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坝搭篷是两违建筑吗

什么是两违建筑
什么是两违建筑
08-12-13 &匿名提问 发布
违建房就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 关于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防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按《公房条例》和《规则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理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部分职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委托权限内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职权。 第十条 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第十二条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第十三条 公私同幢的房屋中的违章搭建,参照《公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 (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第十六条 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证据: (一)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信件或陈述笔录; (二)对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 (三)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 (四)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 (五)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他证据。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强制拆除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所支出的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等,主管部门应作出由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单位承揽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负责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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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章建筑的概念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二、违章建筑的特征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但是,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筑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这个将在后面论及,这里暂不做具体讨论!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一、违章建筑的权属问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享有所有权,即使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未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但其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因为是违章建筑而得全部否认,只是这种权利因为欠缺某些要素,所以应该是有瑕疵的所有权或者说不完全的所有权。然这种观点对于所谓所有权的概念与意义有严重的曲解。所有权是一种全面的概括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是一种统一的支配力,并不是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各项权能的简单的量的相加。黑格尔也说过:仅仅是部分的或暂时的归我使用,以及部分的或暂时的归我占有,是与物本身的所有权有区别的。……所有权本质上是自由的,完整的所有权。“[1]而按照现代民法理论,不自由或者不完全的所有权,就不是所有权[2].所以说,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存在不完全的所有权或者有瑕疵的所有权一说,认为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享有有瑕疵的所有权也是不科学的  另外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不能享有所有权,但应该享有使用权。因为一般违章建筑人建造房屋后自己都有使用,而且一般别人不得侵犯其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与使用。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梁慧星教授认为关于使用权能,也就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须将其与实际生活中的“使用”一语区别开来[3].所谓使用,是指依物的性能或用途对物加以利用。实际生活中物的使用人都是有使用权人,此为通常情形。但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无权使用。而使用权是基于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不存在所有权便失去了所谓使用权的意义。而上面所认为违章建筑人享有对违章建筑的使用权的观点,便是混淆了使用权能与现实生活中的“使用”一语,也是不正确的。  关于违章建筑的归属与利用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不动产说。即认为违章建筑为不动产,建筑人享有产权。(2)动产所有权说。即认为作为违章建筑整体,因其违法性,所有权及其他派生的权利不得承认,但构成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为动产是合法的,因受法律的保护。(3)占有说。即认为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建筑人可以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与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依前面的分析,不动产说是不可取的,这里不再做赘述。而动产所有权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却也有一定的缺憾,。这个将在后面的侵权索赔问题中具体讨论。而笔者更赞同的是第三种观点,占有说符合物权法原理,是可取的。依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不管占有人对物的控制是否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就可以构成占有。”[4]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在这里还要顺便讨论一下违章建筑的拆迁问题。前面提到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就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笔者也批评了这种观点的不科学性。因为在指导实务中,这种观点将会引起很大的差错。中国经济时报就曾有一篇文章上指出:“违章建筑”仅仅表示他的建筑违反了地方政府(大多为城市规划局)的相关规定而地方政府并非立法机关,政府文件仅仅是行政法规,而并非国家法律,而认定是否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必须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的。“[5]该文有个观点认为违章建筑也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而既然是合法财产,便不得随意没收,当政府拆迁时,也得给予补偿。该文的立足点就是笔者上面所说到的对”违章建筑“的不科学定义。笔者认为违章建筑并不是简单的所谓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而动工兴建的建筑物,其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财产所有权的取得需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的要求,违章建筑并不能认为是合法财产,也不存在权利。如果依上文作者的观点,如果违章建筑的拆迁也需要补偿,那对国家又会有怎样的负担,国家又是否需要为公民的非法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埋单?公民不但不会因为自己的违法活动而承担责任,甚至还可以获得补偿利益,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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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梅江区三角镇部分耕地失守、“两违”建筑的严重现象,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治三角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经过依法依规、周 密有序地推进整治工作,三角镇“两违”建筑将分期分批全面拆除,明天将依法强制拆除首批20户共30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2.经汇集、整理,统计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结果:新建621户、646宗、592栋,占地面积56566平方米,建筑面积79146平方米;改建、扩建333户、340宗、337栋,占地面积5637平方米,建筑面积36789平方米。
3.市城管支队迅速组织队员进村,配合工作队坚决遏制事态蔓延。梅江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城乡规划局发出通告,并向村委会、村干部和党员发布公开信。 市城管支队会同市公安局、三角镇政府对违法建筑进行了整治,有力打击了“两违”行为。市建设局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整治,明确规定凭《建设施工许可证》供应搅拌水泥,从源头上控制“抢建”行为。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市政府是下了很大的决心进行此次整治行动的。
但有些问题我觉得有必要提出来供大家讨论:
这么多的两违建筑,它不是一天二天、也不是十天半月能够建成的,我想问的是这些违章建筑在建设之初、施工之中,为什么职能部门不及时采取措施,而是任其违建,形成上千宗违建的结果;
作为上级主管部门亦不能一拆了之,更应该查一查这些职能部门,拿着纳税人的钱在干什么?
