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妇最多赔几个月辞职有补偿吗

最近山东省的问题疫苗时间一直炒的沸沸扬扬,各种说法尘嚣日上,那么所谓的问题疫苗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妈妈们的恐慌是不是毫无必要?摇篮网直击山东省问题疫苗事件的始末,第一时间给你最全面的报道。

有媒体爆出,2010年以来,山东省济南庞某卫母女涉嫌非法经营疫苗,非法购入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

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涉及全国24省市。

涉及的24省市分别是: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

山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对警方提供的,关于庞某非法经营疫苗案查封疫苗品种的清单进行核实,发现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具体名单如下:

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

A群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疫苗,这是孩子从刚出生就要接种的!它通过其中含有的「抗原」来刺激人体免疫系统,来生产抗体从而保护人体健康的。任何一种疫苗的核心关键,就是它的「抗原」部分。为了保证抗原的生物学活性,大部分的疫苗都应该被贮存在2~8℃的恒温环境里面。不论是高温还是冷冻,甚至长时间的光照,都有可能影响疫苗的效力,甚至导致疫苗失活、无效。

而庞某卫所贩卖的疫苗中,部分属于临期疫苗,存储疫苗的仓库,仅有两台用来冻冰块的冰柜。庞某卫将整件的疫苗未经冷藏裸放在仓库内,向下线发货时,用泡沫箱将疫苗配货分装,放入冰块,包裹好后通过快递公司发往全国各地。在庞某卫母女的抓捕现场,天气下着小雨,气温比平时低好几摄氏度。但囤放疫苗的仓库内温度计显示室温已接近14℃。此次非法疫苗新闻曝光中造成最大恐慌的原因就在于没有进行冷链保存导致疫苗失效并销往各地。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评论称“这是在杀人。”那么注射了问题疫苗真的会致命么?

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或过期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无效疫苗会导致人体无法得到正常的免疫能力,此次涉及到的疫苗包括“儿童用脑膜炎、水痘、脊髓灰质炎等疫苗和成人用流感、狂犬病、甲肝”等等。而注射了无效疫苗,因此没有本来该有的免疫力,当然会面临更高的死亡可能性!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疫来避免死亡,但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免疫无效,接种者可能会感染发病死亡。

有疑虑的家长,可以直接选择一家放心的机构进行补种,也可以稍等接种,待案情进一步明确后,对照被查出的问题疫苗接种点,再对照孩子接种史,来决定是否进行相应疫苗的补种。

本着谨慎的原则,如果家长对现在的二类疫苗仍不放心,那就等等吧,这个时间上的延迟,一般不会影响疫苗的效果。不如等到事情更明朗之后,尽力避开那些问题疫苗。

另外,疫苗管理一直比较严格的一线城市的正规防疫中心,基本不用担心存在问题疫苗。你可以选择你觉得足够靠谱的防疫机构进行接种。

作为案件的首要嫌疑人,庞某卫曾有非法经营疫苗犯罪“前科”。47岁的庞某卫原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医生,在该市牡丹区经营东城城区防疫门诊。2009年,庞某卫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仅其一个人就涉及48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但庞在缓刑期间“重操旧业”,且将非法经营疫苗的生意做得更大更猖狂。此次在庞租用仓库内,查扣儿童用脑膜炎、水痘、脊髓灰质炎等疫苗和成人用流感、狂犬病、甲肝等疫苗共计25种,100余箱20000余支。

自2010年起,长达5年多时间,庞某卫母女从陕西、重庆、吉林等10余个省市7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部分临期疫苗),然后加价售往湖北、安徽、广东、河南、四川等18个省、市、自治区247名人员手中。累积交易金额高达5.7亿元,其中打款2.6亿元、收款3.1亿元。

庞某卫为什么能进行如此大规模的作案?为什么首次涉案的时候仅仅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5年缓期执行?为什么在缓刑期间非但没有悔过,反而是变本加厉做出更加疯狂的行为?这5年期间问题疫苗给社会和家庭、儿童自身究竟带来了多大的伤害?已经流出的疫苗最终会如何解决?我们会进一步跟踪报道。

女童打疫苗致残 其父质问被告律师:懂疫苗吗

女童打疫苗致残 其父质问被告律师:你懂疫苗吗

吴焱推着朵朵到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 受访者供图上游新闻10月19日消息,“你懂都不懂疫苗,还好意思跟我讨论什么是‘告知’,什么是‘通知’?简直是在狡辩!”面对原告吴焱的质问,作为被告方贵州遵义市中医院的代理律师双手合十,说了一句“我回去学习”匆匆离去。

  10月18日,2011年4岁女童朵朵因疫苗致残案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朵朵的父亲吴焱作为法定代表人,起诉遵义市中医院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没有履行知情告知的法定义务,起诉红花岗区实验幼儿园在没有监护人委托情况下带朵朵接种疫苗。

  2011年10月18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实验幼儿园为4岁的朵朵补种了流脑A+C疫苗。11天后,她患上了急性横贯性脊髓炎,身体状况突然急转直下,辗转各地医治,仍留下截瘫的后遗症。

  噩梦的开始:4岁女儿“突发”疾病

  矫形鞋、助行器、电动蹬车,这些原本堆满朵朵家的复健用具曾背负着巨大的期望,如今全部都被收起来了。唯有那张吴焱专门从北京买回来的站立床,因为体型太大仍然放在阳台,但已被用作杂物架。

  朵朵的病情属于完全性的脊髓损伤,所有治疗措施都不起效果,康复无望。

  朵朵的噩梦始于2011年10月29日。那一天,4岁的朵朵告诉父亲吴焱自己脚痛,站不起来了。朵朵身体向来很好,平时很少生病,这突如其来的疼痛显然不是个好信号。

  吴焱立刻带朵朵到医院检查。化脓性扁桃体炎、腰部有紧促感,吴焱一家还没来得及把检查结果弄懂,朵朵便突发急性横惯性脊髓炎。医生告诉吴焱,急性横惯性脊髓炎可能导致下肢体瘫痪、神经传导障碍、尿便障碍等。

