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设备回收买了水泥还没等运出来政府就不让干了怎么办

水泥厂隔壁胎儿接连畸形,村民住了3年还没搬迁_绿政公署_澎湃新闻-The Paper
澎湃记者 吴跃伟 发自安徽宿州
        安徽萧县的一家水泥厂投产3年,周围400米的村民却连续出现至少4例胎儿发育异常。        今年3月,其中一名患儿家长将临近的水泥厂告上法庭。        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水泥厂排放是否达标?如何认定胎儿发育异常与水泥厂有关?水泥厂隔壁的这些村民又为什么迟迟没有搬迁?     投产翌年就有胎儿异常            4月27日上午,天空灰蒙蒙的,庙街村的空气中透出淡淡的酸味,有些呛人。路上停着数十辆等待装载水泥大卡车,正在生产的水泥厂传来轰隆声。        这家水泥厂名为天瑞集团萧县水泥有限公司(下称“萧县水泥厂”),2010年11月正式投产。        然而第二年开始,水泥厂周围就接连出现多起胎儿发育异常事件。        2011年,庙街村村民朱倩怀孕近4个月,B超检查发现胎儿发育异常(不发育),终止妊娠。        同年3月,村民梁继国的女儿出生10天后夭折,病因是心脏发育畸形。        2013年9月,村民王玉的孙子5个月大,但还不会抬头。医院的报告显示,孩子智力重度低下,多了一条21号染色体。        同年10月,离王玉家不远的村民张攀怀孕近6个月时,B超检查时发现胎儿发育畸形,胎儿颈后皮肤增厚,最厚处约17mm,终止妊娠。        庙街村村委书记靳浩告诉澎湃记者,这些病例都出现在距离水泥厂不足400米的区域内。        除这些病例外,这个区域内还出现两例“婴儿发育迟缓”。“长不大,10月了,还是3、4个月的样子。”        越来越多的村民开始怀疑庙街村附近的萧县水泥厂。庙街村多位村民称,水泥厂排放较多废气,且有较多粉尘。        孩子将来怎么办?面对智力重度低下的孙子,王玉闭上眼睛低下头,停顿了好一会儿,说,“他可能活不到30岁。我想让他去特殊教育的学校,这样孩子也能有自己的玩伴,不至于太孤独,让他的童年快乐些。”         在这些患儿家长中,王玉比较特别,他选择了起诉。“如果不起诉,对不起孩子。”3月中旬,王玉将萧县水泥厂告上了法庭。难以认定污染与患病的关系        庙街村村民王玉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孙子是基因变异导致的“先天愚型”,“祖祖辈辈没有出现过类似情况。”        根据淮北人民医院儿保科出具的0-6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检查报告单显示,王玉的孙子智力重度低下。而徐州市儿童医院出具的染色体检查报告显示,孩子多了一条21号染色体,是唐氏综合征。        王玉咨询专家并查阅了大量资料寻找病因,偶然一次在书中读到“唐氏综合征”的论述。书中提到,环境污染及接触有害物质、饮酒、吸烟等均可造成精子、卵子的老化和畸形,是产生唐氏综合征和先天性畸形的重要诱因。王玉认为造成孙子唐氏综合征的原因是萧县水泥厂的污染。        5月8日,案件第二次庭审。针对王玉的指控,被告委托律师认为萧县水泥厂排放废气达标,不是导致唐氏综合征的原因,并要求其前往徐州市医学鉴定机构鉴定致病原因。        上海市医学遗传研究所、上海市儿童医院的副主任医师王伟告诉澎湃记者,没有医学手段可以鉴定出何种污染物或病毒导致了一个特定唐氏综合征患者的出生缺陷。        临床研究发现,中国唐氏综合征及其他出生缺陷率正在明显增高,与环境污染也有很大关系,不过婚检取消也是原因之一。导致唐氏综合征的原因还有,接触放射性的物质,高龄产妇,怀孕期间病毒感染。        对此,王玉很无奈,他告诉澎湃记者,他查阅了大量资料没有发现能否鉴定唐氏综合征病因的方法。环保局长保证排放达标        澎湃记者从王玉提供的证据目录看到,被告的委托律师提供了安徽省发改委等出具的四个文件以证明萧县水泥厂的建设、生产均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了环境影响的评测和环境保护的验收。        被告的委托律师同时提供了2011年到2013年宿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废气等监测项目的《监测报告》以证明萧县水泥厂自生产以来经环保部门持续监测,各项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生产中的环保排放均是完全达标的。        王玉质疑说,“污染那么大,怎么排放还达标?”        针对这一质疑,澎湃记者采访宿州市环保局分管节能减排的李玉清副局长。他保证,萧县水泥厂的排放绝对达标。        “我们有实时监测系统,每一个时刻的排放都能看到而且有公布。每个月有比对监测,看监测仪器是否运转正常。每个季度我们会实地监督性监测。萧县水泥厂的生产线在国内是很先进的,别的水泥厂能达到它的水平,我们就省心了。”        5月6日,萧县县委书记龙道金称,水泥厂主要污染是粉尘,怎么可能导致畸形?但他同时表示,如果真有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会隐瞒。        澎湃记者在采访宿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李玉清时,当问及水泥厂排放的污染物时,李玉清特别提到二氧化硫(SO2),“水泥厂是不会排放的SO2,在那里提这个是要被人笑的。你知道电厂除是用什么去除SO2,用石灰。水泥厂烧的就有石灰。那里主要排放的是氮氧化物,如一氧化氮等。”        但在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08年编制的萧县水泥厂的环评报告中明确标注其气态污染物主要有SO2、NO2。在2013年安徽省环保厅的竣工验收公示中,该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7.24吨/年。周围居民本应搬迁               宿州市环保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记者,萧县水泥厂的排放没问题,如果出问题,就出在于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没拆迁。        这也是诉讼中最为关注的要点之一。        萧县水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多少米,是否真的影响到庙街村的王玉等村民?萧县环保局讳莫如深。        据萧县气象局科长刘升、局长杨武斌给出的证明,2003年-2007年五年平均风速为2.1米/秒。对照GB ,天瑞集团萧县水泥厂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至少为400米。        目前,天瑞集团萧县水泥厂投产已超过3年,但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住的庙街村的120多户村民仍未拆迁。        