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证明,承认干过有毒有害工作,能提前办理退休吗?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模板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B、甲方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小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 条款执行: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五)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或本单位工资集体合同规定,每年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六)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 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如: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期间的工资。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七、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 条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

  D、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鉴证人签名:鉴证日期: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记 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

  甲方:_国___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乙方:中国___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东莞劳动合同。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工资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公司___帐户,并按_国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国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_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银行___帐户。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到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返回___,由甲方通过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__。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为了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科技化、国际化,创造优质的业绩和高效服务。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聘用期为 年,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完成财务工作、其它交办的日常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

  三、严格执行公司的职工守责和各项制度,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培养有用人才,为公司不断状大队伍奠定基础。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后,享受下列待遇:

  ①年薪人民币 元。

  ②自 年 月 日开始执行丹阳市养老政策规定,由公司按比利交纳养保金。 ③享受职工发放的福利待遇。

  ④享受电话补助 元/月。

  ⑤享受油贴 元/月。

  ⑥享受公司工作餐,自带蒸饭。

  ⑦带薪休假:月休2天,春节3天,五一2天,十一2天,元旦1天。

  2、根据各项指标完成考核情况,享受年终奖 元。

  3、各项指标出错扣分,扣除部分工资和部分年终奖。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为 年(月)。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九条 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 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甲方每周星期 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工作,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兼职财务会计。

  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

  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为甲方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甲方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享受

  4、对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

  4、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奖励和处罚的政策和标准依照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及合理享受公司规定的待遇;

  2、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3、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职务,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获取劳动报酬;

  3、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监督,不得从事有损于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公司的业务数据、商业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如造成财务数据丢失或泄密,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1000元;

  2、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公司规定标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应聘会计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从业资格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应聘会计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以上;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职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用人单位)年 月 日

  乙方:(劳动者)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应甲方需求,乙方申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需要完成甲方家中老人的一日三餐(三餐以清淡为主,口味不可太重,食物不可过于辛辣或难以消化),以及甲方老人家中的日常家务(买菜,做饭,洗碗,打扫室内卫生,老人衣物的清洗和住院期间的日常护理)。甲方不得给乙方随意增加规定以外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

  2)根据咸阳市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持有《身份证》,保证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且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甲方留存。

  3)尊重和维护甲方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4)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6)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2、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按月付给乙方足额的劳务工资 1600元整。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正常食宿。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

  3)发现乙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或因身体突发意外事件,即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薪金: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600元。

  1、如遇甲方老人突然病故,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乙方自动离开甲方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涉及任何财产分割问题。

  2、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从 起至 止,期限为 。其中试用期从 起至 止,共 。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 岗位,为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 元。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实行 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 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病假工资为 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 元,抚恤费 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为 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 月。

  (2)乙方的医疗费 。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 元,直系亲属抚恤费 元,其他费用 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 天,婚假 天,丧假 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本条第2款第(1)、(3)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 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 个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元,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鉴证机关:(盖章)

  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三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的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诺:其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其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等真实无误。

  甲方: 乙方: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下列第 种合同类型:

  (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起至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工作。本岗位 (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为 (可另附《岗位说明书》)。

  第四条 乙方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第六条 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按以下 种工时制执行;

  (一) 标准工时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 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周期为 (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 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发生工时制调整,从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变更。

  第八条 甲方可根工作需要对乙方工间的起止进行调整。甲应尽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时间之内工作,如确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乙方到岗工作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工资按以下 种形式执行;

  (一)乙方的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其他工资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付形式: 。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第十一条 甲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晋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材料。

  第十五条 在双方解除、终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甲方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保护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岗位要求,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岗前、岗中、晋升等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乙方服务期限。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书的约定。培训协议书系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和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按保密协议的约定执行。保密协议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由于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一定期限的就业的,双方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由甲方支付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同时约定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期内,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乙方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离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甲方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1) 甲方未按本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 甲方未依法为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着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金养老保险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发生后或解除、终止作出后当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达解除或终止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转移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对方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起仲裁、诉讼。

  第四十条 乙方变更通信地址或手机固定电话等其它联系方式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1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达文件后,视为已送达。

