人的大脑功能紊乱而突出表现为精神失常的病,是大脑功能不正常的结果。现有的仪器设备还查不出大脑结构的破坏性的变化。根据现有的资料表明,精神病是由于患者脑内的生物化学过程发生了紊乱,有些患者的中枢神经介质多了,有些则是缺少某些中枢神经介质,或是某些体内的新陈代谢产物在脑内聚集过多所致。由于精神病患者大脑功能不正常,如莫名其妙地自言自语,哭笑无常,有时面壁或对空怒骂,有时衣衫不整,甚至赤身裸体于大庭广众面前……
神经病指的是神经系统疾病
神经病指的是神经系统疾病,常见的疾病有脑出血、脑梗塞、脊髓灰质炎、脑瘫、末梢神经炎、帕金森病、脑外伤、癫痫、面瘫等。这些疾病都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脑、脊髓、外周神经等神经系统组织的器质性损害,而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主要症状为感觉麻木、肢体瘫痪、抽搐、肢体运动障碍、意识障碍等,一般思维能力、判断力都是正常的。体格检查会表现出神经定位体征,即神经控制区域感觉运动的异常表现,或其他功能异常。这类疾病通过CT、肌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实验室检查及其他检查可以明确病因。
看了这么多的知识,
小编还是有点晕晕糊糊的
医生,我到底是神经病还是精神病
去什么地方找医生啊
一种非常简单的鉴别:
如果怀疑自己神经出了问题,请到平昌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就诊,科室位于院本部住院大楼5层,健康热线6231300。
如果怀疑自己精神出了问题,请到平昌县人民医院心理卫生科就诊,科室位于信义院区第二综合楼四层和五层,健康热线:8665673。
医生会根据你的主诉和症状,建议你到什么科室治疗,呵呵,是不是很简单啊。
平昌县人民医院信义院区开设了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室、普内、普外、精神科、手术室、麻醉科等科室,同时还配有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超声科等医技科室和部分医辅科室及职能管理部门,本部不再设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室和精神科。信义院区暂不设120急诊科,到信义院区的急诊外科病人请到信义普外科,急诊内科请到信义普内科。
平昌县人民医院 国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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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疑似精神病人?
本文作者:李松蔚
编辑的话: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陈仲伟主任被一名疑似精神病人袭击,不幸遇难。据报道,陈医生此前曾多次受到这位疑似病人的骚扰并报警,但惨剧仍然发生。为何这样的病人得不到收治?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疑似精神病人?本文是北京大学临床心理学博士李松蔚,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和思考。
陈仲伟医生的死,缘于一颗几十年前的烤瓷牙变色——这比那些单纯的“病人伤医”事件更令人震怖。如果是跟具有正常思维的患者发生矛盾,悲剧似乎还有可能避免。大不了,“孩子学医打断腿”也算个出路。但这次的凶手显然已经不正常。今天他可以对医生下手,明天就可能是老师、同事、邻居、陌生人,谁能躲得过?这种人似乎完全无法用理智沟通,无法预测,自然也无从防范。我们很难有办法将他们彻底隔离到外太空。也许有一天,一个素不相识的“怪人”找上门,认定跟你有不共戴天之仇,你毫无头绪,但他不依不饶,就是缠上你了。你怎么办?
你会说这个人“有病”,你会报警,你会请他去看精神病医生。这些事,陈医生都做了,但仍然遭遇了最大的不幸。
精神病送医难、收治难
在现有的新闻报道中,没有就“陈医生报警”这一过程透露更多的细节。但我完全可以根据日常经验推测一下:这个人看上去“有病”,但他只是对报案人口头纠缠,没有什么过激的言行,似乎也够不上处罚的标准。假如警察足够负责,不是口头警告一下就请人离开的话,他最多能做的,就是给相关医疗机构打电话。
警察:“喂,有一个人可能有精神病,你们能不能处理一下。”
医生能做什么呢?医生说:“可以,请他来我们这里挂号。”
“呃……他不想去怎么办?”
