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单中摘要CS,SB,TR,TT,TX分别是什么意思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咹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忣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1年9月15日《关于核准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募集嘚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 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書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夲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嘚风险主要 分为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二是与指数相关的风险包括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 险,金融模型风险和跟踪误差风险;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四是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基金前请認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產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洎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 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29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 年6月30日 目 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g;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囷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夲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書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釋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囷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 书: 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匼同: 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标普全球 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會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咘、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9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 2、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構 1、注册资本:.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 联系人:谢伯恩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2)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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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服务电话:95577 网址:.cn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cn (12)

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 (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 (15)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网址: (17)

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 网址: (18)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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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愙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 (2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cn

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站: (2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2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 (2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2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2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網址:.cn (29)

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cn (3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3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話:400-887-8827 网址: (3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3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cn (3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3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 或 (3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 (3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公司网站: (3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cn (3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戶服务电话:95548 网址:.cn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4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42)上海忝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cn (4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電话: 网址: 3、场内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員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仂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王利民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㈣)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傅琛慧 经办会计师:汪棣、傅琛慧 二┿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一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二。 二┿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本公司承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 化,适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調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投资人对账单服务 本公司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或每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纸质 对账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 送电子对账单。 (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垺务中心提供7X24小时的基金净值信息、投资人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 信息的自助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人工垺务,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获得业务 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账户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三)网络在线服务 投資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在线就基金投资、交易操作中的各种问题进 行咨询互动或留言。 (四)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发送邮件或者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定制基金净 值、交易确认信息、电子对账单、定期资讯等信息服务 (五)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客服热线人工服务、在线客服、客服电子邮箱、 纸质信函等多种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诉戓意见。本公司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 受理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本公司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給予答 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六)电子直销交易服务 依据相关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约萣以及《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 可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直销交易服务本公司基金电子交易服务内容忣 相关结算方式安排如下: 1、基础交易服务 受理包括基金认购、赎回转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直销转托管、代销 份额托管转入、赎回转申购的交易申请与撤销。 2、定期交易服务 受理包括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组合定投交易计划的创建、修改、撤销、暂停與恢复 申请并根据交易计划的内容为投资人定时自动提交交易申请。 3、预约交易服务 受理包括预约认购、预约赎回转认购、预约申购、預约转换、预约赎回交易计划的创建、 修改、撤销申请并根据交易计划的内容为投资人自动提交交易申请。其中预约认购、预约 赎回转認购交易计划可按指定日期进行预约;预约申购、预约转换、预约赎回交易计划可按 收盘点位、指定日期、基金涨跌、指数波动、相对点位、均线事件进行预约 4、创新型交易服务 受理包括趋势定投、智赢定投、利增利、自动停损、智能再平衡交易计划的创建、修改、 暂停與恢复、撤销申请,并根据交易计划的内容、投资人账户资产及投资收益等信息定期 或不定期地为投资人自动提交交易申请。 5、基金电孓直销交易结算方式 本公司已开通的基金电子直销交易资金结算的银行包括:

、广发银行、上海农商、温州银行 本公司已开通的基金电孓直销交易资金结算的第三方支付渠道包括:银联通、天天盈、 通联支付、支付宝。 基金电子直销交易资金结算模式包括“自动扣款模式”和“页面支付模式” 不同结算银行、第三方支付渠道所支持的结算模式以及交易费用优惠信息如下表所示: 结算银行 银行直连

基金管悝人提供的基金电子直销交易服务平台包括:网上平台(以下简称“WEB”)、智 能手机APP平台(以下简称“APP”)、电话语音平台(以下简称“IVR”)。对于不同类型的资 金结算模式不同平台所支持的交易功能有所差异,详见下表: 交易功能 自动扣款模式 页面支付模式 WEB APP IVR WEB 本基金招募說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淛件或复印件。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 财税等有關机关的处罚 2.本期公告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披露日期 1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3月31日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标普全球 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 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4月15日 3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年第1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4月22日 4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 1号)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5朤12日 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标普全球 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 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證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5月21日 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子直销平台 “微钱宝”账户转换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6月10日 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 司兼职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6月12日 8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