  仅仅一天的时间,剧变撞上了朵朵,撞上了吴焱一家,谁也没有准备好。

  朵朵在遵义本地医院的治疗不见效果,吴焱又把她送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采用激素冲击等方法控制病情,减少并发症。

  吴焱带着朵朵到北京博爱医院求医。此时,距离朵朵病发已经3个多月。吴焱一家在北京博爱医院的康复病房里度过了2012年的春节。

  新的一年,没有给吴焱一家带来新的希望。北京博爱医院这家隶属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拥有全国一流儿童康复科室的医疗机构也没能给朵朵送来最想要的新年礼物。医生告诉吴焱,朵朵的情况已经是最坏的,在医院治疗也难以再起效果,建议吴焱带着朵朵回家康复。

治疗无望,“回家”二字也让吴焱感到为难。为给朵朵治病,吴焱早已经把房子卖掉,回去只能租房子。

“爸爸,为什么班上的同学都喊我残疾人”

  再次回到遵义,朵朵身体自肚脐以下的部分已经无法运动,并渐渐失去知觉,连大小便也难以感知。

  吴焱这位即将步入不惑之年的父亲变得有点疯狂。打神经营养针、针灸等一切可能对朵朵康复有效果的方法他都用上了,“每种方法都用尽,直到朵朵身体可承受的极限”。这些努力最终都如石沉大海。

  离开北京前,医生建议吴焱让朵朵坐轮椅,吴焱对此十分排斥。在他看来,朵朵一旦坐上了轮椅,就真的再也站不起来了。

  朵朵在长大,吴焱在变老。吴焱在年龄面前不得不低头妥协,他需要一把轮椅代替自己的背,带朵朵走完她的人生路。

  随着对朵朵病情的了解加深,康复治疗尝试的失败,对于朵朵询问自己的康复日期,吴焱的回答变得越来越没有底气:一年后、两年后、会好起来的……

  “我不能再给她希望,这会让未来的她无法面对。”朵朵总有一天要知道自己再也不能走路,吴焱担心当希望的泡沫在现实前破灭,朵朵能不能承受得住。

  因此,吴焱开始给朵朵灌输“其实不能走路也没什么”的观念,他是在为朵朵那看不见的未来铺路。只要能坚强活下去,就比什么都好。

  吴焱考虑把朵朵重新送进学校,让她过上和正常孩子一样的生活。

  吴焱到处去找幼儿园,一旦他告知园方朵朵的情况,园方都会毫不犹豫地拒绝。在园方看来,让一个身患重症且残疾的孩子入学,意味着把巨大的麻烦和责任揽在身上。

  他既愤懑又不解,为什么朵朵已经如此不幸了,社会还要抛弃她。

  2013年3月,吴焱找到了一家新开的幼儿园,在事前隐瞒事后解释的情况终于让朵朵顺利入学。同年9月,朵朵升学读一年级。

  随着年岁的增长,朵朵逐渐懂事,并开始察觉身边异样的目光。

  “爸爸,为什么大家都这样看着我?”“爸爸,我是不是正常的?”每次放学回来,朵朵都会问一些让吴焱感到心酸的问题。

  有次,朵朵径直问吴焱:“爸爸,为什么我们班上的同学都喊我残疾人?”未等吴焱回答,朵朵又自言自语:“我不是残疾人,只有不会好的人才叫残疾人,我会好起来的。”

可是早在2012年6月,吴焱已经从区残联为朵朵领回了一本残疾证,伤残等级鉴定为最高级一级。吴焱至今没有勇气把这本残疾证交给朵朵。

红花岗区试验幼儿园每个班级门口都摆放着小黑板,班主任把幼儿园的重要通知写在上面,提醒家长注意。 受访者供图寻找真相的父亲,变成维权斗士

  尽管没能让朵朵康复,但吴焱进京求医并非没有收获。他得知了朵朵的病发可能和此前在幼儿园接种A+C流脑疫苗有关。

  2012年3月,在朵朵发病的5个月后,吴焱拿到了红花岗区疾控中心提供的鉴定结论。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专家组称,朵朵“因感染病毒,脊髓受病毒感染致病,与接种A+C流脑疫苗关联性极小”。治疗结束后的同年夏天,贵州遵义市疾控中心回应了朵朵家的第二次申请,结果与之前几乎没有差别。

  “关联性极小”是医学术语,实质几乎等同于没有关联性。在吴焱看来,疫苗的来源单位和异常反应的鉴定单位都是疾控中心,“既是球员又是裁判”,给出的结果难以让人信服。

  吴焱带着朵朵到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三次鉴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为:朵朵患病“与疫苗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排除”。

  “因果关系不能排除”也是医学术语,吴焱从鉴定人员的解释中得到更为肯定的回答。他至今仍然十分笃定,这“因果关系不能排除”的意思就是肯定有关系。拿到这份鉴定意见书的吴焱,终于有了为朵朵维权的有力筹码。

  长期研究疫苗和免疫规划政策的北京某高校博士生陈飞(化名)表示,疫苗对人体产生副作用存在多种可能:疫苗质量不过关及接种过程中医院方面存在疏漏;接种前孩子处于患病的两周潜伏期内,症状还未显现。而在两点均没问题的情况下,具体到每一只疫苗的混匀等生产技术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加之孩子体质、天气等外在环境综合作用,也可能会发生不良结果。

  自从得知朵朵病发以后,吴焱到处打探、寻访治疗的方法。在这过程中,吴焱认识了来自全国各地发生类似不幸的受害者家属。吴焱逐渐意识到,朵朵的病并非单纯的“倒霉”。在社会目光之外,公共话题的边缘确确实实存在着一个疫苗受害者群体。

  吴焱和其他疫苗受害者家属一样,走上了维权路。从2012年起至2015年三年期间,上访维权取得了实质性效果,吴焱为朵朵争取到来自当地疾控中心130多万的一次性补偿款。

  据国务院通过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显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严重后果的补偿,需区分疫苗的种类。属于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疫苗等情况的一类疫苗,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