“那就请他的亲属送他过来,如果找不到亲属,由民政部门送过来。”
是的,跟电影里的画面不一样,精神科医生不会抬着担架跑过来,一拥而上把“病人”按倒,注射一针安定,再把他扛上担架抬走,此后就让他在精神病院度过余生。这是劫匪,不是医生。何况人家还搞不清这个人是不是真的“病人”——总得诊断之后才能确定。根据我国现行《精神卫生法》:“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这是电影,不是现实。图片来源:imdb
在这种情况中,病人显然不会愿意主动去医院,那怎办?只好联系家属了。
“喂,你们是XXX的家属吗?他今天跟人吵了一架,人家报警了,好在没什么大事。刚刚我们联系了医院,医院建议你们带他去看一下。”
“好的好的,给您添麻烦了。唉,他脑子是不大清楚……”
“是不是有病啊?有病的话要去医院看啊。”
“唉,看过的看过的。我们这就过来接人,地址是?”
现实情况是,家属很可能也不情愿带“病人”就医。一方面,看病还要排队花钱,另一方面,讳疾忌医是人类的天性。万一真的被诊断出“精神病”,不好听不说,现在精神医学也没那么发达,诊断出来了也不一定能治好,往往就是隔离。万一医生要把他长期“关”在医院里,作为亲人又于心何忍?现在在外面过得也挺好,就让他在外面吧。大不了就是多去派出所赔礼说说好话。
很多针对疑似病人的这种投诉,就这样不了了之。
尴尬的现状
凭什么只有病人及家属可以做主,其他人就不能扭送疑似病人就医?但如果你考虑到另一种可能,就会觉得这样的设置也不无道理,那就是正常人可能会“被精神病”。想象一下,如果有一天你跟人有了冲突,你可能怒斥他是“神经病”(精神病),他可能也怒斥你是精神病,你们可以相互宣称对方有病,但你一定不希望别人因此就具有将你送医的权利。
事实上,精神病性障碍作为一类诊断,有一点其它疾病都不具备的特殊性,叫做“自知力障碍”,是说精神病患者缺乏对自身精神病态的认识和批判能力,否认自己有病,拒绝治疗,这也往往被看作病情严重的标志。
这个特点导致了一条第22条军规式的悖论:“我越不认为自己有病,说明我病得越重”。这不仅仅是一个精神病人接受“精神病”时的障碍,也是一个非精神病人拒绝“被精神病”的障碍,因为否认就等于承认。“我没有病!”的呼声越大,对你的怀疑反而越确凿。因此从一开始就需要小心鉴别,让没病的人不至于被当成有病,避免那些本不该接受的治疗,这件事和“让有病的人接受治疗”同样重要,甚至也许是更重要。——国外有那样的研究,实验者冒充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尽管他们做了充分的准备,了解如何“自证清白”,但他们最后几乎还是难以逃脱。
你怎么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图片来源:scottshapiromd.com
精神病性障碍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它的不可预测性,谁也说不清他们会做出怎样的事。因此,病人可能成为公共安全的巨大隐患——假如真的做了什么倒还好,因为《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这说明,如果他的行为真的越过边界,证明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公安机关可以强制送医。只可惜,我们常常不能提前证明这种危险。
最怕的不是贼偷,而是贼惦记。
就像陈仲伟医生的悲剧。如果疑似精神病人对他先动了手,或者威胁“我要杀了你”,警察不可能无动于衷,否则就是他们的失职。但如果对方只是说你没把我的牙治好,我要索赔,难道能以“危害安全”为由逼他去住院?
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就没有绝对安全的净土。
有病,到底要怎么“治”?