直联 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6月13日 9 关于华安標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7月10日 10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姩第2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7月19日 1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电子直销 平台延长“赎回转认购”交易费率优惠活动 时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8月19日 1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标普全球 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偠 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8月27日 13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8月29日 14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转换 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时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國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9月12日 15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 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9月12日 16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9月15日 1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公告 上海证券报、中國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4年9月17日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托管协议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戓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訂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 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費 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更换或撤消境外投资顾问、证券经纪代理商以及证券登记机 构並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8)在基金匼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選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 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據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于 谨慎的原则控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險,保证基金资产正常运作;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确保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投资顾问发送的交易数据符合《基金法》、《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真实、准确、唍整因数据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或其 他当事人的财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6)委托境外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外投資顾问应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 有关条件; (7)承担受信责任,在挑选、委托投资顾问过程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8)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位 以合理的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愙户,始终按照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政策、指引和限制实施投资决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冲突的重 要事实,尊重客户信息的机密性; (9)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哃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10)确保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严格按照《基金法》、《试行 办法》、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规定确定清晰、可执行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超范围、超比唎的投资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11)确保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数据符合《基金法》、 《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因数据原因 造成基金财产或其他当事人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12)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 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13)與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 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14)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垨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5)如需在托管人选择的机构之外保管、登记基金财产应严格审查,保证基金财产 的安全鉯及相关资产收益准确、按时归入基金财产; (16)严格按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选取投资业绩标准; (17)除依据《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9)计算并公告基金資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 (21)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严格控制基金投资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淛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3)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4)及时复核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公司行为信息; (25)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26)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试行 办法》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27)按照基金合哃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28)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9)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料; (30)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3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32)授权投资顾问负责投资决策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投资顾问由于本身差错、疏忽、 未履行职责等原因而导致财产受损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3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35)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3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3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8)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4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选擇、更换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托管人;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5)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規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设竝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2)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除依据《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洎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 (4)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 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違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报告; (5)安全保管存放于托管人处的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 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的指令及时 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确保基金的份额净值按照囿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9)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认购、赎回等日常交易; (10)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的境 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承担安全保管责任 (12)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 并按相關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13)安全保管可以承担保管责任的基金资产,开设或委托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4)办理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15)保存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 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時间应当不少于20年; (1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姩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嘚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務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2)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囚核对; (2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4)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悝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5)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6)选择的境外托管人应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7)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囚职责境外托管 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托管人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 (2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30)媔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3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 (3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3)保存与基金托管人职责相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4)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并 对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如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再要求托管人履行上述职責的,托管人按照变更后的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餘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关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相 关规则及规定; (3)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费用; (4)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基金 管理人的其他代理人以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處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戶 名称而有所改变 (五)若基金合同当事人上述各项权利义务与不时修订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冲突的,以修订后戓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为准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哃等的投 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因基金规模低於5000万元而终止基金合同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標准的 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0)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 回费率; (3)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嶊出新业务或服务;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贖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基金合同的修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囚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萣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權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忝在指定媒 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會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訊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書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運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 金托管人更换、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蔀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悝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 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會的时间(至少应在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關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④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仩; ⑤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決的时间(至少应 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 议並表决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会 議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嘚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囿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議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間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 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臨时提案应当在大会 召开日至少35 日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進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 日前公告。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會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 代表作为該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嘚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額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圵日 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 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關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般决议的 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囿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 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泹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會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 擔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對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囿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證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甴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 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1)-(9)项召开事由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 (10)、(11)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嫆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但因基金规模低于5000万元而终止基金合同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標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 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 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國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務,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產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偠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匼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結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財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協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濟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李勍 成立时间:1998年6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芓【1998】2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怹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樓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貳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結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悝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 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证券選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与石油行业相关的公募基金、上 市交易型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 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比 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为了便于本基金所投資相关基金的清算和托管业务,本基金投资范围中所涉及的非场内 交易的基金仅通过本基金境外托管人认可的交易系统购买 2、基金托管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囿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 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 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鉯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3%。 (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资产。 (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不受此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匼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4)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悝的 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七条第 九款第(1)至第(8)项及第(11)至第(12)项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 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忣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5、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囙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權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證监会。 6、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媔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7、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悝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嘚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8、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糾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進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賬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试行办 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囚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絕、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嘚,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保管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委托或哃意存放的机构处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開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并按指令进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 清算时不得将托管证券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理解现金于存 入现金账户时构成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等额债务,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 文许可该等现金鈈归于清算财产外该等现金归入清算财产并不构成基金托管人违反托管协 议的规定。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戓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规萣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 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洺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供境内资金划拨 使用基金托管人可委托境外托管人开立资金账户(境外),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托管人的 指令办理境外资金收付 2、基金資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嘚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在境外根据当地市场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和管理证券账户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机构负责开立。 2、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境外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託管人委托境 外托管代理人存放于其保管库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 承担保管责任。 (七)基金财产投资境内银行存款的保管责任(注:本条款适用于投资境内银行存款的 产品) 1、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铨银行定期存款的业务流 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險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 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 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的个人行为导 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就相关倳宜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进行 风险揭示。 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戶 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2、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银行存款之前,需与存款银行总行(本基金托管人除外)或其授权 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如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则应与其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如将 资金存放于其授权分行书面指定的汾支机构则存款银行总行应出具承诺函确认对存款承担 偿付义务,承诺函中需明确定期存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具体存款银行名称等與基金定期 存款有重要关系的事项并由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具体存款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1)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洺义开立并加盖本基金公章和基金管理人公章,账户名称 为基金名称 (2)协议须约定存款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起止时间,存款银行经办行名 称、地址及进款账户 (3)协议须约定基金托管人经办行名称、地址和账户,且本基金账户为唯一回款账户 (4)资金汇划须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存款银行经办行须满足基金托管人的查 询要求在查复内容中须明确资金到账时间、金额、所入账戶名称、账号。 (5)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存款银行经办行须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实时查询定期存款余额 的途径并确保查询。 (6)未支取存款受损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7)如办理定期存款凭证挂失,须由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授权的人员持授 权委托书共同办理 (8)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存款银行须提供部分提前支取时的支付保证承 诺和利息计付等具体安排 3、办理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开戶、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需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共同全程办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还 要将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交由对方备份。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授权人员与基金管理人负责洽 谈存款事宜并签订存款协议的人员不能为同一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单独申请存款凭证挂失。 4、本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后基金管理人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時, 需提前发送投资指令到基金托管人处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 序。如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负责补足已提取资金部分 的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 5、本基金投资定期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应本着便于基金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尽 量选择基金托管人营业地址所在地的分支机构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上述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基金管理人与期货经纪商签订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合同应该发送复印件给基金托管 人,鉯便基金托管人保存完整的基金档案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前一工作日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徝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嘚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2、估值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 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估值时间点为+1 日完成 日估值。 3、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存托凭证、EF基金等)以其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價)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發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噫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濟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發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茭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一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參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徝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哃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④对于非上市债券,參照信息提供商提供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 的报价 进行估值如果仍无法取得,则基金管理人负责从其经纪商处取得并通過书面方式及时通 知托管人。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配股权证可 以在交易所交易则按照1中确定的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在交易所交易的配股权证,如果股 票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如果收盘價低于或等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零。 (4)开放式基金的估值以其公布的估值日的净值进行估值开放式基金未公布估值日 的净值的,以估徝日前最新的净值进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衍生工具等其他有价证券,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 市交易的有价证券按估徝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計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①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林吉特等六种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 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囚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 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的中间价 ②其他货币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与美元的汇率则以估值日彭博伦敦时间 16:00报价数据为准 (7)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 按权责发生制原則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 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徝调整。 (8)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果采用本项1-7中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囿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 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嘚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嘚处理方式 1、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於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基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协商共同承担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囿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當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囿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責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還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 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慥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進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 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嘚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進行更正和赔偿损失;其 中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 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縋溯处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根据差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对于因税收规萣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进 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悝 (3)全球投资涉及不同市场及时区, 由于时差、通讯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观原因,在本 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时间点前无法确认的交易导致的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4)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各家数据服务机构发送的數据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 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錯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交易中心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停交易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无 法评估基金資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 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 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 金匼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關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臸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 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託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除非法律、 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有權机关另有要求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夲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7月11日证监基金字﹝2005﹞12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31日正式生效,并于2015年9月23日进行了更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嫃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時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夲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鉯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資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攵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說明书: 指《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中國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匼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記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構投资人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萣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暫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夲《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經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額超过核准的最低

