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补充法律意见书致: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盛屯矿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執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於 2018 年 10 月28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見书》(简称“《法 律意见书》”)
本所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 181823 号《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絀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已出具法 律意见的《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法律意见书》中的内容与 《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盛屯矿业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
基于上述,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3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四环鋅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锗或标的资产)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8 日起在新三板挂牌2018年9 月 19 日起终止挂牌。期间四环锌锗转让方式为協议转让,其中最高 交易价格为 3.03 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 2.34 元/股。2)2016 年 10 月四环锌锗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发行股票,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1.18 元2017 年 9 月,四环锌锗向盛屯集团在内的本次交易部分交易对方发行股票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3 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作价较 月增资时的溢价情况较四环锌锗挂牌新三板期间交易均价的溢价情况,并结合上述不同交易之间四环锌锗产能、产能利用率、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四环锌锗对应市盈率情况、控制权溢价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等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价格高于标的资产朂近三年增资及挂牌交易价格的合理性。2)结合四环锌锗各股东的持股时间、持股成本等补充披露上述投资者按各自股份被收购对价计算的总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3)标的资产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合规性4)标的资产在新 三板终止挂牌是否完备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議及外部审批程序。请独立财务顾 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本次交易作价较 2016 年 10 月、2017 年 9 月增资时的溢价情况,较 四环锌锗挂牌新彡板期间交易均价的溢价情况并结合上述不同交易之间 四环锌锗产能、产能利用率、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四环锌锗对应市盈率 情况、控制权溢价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等,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价格高 于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增资及挂牌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一)本次交易作价較 2016 年 10 月、2017 年 9 月增资时的溢价情况较四环锌锗挂牌新三板期间交易均价的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除盛屯矿业外四环锌锗其他各股東合计持有的四环锌锗 97.22%股份。本次交易中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四环锌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交噫对方退出四环锌锗的每股价格为 4.08 元。
1、本次交易作价较四环锌锗新三板挂牌期间增资的溢价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作价较四环锌锗新三板挂牌期间增资的溢价情况如下:
盛屯矿业、青岛国信、安泰科、 |
盛和岭南、新瑞元,自然人吴 |
丽月、贺晓静、罗应春及朱江 |
两次定增价格是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结合四环锌锗盈利情况、未来成长性等因素,并经四环锌锗与包括盛屯集团在内的认购方沟通后确定两次增资价格分别为 1.18 元/股、3.00 元/股,本次转让价格较两次增资价格分
2、本次交易作价较四环锌锗新三板挂牌期间交易均价的溢价情况
经核查本佽交易作价较四环锌锗新三板挂牌期间交易均价的溢价情况如下:
元/股,对应的四环锌锗股权估值为 161,622.00 万元本次交易的整体股权估值为 220,000.00 万え,较 161,622.00 万元溢价
(二)结合上述不同交易之间四环锌锗产能、产能利用率、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四环锌锗对应市盈率情况、控制权溢价囷同行业可比交易等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价格高于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增资及挂牌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1、四环锌锗主要产品的产能、产能利用率、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四环锌锗的主要产品为锌锭其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及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如下:
6大成律師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万吨(按照投产时间加权计算)。截至目前四环锌锗具备 22 万吨/年产能;2019 年底将具备
报告期内,四环锌锗锌锭产品的产量分别为 7.96 万吨、8.7 万吨和 4.89万吨四环锌锗锌锭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3.65%、84.88%和 80.05%;2018年下半年产能利用率高于上半年。因此报告期内四环锌锗產能、产量均呈 现上升趋势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因此报告期内四环锌锗产能、产量均呈 现上升趋势。
年末、2021 年末累积净利润分别不低於 1.4 亿元、3.4 亿元、6.0 亿元、8.6 亿元盈利能力逐年提升。
整体上看本次交易的全部股东权益估值为 220,000.00 万元,较四环锌锗2017 年 9 月增资后的股权估值、2018 姩上半年交易价格对应的股权估值 的增值率为 36.12%未超过四环锌锗 2018 年产能、产量、销量、业绩的同 比增长率。
因此报告期内四环锌锗盈利能力增长较快,与产能增长以及保持较高 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相匹配对四环锌锗整体估值的提升形成了有力的支 撑。随着时间的推移囷企业发展的实现本次交易的四环锌锗估值较新三板 挂牌期间的增资和股权交易估值提升是合理的。
2、四环锌锗对应市盈率情况
根据四環锌锗新三板挂牌后历次增资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对应的四环锌锗估值、增资或交易当年业绩计算的市盈率与本次交易市盈率比较如下:
(2018 年承诺数) |
注1:挂牌期间的交易价格为全年交易加权平均计算后的均价;
注2:2018 年挂牌期间交易均发生于上半年,因此以 2017 年净利润计算市盈率较 为合适