  第四十二条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五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已认真阅读并保证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书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邮政编码:□□□□□□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B。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第七条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三)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三)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_______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

  B。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二)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经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

  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甲 方与乙方代表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新的约定, 合同应变更相关 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合同无法 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一)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 离职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当月工资。

  (二)凡属法律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甲方应按规定的标 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九,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 约 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 付甲方培训费用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 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 ,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 标准等并执行。

  (二)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 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或者。 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支付方式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 甲方保留向乙方 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双方亦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期 限,补偿标准和违约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 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均可依法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 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主 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 的变化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 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 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 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 , , 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五)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 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 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 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六)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_________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为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应给予乙方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

  一,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三,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

  四,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五,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六,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

  七,在无工作期间待遇不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个月内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计发,超过一个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计发,而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无工资期间按照最低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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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可是单位不批,这合法吗?

答,这不违法!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可以退休不是必须退休。1978年104号文只是一个供地方政府企业参照执行的文件,不是司法条款。特殊工种年限,不是法定年限,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机构找不到依法准绳。个别自以为在这方面含冤的职工,在三脚猫律师的起哄下,欲在法律的层面有所作为,其实,扭转局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大都是人财两空的结局,在不远处等候。现实中很多这方面的案例,都证明了法律的无奈。

问答中所说的“单位不批,”是一个绝无仅有的极端现象。效益好的企业,不想人多多分钱,如果能把你推向社保,那可是巴不得的事。效益不好的企业,哪一家不都是把职工千方百计地弄走、往社会上推?职工能够自然走进社保,那可是企业求之不得事。如果你在企业中没有杀父之仇或夺妻之恨的当道仇人,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一般不会,不是说绝对不会,特殊情况下还是会的。企业实践的现实迹象表明,你说的这种现象,客观被卡的原因可能出自你的主观动机。臆断你是一个喜新厌旧、背性弃义、喝水忘了挖井人的人。你是企业部门岗位的大拿,你掌控的生产过程环节,一时半会没人能够取代,批准你退休,会给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困扰。企业放人有顾虑,企业从集体利益出发,把你留在企业多干几年也是情里之中的事。你无法圆一面拿着养老金,一面跟年轻人争食的美梦,从宏观大局看,对全社会来讲,也不是一件坏事!回答完毕,个人观点,仅供批驳。

第一,办理退休不是单位可以管的事情。现在我们实行的是养老保险统筹养老,办理退休手续是用人单位到社保部门办理的问题。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法律都规定了,用人单位不批不管能行吗?肯定不可以。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管理职工档案。用人单位扣押职工档案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职工档案转移手续。

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依据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实际上就是男同志55周岁、女同志45周岁,而不是可不可以选择的提前退休。

因此,这是一环扣一环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为退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属于正常转移职工档案,这也是法律的规定。

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能是用人单位不了解职工档案的具体情况,劳动者应当督促用人单位携带职工档案到社保部门去办理档案审核手续。另一方面,可能是单位惜才,不希望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双方要友好协商了。

当实在不行的情况下,可以求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我所在公司就有特殊工种,每年都会为若干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相对于足龄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要求严格,涉及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统筹考虑很多因素。特殊工种退休既要符合年龄条件,也要符合年限条件,二者缺一不可。一般情况下,只要职工符合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公司都会批准的。根据题主的描述,应该是符合男性特殊工种退休的年龄条件,单位不批,是否合法,关键要看单位为什么不批。如果因为年限不符,单位不批,是合法的;如果年限符合,单位不批,不合法。下面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一)现行特殊工种审批的常用文件

要想办理特殊工作退休,首先要明确是否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目前特殊工种审批常用的文件依据主要有2个: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根据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根据文件第六项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二)特殊工种退休条件解析

从上述两个特殊工种常用文件中的条款可以看出:

1.文件中强调的是应该退休。也就是说,当工人符合文件中规定的关于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就理应退休。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审批。

2.文件中强调了特殊工种退休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2个:一是年龄条件,即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二是年限条件。根据从事工种的不同,分别为有害身体健康累计满8年,井下、高温满9年,高空和特别繁重满10年。只有同时满足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才可以视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二、退休审批部门,是如何认定特殊工种职工是否符合年龄条件的?