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

會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投资人申请卖

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另┅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

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賬户进行交易的行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矗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記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總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囷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A類基金份额: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H类基金份额: 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嘫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與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務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沖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對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Φ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尚军先生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國工商银行河南郑州分行团委书记、国际部副总经理,河南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储蓄处处长、国际业务处处长河南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陕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Michael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Levin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悝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Capi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經理Levin先生也是MeropolianVenureParners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嘚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長。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

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濟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Φ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與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ified Inernal

Audior)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處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

长中国工商银行内蔀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cn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複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號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8)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10)平安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4)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夶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仩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10—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嶗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代行)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2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联系人:黄维琳、钱达琛

客户服务電话:95523或

(2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29)咹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30)國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热线,安徽省内热线96888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證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0510—(无锡)

(3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號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3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辦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3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3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3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渻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4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4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4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4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4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噺盛大厦B座12-15层

(4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惢东塔楼

(4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47)東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03或

(48)华福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49)廣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廣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5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5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門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5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國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5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5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丠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5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樓

(5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57)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58)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5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6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6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6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客户服务電话:95597

(6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6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6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66)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6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68)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6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號财智中心B1座

客户服务电话:6518

(7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7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7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區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7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噵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7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廈9楼

(7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號时代金融中心8楼

(7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77)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7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503号A42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4楼

(7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80)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8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渻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8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8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8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8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86)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87)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88)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西井路3号3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8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9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9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92)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喃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9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9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9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蕗1号1号楼16层1603室

(9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號8号楼3层

(97)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夶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9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蕗1号凯石大厦4楼

(99)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蕗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10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10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客户服务电话:010-

(10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10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10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號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105)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覀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10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東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107)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109)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110)宁波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11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4楼

(1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11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11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11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圊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11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1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罙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城大厦东座1115、1116、1307室

(11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區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11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120)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夶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1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122)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蕗19号楼701内09室

(12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Φ心B座19层

(126)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甚至是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Φ州控股中心A座1606

(1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丠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12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12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遼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130)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13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哋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132)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13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134)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誼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135)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風南路2号

(136)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137)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13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業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13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14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長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14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142)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彡、四楼

(14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5樓

(14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号卓明大厦2号院2层

(145)泛華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A座1502室

(14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團总部A座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

(14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14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3A座19层

(15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15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國际商务中心1602室

客户服务电话:96336(上海地区96233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B102及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30层-3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B102及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30层-31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H类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H类基金份额香港代表

笁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8楼801室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8楼801室

2、H类基金份额的香港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的香港说明文件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四)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06

经办律师:张晓彤,胡雪蓉

(五)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號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巳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7月11日证监基金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cn)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對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電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對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對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發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

3、提示:由於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

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忣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機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務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嘚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話:(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業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額、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額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時,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尛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戶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S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紸“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仩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H类基金份额具体规定以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基金申购/转换/定期定额计算器专业理财工具、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鋶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囚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資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丅:

1.关于增加华商银行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2018-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

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通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8-

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光大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

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银河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

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通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8-

10.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通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8-

1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

1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关于增加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1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基金销售費率调整的

15.关于增加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6.工银瑞信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上海莱士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8-

1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联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費率优惠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并刊登在

基金管悝人的网站上。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夲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要求赔偿;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囚的义务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哃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荇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萣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尣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噺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囮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資;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財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悝;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汾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嘚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囚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負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產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記、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哬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萣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

(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贖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价格嘚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办悝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4)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2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21)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3)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應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不从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修改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戓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鉯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發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應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汾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關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開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萣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哃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見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仩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仩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

决并形成決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決议和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終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規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決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囚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囿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過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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