  但因为贵州省未正式颁布有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办法,朵朵的补偿款参照依据是该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有关妇女儿童的条文。

  巨额的补偿的确解决了吴焱的燃眉之急,可这一笔赔款却远远无法铺平朵朵剩余的人生路。

  韶关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刘洪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现行的疫苗伤害救济制度存在救济范围较窄、补偿标准不够明确、补偿程序复杂以及因果关系认定过于严格的问题。”

  俗话说“因病成医”。早已对疫苗相关制度心存质疑的吴焱,从一名信息技术员摇身一变,成为一名对疫苗异常反应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深的维权斗士。

  10月18日上午,吴焱起诉遵义市中医院、遵义市红花岗区实验幼儿园一案在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开庭。面对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吴焱亲自上阵。他不相信律师,他觉得律师不懂疫苗。

  身穿粉色衬衫的吴焱在原告席上自信而强硬,对被告代理律师的叙述表现出极大的不屑,“他根本不懂疫苗”。

  庭审后的下午,吴焱也异常的忙,他准备参加一个联谊会,这个会议旨在讨论疫苗异常反应相关政策的改进,吴焱扮演着倡导者的角色。

“他们不懂疫苗,真是无知者无畏”

  “他们如果告知了我要在幼儿园接种疫苗,我根本不会让朵朵接种。”吴焱翻开朵朵的接种本,以往朵朵的疫苗接种全都在遵义市的三甲医院进行。唯一一次在幼儿园接种,悲剧就发生了。

  今年9月22日,遵义市中医院和红花岗实验幼儿园突然收到吴焱的起诉书。吴焱起诉这两家单位在朵朵于2011年10月18日接种A+C流脑疫苗前,没有履行应有的告知义务。

  如今,遵义市中医院负责那一批次接种的防保科科长早已退休,区实验幼儿园当时朵朵的班主任也早已离职。

  5年来都相安无事,遵义市中医院和区实验幼儿园因“无端被告”感到十分冤枉。

  红花岗区实验幼儿园吴娱老师介绍,幼儿园从2000年起开办,至今已经16年了。可这16年来,从未出现过像朵朵一样因接种疫苗出现异常反应的情况。

  幼儿园教学楼一楼的右侧是保健室和厨房,这是幼儿园孩子健康的两道关口。每次市、区接种疫苗的通知下达至幼儿园,幼儿园保健室都会通过各班班主任以张贴告示、在教室门前小黑板写告示等形式通知孩子家长接种的相关事宜。一直如是。

  吴娱对吴焱告幼儿园十分不解:“他说幼儿园没有告知他要给孩子接种疫苗,那么他不知道幼儿园向家长收取接种本就意味着要接种吗?”

  幼儿园在通知家长接种疫苗设置了“三道关卡”:在教学楼门口张贴接种补种的通知,班主任在教室门前小黑板上的重申和向家长收取接种本。吴娱认为,吴焱不可能不知道幼儿园要为朵朵接种疫苗。

  在吴娱眼中,吴焱告幼儿园只是他起诉遵义市中医院时的殃及池鱼。因为在遵义市中医院取证过程中,幼儿园为其提供了朵朵接种疫苗后依然正常上课11天的出勤记录。这被视作朵朵的病发与遵义市中医院和幼儿园的通知乃至接种过程没有关系的重要证据。

  但吴焱并不这么认为。他反对幼儿园在这件事上有太多的默认,默认家长收到通知、默认家长能理解幼儿园收取接种本的行为代表着“要接种了”而非单单的查漏等等。这导致作为家长的吴焱连朵朵什么时候补种疫苗都不知道。

  吴娱表示,幼儿园只负有通知家长要为小孩补种疫苗的责任,让区中医院的接种人员到幼儿园为小孩集中接种,完全是出于方便家长的考虑,“免去家长单独带孩子去接种而耽误工作的麻烦”。

  庭审中,遵义市中医院的代理律师多次强调,吴焱要起诉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提供疫苗的疾控中心,而非仅仅贯彻上级卫生部门指示、执行接种工作的遵义市中医院。况且,责任主体疾控中心已经对吴焱作出了补偿,那么吴焱的起诉就相当于无理取闹。

  吴焱坚称对方根本不懂“通知”和“告知”的区别。按照原国家卫生部发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2修订稿)》显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同时,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而上述这些遵义市中院和区实验幼儿园都没有做到。

  吴焱认定对方都不懂疫苗,“如果他们懂疫苗,根本都不会那么轻率,真是无知者无畏!”

特稿|疫苗异常反应之殇:女儿成植物人 妻子得抑郁症

“曾经,我觉得生活是彩色的。”河南沈丘县的赵振峰曾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不过,这一切在女儿赵一晨接种疫苗异常之后,全然改变。女儿成了植物人,妻子也得了抑郁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非指疫苗不合格,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疫苗异常,对于统计学而言是概率问题,但到了我们头上就是百分之百。我们并不是不接受异常反应,我们只是不接受异常反应之后的赔偿制度。”在中国类似于赵振峰这样的家庭还有很多,长期以来,他们像《我不是药神》中患者一样,散落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通过QQ群等守望相助。

在长春长生疫苗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后,越来越多的家庭正结成群体,他们开始呼吁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制度。

女儿成植物人 妻子得抑郁症

在女儿赵一晨接种疫苗之前,邵段在河南沈丘开了一家小超市。因为丈夫赵振峰在开封市里工作,她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超市与女儿一起度过。

2014年,赵一晨1岁,已经学会走路。她学着妈妈的样子,从底层的货架上随便拿起一个小东西,送到顾客手中。邵段站的时间久了,赵一晨也会搬个小凳子来,让妈妈坐下。

5月9日下午,一晨在当地卫生院接种了乙脑疫苗后,出现了脸红、发烧的症状,又发展到口吐白沫、站立不稳。被紧急送到周口市后,她的病情已经发展到病毒性脑炎,大脑损伤达80%。