根据国家《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卫生防护距离是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目的是保证企业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不致影响居住区人群身体健康。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不能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国家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更新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但萧县水泥厂是安徽省发改委2008年批准成立的,2007年10月,萧县水泥厂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其环境评价报告书。所以萧县水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照2000年《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执行。        但安徽省环保厅网站日公布的《天瑞集团萧县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示》称,卫生防护距离内除16户腾空房屋正在拆迁外,其余已拆迁完毕。且公众意见调查中,95%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环保工作满意,5%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环保工作较满意。        5月7日,澎湃记者联系安徽省环保厅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袁姓负责人,他称,已经过了公示期,不予置评。 7.5招商引资项目涉嫌行贿        5月8日,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后,王玉告诉澎湃记者,被告委托律师认为防护距离内的拆迁是萧县人民政府的责任,与萧县水泥厂无关。        萧县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告诉澎湃记者,萧县水泥厂是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只管发展经济,拆迁的确是政府要做的。        庙街村村委书记靳浩称,2010底到2011年初,庙街村完成需要拆迁村民房屋的丈量。之后之所以没搬走,是因为安置的地方不让用了。安置的地块在庙街村北,是同村村民的农田。        靳浩介绍,2010年前就已经被萧县人民政府征用,补偿款也已经下发到相应农户手中。但因为当时一直闲置,被征地的村民继续种地。两年后,要迁来住户时,种地的村民不干了。理由是,两年闲置,就可以无偿收回。        靳浩称,村民误解了,那指的企业用地如果企业两年不用,政府可以无偿收回。但他们只能跟老百姓做工作,不能采用强制措施,所以就耽搁下来。        但多位村民透露了另一种说法,萧县人民政府征地时补偿款是2万多一亩,第二年邻村征地的补偿款是3万多一亩,所以这些被征地的村民不干了。        “最近萧县经济开发区又划了一片新的地方来拆迁。”靳浩说。但他说没有具体时间表,没有官方通知。        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网站显示,萧县水泥厂一期工程投资7.5亿元,年销售收入可达5亿元人民币,实现利税8000万元左右,是该开发区上交利税最多的企业之一。        2011年12月宿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会《萧县强力推进工业扩张的调研报告》显示,“领导带头招大商。当年引进天瑞集团投资7.5亿元的水泥项目时,在搁浅的关键时刻,县委主要负责人凌晨4点从萧县出发,上班前赶到天瑞集团总部,说明来意,他的诚意感动了老总,当面表示同意在萧县建厂。像这样领导亲自挂帅招来投资5亿以上的工业大项目,已经落地的就有10多家。”        但3年后,据最高检察院下辖正义网报道,2014年2月,曾代表萧县人民政府与天瑞集团签约萧县水泥厂项目的原萧县县长毋保良因受贿罪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毋保良利用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逾千万。        据正义网报道,萧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孙杰受贿191万获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萧县水泥厂是行贿企业之一,也正是在这段时间内该水泥厂建成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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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奖励20(财富值+经验值)+难题奖励30(财富值+经验值)(1) 关于水泥厂发运货物的时间,双方约定不明。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协作履行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充分体现了我国《民法通则 》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和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精神。
因此应当认为,水泥厂在建筑公司依约请求其履行合同时,本有履约能力,但是为了自己获取暴利,将平价水泥转为议价出售,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发货义务;而在产品积压、卖不出去时,明知对方难于受领,却强行发货,给对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显然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对其行为法律将不予支持。   (2)法院判决:由于水泥厂无理拒发水泥,建筑公司被迫买了高价水泥,因而造成了剩余的部分合同的难以履行,所以允许建筑公司单方解除剩余的部分合同。对由于水泥厂不恰当履行合同而迫使建筑公司为购买水泥而多花的钱、以及后来强行发货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水泥厂承担主要责任,建筑公司适当分担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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