(一)到了特殊工种退休的年龄,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按照特殊工种退休

很多人认为:特殊工种年龄条件很容易判断,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有啥难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写的清清楚楚,年龄到了,不就行了。这种想法太过简单了,大错特错。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退休审批部门并不是完全以身份证作为认定年龄条件的唯一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第二项第(二)款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简言之: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需要对比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记载,当二者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职工到了提前退休的年龄,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年龄条件呢?

1.有人事档案的职工。首先要查阅个人的人事档案中最早形成的关于出生时间的记载。一般重点查《入团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看人事档案记载与出生时间是否一致。

2.没有人事档案的职工。可以通过查阅亲属的档案、个人社保缴费账户(最初建立社保账户时登记的出生时间)、《出生证明》等历史材料,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三、退休审批部门,是如何认定特殊工种职工是否符合年限条件的?

(一)审查企业是否进行特殊工种备案

一般来说,对于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简言之: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企业应该具有设置特殊工种的资质。实操中,不必每年都进行备案,因为企业每年都会办理特殊工种退休,退休审批部门通过查阅企业办理特殊工种的记录,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类别,既可以判定企业的特殊工种范围。

(二)职工人事档案记载是否完整

退休审批部门在认定职工是否符合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主要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实操中:主要审查人事档案中的《工龄认定表》、《职工工资审批表》、《招工备案表》、《转正定级表》、《岗位调转表》等材料,用来确定特殊工种的名称、从事该特殊工种的具体年限(起始时间)。

(三)人事档案记载不完整的,或者没有人事档案的,怎么办?

职工档案中对特殊工种岗位记录不真实或无法确认其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和工作年限的,用人单位要提供如下材料: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过去没有《劳动合同》,提供上岗协议、招工表、调令等原始材料)、历年岗位工资原始分配表、岗位保健津贴标准原始发放表等史实资料。

注意:有很多职工认为,企业提供工作证明行吗,同事按手印提供人证可以吗?退休审批部门一般情况下是不予认可的,因为无论是企业证明,还是人证,都有涉嫌造假的嫌疑,证据不够客观公正。因此,对于未能提供确实可靠资料的,不能认定其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年限。

四、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可是单位不批,这合法吗?

回到今天的问题,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单位不批,是否合法?

第一步 判断职工是否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年龄条件

对出生时间进行认定,需要对比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记载,当二者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二步 判断职工是否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年限条件

对工作年限进行认定,根据从事的特殊工种,查阅人事档案记载、工资表等原始材料,看是否符合对应的年限。

第三步 综合研判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是否均符合条件

1.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二者同时符合,单位不批,属于违法行为。

2.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二者有一个不符合,单位不批,不属于违法行为。

五、办理特殊工种应慎重,搞不好单位领导也要受处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简言之:单位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时,应做好内部审批研判工作,一经发现有违法国家规定的行为,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提前退休的职工要重回企业上班。

因此:单位的退休经办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特殊工种的文件,内部审批一定要慎重,否则后果很严重。这也是单位不轻易批准特殊工种退休的原因之一。

1.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要同时符合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

2.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二者同时符合,单位不批,属于违法行为。

3.年龄条件和年限条件,二者有一个不符合,单位不批,不属于违法行为。

4.单位的退休经办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特殊工种的文件,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特殊工种职工的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原始档案一旦丢失,补建档案极其麻烦。要妥善保管,不能胡乱存放,否则直接会影响职工退休。

很多企业由于没有档案管理资质,或者没有专职人员管理职工档案,导致很多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人员)档案材料不全,直接影响退休手续办理,甚至影响退休待遇的认定,对此,你怎么看?