医生表示爱莫能助,即使转院极有可能在路上丧命,但留在周口也活不了两天。

邵段坚持把一晨送到了北京,治疗了一个月仍然没有脱离危险。“如果孩子去世了,我想把她的眼角膜捐出去,可是她病的太严重了,连眼角膜也受损了。”

一晨病情转危,医生建议立刻把孩子送回家中,如果车开得快,也许还能再家中过世。临行之前,邵段就近找了一座寺庙,烧了柱香,给孩子穿上了一套新衣服。

一辆黑车停在了医院楼下,医生给一晨注射了一支镇定剂,她陷入沉睡,被连夜送回沈丘。

一晨最终并没有离世,但也几乎成了植物人,不会走路,也不会说话。为了照顾女儿,邵段把小超市关停了,家中一间十几平米的屋子变成了专门的病房。

由于长期处于封闭的空间中,邵段患上了抑郁症。

“不说话也不睡觉,整天抱着一晨,别人都不能抱。”丈夫赵振峰说,自己是在2016年下半年发现妻子患病的,当时邵段脾气开始暴躁,无缘无故吵架,也会踢坏家具。

赵振峰鼓励她多出门,邵段不同意。有时赵振峰想把她拉出门,反而被妻子拿东西砸。

邵段认为自己不愿出门的原因,是每时每刻都要留在房间中照顾一晨。她更害怕出门见到乡友。

见到母女两人,人们总会驻足表达同情。“在医院治疗了这么久,会说话没?”“别老抱着,让孩子下来走走。”“像这样的孩子,有的都不要了。”

听到这些话,邵段非常烦躁。她也害怕见到其他健康的孩子。

邵段更加不愿意出门了,这时赵振峰喊她吃饭,她也不上桌。

邵段作息也开始不规律起来,常常照顾一晨到半夜2点。有时一晨哭闹,她会抱着孩子坐一整晚。赵振峰说,即便一晨睡着后,邵段也会“盯着一个地方一直看,跟发呆一样”。

邵段有时把一晨从前的照片翻出来看,看完先笑,“如果一晨不生病的话,以后也是个大美女。”接着又哭,“哭得眼睛都痛了。”

2017年1月,邵段从朋友圈得知快过年的消息,就问丈夫什么时候过年,得知“还有几天”。“在我心里每天都一样,过不过年都无所谓。”有时她望着窗外,会觉得外面的世界跟自己没有关系。

“我死了女儿怎么办?”

接种疫苗有一定概率发生异常反应。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陶黎纳告诉凤凰网财经,在疫苗安全、孩子身体都正常的情况下,出现异常的概率不到十万分之一。这比治愈白血病的概率还要低。

但是在孩子接种狂犬疫苗之前,长春市民李晓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医生甚至都没有问孩子的病史,我以为疫苗是完全安全的。”

李晓的女儿是北京户籍,今年4月接种了狂犬疫苗后,回家途中就发生了哮喘,此后出现了视力减退、经常发烧的情况。“如果我知道狂犬疫苗有这样的风险,我不会让女儿接种的。”

凤凰网财经在长春的一个公交站见到了这个长春妈妈,孩子出事后,她变得愈发要强。有一次她母亲与楼下诊所的员工发生争执,李晓得知后把诊所砸了,推倒了一张桌子,并亲自报了警。

李晓曾经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丈夫在北京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收入不菲。但两人关系并不和睦。女儿出事后,她并没有从丈夫那里得到任何帮衬。

7月24日中午,长春市气温超过30度,凤凰网财经在一座公交站见到了李晓。她皮肤黝黑,高跟鞋并不合脚,勒到她脚痛。李晓提出在20分钟内结束谈话,因为她得赶回家照顾女儿。

“你想知道我的月收入?”李晓取下双肩包,刷一下拉开,露出三四个被踩扁的矿泉水瓶。这是她今天顺路捡的。“我现在是全职妈妈,女儿时刻需要照顾,我平时靠代购、开网店赚点钱,每个月收入也就几百块,但医药费要好几千。”

当被问及是否负债时,李晓表示肯定。“我现在就是啃老!”这个语速飞快的长春妈妈没有任何遮掩。

李晓没有像其他群友一样争取医学鉴定,以证明女儿的发病与疫苗有关。

实际上,在接种本次狂犬疫苗之前,女儿就患有哮喘病。“孩子打过三次狂犬疫苗,你怎么知道不是之前留下的毛病呢?”她表示自己忙于照顾孩子,也没有时间去争取鉴定。因为没有鉴定,她也无法从医院取得赔偿。

要想取得鉴定结果是相当困难的。

上海市民华秀珍今年72岁,她是微信群里的著名人物。

她有一个37岁的独生女谭华,复旦大学硕士MBA,至今未婚。在接种狂犬疫苗之前,谭华刚辞去企业高管的职位,在家复习考博。

被狗咬伤后,华秀珍陪同谭华来到医院,得知疫苗有几十块的,也有三百多的。“我女儿要考博士了,就打最贵的吧。”

接种当晚,谭华出现了头疼、头晕、发抖、皮疹等症状,医生告诉她们,这是正常反应。此后又接连打了两针,谭华走路开始摇晃,眼前出现雪花。

华秀珍把她送到上海某医院,挂了急诊神经内科。医生推测是精神因素,可能与压力大有关,开了一款精神方面的药物,嘱咐一定要吃满半年。吃了两个月还不见好,华秀珍开始急了。“推拿、中药,别人说什么好我们就用什么。”

谭华也去过其他医院诊断,有医院告知她中止服用精神药物,但开药医生坚持让谭华吃满半年。最终并无效果。

最后谭华找到了南通的一家医院,被告知已延误最佳治疗期。

现在谭华不得不带着疾病生活了。医院诊断她为白质内缺血灶,起初只存在于脑后,后又发展到前额。

她的记忆力开始下降,多次忘记回家的路。书也读不成,也没有工作的能力。

谭华晚上睡着后,有时脚会不断抽搐,华秀珍躺在女儿脚边帮她按摩。“她说你也累了,别按摩了,你也吃不消的。她跟我说,等将来科学进步了,她的病就会好起来。”

