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系统流星雨节目几点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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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卫视 《到底是谁》流星雨剧组做客什么时候几点播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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焓悴趴前面是郭德纲的《到底是谁》,9月20日晚上九点四十,流星雨剧组也录制过那个,不过经,不过目前还不知道20日晚上是不是也播那期。,
看电视就知道.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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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朱云斌检察长]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云斌。新刑诉法实施后,执法办案方式的转变将是检察机关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和挑战。静安检察院如何听取社会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24日晚上7点,我将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特别节目《检察长在线》中与听众朋友来交流。
检察机关如何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晚上7点,《法眼看天下》特别节目――《检察长在线》,将邀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朱云斌检察长与您在线交流,欢迎收听并参与。
"检察关注民生民利,广播传递公平正义"。大家好,我是钟姝。您现在收听到的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合作推出的《检察长在线》特别节目。本节目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中波990,调频93.4,隔周三晚上7点到8点播出。今天做客直播间的是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云斌。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晚上好!
3月份,静安区检察院连续对两起案件召开了公开听审会,听取多方意见后再作决定。听取除专业人员之外的社会意见目的是什么?哪些案件需要召开公开听审会?都向哪些人听取意见?您期待自己的意见能被关注吗?您想参加这样的公开听审会吗?欢迎大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和朱检交流……(略)
朱检,我听说去年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专门在高星级酒店的盗窃案件,社会影响也很大。能给我们听众介绍一下吗?
好的。该案发生在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辗转于北京、广州、上海的14家高档星级酒店,在没有房门钥匙的情况下,冒充客户,让服务员打开房门,窃取了16名房客的现金、会员卡等财物共计价值23万余元人民币。
这案件还挺特别的,具体他是怎么做到的呢?
住过星级酒店的听众朋友可能都有这个经历,客人在酒店吃早餐时,只需带上房卡,在餐厅门口向服务员报个房号,就可以进去就餐了。陈某就选择这个时段,装成客人的样子,在服务员附近假装打电话,其实是偷听客人所报的房号。然后叫来该楼层的服务员。说自己是客人,让对方打开房门。一些服务员也丧失了应有的警惕,在没有核实陈某身份的前提下,就轻易地打开房门。陈某用这种方法,在北京、广州、上海的10多家4、5星级酒店行窃,屡屡得手。
酒店在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是的,我们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先后多次走访了本案中的几家案发酒店,详细了解嫌疑人盗窃的整个过程及宾馆的安全管理工作现状。走访中,检察官发现安全管理问题不仅仅在案发宾馆暴露,本市其他宾馆也存在类似隐患,因此必须对全市饭店行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一次普查。
经过大量实地走访调查,全市宾馆饭店安全管理问题清晰地浮出水面:在防范意识上,存在重服务、轻防范的问题。部分酒店特别是外企酒店在安全管理上较依赖于技防,未能做到"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在防控机制上,存在信息不畅的问题。全市各饭店间在安全防范信息方面缺乏有效交流。陈某在本市各大宾馆盗窃作案历时长达1年有余,采取的作案手法也大致相同,但由于饭店间在治安情况相互通报方面不及时,使得其盗窃屡屡得手。
听说你们为此制发了《检察建议》,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初衷是什么?
检察机关既然发现了酒店的这么多问题,那么有没有做些什么呢?
应该说,旅游饭店业的服务管理水平事关上海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品牌声誉。发生在旅游饭店中的盗窃等刑事案件,直接影响到入住旅客的财产安全和上海的城市公共安全建设。
我们在走访中已经发现了问题,那就要对症下药。我们认为,只向案发宾馆制发检察建议并不能真正解决全市饭店业存在的普遍问题,而对饭店行业分会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全市宾馆业安全防范措施的完善和规范起到直接作用。为此,我们向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业分会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及时制发专项通报;督促提醒各饭店及时加强安保力量、落实安全制度;加强法律培训,内部成员单位情况互通,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机制,为成员单位提供治安及犯罪信息。
这份《检察建议》起到了什么效果?
我院的这份《检察建议书》引起市旅游局和饭店业协会高度重视,市旅游局局长道书明批示要求相关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这一现象,会同区县旅游局、各区县协会、市旅游协会抓好安全防范,"以免小洞变大洞。"之后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业分会及多家案发单位分别函复,表示将采取督促涉案饭店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强化教育培训、建立重大信息交流机制等措施,加强对饭店业的安全管理,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饭店业协会也将本案情况上向全市各酒店予以通报,要求各酒店加强安全管理,并将安全管理作为星级评定和行业质量检查的重点。
据说案件提起公诉后,你院还专门进行了网上庭审直播。
正因为这起案件有一定的典型性,案件虽然已经发生了,为了能使各大酒店从中吸取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的教训,也为了能让更多的住店客人提交防范意识,案件庭审时专门在东方网进行了网络庭审直播,由我院分管副检察长和我区人大代表作为解读嘉宾,现场回答网友提问,并通过"静安检察"新浪、腾讯官方微博进行宣传。庭审结束后,我们又邀请网友参加听庭评议,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扩大案件效果,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我了解到,今年3月,静安区检察院对一起证据存疑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召开了公开听审会,能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吗?
