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生个儿子啊,大家可以推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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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你父母亲及他儿子继承。你“嫂子”不是合法妻子,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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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去世后,妻子无须承担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如果妻子有赡养公婆,将来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婆的遗产。

  • 如果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就不算重婚,去报案自然不会受理。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假离婚证没有任何用处,如果被用于证明你们已经离婚,构成欺诈。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当然,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夫妻离婚的,可以将共有房产过户给子女。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程序有:(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3)办理公证。房屋赠与的,需要办理公证手续。(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婚姻财产的分配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继承人的继承人是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的。白发人送黑发人是很痛苦的事情,这也涉及到继承的问题,那么,哥哥过世父继承代位继承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哥哥过世父继承代位继承吗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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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人都有人生的终点,所以遇到亲人过世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作为劳动者在这个问题上需要知道亲人过世可以有几天的丧假,那么一般是多少天呢很多人都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这个情况是不可以的。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关于如果哥哥过世弟弟代位继承是可以的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如果父母去世的,其子女是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法定继承的。虽然儿媳与公婆是一家人,但是在法律上是没有权利义务的关系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父母去世二哥也去世,二嫂有继承权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一、父母去世二哥也去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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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的父亲李文安是道光年间的进士,一生有6个儿子,不仅多子多福,更关键的是他的儿子个个都才能出众,打出了一片天地,尤其是老二李鸿章,堪称是晚清的风云人物,李鸿章早年跟随曾国藩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崛起,后来自己招募乡勇建立了淮军,从此在晚清政坛有了一席之地。

虽然此后他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但李鸿章心中始终有一点痛,那就是人到中年,还没有一个子嗣,看看三弟李鹤章家生了3个,四弟李蕴章家生了7个,小弟李昭庆家生了4个,大哥李瀚章一下就生了11个儿子,更是堪称表率。

时间久了李鸿章自己也撑不住了,直接在公元1862年,把小弟李昭庆的儿子李经方给过继到膝下做继子,可问题是,仅仅两年之后,小妾赵氏就生下了亲儿子李经述,又几年,侧室莫氏又生下李经迈,这一下多出两个亲儿子,那李经方的处境岂不是很尴尬?

一、作为过继长子的处境

公元1862年,李鸿章打算从自家兄弟李昭庆家过继一个儿子,当时只有8岁的李经方被父亲带到二伯父家,他还什么都不知道,以为只是单纯的去做客,没想到父亲转身离开就再也没有回来。

李鸿章是朝廷重臣,40多岁没有子嗣,李经方的到来让李鸿章心里十分高兴,从此心中再也没有了后顾之忧,大慧认为此时的李鸿章渐感自身年龄和健康有限,压根就没想到几年后还能生出两个儿子。

事实证明,他也确实是把李经方当作亲儿子一般对待,不仅教授他各种文化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在生活上更是无微不至。

图片来源于网络:李鸿章和儿子们旧照

李鸿章经常带着李经方出去,每次跟人家介绍的时候,都会直接说这是自己的大儿子,兴奋、骄傲之色不言而喻。

后来两个弟弟出生之后,李鸿章也没有改口,依然称之为“大儿子”,这个意思就很明显了,他是家中老大,以后的继承人。

不得不说李经方也确实对得起这个称呼,一直都很努力,1877年,洪汝奎做了李经方的老师,此外,李鸿章还专门给他请了英文老师,可以说在教育上始终是一碗水端平,没有把李经方和李经述区别对待。

图片来源于网络:李鸿章家人

可人心毕竟是肉长的,李鸿章有了自己的亲儿子,就算他本人不把亲疏当成一回事,也难免外面的人会说三道四,尤其是多年的努力之下家业甚厚,将来到底让谁来继承?

这可不是一件小事,不光李鸿章自己要考虑,更是成为了百姓官员们茶余饭后的关注话题。可能有的朋友会说:“别人分家,和你们啥关系?”要知道李鸿章可是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还是大清国的一等侯爵,连天下第一首富盛怀宣也只不过是他手下的小弟之一而已,这样的人物老百姓们怎么会忍住不讨论呢?