现在华秀珍最担心的是自己去世后,谁来照顾谭华。“我死了女儿怎么办?”在通话过程中,华秀珍多次重复说道。

华秀珍先后争取过两次医学鉴定,当地疾控中心会同专家组给出的第一次结论是“与疫苗接种无因果关系,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第二次结论是“无法解释”。

在诊治过程中,多位医生承认谭华的症状和疫苗异常反应很像,但并不愿意在病例中写明这一点。

按照2010年3月卫生部的文件要求,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调查诊断结论。

华秀珍并不服气,将卫计委告上浦东新区法院,一审胜诉后,法院要求公开诊断活动的细节,这在当时成为了舆论热点。财新报道称,“这意味着,上海市卫计委若选择不上诉,就必须促使市疾控中心给出上述信息,或者出具相关信息不予公开的具体理由”。

“他们说无法解释、无因果关系,你总得告诉我原因吧。”华秀珍说,如果医院能治好女儿的病,她不要求任何赔偿,反之如果治不好,她希望女儿能得到一个长期的保障。“我想在活着的时候给孩子争取到未来的医疗费。”

“不是我们不接受异常反应,也不是不接受调查结果,关键是要有一个完善的补偿机制。”曾江是一个疫苗异常反应者的微信群主,他认为目前实行的补偿制度并不合理,一次性赔付几十万并不能解决长期困难。以赵一晨为例,自2014年发病后,医药费已花去100多万元,远远超出了80万元的赔付额。

2016年孩子服用糖丸疫苗出现问题后,曾江加入了一个异常反应者的QQ群,群内成员最多时达到了1000人。多次群主易主后,曾江成为了这个群体的群主。

长春长生疫苗爆出问题后,群里很快就炸了锅,成员们开始翻看接种记录。有接种过长生疫苗的家庭开始把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疫苗种类上传到群里,紧接着第二个人也依样上传,名单不断滚动,最多时一分钟内就可以刷新多次。截至目前,成员们已经统计了至少85名长生上生物疫苗的用户。

与大多数人的口诛笔伐不同,曾江说:“你罚了药厂跟我没关系,我只关心出现问题的小孩未来该怎么办?”

曾江谈到了自己目前对疫苗的态度,如果他生下二胎,不打算再给孩子接种疫苗,因为目前的保障措施并不能让他足够放心。

曾经有一个孩子家长在群里提问:“如果你们不是疫苗受害者,会关注这个问题吗?”有人回答不会。曾江心想,“我也不会”。

2015年2月,这些异常反应者给88位人大代表寄出了一封《关于“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和补偿机制”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志强也收到了这封信件。

充分研究之后,沈志强在当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了这份议案。他建议实行疫苗保险制度,接种疫苗之前需要缴纳一笔保险费,以赔付异常反应者。“如果每年有1000多万人打疫苗,出现问题的一般不会超过100个人,10亿、20亿就够了,扣除保险费,分摊给财政、药企、个人,压力并不大。”

提案上交后,沈志强得到的回复是“中国已有全名医保和商业保险公司”。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大力推动此事。“在中国,政府不带头组织,事情就很难弄。”

沈志强说,疫苗异常反应对全社会来说是百万分之一,但对一个家庭造成的伤害是百分之百。“所以说我们为了这一百万人的健康损失一个人的话,我们就得给他负责解决家庭困难。”

目前,保险制度正在一步步完善。

2016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江苏南京召开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级部门加快推进。

2016年4月,国务院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异常反应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2016年10月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也说明了要把儿童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的同时,建立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当然,即使出台了完善的保障措施,也不意味着这一政策能够高效实行。如何确定病症与疫苗的关联性,也将是一项艰难的工作。

李晓曾经加入一个微信群,里面有300位来自全国各地的疫苗异常反应者。“群里面的人都在谈论接种疫苗以后出现的症状,嗜血症、干眼症、飞蚊症,我敢保证,你会认识到很多很多新的疾病,以前你从来没听说过。”

她并不认为这是群友的真实情况,不少人只是心理因素作祟。“他们天天捧着手机,在群里抱怨说我活不了了,要死了,尿毒症了,我不想跟他们沟通。”

在长春长生疫苗问题爆发前,李晓退出了群聊。

实际上,疫苗出现异常反应后的责任问题并不好认定。“国外实行的叫无过错原则,因为偶合反应,无法确认是药厂的问题,还是患者的问题,这个时候就由保险公司来赔付,药厂也会承担一部分费用。如果国外小孩发烧也不会轻易打疫苗。”沈志强对比了国内外的不同做法。“我们是在纠结责任问题。不打就没问题,打完以后,就说这个小孩有这个病、那个病。”

2016年华秀珍一审胜诉后,上海卫计委上诉至原法院,二审判决华秀珍败诉。

凤凰网财经梳理发现,近五年来,中国至少发生了十余起疫苗安全事件,在2013年多例婴儿接种乙肝疫苗死亡事件中,尽管相关部门调查后宣布接种乙肝疫苗婴儿的死亡与疫苗无关,但是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还是备受打击,据媒体报道,自从乙肝疫苗被指可能导致婴儿死亡后,多省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下降至30%,用了近8个月的时间才恢复到90%。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监测,在2013年12月-2014年初发生乙肝疫苗事件、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发生期间,出现过疫苗犹豫的现象,一些家政甚至拒绝接种疫苗。疫苗事件发生后,儿童家长拒绝第二类疫苗接种比例高达50%,持续数月时间。

疫苗问题的发生使民众对疫苗产生恐慌和不信任,美国在1955年发生脊灰疫苗事故,卡特实验室在制作脊灰疫苗的时候由于在用福尔马林灭活病毒时不够彻底导致12万名接种该疫苗的儿童有4万名染病,最终113人终身瘫痪,5人死亡。事发后,卡特实验室微生物研究所所长被开除,美国卫生部秘书长Hobby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主任引咎辞职。

