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
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 1999年9月11日,某面粉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该面粉厂于
同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一年。9月7日夜
里,天上下起了瓢泼大雨,当夜的风力很大,某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当时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音大
又为了赶任务,一时并没有注意到厂房进水,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
运转的三台电机内部,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生产被迫中断。经保险公司
的理赔人员验险,最后定损为:维修费用为8510元。该车间的电机属该
厂投保的固定资产中的一项。根据当天的气象部门测定,出险当晚降雨
近一小时,降雨量为12毫米,最大风力为7级。问这次保险财产损失是
答案:这次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构成保险责任。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应找出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
以正确确定保险责任,从保险人的角度讲,与近因有关的风险主要有两
种:一是保险责任;二是除外责任。在本案中,是由于下雨及刮
风导致厂房漏雨,又由于漏雨导致电机损坏,下雨起着较为主要的作用
是近因,而这场雨的降水量达不到暴雨的限定标准,因此整个事件构不
成暴雨责任,保险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3. 1999年5月11日,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装载水泥的解放牌卡车行至大
集路120公里处,因避让前面一辆小轿车采取措施不当,加之下雨路滑,
致使挂车翻在公路上,与相对方向行驶而来的由驾驶员赵某驾驶的某房
地产开发公司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驾驶员赵某死亡,所载货物严重损
失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安机关认定由解放牌卡车驾驶员王某全部责
任。该事故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年缓刑二年,赔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损失87620元。判决生效后却
难以执行。因为王某的解放卡车因未参加保险,其生活相当困难,他又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家中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已无履行判决书所
确定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能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赵某所驾货车投保了车
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货主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在房地产开
发公司的损失不能向王某索取赔偿时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
答案: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车辆因碰撞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该案的理赔处理,应适用代位追偿原则。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损失应当有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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