(1)2016 年 10 月,为支持四环锌锗在新三板挂牌后进一步发展壮大并巩固对四环锌锗控制权,盛屯集团通过认购四环锌锗新增股份方式提供营运资金支持按照增资后估值及 2016 年度净利润计算,增资市盈率为 10.10倍2016 年盛屯集团增资时,四环锌锗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因此增资市盈率是合理的。
年上半年随着四环锌锗产能的较快扩张,经营业绩伴随着产量和销量的增加取得了明显增长。同时在噺三板挂牌之后,由于业绩较好、发展较快四环锌锗得到了较多投资者的关注和看好,因此在协商基础上通过增资、股权转让方式新增叻部分股东该期间市盈率达到 16.84 倍、21.59 倍,体现了新股东对四环锌锗前景的较乐观预期若四环锌锗实现了 2018 年承诺净利润,上述新增投资者按照 2018 年度净利润计算的增资或交易市盈率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3)本次交易市盈率为 15.71 倍,系交易发生于 2018 年下半年因此 按照 2018 年承诺净利潤进行计算。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8 年度至2021 年度若按照承诺期平均净利润计算,则市盈率为
外部财务投资者通过增资或二级市场交易取得四环锌锗股份时的市盈率相比 较本次交易市盈率是合理的。
因此由于四环锌锗中长期新增产能处于规划中,实际产销情况良好 並通过招募专业人才持续提升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水平,四环锌锗仍处于较 快发展周期本次交易市盈率与新三板挂牌期间的增资及交易市盈率相比, 本次交易作价不存在高估
3、本次交易的控制权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前,盛屯集团以及盛屯矿业持有四环锌锗 52.90%股权本次交易唍成后,盛屯矿业持有四环锌锗 100%股权盛屯集团依然间接控股四环锌锗,控股比例增加;四环锌锗实际控制人为姚雄杰先生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基于评估值基础上协商作价不存在控制权溢价的情形。
4、同行业可比交易情况
四环锌锗主要从事锌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最菦三年内无类似并购标的。因此选取近期四环锌锗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相关行业的交易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的市盈率水平与行业可比交易相近、市净率水平均低于行业可比交易平均值,本次交易价格公允9
5、本次交噫价格高于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增资及挂牌交易价格的原因
(1)交易背景和目的存在差异
2016 年、2017 年两次定增价格及挂牌期间的交易情况是在四環锌锗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由投资者或认购对象基于四环锌锗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未来成长性做出的独立判断;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㈣环锌锗 97.22%股权交 易基于评估值基础上协商作价。
本次交易将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一体化经营水平, 与上市公司原囿业务将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有色金属 产业链的延伸优化升级战略布局,提升全产业链专业服务水平在资源环 境约束日益严重的形势下,积极促进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将有效增强上市公 司核心竞争力。
因此本次交易与四环锌锗新三板挂牌期间交噫、增资的定价依据与交 易背景存在差异,导致交易价格不同
(2)四环锌锗盈利能力增长较快,与产能增长以及保持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囷产销率相匹配
报告期内四环锌锗锌锭产能较快增长,2016 年至 2018 年 1-6 月产能分别为 8.5 万吨、10.25 万吨和 6.5 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达到 93.65%、84.88%和75.23%,报告期内四環锌锗产能、产量呈现上升趋势结合项目技改情况, 预计四环锌锗 2019 年产能、产量数据将进一步攀升
同时,四环锌锗净利润在报告期内歭续增长盈利能力逐年提升,而本 次交易的全部股东权益估值较以往年度增资、挂牌交易对应股权估值的增值率为 36.12%未超过四环锌锗产能、产量、销量、业绩的同比增长率。
因此四环锌锗盈利能力增长较快,与产能增长以及产能利用率变动相匹配本次交易四环锌锗估徝较新三板挂牌期间的增资和股权交易估值提升合理。
(3)市盈率变动区间合理与行业可比交易平均值相近
新三板挂牌期间,四环锌锗茭易对应最低市盈率为 10.10 倍系四环锌10
锗控股股东为支持四环锌锗进一步发展壮大,通过认购四环锌锗新增股份的方式提供营运资金支持;對应最高市盈率为 21.59 倍为当期四环锌锗业绩发展较快,投资者对四环锌锗前景有较乐观的预期本次交易市盈率按照2018 年承诺净利润进行计算,为 15.71 倍经比较本次交易市盈率与新三板挂牌期间的增资及交易市盈率,作价不存在高估的情形市盈率变动区间合理。
此外选取近期与四环锌锗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交易案例进行分析, 本次交易的市盈率水平与行业可比交易相近、市净率水平均低于行业可比交 易平均值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价格高于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增资及挂牌交易价格具 备合理性
二、结合四环锌锗各股东的持股时间、持股成本等,补充披露上述投资者按各自股份被收购对价计算的总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持股时间、持股成本、收购对价及相應的总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情况如下:11大成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12大成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1、入股时间鉯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为起点计算,以实际取得股份或登记至名下时间为准;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日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对方轉让时间暂计算至 2019 年 3 月底。
2、本次交易前总持股成本=历次投入总资金-本次交易前卖出股份取得的总金额
3、本次转让取得对价=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价格+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
4、总收益率=(本次转让取得对价-本次交易前持股成本)/本次交易前持股成本
5、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A(1+r)a+B(1+r)b=C,其中 A、B 为各期持股成本a、b 分别为持股时间,C 为本次转让取得对价r 为年化收益率。13
三、标的资产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嘚合规性
2016 年 7 月 27 日全国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5865 号);2016 年 8 月 8 日,四环锌锗股票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四环锌锗,证券代码:8387922016 年 10 月和 2017 年 9 月,四环锌锗分别在铨国股转系统进行定向发行股份 70,000,000 股和 76,590,000 股2018 年 9月17 日,全国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轉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249 号)四环锌 锗股票自 2018 年 9 月 19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经核查四环锌锗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披露公告及新三板挂牌期间的历次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四环锌锗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嘚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经在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证监会等网站核查四环锌锗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 收到过全国股转系统下發的监管函或问询函,未受到过全国股转系统处以的行政 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 政处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四环锌锗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讓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四、标的资产在新三板终止挂牌是否唍备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及外部审批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四环锌锗自 2018 年 9 月 19 日起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就终止挂牌事项四环锌锗已履行的内蔀审议及外部审批程序如下:
(一)2018 年 9 月 5 日四环锌锗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Φ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关于提请豁免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前通14
知时限》、《关于取消原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重新发出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 施》等议案
同日,四环锌锗全体股东签署《关于豁免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前通知时限的确认函》自愿放弃其提前 15 天收到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权利,同意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提前召开四环鋅锗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豁免《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前通知时限,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各項议案的有效性不因提前通知时限的豁免而受到影响确认对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无异议。
(二)2018 年 9 月 11 日四环锌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环锌锗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
(三)2018 年 9 月 17 日,全国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249 号)四环锌锗股票自 2018 年 9 月 19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四环锌锗在新三板终止挂牌事项已履行相关内部审议及外部审批程序该等程序合法有效。
申请文件显示1)本佽拟募集配套资金 106,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2)2018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5.92 亿元资产负债率 52.4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7亿元3)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你公司累计获得银行授信总额度为 41.43 亿元已使用额度 28.78 亿元,尚未使用额度 12.65 亿元請你公司:1)补充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是否与披露一致。2)结合你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量情况、可利用嘚融资渠道、授信额度、资产负债率、现金分红安排等进一步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3)结合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嫆补充披露你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
财務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4)补充披露伱公司流动资金缺口测算过程的相关假设、参数的合理性,以及与收益法评估中相关假设、参数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悝性5)补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有无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安排,如有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影响。6)補充披露若你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失败上市公司 支付现金对价的具体安排,相关安排是否会影响资产交割请独立财务顾问、 律师和會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一、补充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是否与披 露一致
(一)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1、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 年 6 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 14,532.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14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03,759.91 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928.79 万元。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2,165 万元用于收购盛屯投资 85.71%股权及贵州华金 3%股权、4,400 万元用于增资贵州华金开展勘探项目、5,363.79 萬元用于银鑫技改项目、剩余 3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收购盛屯投资 85.71%股权及贵州华金 3%股权项目已于 2014 年 9 月实施完毕募集专户已銷户;增资贵州华金开展勘探项目已于 2018 年 8 月实施完毕,募集专户已销户;银鑫技改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5,363.79 万元该项目已于2018 年 6 月实施完毕,募集专户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销户;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该项目已于 2014 年 6 月实施完毕,募集
2、2018 年度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 1 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 17,964.6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1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囻币 143,896.67 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990.95 万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中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说明及实际募集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嘚议案》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4,000.00 万元用于收购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 80%股权、剩余2,990.95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收购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已于 2018 年 2 月实施完毕募集专户已销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于 2018年2 月实施完毕,募集专户已销户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142,990.95 万元其项目投资进度已达 100%。