此次事故的发生促使美国对疫苗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据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的整理,美国从事疫苗类产品的生产,要获得FDA的生产许可,要证明该产品安全、纯净和有效,该产品的生产过程必须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在活疫苗生产过程中,只允许与疫苗株培养、疫苗生产和设备维护确实相关的人员进入专用生产区域,以防止交叉污染。疫苗中使用的防腐剂、外来蛋白质、抗生素、稀释剂等任何成分,都不能对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造成不利影响。

美国FDA的生物制品审评和研究中心,组成了一支由下设疫苗研究和审评办公室负责,并由下设生物统计和流行病学办公室,沟通、培训和生产商援助办公室,执法和生物制品质量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等部门代表组成的疫苗安全团队,对疫苗安全问题做出快速反应。当FDA认为已上市疫苗对公众健康有即刻的或实质性的危险时,可责令疫苗生产商将其疫苗召回或下架。

距离卡特事故已经过去60多年,如今美国疫苗获得批准需要整整一年,支持材料足足有6000页。尽管如此,美国仍有部分民众对疫苗接种表现出不信任拒绝接种,认为“注射疫苗是危险行为”。

类似的信任危机,这些年并不少见,曾经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问题引发的公众的不信任,对中国奶粉产业产生巨大影响,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人选择海外代购奶粉。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发生后,有部分家长因为孩子接种过长生生物生产的疫苗而产生恐惧情绪,卫生法专家卓小勤表示,“公众的恐慌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自身对疫苗的了解不足,大家又联系到三鹿事件,都是针对孩子,这种恐慌再次来袭。对于事件本身,目前需要相关部门给这个事件一个合理的解释。”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王岳提醒公众注意,“一次次的疫苗质量事件与三鹿奶粉事件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行政垄断导致疫苗市场竞争机制失灵,是系统性疾病;后者更多是企业自身问题,局部性疾病。毕竟奶粉市场还是一个比疫苗开放的市场。加之疫苗目前存在二类苗养一类苗现象,红顶商人结果自然比奶粉更可怕。”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管理学博士胡颖廉认为,非法疫苗案件绝非简单的个体违法行为,也不能把成因归结为市场化,其本质是行政吸纳市场带来的产业、监管、社会系统性不匹配,使其兼具逐利机制和行政垄断的弊端。胡颖廉在公开文章中指出,疫苗安全问题不在于市场化,而恰恰是行政逻辑吸纳市场机制带来的单边治理。

胡颖廉介绍,目前我国一类疫苗市场份额主要由国有大型企业占据,然后经由省级疾控机构统一采购和配送,在体制内完成从生产到接种的产业链闭环。二类疫苗市场集中度偏低,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不高。全国现有33家生产企业,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分别占据总值约百亿元市场份额的19%、63%、18%。同时上千家具有疫苗定点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充斥流通领域。

在过度竞争格局下,疫苗利润空间狭窄,企业改造生产工艺以实现优质优价的激励不足,更注重产品销量而非创新。与发达国家先进的多联多价疫苗和基因研发技术不同,国产疫苗的90%属于单价苗和传统品种,产业基础系统性薄弱。由于联合用苗少,我国新生儿每年需接种约20剂疫苗,数量远多于国外。

当疫苗异常反应风险概率一定时,接种剂数越多意味着发生问题频次越高。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认为,我国疫苗企业涉及产品质量的一切行为准则多来自于监管部门,相当多的企业仅仅是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完成“规定动作”,甚至规定动作都没能完成,企业缺乏主动控制产品质量激励;在产品成本与品质发生冲突时,不少企业会把对经济利益的考量放在首位,乃至为降低成本而使得药品质量不合标准;相当企业的质量管理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监管机构的执法检查,企业自主的规范约束缺失。

面对此种现象,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院长助理王岳提出两点建议,“应该尽快落实疫苗市场的去行政化,恢复疫苗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一是无论一类苗还是二类苗,疾控中心退出采购职能,允许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参与疫苗采购,医疗机构均可以提供接种服务。

其次是建议国家计划免疫一类疫苗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给家庭,而非疫控中心采购实物疫苗免费注射给孩子。允许家庭自主选择进口疫苗或国产疫苗。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具体疫苗的厂家。

胡颖廉建议,精细化界定各部门职能,提升全链条监管效能。明确“药监负责疫苗产品质量,卫生负责预防接种行为”的分工格局,扭转药品监管部门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监管手段缺失的困境,从制度层面构建“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优化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探索“食药警察”队伍;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明确药品储存运输质量管理规范,科学设计高风险药品储运监管的标准、程序和责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李晓系化名

巴西数十名孕妇儿童被错打新冠疫苗,对身体有何危害?

比如内地使用的流感疫苗,儿童剂量为0.25ml/剂,成人剂量为0.5ml/剂;乙肝疫苗的儿童剂量为0.5ml/剂,成人剂量为1.0ml/剂等等。如果拿错了疫苗,则肯定会打错剂量。

比如某品牌卡介苗,一支疫苗瓶里是0.5ml,每个宝宝接种剂量为0.1ml,那么这瓶疫苗应该给5位宝宝接种。

但如果不加分辨,把1瓶疫苗全部给一个宝宝打下去,则是严重的接种差错。

如将口服的疫苗当成注射的疫苗实施了接种,或者反之。这种情况下,除了剂量错误外,接种途径的变更也会影响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这种情况虽然看上去是弄错了接种的时间间隔,但从产生的效果来说,依然是接种剂量的问题。

比如两剂甲肝灭活疫苗的最短间隔为6个月,五联疫苗前三针的每两剂之间最短间隔为1个月。

如果接种医生提前接种了某剂疫苗,依然属于剂量错误。

通俗来讲,疫苗的“剂量”就像人的“饭量”。

吃得少了,营养不够,不能维持正常的生长发育;但再好的食物吃得多了,也会因为消化能力不足,影响吸收,适得其反。

接种剂量过小:不足以刺激人体免疫系统,不能产生足量的、持久性的抗体,导致免疫失败。

接种剂量过大:超过了人体免疫反应能力时,会导致“免疫耐受”,不但会使身体在一段时间内处于“免疫抑制”状态,影响疫苗的保护效果,而且还会提高疫苗不良反应发生的概率。