每当讨论到“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疑似精神病人”时,一种常见的思路就是寄希望于精神病院,期待医院成为收容精神病人的机构——或者干脆把“收容”换成“关押”也好。只要是精神病人,最好就一辈子锁在医院里,不要放出来危害正常社会,仿佛是一座为他们量身定做的终身监狱。但如果真的那么做,且不说医院会不会爆满,且不说算不算反人类,首先那不是医院应该做的事。医院只是医院,是一个治病的机构。
“病人”的意思,据说就是“痛苦的人”。一个人得了感冒,没有人会强制他看医生,如果他承受不了痛苦,他就会主动去医院交钱,挂号,诊断,开药。精神病的特殊性,在于他们自己往往不自知痛苦,而别人痛苦。在别人想要“请”他治病的时候,就很难与传统观念里“治病”的概念发生呼应。
同样说“病”,我们却在混淆两种不同的认知。每当被疑似病人伤害的人对医院说:“他有病”。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在于:我的人身安全被这个人威胁了,我希望你们对他的行为进行限制——这是在公共安全管理的层面说话。而疑似病人(或家属)则是在医学的层面说话,他们说:“我没病”,这样就可以拒绝就医。背后的意思是:我们并不痛苦,不需要医学的帮助。
统一这两种认知的前提是,疑似病人(或家属)认同“病”是一种“痛苦”,只要是这种情况——或者说,只有这种情况——他们就会主动寻求医学的帮助。在精神病的领域,有一个再好不过的例子,就是司法精神病鉴定。因为精神病人不用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不管这方面理论和实践有多少争议,一旦犯下罪行,犯罪嫌疑人(或家属)会想方设法地求一张“精神病性障碍”的标签,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时候他们面临着真实的痛苦,并非生理或精神上的切肤之痛,而是由人际互动的规则导致的惩罚:他的行为伤害了别人,他(或家属)必须为这种(疑似病理性的)行为付出代价。此种痛苦,某种意义上可以被医学——以一种特殊的形式救助,也就是说,免除一部分的责任,这种情况他们自然会翘首以盼。
对病情来讲,这种处理方式有害无益,这可以另文详述。我这里想说的是,就算我们要给他“病人”的特权,起码他要认真看待自己的“病”。也就是要去就医,要拿到正式的诊断,同时接受正式的治疗。这里涉及到一种特殊的权力,叫做“诊断权”,只有医生才有这一种权力。如果我们只凭自己一个念头,就将某人断定为“有病”,在规则上先为他们网开一面,给予“病人”的一应特权,不仅逾越了权力的边界,并且很可能削弱了他们就医的动机。
川师大事件中,嫌疑人就进行了司法精神鉴定。图片来源:Weibo
我作为心理咨询师,任何时候被问到“你觉得他有没有病”,都会谨慎回答:“对不起,我没有这个权力。”因为我知道诊断意味着什么。
我们唯一发动病人(或家属)接受治疗的途径就在于此。让他们理解:如果他继续在正常人的人际社会里搅和,将会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惟其如此,他们才会认识到医院并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囹圄,反倒是当前唯一宜居的福地。“此病不愈,寸步难行”。换句话说,限制其自由不应依赖于医院或医生,而在于正常社会中,每一个人,每一次互动,每一条规则对其言行的反馈。
尊重规则,保护自己
在接受为“病人”提供的诊疗之前,任何人都需要活在准则之下。这些准则有时会写在纸上,更多时候则落实在我们的言行中。简言之,就是做这件事,有这件事的反馈:做错事要道歉,造成损失要补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愿赌服输。无论情愿与否,必须为自己的一言一行买单。
这是所有人都能放心活在这个社会中的基石。一个人总是破坏别人财物,就算他不自知,他的家人总要赔钱。赔得多了,自然就会需要医生治病。但如果苦主们都是高风亮节的君子,笑一笑:“算了,他可能就是有病嘛”,这种看似宽广的胸怀,恐怕耽误病人自己。
我有点担心,陈仲伟医生的悲剧,最终留给这个社会的影响,就是“正常人”在给予正当反馈时更加畏畏缩缩,为“病人”预留出更大的特权。人们也许会更倾向于逃避:“精神病人太危险,看见就要躲着走”,打不得,骂不得,惹不起,躲得起……因为可能是“病人”,一小部分人的言行失范,会让大部分人都选择视如不见,姑息纵容(同时不切实际地许愿,期望警察或医院把这些人管好)。某种意义上,这是在为这部分人制造一片横行无忌的真空。受到了这样的鼓励,无论这些人是否真的“有病”,他们的行为常常会不断恶化升级。