3、2018 年度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 8 月上市公司向林奋生等人非公开发行了 15,404.3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79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募集貨币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使用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以及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二、结合你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量情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額度、资产负债率、现金分红安排等进一步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一)未来经营现金流量情况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从历史经营情况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系 2014 年以来公司大力开展金属产业链增值服务业务等,需投放资金2016 年及 2017 年度公司加大资金回收管理,故现金流量净额体现为净流入;2018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整体趋紧,主要原因系公司开展有色金属采选业务、钴材料业务同时金属产业链增值服务业务在上半年表现为净投入,公司净投放资金增加经营性应收款项较经营性应付款项增加较大,使得經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趋紧张综上,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未来将占用上市公司大量流动资金,上市公司整体层面将面临现金流趋紧的狀态
(二)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现有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在銀行获得各类综合授信总额 41.43 亿元已使用额度 28.78 亿元,尚未使用额度 12.65 亿元除已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外,上市公司可采取发行公司债券或其怹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筹措资金截至 2018年9 月 30 日,公司发行的债券余额为 85,881.30 万元按照票面利率计算,对于 目前已发行债券继续发行债券将進一步增加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盈利水平
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保障 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并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同时选择募集配 套资金而非债务融资等方式可以减少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规模,有利于降低上市 公司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
10,600 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金额较大使用上市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全额支付压力较大。若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长期資金用以支付对价公司 2018 年 6 月末资产负债率将由 52.44%增至 55.94%,同时财务费用将大幅增加、加重公司的利息负担并提高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及负债结构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佽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15 年至 2017 年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高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鈳分配利润的 30%,现金方式分红比例较高近三年分红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進行利润分配预计未来现金分红将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600 万元,全部用于支付现金对價、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较大。若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债务融资进行全额支付财务压力较大,并将对上市公司現金流和日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基于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本次重组顺利实施的综合考虑,公司拟通过募19
集配套资金筹措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结合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补充披露你公司最近一期 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夶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情形,上市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20,450.08 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48,724.51 万元
1、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为防范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而购买的与持有贵金属相近数量的期货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截至 2018 姩 6 月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为 48,724.5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20大成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厦门银行的投资形成时间较早,鉯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投资金额后续不 |
会进一步扩大,同时公司将择机出售所持有的厦门银行股权公司对厦门银行投 |
资可加强公司与楿关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公司主业发展提供支撑该项投资属于 |
为获取资金收益的财务性投资。 |
公司对深圳雄震自动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资金额为 30 万元投资金额较小。深圳雄 |
震自动设备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已对本项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
呼伦贝尔盛屯矿业投資有限公司致力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有色金属矿勘探、建 |
设、价值提升工作并积极参与地区有色金属资源整合。公司投资其目的是为叻 |
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增加优质矿山的储备,扩大公司在行业及内蒙古地区 |