所以,只有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才能安全、有效地发挥疫苗的作用,达到预防和控制疾病的目的。

贵州假疫苗事件最新进展

1、假疫苗事件最新消息,涉及24省份及毒疫苗名单曝光。山东问题疫苗案涉及的24个省份有: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

2、是从2010年开始的,而且前几天所说的假疫苗涉及18个省份,是去年的消息,今天2月2日翻出来的。

3、拨打12320可查询疫苗信息。

4、可搜目前警方对山东宠某假疫苗事件已侦查出的几百个下线人所在地、姓名、电话等。

二、最近媒体报道的山东5.7亿非法疫苗案里:

1、出问题的是二类疫苗,不是一类疫苗。

2、是非法疫苗,不是有毒疫苗。

3、问题出在疫苗没有冷链保藏,造成疫苗可能失效。

三、普及几点免疫学常识,以消除不必要的恐慌:

1、疫苗未冷藏的后果之一是失去免疫原性、无预防免疫功能。但就某流行性传染病,如果绝大部分人群已免疫接种,则该传染源很难在人际间流行开来,极少数未免疫或未有效免疫者因缺乏传染源,故感染概率低,如脊灰、腮腺炎、流感等等。但有例外,如果某传染病系人畜共患或动物传人,则人群间的大规模免疫不能阻断动物传人,典型如狂犬病,接种失效疫苗尤其是对身处狂犬病流行区域者,将带来极大危险性;

2、疫苗未冷藏储运的后果之二是蛋白变性,从而改变抗原结构,这可能提高了致过敏反应的概率。但此类过敏一般为I型变态反应,来得快、去得也快,如果接种当时未发生过敏,则以后也难发生。

3、疫苗未冷藏的后果之三是产生毒性蛋白,如神经毒、细胞毒、血液毒,但此类毒性结构一般发生于分子水平,而不是蛋白质水平。未冷藏主要引起蛋白变性,改变的是蛋白整体结构,而很少涉及分子水平的改变,故未冷藏疫苗直接变成毒物的可能性虽有,但不大;

4、疫苗未冷藏的后果之四是减毒的微生物原型疫苗变成能致病的微生物,如减毒的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或流感苗还原成能导致脊髓灰质炎、流感的病毒。正常情况下减毒疫苗已用甲醛处理去除了能破坏神经元细胞、肺泡细胞的毒性蛋白,而保留了细胞结合蛋白,故有免疫原性而无毒性。减毒疫苗的基本要求是冷链储存。长期未经冷藏,减毒疫苗有复活毒性的可能,也就是接种此类预防疫苗非但不能预防此病反而引起此病。不过对于已接种减毒疫苗者,鉴于疫苗所对应的疾病均为急性流行性传染病,如果接种当时或短时间内如两周内未发病,则一般再不会发病。所以针对此后果,关键在今后的预防。还是预防。

综上,山东爆出的疫苗事件是重大事件,但从免疫学角度,已接种者不必过度恐慌,未接种者,应当戒慎恐惧,政府首当其冲,要戒慎恐惧。政府能否戒慎恐惧,天知道。

四、关于接种疫苗,需要了解的事项!

1、什么是疫苗,疫苗有几类?

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说白了就是帮助大家预防各类可能由细菌、病毒等引起的疾病,广泛用于预防百白破(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狂犬病、乙肝、流行性脑膜炎、脊髓灰质炎等足以致命的疾病。 因此,当人体免疫系统不足以应对外界的未知传染病时,通过适时接种疫苗,是抵御外界病原体入侵机体的最佳途径。

2、目前我国监管的疫苗分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国家免疫规划中的疫苗品种作为一类疫苗,全部由接种单位上报接种计划,国家统一免费分配发放,免疫对象主要是6个月至6岁儿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应接种对象。 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甲肝疫苗、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脑疫苗等。

二类疫苗:则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 是由公民自费自愿接种的疫苗,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自愿接种。 如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伤寒疫苗、细菌性痢疾疫苗等。

很多人误以为既然二类疫苗不是强制接种的,就是作用不大的疫苗。 但事实上,正规疫苗上市之前都需要经过临床试验,有其一定的作用。 有条件还是建议接种正规二类疫苗。

据警方信息,此案25种涉案疫苗均为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不涉及一类疫苗。 此案曝光后公众不必过度恐慌,更不必担心国家统一分配发放的一类疫苗的质量和安全;如有接种二类疫苗的需求,则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保证的正规接种单位。

3、儿童在预防接种前,家长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相关人士表示,如何加强与接种人员的沟通? 家长的作用不容忽视。

家长应带孩子到政府部门认定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预防接种,在接种前应向接种人员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便工作人员判断是否可以接种。 如发现接种后出现可疑情况,应立即谘询接种工作人员,必要时就医,以便得到及时正确处理。

在接种疫苗之前,家长应特别注意孩子儿童有无急性疾病、过敏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神经系统疾患等情形,并在接种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接种。 例如,在新生儿接种疫苗前,家长需配合接种人员,做好对新生儿健康状况的问诊和一般健康检查,提供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包括出生时是否足月顺产、出生体重多少,新生儿出生评分情况,有无先天性出生缺陷,是否现患某种疾病等等,以便接种人员正确掌握疫苗接种的禁忌证,并决定是否接种疫苗。

五、哪些情况下儿童不适宜接种疫苗?

