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可以拿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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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不用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该款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二是必须劳动者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

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多由于个人原因不休的情形。在很多情形下,劳动者均没有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是否还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呢?对此,实践中颇有争议。如果个人有休年休假的机会,而放弃休假的话,劳动者未休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用人单位安排个人休假,个人不休的话,则可以认为劳动者个人有机会休假而放弃休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向劳动者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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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年假即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不知年假如何计算?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法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篇1

  计算劳动法年假天数的主要因素为职工累计工龄,工龄越长,享受年假天数越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事例】:小李发现自己工作满一年,应该享受年休假。小李想问年休假的天数该如何计算?

  1、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以小李可以休年假5天。

  2、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各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操作方式:

  1、由员工申请。这种方式虽然人性化,但是企业方比较被动。当发生员工休不完、没申请的情形时,责任还是在企业身上,风险仍由企业方来承担。

  2、由企业安排。这种方式较为生硬,但是无法律风险。实践中由企业在淡季安排集体休假,也有安排在节假日前后的,还有将带薪休假日分摊到每个季度甚至每个月要求员工休假的。

  3、两者结合。建议采取这种方式,即由现有员工申请或者由员工在每年年初作为休假计划,然后公司再根据员工的计划进行安排。等到下半年度,员工仍然没有休完年假的,再由公司提醒或者直接进行统筹安排。这种方式即兼顾了员工的心理,较为人性化,又能防止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篇2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a、我国新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b、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劳动法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篇3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年休假安排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其他事项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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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5月9日电(邱宇) 2017年已经过去五个多月,你的年假休了多少?有人攒着年假准备年底休,但又担心跨年清零;还有人刚刚跳槽,被通知“入职第一年只有一两天年假”。其实,单位的这些规定很可能是并不合法的“霸王条款”。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在多家单位工作过,如何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呢?

  中新网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单位规定,工作年限的界定“以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准”,若无以上依据,则以在该单位服务的年限作为工作年限。

  “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社保缴费记录并非是唯一的证据。”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魏浩征指出,在前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档案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只要能提供任何一项,单位都应当予以认定。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跳槽后第一年怎么算年假?

  有些单位规定,新职工入职满一年后才能享受至少5天的带薪年假,否则其年假按比例计算。这导致很多人在跳槽后第一年只有一两天年假。那么,单位的上述规定是否合法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很多单位把‘连续工作1年’理解为‘在本单位入职满1年’,这是不合法的。”魏浩征说,“连续工作1年”并非是在本单位的1年,也包括前单位。

  按照他的观点举例来说,如果在第一家单位工作两年后跳槽到第二家单位,那么在入职的第一天起,就可享受至少5天的年假,而无需等到入职满一年后。

  2017年3月4日,新疆举办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中新社记者 刘新 摄

  可以跨年休年假吗?

  年底扎堆休年假的现象并不少见,因为有些单位规定“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逾期未休年假则视作自动放弃”。

  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年假是可以跨年休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提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资深劳动仲裁员左祥琦说,在司法仲裁的实际案例中,多数情况下,只要职工没休完法定年假,法院都会要求单位给予补休或进行补偿。

  “年假是否‘跨年清零’分两种情况,因为有些单位会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多给职工几天年假。”左祥琦说,一般而言,法定年假“跨年清零”并不合理,但是把单位多给的年假“清零”是没有问题的。

  资料图:“十一”长假期间,大量游客涌入颐和园。中新社发 韩海丹 摄

  年假没休完有补偿吗?

  如果年假没有休完,职工可以拿到相应的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是,如果企业职工递交过不休年假的书面申请,单位无需补偿。

  因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对企业职工来说,离职时,没休完的年假可以折算成报酬,而多休的年假则无需扣钱。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休了产假或寒暑假,还能休年假吗?

  休产假并不影响休年假,但寒暑假与年假有一定的冲突。

  魏浩征指出,在两种情况下是不能休年假的。一是非劳动关系,比如大学生实习;二是享受比年假还高一层的假期,比如寒暑假、较长的病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列出了不享受年假的几种情形,包括“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等。

  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则明确提出,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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