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发工资示按时?

请求按时足额发放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

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教育厅、衡阳市教育局、衡南县人民政府、衡南县教育局: 我们都是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当年我们怀着对“太阳下最光辉的事业”的美好憧憬,步上了三尺讲坛,满怀信心要实现自己最大的人生价值。多少年来,我们拖儿带女、披星戴月、废寝忘食、呕心沥血地工作,总以为可以得到人们的尊重、社会的认可,但在物欲横流、物价飞涨的今天,我们却不得不为正常的日常开支而担忧劳累。我们都是十年寒窗苦读出来的,很多人依靠父母的东挪西借支撑着修完学业,至今余债未清。我们都是正常人,也要结婚生子、敬老养小,微薄的收入只能勉强养家糊口。现实使我们不得不在负债中挣命,在贫穷中苦度。政府有些领导每次检查我们的工作,总是叫我们要有奉献精神。我们只能在职业的良知与生活的窘迫中默默奉献。有人用打油诗生动描绘了我们的现状,读来令人辛酸:“上告教委整死你;得罪校长治死你;笨蛋学生气死你;野蛮家长打死你;不涨工资穷死你;竞聘上岗玩死你;职称评定熬死你;考试排名压死你;教育改革累死你;假期培训忙死你;光辉职业哄死你;一生X劳病死你。” 《教师法》的出台曾给予我们巨大的惊喜,尤其是第25条更给了我们心灵的安慰。我们曾经是那么坚信,教师有了法律保障,证明了政府与社会对教师的尊重;将教师与国家公务员等同对待,更让我们感觉到公务员不愧为“人民的公仆”,能够与教师一样安贫乐道,其精神也算难能可贵。但是,这种惊喜只是过眼云烟。就在我们无法应对物价成倍增长、最渴望增加薪金得以正常生存的时候,我们却遭到了实现社会主义以来最不公正的待遇:国家公务员增加月收入不到2000元,而我们增加的只有他们的十五分之一。这种巨大的反差只能让我们看到《教师法》的虚伪性与政府中某些人的欺骗性。而且,很难有一个充分的理由来解释这种荒唐的事实。试明查暗访一番,我们当地的国家公务员的阳光年薪有几个不是60000元以上?大权独揽者更是收入斐然。如果再算上他们的灰色收入,所谓“人民的公仆”游戏一年抵得上人民的教师辛苦五、六年。这让我们所有的教师百思不得其解,凭什么高薪者需要加薪,低薪者则保持低薪?这种荒谬的逻辑好有一比,即强盗是吃肉的,就一定要给他们更多的肉吃;乞丐是饿着的,则必须让他们继续饿着。 有官员解释说,公务员的加薪不叫“加薪”,叫增加补贴?那么请问,公务员在哪些方面需要增加补贴?难道他们的工作比教师辛苦?难道他们的生活比教师困窘?难道他们的生财之道比教师还少?难道他们的社会地位比教师更低?又有官员说,给公务员加薪是为了高薪养廉。这种解释无异于自暴奇丑,即他们默认了自己是贪污腐化的、是不廉洁的,只要一加薪,他们就廉洁了。令人发笑的是,倘若公务员仍然不廉洁,是否还要继续加薪?反之,政府没有给教师贪污腐化的权利与机会,我们只能在教师这种唯一的职业上辛苦耕耘、固守清贫。因为教师太廉洁了,所以也就成了不加薪的理由。荒谬啊,荒谬!还有一位是我们的市委领导,他曾语重心长地劝我们教师道:“你们难道就等这几个钱用吗?”我们的回答很肯定:“是的!”因为我们每天工作十一二个小时,收入比每天工作八小时的泥瓦匠还低,这种微薄的薪金已经置我们于生活的最底层。教师不是不食人间烟火而能一生驰骋的,我们的确需要增加收入来维持我们的基本生活。 我们不是对国家公务员天生芥蒂,也不是对他们心存诽谤,而是通过比较,让明眼人彻底了解此次调薪的严重不合理性,希望社会与政府不要将尊师重教置于形式上,更不希望政府成为鄙视教师、漠视教育的罪魁祸首。各级政府应该牢记这样一句名言:“对待穷人的态度 ,考验一个社会的良知;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考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教师既是穷人,又是知识分子,因此,对待教师的态度,既是在考验我们政府的良知,也是在考验我们政府的文明程度。我们不是常常反思十年文革的错误吗?因为打击迫害知识分子,导致了中国的综合国力落后于发达国家至少20年。我们不希望我们的政府好了疮疤忘了痛,在文革三十年后再制造一个文革的翻版。 调薪的极度不合理性已经严重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热情,我们没有足够的理由要求学生学好知识,因为教师的知识首先已经严重贬值;我们也没有理由要求学生遵纪守法,因为我们的政府首先在亵渎法律;我们也没有理由继续无私奉献,因为我们的奉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政府的腐败;我们更没有理由支持某些公务员先生的工作,因为我们不想永远成为愚民政策的受害者。我们唯一要做的是,为自己合理、合法的权益而抗争。我们没有过多的奢望,只是首先通过集体请愿,希望各级政府体察民情、换位思考、尊重法律、以身作则,给教师以公务员的同等待遇,将尊师重教落实在行动上。如果我们得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对待,我们将会不断抗争,并决定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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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封面新闻,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发朋友圈“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同事评论“我也羡慕”竟被一起开除,引发热议。

张女士表示,她发布朋友圈后,当天下午便被公司开除,同事也因评论了这条朋友圈也被开除。张女士发布的一份通报显示,因医务人员张某、某某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本公司。底部公司署名为康宁医养中心。

公开报道显示,康宁医养中心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投资2.5亿元,是由睢县中医院出资兴建的集医疗、养生、养老、康复、保健、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民生项目。公开信息显示,其背后的睢县康宁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在历史股东信息一栏中,睢县中医院于2021年6月退股。

据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荔枝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4月22日报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回应,4月21日下午已向涉事公司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4月28号16时前提交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情况,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赔偿,并予以行政处罚。

据睢县人民政府网站22日消息,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4月21日,针对网上反映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开除员工一事,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展开调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睢县人民政府网站、封面新闻、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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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召开全省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元旦、春节期间防范和妥善处置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确保 “两节”期间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福建省副省长李川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加强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超前防范,重点实施对建筑施工工地、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发生过工资拖欠企业的监控。

  会议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 “两节”期间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劳动争议多发的突出矛盾,继续开辟劳动争议处理 “绿色通道”;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按照 “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力争在春节前办结。对于举报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切实维护职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 [律师回复]可以先去劳动监察投诉,解决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律师回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若有异议,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律师回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去劳动局或者法院。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律师回复]  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 [律师回复]  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律师回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济性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87条规定的赔偿金是经济性补偿金的双倍。

  •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的周期为一个月。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可以以未及时发放为由提起仲裁并主张经济赔偿金。   1、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该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2、劳动合同解除后,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律师回复]你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 [律师回复]工地干活受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如果公司投保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公司没有投保,则可以和公司协商赔偿。申请工伤赔偿首先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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