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政府封控不能上班劳动法怎么规定工资发放标准

【导语】: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居家办公,工资怎么算8道“护薪符”亮给老板看

  1.因疫情导致小区被封闭,员工无法正常上班的,工资待遇怎么算?

  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标准的80%支付。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

  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

  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2.被隔离了不能正常上班,单位可以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终止在隔离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员工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

  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单位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4.员工违反政府疫情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请求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的,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

  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6.员工在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拒绝的,怎么办?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自疫情严重地区返深劳动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7.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工资的,员工如何依法维权?

  如出现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网上投诉举报平台路径

  ① 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戳“信访(领导)信箱”

  ② 戳“在线投诉”

  8.疫情期间,当事人应如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采用“E仲裁服务”平台提交调解仲裁申请,经仲裁机构审核后邮寄递交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调解仲裁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采取视频审理、书面审理等方式处理。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公司以“员工未到岗”为由扣工资,怎么举报?

  01、劳动争议调解

  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咨询、调处服务

  02 、劳动争议信访

  适用于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适用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服务

  04、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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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疫情时期职场劳权问题

如何有效保障企业与劳工双方权益

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劳动法专家

著有《劳动人事合规管理指南》《管理者全程法律顾问》《HR必备法律工具书》等多部著作。

对于封控措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流行或出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封闭场所等紧急措施。本次上海新一轮核酸筛查措施系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向社会通告,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义务配合,如果违反将导致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风险,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还可触及刑事责任。

封控期间是否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有义务正常支付工资吗?

答:本次封控仍属于防疫隔离措施范畴,虽不能视为正常出勤,但结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该工作报酬的支付标准双方有约定的(含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与职代会、工会、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从其约定,无约定一般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于封控期间,员工已因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而被集中隔离,按照《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应视为正常出勤,企业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封控期间企业可以安排居家办公吗?居家办公期间可否取消交通补贴和饭贴?

答:按照《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规定,封控区域内,企业可实施居家办公。居家办公期间员工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报酬。交通补贴和饭贴发放,双方有明确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如无约定的,考虑补贴性质、实际履行状况(如出差期间是否支付)综合判定能否取消,如交通补贴多因通勤设置,封控期间无上下班,用人单位取消交通补贴具有合理性,但饭贴系因劳动者不在食堂用餐或日常生活消费而设置,居家办公期间员工仍存在日常餐食消费,取消饭贴则缺乏合理性。考虑封控期间物价上涨等因素,不建议用人单位取消饭贴或伙食补贴。

封控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加班补休或带薪年休假吗?

答:除劳动者同时属于集中隔离观察(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的情形外,封控期间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需要安排加班补休或带薪年休假。

封控期间可以调剂年度休息日吗?

答:如员工所在岗位系综合工时制,用人单位可根据政府审批确定的计算周期灵活调剂休息时间(含封控期间),并按统计周期内实际出勤小时数核算员工工资和加班费。但对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原则上不执行调剂年度休息日,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经双方协商的除外。

封控期间恰逢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是否应额外补休?

答:虽然本次封控浦西片区恰逢法定节假日(清明节)和休息日,但封控措施实施期间并非视为正常提供劳动或加班,故劳动者无权主张用人单位额外安排补休时间

已申请的病假/产假/事假/婚丧假恰逢封控期,员工可否撤销假期或作假期顺延?

答:病假和产假(含延长生育假),目的在于劳动者或女职工身心健康或生理机能的恢复,员工并不因封控而停止身体康复,故已申请的病假/产假不作撤销或顺延,用人单位同意的除外。对于已申请的事假/婚丧假,如封控导致假期目的不能实现,可以用人单位协商撤销假期申请,另作安排。

封控期间恰逢员工合同到期,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答: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建议用人单位待封控措施结束后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避免违法终止风险。

封控期间恰逢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是否顺延?

答:封控期间如可正常安排居家办公,由于用人单位仍可以通过线上、电话等方式正常考察和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试用期不得顺延。如无法正常提供劳动且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试用期可作相应天数的顺延,但不得超过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

员工辞职通知期内恰逢封控期,辞职通知期可否顺延?

答: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该三十日辞职预告期的立法目的主要考量用人单位的利益,包括招募顶替人选、工作交接等,如用人单位完成相关事项不受封控时限的影响,则劳动者主张辞职预告期顺延没有依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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