对于一般人来说,保障安全最好的办法,就是遵照正常人的行为规则,保证每个人对我做的事都会得到应有的结果。哪怕他投诉几十年前的牙变了色,只要是一份投诉,我就认真受理这个投诉,一份投诉就应该得到投诉应有的结果。而在投诉之外,如果我的名誉被诋毁,或者我的权利被妨碍,我也必须追责到底。
追责本身也意味着尊重:“我当你是一个健全的人,你当为自己的言行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不歧视你,也就不会让着你。”如果每一个人都用这样的态度对每一个人,一丝不苟,真正有病的那些人就更有可能觉察到不妥。
不可以预先认定:“这个人有病。”那样我们就会在心里打退堂鼓:“算了,何必跟病人一般见识?”那是对别人不尊重,更是对自己不负责。
生死攸关的大事,容不得退缩。
只要这位“疑似病人”还没有得到正式的诊疗,那么对于你来说,他就是一个普通人。不能有“算了”“他有病”“交给警察我不管了”的想法,也不能接受其他人给出的“他脑子不清楚别一般见识”这样的解释。
他还没有得到诊疗,对于我来说,他就是一般人。
我相信,假如这样的疑似病人在每一个人那里,都锲而不舍地受到前种对待,他和他家人迟早会更愿意走上求医之路。——社会给他的反馈越是严厉,他接受帮助就会越早。
说到底,这件事其实并不只与“精神病人”有关。看过了那么多室友的,同事的,亲友的,陌生人的血案,我们早已了解,每个人对他人而言,都是一座不知何时喷发的活火山。我们能苟活到现在,不知道要感谢多少人的不杀之恩。而我们之所以还能对此保持相当的安全感,靠的不只是警察或医院,正是靠我们共同维护的那些规则。一个人为其言行承担了后果,才能约束言行的边界。无论“病人”与否,只要活在医院外的世界,这一点都是一样的。(编辑: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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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疑惑其实源自于司法部门对法理常识的无知刑事处罚中,剥夺自由刑是结合社会效果和个人改过的,但死刑不是,死刑从一开始就是对于无可改过的犯人进行极致处理,以期达到社会效果。对于这种犯人还考虑精神病否,实际上是不合适的。简而言之,精神病人犯罪,应与常人同等度量,不足死刑的由监禁改为精神病院治疗,死刑必须同样执行。这样就不会有人对精神鉴定干扰司法公正有疑义了,实际社会效果也没有变化。
如果陈医生受理了那个“投诉”并与之“商讨”,如果没有达成共识,使对方满足,难道不会激怒对方吗??如果是你,你敢面对一个精神病像对待正常人一样与他争辩事实,讲道理吗??如果是我我不敢,因为可能当时就让他爆发,说不定立即就砍了我,更甚者,殃及他人。人人都应该的到尊重,病人也一样,可是因为是病人,就有些可以肆意妄为?医院不是囹圄,可是不应该弄一个适合精神病人住的地方吗?明明让他们出来危害社会更是令人痛苦的。没人愿意成为那个被伤害的人。。究竟我们该怎么做才能让自己不那么危险?等待似乎成了我们唯一可做的事,其实不然吧。当遇到疑似精神病人时,我们可不可以与亲人朋友商讨?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并随时提高警惕。这些陈医生都做了,可是仍然没有避免悲剧,这就需要我们的政策帮帮忙了。避免发生冲突但也不逃避,让其感到自己不是“可以随便欺负的”。有关部门可不可以制定多次被扰着可申请鉴定对方是否有精神病,如果对方没有病,钱自己出,如果有,钱就对方出。出现问题就得想办法解决,空谈没有任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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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内容:你怎么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让哲学系的学生毕设就做这个,通过的放出来,挂掉的关进精神病院深造。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自由?
引用文章内容:追责本身也意味着尊重:“我当你是一个健全的人,你当为自己的言行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不歧视你,也就不会让着你。”说得好.
