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期间得了新冠老板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杨某为某物流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其从事跨省货品运送工作,月工资为5000元;物流公司于每月月底发放杨某当月工资。受疫情影响,物流公司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施行的防疫措施,自今年2月3日起停工。2月底,公司未发放杨某工资,并通知杨某:因疫情属不可抗力,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中止,2月停工你无需上班,公司也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那么,杨某能否要求物流公司支付其2月份工资?

  首先,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特征。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其次,用人单位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呢?《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第(一)条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不得据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物流公司不得主张因疫情属不可抗力而中止双方劳动合同。

  在疫情停工期间,发放工资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因疫情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发放工资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3月27日发布的《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9号)中规定:“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二、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可以提高本企业职工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可见,因疫情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

  本案中,物流公司自今年2月3日停工,杨某2月未提供劳动。因此,物流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杨某今年2月工资5000元。若杨某3月份仍不提供劳动,则物流公司应当向杨某发放生活费。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 张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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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复工复产的不断推进,劳动者工资、补贴发放标准日益受到关注。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工资、补贴发放标准事项作出解读,提醒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疫情期间新出的相关政策履行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义务。

  问: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期间,劳动者居家办公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劳动者居家办公视为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进行统筹安排,也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规范劳动者的行为,调整劳动者的工作饱和度,原则上不应仅因工作内容不饱和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问: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岗,亦无法居家办公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岗,用人单位应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者未复工时间较长的,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安排劳动者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劳动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出差职工滞留期间的差旅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自驾车或乘坐出租车上下班,或安排其他同事接送,是否支付额外的工资或补贴?

  答:用人单位基于疫情防控等原因,要求劳动者自驾车或乘坐出租车上下班,有条件的劳动者应予以配合,对于确实存在相应困难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予以统筹安排,对于相应的费用,目前无法律明文规定由哪一方承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处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补贴。

  问: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对于属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或与新冠肺炎感染病人、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劳动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但因劳动者本人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除外。

  除上述情况外,需要居家隔离或集中观察(如从外地返回),该期间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也可综合条件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或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问:感染新冠肺炎的劳动者在治疗恢复期间,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对于感染新冠肺炎的劳动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劳动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受医疗期工资。医疗期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问:春节假期和春节延长假期期间上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答:2020年1月25日至27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月31日至2月2日为春节延长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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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因新冠疫情,我在封控区被封控了一周,不能上班,在家也有线上工作,请问单位是应该按平时的工资给我,还是只按基本工资给,能扣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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