关于特殊工种退休和人事档案有关问题,欢迎留言!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问答,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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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你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遇到这种情况特殊工种是55岁可以办理退休,当时单位如果不批准的话,那么这不符合规范的。但是你自己作为特殊工种,必须是符合提前退休的这些特殊工种,那么主要是从事高空高温井下和特别繁重劳动力,以及包括有毒有害的一些工种岗位,因为只有这样的工种才能够以特殊工种提前5年办理退休。

一般情况下自己具备了退休条件,那么只要个人档案中明确记载,曾经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十余年的话,那么可以申请自己提前退休,也就是说,只要你的个人档案保留在原工作单位,那么就应当由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出面来给你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

或者你个人自行去社保局申请一个退休,那么要求你所在的公司,出具你的个人档案和你的一些缴费证明,这样的话你就可以办理退休。或者说你可以提出辞职,辞职以后可以自行来办理退休,这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如果你的个人档案确实是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话,那么按照特殊工种的标准,就可以提前去办理退休,但是一定要符合这样的条件,就是在你的个人档案中,有明确的记载才可以。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但是单位不批准合法吗?那么首先这个特殊工种并不是说非得要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是具备条件才可以享受的,但是如果说你不具备条件,那么你是享受不到提前退休的,所以说必须要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够退休。

但是如果你具备退休条件,也就是说你的这个特殊工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比如说是从事高空高温景象和特别繁重劳动力,以及包括有毒,有害工种岗位的,那么这些工种是符合这个特殊工种,可以提前办理退休的。并且要在这样的工种岗位上工作大约10年左右。这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需要去当地的人社局做一个特殊工种的备案。这样的话就依法可以办理退休了。

但是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既没有做备案,也不无法批准你的退休申请。实际上你就没有办法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去办理退休,只能够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够去办理退休。所以说这个提前退休并不是法定的,而是根据你的条件来决定的,条件具备才可以,退休条件不具备是不能够退休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可是单位不批这合法吗?对于有特殊工种可以55岁办理退休的单位,基本上都是属于国有企业,对于国有企业来讲,有的人虽然属于有特殊工种,但现在可能是公司的管理技术骨干,单位想留你继续工作,我想这是单位对你价值的认可,对你能力的欣赏,对于你个人来讲是不会吃亏的。

按照我国退休条件的规定,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经历,其中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了规定的工作年限,可以提前五年办理退休。但是这个退休的条件必须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特殊工种经过认定并被社保部门进行了备案。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的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由于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只有国有企业职工才能具备相应的条件,所以特殊工种提前的退休的职工,基本上都是属于国有企业职工,或是在国有企业工作到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了相应的工作年限后,离职到其他企业工作的人员。

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员虽然可以提前办理退休,但不一定必须要办理退休,经过单位同意是可以按照正常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我们单位以前很多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现在很多都成了单位的管理或是技术骨干,由于单位工作性质的需要,他们可以放弃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的条件,待到正常的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如果你属于这种情况,我觉得用人单位是看重了你的才能或是还能继续为单位发挥作用,所以暂时不同意你办理退休,这是正常的组织程序。

虽然达到了法定的退休条件,能不能办理退休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而是由社保局说了算,但这只是指灵活就业人员或是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对于国有企业的职工,这是有组织的人,只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是有一定权力的。当然这个权力是建立在维护职工合法权利的基础之上,这也是单位对的你信任和重用。从另一方面来讲,单位还要留用你,你自己也不吃亏。如果你继续在单位工作五年,原来的工资奖金照发,还要为你多缴纳五年的五险一金,多了五年的缴费年限,这对今后养老金的提高是非常有帮助的,特别是要多缴纳五年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多了好几万元的个人存款,这对你的好处都是非常巨大的。

综上所述,特殊工种55岁可以办理退休单位不批,单位不批一般是很难办成的,因为档案在单位保管,需要单位为你盖公章等。这和合法不合法没有必然联系,国有企业职工属于有组织的人员,听从组织安排这是最基本的素质,而且这种安排不损害你的个人利益,反而对你更有好处,这还有什么好计较的呢?