对违建要拆除,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同样要依法追究责任。要知道,在一建一拆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1.造成政府与民众的关系紧张,近年来因拆迁引起的纠纷接连不断,虽说是违建,仍然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2.造成巨大的浪费,一方面民众为抢建耗费大量的人、财、物,对本来不宽裕的家庭带来更大的负担;另一方面,为拆除违建,政府要组织人力物力,要协调各部门人员,同样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是真正的双蚀。
3.最关键的是,政府形象在这些事件中大打折扣。
因此,建议对那些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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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已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庄规划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庄规划的,处罚款后,补办临时建筑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允许继续使用。(2)擅自将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不符合规划的,责令限期交还土地,并处罚款。符合规划,整体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收回工业用地,重新公开出让;部分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处以罚款,经规划建设部门同意,按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允许办理部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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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见.未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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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没房子住,有申请,而政府部门不审批,实在没地方了,房子不建不行,是不是也是两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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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茶亭村公家院坝三面被违法违规建筑占用
说服231 发表于 &15:01:43
『标签:&->&』
  茶亭村(凉水井巷子,看守所下209国道向西进300米处),以前公家院坝前四后八车辆可随意停车转弯倒车,而今院坝三面被几幢违法违规建筑占用,目前车辆进入一时无法倒车,给附进人员打的,进车运输带来了直接影响,请求政府解决,并强制性拆除违规违法占用公家道路建筑,有几条进出消防通道被建设者搞成占天不占地而盖住,如有火灾或其他的,这将后患无穷啊。
龙山网宣办:该贴已于8月18日交“两违办”办理。
该贴已于8月18日交“两违办”办理。
龙山网宣办:关于《龙山县茶亭村公家院坝三面被违法违规建筑占用》一贴的回复
  红网《百姓呼声》:  日,我办获悉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发表题为《龙山县茶亭村公家院坝三面被违法违规建筑占用》的网贴,就网友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日,民安街道办事处茶亭村五组杨玉珍,对其母亲宁金玉赠与的房屋(民安街道凉水井巷46号)进行倒修,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为232平方米,原审批(龙城规字[2007]第282号)面积133.6平方米,超规划面积98.4平方米。  日,我办“两违”治理巡查处置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依法下达了《停工通知》(龙城停字[2014]第234号),责令其停止施工。  感谢网友对县城规划区“两违”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龙山县城规划区两违治理办公室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山竺:强烈请求处理G209国道处(原县教育局办公楼处至长沙路段方向)的土堡坟场、拉圾
强烈请求处理G209国道处(原县教育局办公楼处至长沙路段方向)的土堡坟场、拉圾   时至长沙路开通以来,龙山县城区G209国道处(原县教育局办公楼界至长沙路段方向)的一土堡拉圾一直高枕无忧的躺在那里睡大觉,成了城市一大亮点,时间已有10多年;现龙山县老城区改造到了中期,看来此垃圾土保所属管辖部门与老城区改造指挥部都还在杆校∪皇焓游薅茫寺范卧僖膊荒苡胪R谎奕斯柿耍恳郧笆且煌帘ぃ衷诒淞朔爻 8寐范卧10多年中一直已给城市的环境卫生赋予了下雨天带来全城泥和土,给城市品味支展的是一条泥污拉圾与草不成规的绿化带;给市民创下了出行不安全,只能占用车道行走,特别是那一方向的学生早晚上学真是难上加难等等及其不便的影响;广大市民非常不满意,今书函,建议在搞老城区改造的同时,做好规划;强烈请求将那一土堡坟场、拉圾进行全面清理;还城市一个好环境、好品味;同时也给市民一个出行方便。 &&&&&&&&&&&&&&&&&&&& &&&&&&&&&&&&&&&&&&&&&&&&&&&&&&&&&&&&&&&&&&&&&&&&&&&&&&&&&&&山卒 &&&&&&&&&&&&&&&&&&&&&&&&&&&&&&&&&&&&&&&&&&&&&&&&&&&&&&&&&
网友06:第1楼的山竺
第1楼的山竺:你的“强烈请求处理G209国道处土堡坟场、拉圾”要自己发帖查才好,跟在别人的帖子屁股后起卵用?!