我一贯认为,法律即使是对精神病患者,也不应该有特例而免于刑责,正常人怎么判刑,精神病患者也照办就是,没有例外。无论是为大部分人消除安全隐患起见还是消灭免罪特权,我都认为这么做是正确的。来自 广告位招租
引用 的话:让哲学系的学生毕设就做这个,通过的放出来,挂掉的关进精神病院深造。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自由?不需要这么麻烦,去居委会花点钱开个证明就得了(误)来自 广告位招租
如果陈医生受理了那个“投诉”并与之“商讨”,如果没有达成共识,使对方满足,难道不会激怒对方吗??如果是你,你敢面对一个精神病像对待正常人一样与他争辩事实,讲道理吗??如果是我我不敢,因为可能当时就让他爆发,说不定立即就砍了我,更甚者,殃及他人。人人都应该的到尊重,病人也一样,可是因为是病人,就有些可以肆意妄为?医院不是囹圄,可是不应该弄一个适合精神病人住的地方吗?明明让他们出来危害社会更是令人痛苦的。没人愿意成为那个被伤害的人。。究竟我们该怎么做才能让自己不那么危险?等待似乎成了我们唯一可做的事,其实不然吧。当遇到疑似精神病人时,我们可不可以与亲人朋友商讨?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并随时提高警惕。这些陈医生都做了,可是仍然没有避免悲剧,这就需要我们的政策帮帮忙了。避免发生冲突但也不逃避,让其感到自己不是“可以随便欺负的”。有关部门可不可以制定多次被扰着可申请鉴定对方是否有精神病,如果对方没有病,钱自己出,如果有,钱就对方出。出现问题就得想办法解决,空谈没有任何用。
引用文章内容:我当你是一个健全的人,你当为自己的言行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不歧视你,也就不会让着你。想到了《无法触碰》
果壳前两天被挖出来的那个“为什么要对精神病人过度宽容”不就是讨论的这个吗?不能强制治疗。不能宰了。不能永远关起来与正常人隔离。诶呀真可怕,祖宗也不是这么个供法儿啊。
这种疑惑其实源自于司法部门对法理常识的无知刑事处罚中,剥夺自由刑是结合社会效果和个人改过的,但死刑不是,死刑从一开始就是对于无可改过的犯人进行极致处理,以期达到社会效果。对于这种犯人还考虑精神病否,实际上是不合适的。简而言之,精神病人犯罪,应与常人同等度量,不足死刑的由监禁改为精神病院治疗,死刑必须同样执行。这样就不会有人对精神鉴定干扰司法公正有疑义了,实际社会效果也没有变化。
引用 的话:我一贯认为,法律即使是对精神病患者,也不应该有特例而免于刑责,正常人怎么判刑,精神病患者也照办就是,没有例外。无论是为大部分人消除安全隐患起见还是消灭免罪特权,我都认为这么做是正确的。这么一来就得先建立专门收押精神病人的监狱,否则对普通监狱来说会是个管理上的恶梦。把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等同于正常人的犯法行为是建立在牺牲病人权益的基础上的。如果承认精神病是所有疾病中的一种,那么这种方式在法理上感觉有问题。试想象一个人得了致命传染病而不自知,感染了他人而致被感染者死亡,这个人不会因此获刑。这和精神病人的共同点是带病而不自知,实施危害他人行为的时候不自知,最终致他人死亡。当然精神病和身体疾病有许多区别,但正是存在上述共同点才导致争议,很难单纯说哪种观点的对与错。我倾向支持减责免责的原则,但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必须要接受强制治疗,并且成立专门的机构收治这类病人,其安全等级甚至要比普通监狱高才对。虽然想法不一,但最终却是与你所希望的做法一致了。只是资源是硬伤。
引用 的话:这么一来就得先建立专门收押精神病人的监狱,否则对普通监狱来说会是个管理上的恶梦。把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等同于正常人的犯法行为是建立在牺牲病人权益的基础上的。如果承认精神病是所有疾病中的一种,那么这种方式...牺牲病人的合法权益,请问是那种权益,照你的说法就是杀人不用偿命吧?