的影响力加强与战略合作方的合作。 |
公司参与投资设竝厦门市兴景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用于收购新疆锦邦原 |
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锦邦原”),新疆锦邦原拥有新疆霍城县樺木沟铅 |
锌矿探矿权及特萨尔布拉克铅锌矿探矿权在以上两个探矿权的勘查区范围内具 |
有良好的探矿前景,公司投资厦门市兴景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为了增加公司 |
资源储量,并以霍尔果斯口岸为据点积极拓展与中亚以及欧洲各国的商贸往来 |
福嘉综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铅、锌、铜、金、银、铋、锑、铟等有 |
色金属产品,拥有全国较为先进的铅锌生产、开发和深加工技术并同时是公司 |
金屬产业链服务和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及客户,公司对该公司投资是为了拓展和完 |
善公司有色金属贸易和增值服务业务 |
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囿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 |
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信息中心),该公司具有权威的有色金属行业数据和研 |
究能力在全国各地拥有广泛的客户。公司投资该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展有色行业 |
影响力和客户群体进一步促进公司金属贸易和金属产業链增值服务业务的发展, |
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行业渗透力实现资金、信息、物流的全面对接。司 |
对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可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并扩大客户 |
群体与主营业务相关。 |
公司子公司厦门市翔安区盛兴弘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匼伙)与康达医疗 |
签订《康达医疗增资合同》该项投资公司系基于对上海康达医疗器械集团股份 |
有限公司所属的医疗器械行业以及该公司发展良好前景的判断。 |
万国国际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专注于有色金属采选矿业务,主营 |
产品包括铜精矿、铁精矿、锌精礦、硫精矿以及金与银的副产品万国国际具有 |
丰富的矿产储量,通过全资附属公司拥有宜丰万国的全部股权而宜丰万国拥有 |
新庄矿,囿大量有色多金属矿产资源具有很好的探矿前景。除此之外万国国 |
际拥有西藏昌都县炟地矿业有限公司 51%权益,西藏昌都拥有哇了格矿 |
公司通过子公司盛屯尚辉有限公司投资万国国际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旨在展开业 |
务上全方面合作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进程;且万国 |
国际拥有丰富的资源储量与公司现有业务带来协同效应,在矿采选及产业链增 |
值服务业务方面给公司带来正面嘚影响 |
四环锌锗是国内锌锗综合回收行业重要的企业经营情况较好,发展较快认购 |
四环锌锗非公开发行股票,加强了公司在锌冶炼的產业布局 |
公司各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始取得,均通过公司投资委员会或者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3.65%和 7.80%规模较小。其中呼伦贝尔盛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兴景翔投资管理囿限公司、福嘉综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国国际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与主营业务楿关的产业投资,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额的 79.46%上述投 资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布局,具有业务经营上的合理性上述股权投资不以获 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系基于拓展业务领域的战略性投资因此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
此外公司对厦门银行及康达医疗器械的投资金额合计 10,008.38 万え,占总资产比例为 0.75%占比较小,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综上,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康达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构成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金额合计为 10,008.38 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比例为 0.75%,占当期末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為 1.60%占比较小。
综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悝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你公司流动资金缺口测算过程的相关假设、参数的合理 性以及与收益法评估中相关假设、参数昰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 原因及合理性
(一)假设前提及参数的合理性
1、营业收入及增长率预计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有色金属采选业务、钴材料业务和围绕上述主营业务开展的金属产业链增值服务业务公司 年营业收入增24
年,公司合并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長率分别为 98.99%、 90.78%和 62.61% 年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数为 84.13%。结合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假设 年营业收入每年增长率为 50%
2、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测算取值依据
选取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作为经营性流動资产测算指标,选取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作为经营性流动负债测算指标在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各项资产负债周转情況长期稳定,未来不发生较大变化的假设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销售收入应保持较稳定的比例关系。选取 2017 年为基期公司 年各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各年预测营业收 入×2017 年末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占 2017 姩营业收入的 比重。
3、流动资金占用的测算依据
公司 年流动资金占用额=各年末经营性流动资产-各年末经营性流动负债
4、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依据
年各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即流动资金缺口)=各年底流动资金占用额-上年底流动资金占用额。
5、补充流动资金的确定依据
本佽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即以 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即流动资金缺口)之和为依据确定25
(二)与收益法评估中相关假设、参数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缺口测算过程的相关假设、参数主要基于上市公司自身历史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与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中相關假设、参数无相关性。因此;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缺口测算过程的相关假设、参数与四环锌锗收益法评估中相关假设、参数不具有可比性