首先说:这种做法没有什么合不合法。肯定不合理!不明智的领导才会做出这么愚蠢的事情。

我没退休的时候,在单位里从事过多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我认为这个问题基本上不存在。为什么?因为单位的领导也想减少缴纳社保的压力,也想甩包袱。聪明的领导都不会给自己设置障碍,便得岁数大的员工都退了才好呢。

我在岗为员工办理退休时,单位的一把手曾对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说过这么一句话:“多给人事处长一些特权,让他多报多办理退休人员,这样也能减轻企业缴纳社保的压力……”

通过这些话,我们可以看出来,企业的领导对于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还是非常支持的。至于题主说单位不批,这其中肯定有其他原因,再说单位只有申报的权利,没有审批的权力,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置得商榷。

一般企业的领导,都不会阻止劳资人员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虽然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比较严格,但大家都会通过变通的手法去通融办事,社保部门对此也非常理解,经过几次变通,特殊工种退休还是有希望的。

如果题主提供的“特殊工种,满55周岁"的信息是真实的,那么单位不给申报或者不同意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不过还是要更正一下说法,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权在人社部门,单位是无权审批的。单位在特殊工种退休的办法上,主要职责就是及时向人社部门申报。

特殊工种从事着高温、高粉尘、高辐射等对人体健康有伤害的工作,长期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对职工身体健康或多或少都会有一定影响。国家规定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目的就是为了有效保护特殊工种职工的生命健康权。单位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单位对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不申报办理退休,就是对特殊工种职工生命健康的漠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当然了,如果特殊工种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通过体检确认身体未受特殊工种影响,本人自愿,单位同意暂不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这种情况也是合理存在的。但特殊工种本人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单位是无权擅自做主的。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通过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按规定,特殊工种五十五岁可以退休,但首先是经过正规渠道招收的国家正式编制工人,临时工,合同工不算数。另外,特殊工种人员,需持有效工种工作证,并且有连续十年以上,从事此工种记录,如工资表,特殊工种补贴之类文件。男至五十五岁,即可申请退休。但需上班时,单位已为本人交纳了十五年以上社保费(五险一金),如没交足年限,大约也办理不了退休手续。交足了年限,单位无权干涉。因退休金由当地社保局发放,单位不用花钱。最好到当地社保局问问。

这种情况可能性很小,除非你是特殊人才单位离开你有可能停止运行或者…,根据你的情况很有可能是(挡案记载)出现麻烦。

我本人从事特殊工种十二年(甘肃某企业),后跳槽到山东某企业从事一般工种。去年二月份五十五周岁之前三个月向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后向社保局随夲人挡案一并递交,经过了长达三个多月的审批五月下旬终于审批完毕,多工作了三个月,可喜的是双份工资。

记着,只要挡案记载没问题,单位无权给你不审报。

劳动法里应该有明确的规定,特殊工种连续工作满8年,在安监局备案的,应该满55周岁可以退休,但是单位不让退休,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可以找律师咨询,解决问题的!

现在通过社保退休不用单位审批呀!

应由本人申请,单位按本人档案记载从事特殊工种满十周年,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颁发《特殊工种作业证》,凭证及本人档案报社保局审核批准退休。

可以依法写《申请书》申请当地仲裁院裁决!

题目错了:是单位提出申请,社保局申批……

依据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实际上就是男同志55周岁、女同志45周岁,而不是可不可以选择的提前退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为退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属于正常转移职工档案,这也是法律的规定。遇到这种情况,一是可能是用人单位不了解职工档案的具体情况,劳动者应当督促用人单位携带职工档案到社保部门去办理档案审核手续;二是可能是单位惜才,不希望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但总的来说双方要友好协商了,若实在不行的情况下,可以求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也太不合理了吧?

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可是单位不批,这合法吗?

谢谢邀请。如果你在你工作的特殊工种岗位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单位不批,是不合法的。咱先看一下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

1.你所工作的岗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特殊工种岗位。并且,你工作的单位,已经把你工作的这个特殊工种岗位,向当地劳动部门审报备案。如果不审报备案,是没办法办理的。