引用 的话:牺牲病人的合法权益,请问是那种权益,照你的说法就是杀人不用偿命吧?你这句话的槽点太多,而且感觉像是非纯理性的质问了。我就简单回一句好了:如果是故意杀人的,应该要偿命。
引用 的话:这么一来就得先建立专门收押精神病人的监狱,否则对普通监狱来说会是个管理上的恶梦。把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等同于正常人的犯法行为是建立在牺牲病人权益的基础上的。如果承认精神病是所有疾病中的一种,那么这种方式...另外如果被传染人死亡,传染人肯定也死亡了吧。另外,传染病的发病原因是什么需要首先搞清楚,如果不致命,被传染人也可以治好,在一定情况下承担民事赔偿就好,不需要限制行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精神病人要担责。就向您说的强制治疗,不过这个方法目前可行性,资源欠缺。未来希望会有相关立法,政策出台。
听说过一个家庭里有精神病人,惹了事就被送医院,家里穷,没钱支付住院费用就被送了回来,然后再惹事送医院,无限循环……
引用 的话:你这句话的槽点太多,而且感觉像是非纯理性的质问了。我就简单回一句好了:如果是故意杀人的,应该要偿命。就事论事而已,当然我的说法有点简单粗暴。 另外我觉得李博士文章写得很好,本来自己想说两句,看到您的说法,我也赞同。当然我可能看到的是极端事件,影响了我对精神病人这个群体的认知。最后一句,一个人的生命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引用 的话:另外如果被传染人死亡,传染人肯定也死亡了吧。另外,传染病的发病原因是什么需要首先搞清楚,如果不致命,被传染人也可以治好,在一定情况下承担民事赔偿就好,不需要限制行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精神病...先说一点,从非典到艾滋病,死亡率都不是100%的。以非典为例,被感染而死的那么些人,我没有看到有传染者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而疑似感染者或确诊感染者被限制行为是属于预防性措施,非刑责。对违法行为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在形式上虽然很像监禁,但在法理上不属于刑责,意义不一样。而现实问题,我从一开始就承认,资源是硬伤。
精神病要想免除刑责,必须在犯罪之前就有精神病诊断才行。这样家属就会事先给精神病送医做诊断了。对于没有医生诊断过的精神病患者,任何犯罪行为应该和普通人等同,没有例外。
引用 的话:就事论事而已,当然我的说法有点简单粗暴。 另外我觉得李博士文章写得很好,本来自己想说两句,看到您的说法,我也赞同。当然我可能看到的是极端事件,影响了我对精神病人这个群体的认知。最后一句,一个人的生命权...对此表示理解。另外我赞同李博士的文章写得好,只是觉得有些建议提得较为理想化,但这问题不在李博士身上,而是我觉得现阶段的任何建议都有可能过于理想化,因为现实当中的许多条件都并不成熟。公民的生命权任何人不能剥夺,这毫无疑问,但我们讨论的核心矛盾应该不在这点。
引用 的话:精神病要想免除刑责,必须在犯罪之前就有精神病诊断才行。这样家属就会事先给精神病送医做诊断了。对于没有医生诊断过的精神病患者,任何犯罪行为应该和普通人等同,没有例外。赞同,且应该分两种情况1、事发前未做过鉴定,那此人是一直享有正常公民权利的,犯罪后就要承担相应责任2、事发前做过鉴定,这种情况下再出事,此人责任可以减轻,但必须由其监护人承担其余部分