好的。案件发生的起因 ,就是双方当事人为天井公用部位安装水池、堆放杂物而引起争执,一方要求清理,另一方不予理睬。在居委会出面调解时,双方发生了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双方也有些肢体接触,互相推来推去,居委干部进行劝阻。其中一方倒地,致使多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但倒地过程,在场人说法不一,有的说是被推到的,有的说是被散落的杂物绊倒的。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我院审查认为,造成一方轻伤的证据存疑,没有证据证明一方伤势是另一方的行为所造成的,证据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清晰,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意见。
为此,我院决定对这起案件召开公开听审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侦查机关、群众代表等各方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担任评议员,从第3方的角度对这起案件进行评议。
召开听审会的目的是什么?朱检每次都会在听审会现场吗?
为什么要召开公开听审?目的是什么?
我每次都到现场的。在召开公开听审会之前,我会问我们的公诉科:公开听审的目的是什么,意义是什么,你搞清楚了没有,想明白了没有?
我认为,对该案召开公开听审会的目的,一是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同时,将该案件所有证据进行开示,由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到兼听则明。二是通过公开听审能够促进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最终结果又是如何?
赞同检察机关把案子放在阳光之下,让公众评议监督,让当事人公开解释。也让矛盾化解放在阳光之下,得到公开公正的解决。那么这个邻里纠纷引发的问题最后解决了吗?
在通过对该案公开听审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经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该案作存疑不起诉,又通过与第三方我区的帮教协会,也是我们邀请该案听审会的评议员,共同努力做工作,最终达成双方和解。
静安区检察院还探索对一起寻衅滋事罪有无逮捕必要性召开了公开听审会。
最近,我院还对一起寻衅滋事案有无逮捕必要性进行了公开听审。案件经过是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从酒吧出来上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刚要启动,张让司机等一下,其朋友李某还未上车。而排在后面的出租车司机许某因受阻以亮闪远光灯和按喇叭提示,又下车询问情况,遭张某不满,继而殴打,后李某见状也参与殴打,致使许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公安机关以张某、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我院审查批捕。审查期间,2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人向我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
我院在征询被害人许某意愿的基础上,决定就张某、李某有无逮捕必要召开公开听审会。公开听审会除了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承办人,被害人许某,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的家属代表和辩护律师,我们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担任评议员,公开听取意见。
2个年轻人酒后闹事,是不是应该给他们一个机会?
公开听审会上,各方对此也发表了意见。公安机关认为:案发时,许某无任何过错,张某、李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许某,甚至在许某拨打110报警后,2人还在追打对方,最终导致许某轻伤。对许某身体、身心造成的伤害,张某、李某都没有向其表示歉意,并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且态度不诚恳。另公安机关叫张某到案配合调查,张某人在本市,却谎称出差在北京,拒不到案。对此,结合2人的犯罪性质、主观罪过、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其社会危害性,认为张某、李某2人有逮捕必要。
张某、李某的家属代表和辩护律师则提出,张某、李某在本市都有稳定工作,因酒后一时冲动,导致犯罪发生,系初犯、偶犯。案发后,2人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并愿意赔偿许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许某认为,自己受伤近4个月,一直没有恢复工作,张某、李某没有向自己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考虑对方是年轻人,愿意给他一次机会。
最终,我院根据听审会评议员的意见,张某、李某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双方目前的和解情况,对张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国外有陪审团制度,我国法院系统也有人民陪审员制度。那静安区检察院探索的公开听审和这两种制度有什么区别?
检察机关的公开听审和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都是请进来,这有什么区别吗?
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国外的陪审团制度是特定人数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是否起诉的制度,陪审团负责裁定案件事实,法官负责如何适用法律。
我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陪审员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有独立表决权。陪审员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公开听审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中公开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的制度。检察人员是主导,其他参加人员为侦查人员,当事人辩护律师,也可引入评议员等第三方,其意见只是检察机关作出审查决定的参考。
我们可以看到,三者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首先,三者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陪审团仅对案件事实负责,不对法律适用负责;人民陪审员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与法官的权利是同等的;公开听审邀请的人员,则是充分发表意见,为最终决定提供参考。
其次,三者的人员构成是不同的。陪审团和人民陪审员应当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而公开庭审则既有第三方,又有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的律师、侦查人员、检察机关人员等。因此,三者所持的立场也是不同的。
但是,三者的目的是共同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
静安检察院为什么要探索公开听审制度呢?
原来我们办案是封闭式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不知道最终案件处理意见的过程,有时会遭到质疑,感觉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修改后的新刑诉法要求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部门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就要在办案过程中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使司法活动公开置于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只有当事人不仅在诉讼结果,更重要的是在程序过程中感受到公正,他才能心悦诚服地接受裁判结果,司法才有公信力,公开听审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召开公开听审会意义在于有利于提高当事人权益保障,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意见,能使审查更加全面、客观,决定的做出更加慎重、准确;有利于增强决定程序公正性,在审查时建立控辩双方直接发表意见的平台,让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真正地参与到逮捕、起诉程序的运作中来,体现了程序公正、公开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决定合理性。有助于帮助检察官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各种信息,做到兼听则明、居中裁决。
《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执法办案方式的转变将是检察机关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和挑战。静安检察院如何听取社会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朱检为我们做了介绍,也听到大家这么多的好建议,朱检,您认为对我们的工作有哪些启发?
感谢听众朋友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我们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
本期的《检察长在线》节目到这儿就结束了!再次感谢做客直播间的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朱云斌检察长。
谢谢大家。
也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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