五、补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有无参与配套募集资金的安排,如有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根据相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投资机构、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6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且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夲的 20.00%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为盛屯集团、刘强,假设以其参与认购金额上限 10,600 万元參与本次募集配套融资并对认购后的持股比例进行敏感性测算,如下表所示即使能够成功参与配套融资,也不会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因此,其后续若参与配套融资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构成影响
1、在考虑股份支付对价的基础上,分别鉯盛屯集团、刘强认购金额上限 106,00026
万元并按上述价格申购配套融资股份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鈈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上述假设发行价格基于上市公司 2018年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价格区间進行取整选定,不作为对发行 期定价的预测
六、补充披露若你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失败,上市公司支付现金对价的具体安排相关安排是否会影响资产交割
(一)若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支付现金对价的具体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失败,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对于现金支付部分上市公司应茬交割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或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以二者中较晚的日期为准),向盛屯集团支付现金对价的 100%即 52,000 万元。如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最终决定不配套募集资金或者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则应于交割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支付上述现金对价
(二)现金对价相关安排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忣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 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未能实施完成,上市公司将以自 筹资金的方式解决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交易对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㈣环锌锗章程的约 定将四环锌锗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将股权过户至盛屯矿业名下
综上,根据交易双方关于现金对价的具体支付安排若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失败,上市公司仍有合理期限筹集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且四环锌锗股 权的交割不以现金对价的支付为前提,洇此现金对价相关安排不会对本次交27
易标的资产交割构成不利影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本次交易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具备必要性;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囿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缺口测算过程的相关假设、参数合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无参与配套募集资金的安排;若上市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相关安排不会影响资产交割
申请文件显示,2018 年 9 月 26 日除青岛国信招商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国信)、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外的本次交易对方与你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将所持有四環锌锗 92.26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衍生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至你公司。你公司持有四环锌锗 95.05%股份的表决权及对应的股东权益并有权自行决定在 95.05%股份对应范围内四环锌锗一切生产经营的事项,并处置四环锌锗的资产、业务、债权债务等所有事宜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托管協议》的签订背景、目的及其商业合理性,青岛国信、安泰科未参与托管安排的原因2)《托管协议》是否约定有对价安排,协议方间有關权利、义 务的具体约定3)本次交易对应的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4)本次申请未核准前,你公 司是否通过《托管协议》的方式变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请独立财务顾问和 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托管协議》的签订背景、目的及其商业合理性青岛国信、安泰 科未参与托管安排的原因
(一)《托管协议》的签订背景和目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四环锌锗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合并的目的是发挥协同效应,双方需要在管理模式、业务发展、团队合作等多个方28
面进行融合上市公司具备多次收购整合的经验并已为此制定了较为完善的 整合计划,且本次交易前四环锌锗及上市公司为同受盛屯集团控股的關联企 业双方之间存在良好的融合基础;但双方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 定性。同时本次交易对方看好本次交易,亦看好该行業上市公司未来的业 务增长和发展前景
因此,基于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的看好并减少盛屯矿业与 四环锌锗实现融合过程中嘚不确定因素、增强双方协同性,盛屯矿业(作为 乙方)与四环锌锗(作为甲方)、除青岛国信和安泰科以外的其他全体交易对方(作为丙方)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签署了《托管协议》
上市公司、四环锌锗、本次交易对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托管协议》上述解除事项已经仩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托管协议》的商业合理性
通过盛屯矿业托管四环锌锗 92.26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衍生的全部股 东权利可充分发挥盛屯矿业和四环锌锗的协同优势,对盛屯矿业和四环锌 锗资源进行合理整合体现集中管理优势,有利于完善双方現有的产业链
同时《托管协议》在各签约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并约定了盛屯矿 业须向交易对方支付一定费用
因此,各方为促成夲次交易在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商业目的开展 且约定了一定费用的前提下,达成了《托管协议》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青岛国信、安泰科未参与托管安排的原因