急性疾病: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正在发烧,特别是发热在37.6℃以上者,或同时伴有其它明显症状的儿童,应暂缓接种疫苗。 孩子康复并经过一段时间调养后再接种疫苗。 此外,如果孩子处于某种急性疾病的发病期或恢复期,或处于某种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均应推迟疫苗的接种,待孩子康复以后再接种疫苗。

过敏体质: 个别 儿童有过敏体质,容易被家长忽视,有过敏体质的儿童接种疫苗后偶可引起过敏反应,造成发生不良反应的后果。 所谓过敏体质,是指儿童反复接触某种物质,容易发生机体过敏反应,出现相应症状,其中以过敏性皮疹最为常见。 如果发现过去接种某种疫苗曾发生过敏反应,则应停止接种。

免疫功能不全:一般认为,儿童免疫功能不全,不仅预防接种后效果较健康人差,而且容易引起不良反应,特别是接种活疫苗时。 比较严重的免疫功能不全包括免疫缺陷(例如无/低丙种球蛋白血症)、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等等。 如果儿童容易反复发生细菌或病毒感染,感染后常常伴有发热、皮疹及淋巴结肿大等症状,应怀疑存在免疫功能不全的可能性,接种疫苗时需特别小心。

神经系统疾患:有神经系统疾患的人接种某些疫苗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已明确患有神经系统疾患的儿童,例如患有癫痫、脑病、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或惊厥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接种疫苗。

六、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涉案的疫苗名单,包括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 2 种、治疗性生物制品 1 种。

而新闻爆出后,相信大家最大的疑问就是疫苗打还是不打?

首先,此次爆出的疫苗均为第二类疫苗。

即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而非儿童必须接种的疫苗,所以对于儿童的正常接种该打还是要打。

其次,应该根据患者个人情况综合评估。

譬如对于被动物咬伤的患者若可能危及生命,还是应该给予人用狂犬病疫苗及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而一些仅对疾病防患于未然的疫苗,譬如腮腺炎减毒活疫苗、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等等,可暂时先不急于注射。

最后,疫苗作为病毒灭活、减毒株,由细胞培育而出。

此次爆出的问题疫苗有些是针对某种特定细胞培育出的疫苗,如果必须要打,也可以考虑选择其他细胞培育的疫苗作为替代。

下面就来看看哪些疫苗有问题,又有没有替代品吧!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

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免疫力,用于预防狂犬病。

适应证:凡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时,不分年龄、性别应在处理局部伤口后,及时按暴露后免疫程序注射本疫苗。

凡有接触狂犬病病毒危险的人员按暴露前免疫程序注射本疫苗。

替代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

接种本品可以诱导机体产生主动免疫,预防由脊髓灰质炎 1 型、2 型和 3 型病毒导致的脊髓灰质炎。

适应证:用于主要用于 2 月龄以上(含2月龄)的婴幼儿、儿童和成人。

推荐常规免疫接种程序 :2、3、4月龄进行基础免疫,每次 0.5 mL。18 月龄加强免疫(即第1次加强),每次 0.5 mL。

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适应证:适用于 2 个月以上的儿童,预防 B 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脑膜炎、肺炎、败血症、蜂窝组织炎、关节炎、会厌炎等)。

需要注意的是,本疫苗既不能预防其它类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感染。

适应证:用于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

8 月龄儿童首次注射 0.5 mL;分别于 2 岁和 7 岁再各注射 0.5 mL,以后不再免疫。

替代疫苗: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 细胞)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适应证:8 月龄以上的腮腺炎易感者,于 2~8 ℃避光保存和运输。

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乙型脑炎病毒的免疫力。

适应证:6 月龄~10 周岁儿童和由非疫区进入疫区的儿童和成人,用于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

替代疫苗:乙型脑炎纯化疫苗(地鼠肾细胞)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

适应证:适用于乙型肝炎易感者,尤其是下列人员:

2. 从事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及接触血液的实验人员。

3. 基础免疫程序为 3 针,分别在 0、1、6 月接种,新生儿第 1 针在出生 24 小时内注射。

替代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

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本疫苗主要使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

适应证:2 周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用于预防 A 群和 C 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适应证:用于预防 A、C、Y 及 W135 群奈瑟氏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国内仅推荐 2 周岁以上的儿童和成人的高危人群使用:

旅游或居住在高危地区;从事相关实验室或疫苗生产工作;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有 Y 及 W135 群脑膜炎奈瑟氏菌暴发地区的高危人群。

本疫苗免疫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水痘一带状疱疹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水痘。

适应证:年龄 12 个月龄以上的水痘易感者,全年均宜接种。

本品免疫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对 A 群轮状病毒的免疫力。

适应证:主要用于 2 个月至 3 岁婴幼儿,预防 A 群轮状病毒引起的腹泻。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人二倍体细胞)

适应证:接种本疫苗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甲型肝炎病毒的免疫力,适用于 1 岁以上甲型肝炎易感者,用于预防甲型肝炎。

替代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Vero 细胞)

为高效价的狂犬病抗体,能特异地中和狂犬病病毒,起到被动免疫的作用。

适应证: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所有怀疑有狂犬病暴露的患者,应联合使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如果病人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并且具有足够的抗狂犬病抗体滴度,可再次接种疫苗而不使用本品。

为高效价的乙型肝炎表面抗体,能与相应抗原专一结合起到被动免疫的作用。

主要用于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

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母亲及所生的婴儿。

2. 意外感染的人群。

3. 与乙型肝炎患者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

细菌抗原悬浮液含抗原提取物:肺炎链球菌、酿脓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抗原簇。

适应证:主要用于上呼吸道细菌感染:鼻炎、鼻咽炎、鼻窦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等的预防和治疗。

舌下滴服,并使药液在口中保持一段时间以便和唾液充分混合,使粘膜充分吸收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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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孕妇,公司不让上班,现在以各种理由要我去公司,我现在享有那些权利?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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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期间被通知离职,如何要求补偿?

我在12年6月在这公司上班,公司是私人单位,每年签一次合同,今年九月底合同到期,现在十一月份还没有续签,本人现在怀孕两个月,公司今晚提出要我明天办理离职手续,我知道按劳动法公司是不可以辞退我的,我也跟领导提出来了,但她的意思是那就调到其他部门,但她的本意是不希望我在继续在公司干了,请问下专家们,现在对我比较有利的做法应该怎么做,是将就调到其他部门,还是提出让公司赔偿一定的金额,我现在每个月工资4000元,这个月大概还有一万元的提成没发,另外,现在离职,生育保险也没得报销了,如果提出赔偿,大概多少金额是合理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公司在妇女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您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您原工资标准;若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赔偿金数额仅是您5个月工资,建议您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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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您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出具加盖公章的辞退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如果您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或赔偿。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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