到底谁是继承人呢?是李经方吗?如果是的话,估计外人也不太好开口反对,但是作为亲生儿子中的老大,李经述一定是有意见的。

从事情的发展结果来看,也确实如此,李鸿章去世之后,作为名义上老大的李经方获得了一个四品的京堂候补,而作为实际老大的李经述则从父亲那里袭封了一等候的爵位,还获封了三品的参赞,这都是要明显高于李经方的。

图片:李鸿章与李经述剧照

前面提到,李经方来到李鸿章家当继子的时候只有8岁,这还是按照古代历法推算出的虚岁,实际上应该只有6到7岁的样子,放现在看,这个年龄的孩子也就刚刚能把话说利索,剩下的事情大都不明白,也不理解。由此推断,在李经述出生之前,李经方本人在李家的生活应该还是比较适应的。

到了10岁的时候,弟弟李经述出生了,这个时候所有的一切都有了微妙的变化,因为大家的父亲都是李鸿章,可母亲那就大相径庭了。

小妾赵氏突然得子,那心中的疼爱之情不用说了,至于过继来的李经方,说白了也就没什么关系了,所以10岁应该是李经方一生的转折点,他也开始学着真正适应这个显贵的大家庭。

28岁时李经方考中举人,开始到北洋大臣衙门给父亲帮忙,很快凭借出众的才能成为李鸿章的左膀右臂,尤其是外交事务,基本都是他在帮助老爹全权处理。从现有的记载来看,李经方本人在工作上一直很努力,风评十分不错,此时的他可能已经明白了一点:自己不努力,将永远被弟弟压制,没有出头之日。

图片:李经方进入仕途旧照资料截图

李经述虽然是亲子,但性格比较内向,很多时候不太适合独当一面,所以就对外事宜上,李鸿章还是格外器重李经方的。

作为晚清重臣,李鸿章经常会见各国使者,也经常到国外走走,几乎每到一处,身边总是会带着李经方,一是身边可以有人照顾自己,二是可以让这个老大锻炼一番,此后也可步步高升。

什么女王、皇帝、沙皇、总统、首相的,只要是李鸿章见过的,李经方也一个没落下,因此不能说李鸿章对他不好,更不能说对他不够重视。

在李鸿章的全力培养下,李经方是晚清少数外语极佳的人之一,经常参加一些朝廷中重要的秘密会议,更是父亲李鸿章身边不可或缺的人物。

图片:李经方会见各国使者资料截图

综上所述,李鸿章一生三个儿子中,亲生的李经述一直都在读书,并没有太多机会出现在历史舞台上,老幺李经迈此后做过驻外大使和江苏等地的按察使,但最被重视,也最有出息的还是李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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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们很忙我知道的,可是你们老早制定的计划生育法我本人觉得不合理,为啥生儿子就不能再生第二胎?生女孩就可以再生呢?你们不是提倡生男生女都一样,男孩女孩一样好,你们让已经生女孩的家庭再生,那不是在提倡和教育我们重男轻女吗?既然男孩女孩一个样那就生男孩也可以生第二胎。要罚要管的也应该是他们超生第三胎的,我想请你们修改一下计划生育法了好,像浙江省每年还新增3万对不孕不育德夫妻呢,以后我们国家缺少劳动力呢,儿子可以当兵保卫国家,以后都只生一个谁舍得把儿子搞去当兵咯!谁来保卫我们的国家?请各位网友提提建议,赞成我看法的进来发表一下意见谢谢大家!

因为他们意识到这种制度的不完善,不可能一下子全否定了,那成了领导人把以前的都否定了,太激进。他们在慢慢的改正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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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因为现在男的太多了啊!实际上是鼓励生女啊,你去看看多少省男女性别比失调啊!独生子女政策是因为我国的人口基数实在太大了,国家抗不住啊!当人口呈现负增长的时候国家一定会开放二胎政策的,但现在真的还不是时候!就是独生子女政策我国人口一样会到14亿,你想想现在要开了二胎政策,人口会膨胀到什么程度?...我国的资源,就业,环境受得了吗?希望楼主站在全局的高度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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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明一下, 法律是人大定的,不是主席定的. 另,国家的二胎政策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 这个条件/范围就是农村,而不是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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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疑问显然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来的。 但是更理性的想:从概率学角度分析,无论你是否允许生二胎,生男女的概率始终是二分之一,不对人口比例产生任何影响。所以让生女孩的家庭再生是不会产生影响的。实际上也是对传统习俗的妥协。因为领导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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