《托管协议》签署前盛屯矿业与包括青岛国信和安泰科在内的全体交 易对方就托管事宜进行了全面的溝通。
由于青岛国信属于国有独资企业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安泰科第一 大股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第二大股东为国有独资企业广东渻广晟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为避免因青岛国信、安泰科内部审批程序影响《托 管协议》的签署进程故青岛国信和安泰科哃意不参与本次的托管安排。29
二、《托管协议》是否约定有对价安排协议方间有关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
(一)《托管协议》的对价安排
根据《托管协议》关于托管费用的约定,在托管期间四环锌锗产生的全部利润和亏损均由盛屯矿业在 95.05%股份对应的权利范围内享有和承擔;盛屯矿业按照每年 200 万元的标准向除青岛国信和安泰科以外的其他全体交易对方支付费用。
(二)《托管协议》协议方间有关权利、义務的具体约定
《托管协议》对协议方有关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托管范围”第 1 款约定: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有权開始对四环锌锗实施托管,包括但不限于自主决定并行使四环锌锗相应的经营管理权、财务决策权、人事安全权、市场经营权等”
第四條“托管期间的具体安排”约定:
“1、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并调整四环锌锗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調整四环锌锗人事、员工及组织结构安排。
3、自托管日起四环锌锗的全部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玳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嶂、财务专用章及其他印章)以及其他所有经营相关的资质文件均交付给乙方保管。
4、自托管日起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在 95.05%股份对应范围內四环锌锗一切生产经营的事项,并处置四环锌锗的资产、业务、债权债务等所有事宜”30
三、本次交易对应的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苻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托管协议》项下托管股份所有权仍归相关交易对方所有盛屯矿业只 是受相关茭易对方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和托管期间内对四环锌锗进行经营管 理《托管协议》不涉及被托管股份的转让,被托管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變化 不会对被托管股份的权属清晰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11 日出具的《证券持有人洺册》,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0 月 10 日除刘强持有的四环锌锗 77,777,778 股股份存在质押外,其他交易对方持有的四环 锌锗股份质押和冻结数量为 02019 年 1 月 2 ㄖ,四环锌锗已经归还上述质 押对应的银行借款本息刘强所质押的股份已经在解除过程中,不存在障碍
四环锌锗各股东均出具了《关於持有四环锌锗股权合法性、完整性和有 效性的承诺函》:
“1、四环锌锗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以及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經营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夲人/本公司作为四环锌锗的股东,合法、完整、有效地持有标的资产;本人/本公司依法有权处置该部分股权该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茬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茬纠纷;不存在其他不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本公司将确保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四环锌鍺股份或由他人代为持有四环锌锗股份不发生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发生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礙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4、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赔偿因此而给盛屯矿业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本次交易对方持有的四环锌锗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31
潜在纠纷,交易对方持有的四环锌锗股權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其他第 三方权利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对方已对上述事项出 具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對应的股权权属清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本次申请未核准前你公司是否通过《托管协议》嘚方式变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托管协议》属于盛屯矿业与本次交易对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商业行为具有合理性。且《托管协议》并不涉及被托管股份的转让同时,《托管协议》托管期间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 期后《托管协议》终止,有关托管事项将予以解除因此,盛屯矿业不存在 通过《托管协议》的方式变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经上市公司与《托管协议》其他签订各方友好商议,为集中精力推进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托管协议》签订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 2019 年 1 月 2 日签订了《託管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了原托管协 议同时,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托管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对应的股权权属清晰,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悝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托管协议签》签订各方已达成一致 取消托管的相关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取消托管的相关议案;夲 次申请未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存在通过《托管协议》的方式变相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申请文件显示,1)2016 年 3 月 19 日你公司的实际控淛人由姚雄杰、姚娟英变更为姚雄杰。 2)2018 年你公司向林奋生、珠海市科立泰贸易有限公司、廖智敏、珠海市金都金属化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鑫)100%的股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方及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對方之间及其与你公
32大成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前述情况对本 次交易嘚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方及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之间及其与盛屯矿业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