网友59:关于红网百姓呼声《龙山县茶亭村公家院坝 三面被违法违规建筑占用》一贴的回复
  红网《百姓呼声》:  日,我办获悉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发表题为《龙山县茶亭村公家院坝三面被违法违规建筑占用》的网贴,就网友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日,民安街道办事处茶亭村五组杨玉珍,对其母亲宁金玉赠与的房屋(民安街道凉水井巷46号)进行倒修,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为232平方米,原审批(龙城规字[2007]第282号)面积133.6平方米,超规划面积98.4平方米。  日,我办“两违”治理巡查处置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依法下达了《停工通知》(龙城停字[2014]第234号),责令其停止施工。  感谢网友对县城规划区“两违”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龙山县城规划区两违治理办公室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网友20:“两违办”为什么要别人告诉,才知道“两违”情况?!
请问“两违办”:人家杨玉珍日就已经开始倒修、新建房屋了,为什么3个月后你们才发现?并且还是网友告诉你们的!如果不告诉你们,难道你们永远都不知道?严重失职啊!&你们“两违办”人员不是宣传天天在到处巡查吗?原来都是放屁啊??
网友07:敢停工,不敢拆除,算个卵事?!
请问“龙山两违治理办公室”:3个月后的日,人家房屋差不多修完了,你们巡查工作人员到现场下达了《停工通知》,责令其停止施工。&请问:按现在的文件《龙山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办法》(龙政发〔2014〕19号),你们胆敢拆除人家的违法建筑,并在电视上播出吗?!啊!!&敢停工,不敢拆除,算个卵?!
欺骗人啊:凉拌
龙山县说旧房子不可以倒休吗?骗人,我家房子是旧的,老人家没有住的,他们说不准倒休。在管道口。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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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新闻网九寨沟2月27日讯(郭信)&丽丽她二娘,快点来,九寨天堂在乡镇府院坝里招工来了,叫二女娃也过来。&2月25日上午,九寨沟县罗依乡乡镇府院内人头攒动,一场由县就业局和九寨天堂组成的&就业大蓬车&正在这里开展&送岗位上门&招聘服务活动。前来应聘的人们络绎不绝,一名中年妇女急切的拨打电话,通知她的亲戚朋友赶紧过来应聘。
  &我现在家里的农活忙完了,想出去打工挣点钱,但我都43岁了,你们得不得要?&大寨村村民高二女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挤到工作人员面前问。&可以啊!我们现在急需保洁员和洗碗工,年龄大一点的我们最欢迎&前来招聘的主管熟练的回答。
  &昨天听村里干部在广播里通知说,今天乡上有就业招聘会,原本是跟村里伙伴一起来抱着试试看的,没想到找到自己适合的工作,一起来的伙伴中还有三个人也找到了工作&该乡罗依坝村民马玉明高兴的向笔者说到。
  此次招聘会提供了保洁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等300余个工作岗位,并现场对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笔者在现场短短的一个小时就有10人现场与九寨天堂达成了用工协议。
  据了解,该县针对春节后是用工的高峰期,九寨沟县就业部门联合全县多家企业进村入户,根据用人企业的需求,开展&送岗位上门&招聘服务活动,此举不但极大的方便了群众,也为群众就业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更为企业找到了如意的员工。接下来,&就业大蓬车&还将开到勿角、双河、郭元等乡镇进行现场招聘活动。
主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主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违章建筑是什么人去管?什么人去拆呢?请问一下?难道自己院坝里搭上瓜棚也称为违章建筑吗?_百度知道
违章建筑是什么人去管?什么人去拆呢?请问一下?难道自己院坝里搭上瓜棚也称为违章建筑吗?
不要管他,谁要敢进来就打110告他私创民宅,要是政府部门旦工测继爻荒诧维超哩的 你就给录下来传到网上 用网民的力量把他们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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