看完让我想起半个月前,记得是工作日的下午我刚进小区的南大门,看到迎面走来一位五十来岁的大妈表情呆滞身材很壮实,我只是扫了一眼而已,眼角余光感觉到她转身跟着我走,小区里转悠的就是些带小孩的大爷大妈的人并不是很多,还听到她和别人打招呼,听到有个大妈说你住这边的,跟在我后面大妈说:我认识她的,我当时还没有太在意,但是我能感觉到她离我的距离越来越近,我本能的反应就是加快了脚步,但我心里越来越觉得不对,就这样一路跟到了我快要进我住的这栋楼的时候,我害怕了,猛然转身果然她距离我的距离不足一米,我顾不得自己挺着8个月的大肚子飞奔到西门的门卫保安那里,我告诉保安大叔有一个陌生大妈一直跟着我,果然我刚说完,大妈就就进来依然面无表情的指着我说:我认识你的,我害怕及了,毕竟比我高壮很多,我解释道:我根本不认识她,我的解释在她面前好无力但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保安大叔很淡定对我说,她有精神病,以后遇见她绕着走就好。。。我在想如果我当时就这样直接回了家会怎样,她会做出什么样的举动我无法想象,但从此我不敢一个人在从小区南门进出,进出小区都像做贼一样,看看四周会不会突然窜出这个大妈。。。我只想说对于精神病患者作为他们的家人必须做好看护的责任,也许她自己感觉不到自己有病,但确给别人的生活带来影响
引用 的话:这种疑惑其实源自于司法部门对法理常识的无知刑事处罚中,剥夺自由刑是结合社会效果和个人改过的,但死刑不是,死刑从一开始就是对于无可改过的犯人进行极致处理,以期达到社会效果。对于这种犯人还考虑精神病否,实...这种我曾经也觉得很合理。但不排除有“真精神病”的人,被他人利用执行了案件。这样真正的主谋,会无从知晓,会逍遥法外,会有机会再次用同样的手段犯案。而更可怕的是,精神疾病可以通过残忍的方法诱使,或者直接从小培养。如果这样的话,会不会有一条精神病人生产线?会不会那些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失踪人口,会出现在一个个案发现场,作为可再生的犯案工具?细思恐极。
引用 的话:这种我曾经也觉得很合理。但不排除有“真精神病”的人,被他人利...不可能因为待遇相同,也就无所谓精神病人和正常人了,该服刑的服刑该治疗的治疗,该死刑的死刑。能被利用只有在不处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既然处死的,那么利用精神病人和要挟普通人有什么差别呢?他们为何要费这个力去找沟通不便的精神病人呢?正常人不是更容易要挟么? 另外,触发可验证的精神病如果那么容易的话,全民恐惧的难道不该是被触发成精神病么?为何还要怕被人利用呢?也让目标精神病了不就好了,干么还杀人?干么还冒同样被发觉的风险去多套个无关的人进来呢?这不合生物的懒惰原则。
我觉得后面几段说的很不切实际,虽然从理想状态讲每个人都要互相尊重,但如果一个人疯疯癫癫地站在你面前,和你说话完全没有逻辑,情绪也失控,你还能好好和他说话期望和他解决问题?你当然是会先预判他可能有病啊,然后做出趋利避害的选择,这是最正常不过的吧,怎么可能在那种情况下还想着说“医院没诊断他是精神病,所以我不能当他是精神病”,这是不是有点搞笑?
其实这根本就没啥好争论的,如果当事人被证明是精神病人,那就让他的监护人出来负担刑事责任就好了嘛,就像未成年人犯罪一样啊…如果他没有监护人,那就说明他没有精神病,这个事情就行保险缴费一样,不对事发本身做过多讨论,就看你前面铺垫怎么做,最终保证有罪有罚的社会平衡就好了嘛
其实这根本就没啥好争论的,如果当事人被证明是精神病人,那就让他的监护人出来负担刑事责任就好了嘛,就像未成年人犯罪一样啊…如果他没有监护人,那就说明他没有精神病,这个事情就行保险缴费一样,不对事发本身做过多讨论,就看你前面铺垫怎么做,最终保证有罪有罚的社会平衡就好了嘛
做为一个有良心的医生应该拒绝为杀害同僚的精神病患者出具精神病证明。
我们这处理疑似精神病是这样的,警车带人到精神病院,开证明,关进去。
引用 的话:,也爆出很多精神病的事,在中国很少家庭愿意承认自己的家人有精神病,更别说带他们去看病了,看上面发大数据就因为社会歧视有精神病史的人啊,而且这种病确实对社会可能有危害。至亲怎么会希望自己的亲人被主流社会排挤呢
把全部美国人变成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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