2.你必须在特殊工种岗位上,连续或累计工作达到一定的年现。具体条件,可向劳动部门咨询。

3.你必须达到按特殊工种退休的年龄,且养老保险必须累计达到15年。如果以上这些条件你都达到了,就可以按特殊工种岗位退休。

具体的一些细节问题,应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一下。祝你能顺利退休。

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但单位不批,合法吗?
一,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特殊工种,按法定退休年龄是可以提前5年退休的,你说55岁可以退休,肯定你是男性工人。
二,单位不批合法吗?单位不批并不违法。因为,单位没有批准职工(包括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的权利。你的工作岗位可以由单位按排,按排你干什么工作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而批准职工退休的审批权是人社部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当提前到人社相关部门领取职工退休审批表,填写好表中的各种信息,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也要签署意见和盖章,最后呈送人社局进行审批。人社部门批准后再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退休养老金领取手续。
三,你说你从事的是特殊工种,单位不批(单位不报批,或不同意你退休),是不是你所从事工种,单位不认为是特殊工种;或者从事特殊工种的时未达到提前退休的要求,从事特殊工种根据不同工种分别在8一10年以上;又或者你是该工种单位不能缺少的人才,你走了暂时没人能接替,单位想让你多干一点时间。
四,如果单位是故意不让你作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那你最好保存好你能证明你从事特殊工种的材料。如单位按排工作的文书,从事特殊工种始止时间,职工工资调升表。现在社保局审批时没有其他档案材料也可以,但只要你有每月领工资工资册就可以认定你是不是从事特殊工种。因为工资册里有一项特殊工种津贴(补贴),如果你每月都能领取特殊工种补贴,肯定是从事特殊工种。反之,就否认你特殊工种的特殊性。
五,如果你从事的确实是法律规定范围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提前退休要求,单位不报批,你可先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反映,争取报批。

你不仅是特殊工种,还是特殊人才。单位怕你跑了,才不批准你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社保部门审核,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你不申请单位就不能办,你申请了单位不批准你也不能办,单位批准了,社保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也办不了。

这三步是一样的道理,可以通过,也可能不通过,你申请了才能办,你不申请就不能办,这违法吗?不违法。

企业想让你退,但你不申请退,企业也不能强制,只能劝你,做思想工作。同样企业不批准,你也只能做工作,想办法。如果社保审核通不过,会给你一个理由,你再去补充材料,满足条件,满足不了条件,最终就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许多限制条件:一是你从事的工种和岗位要在目录上。二是你在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三是你所在企业申报了这个特殊工种,并得到社保部门批准备案。这三个条件要同时满足,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正常情况,企业都会积极协助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为这类职工都是国企正式职工,工资待遇高,管理难度大,退休后就与企业脱离了关系,退休金由社保发放,对于企业和工人双方都有利的事,企业为什么不批呢?

现在就有一位朋友很纠结,她是后来转到特殊工种岗位的,在45岁时,岗位工作年限未达到,现在达到了年限,单位要她退休,想做再返聘回去,但返聘回去身份就变了,退休回去一个方面收入少了,另一个方面是回家也没事做,儿子才工作,老公在上班,去的面找工作也不好找,再在厂里赖两年,厂里又不想留。

女45岁,男55岁,只要符合退休条件,单位是不会不办的,办一个下来,就为单位节约一笔费用,这是两好合一好的事,单位怎么会不为。

就是单位缺人,再去招一个也不费事,你如果技术好,再把你返聘过来,也不会增加成本,除非你是稀缺人才。

目前有很多特殊工种都不算了,这是国家在2019年下的文件,有的已经干满年限了,到该退了不能退,确实与之前已经退了的相比太吃亏了,这些人都是60后,以前科技不发达都干的是重体力活,工作环境确实不达标,连续工作了三十多年的重体力劳动,身体是大大不如以前,国家真的该考虑考虑这些人都能按以前特殊工种待遇退休。最苦的就是这些人!

我也是特高压线路工,55岁快到了,单位会让我退休吗?我干不动了,现在53了

我们单位一线都是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到了55岁都能办理退休;因为员工退休后养老金社会负担,作为企业都愿意让员工退休给企业减轻压力。

如果是特殊工种55岁单位不给办退休,一个是你有技术,退休以后没人胜任这份工作。二是单位就没给劳动部门,申请你是特殊工种。

你可以跟企业沟通,到了55岁办理退休后返聘回单位,继续干这份工作这样你和单位双赢。

如果还不行那就走法律程序,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法啊单位没有审批权但是有自查审核的权利如果职工没有干过特殊工种岗位或没有干满特殊工种岗位8年以上的,单位肯定不会上报社保劳动人事局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重劳力、有毒须满10年。

档案里必须有你符合45岁(女)55岁(男)退休的依据。

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是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虽然是部门行政法规,但同样具有强制性效力,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如果单位不执行,就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你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不批,我特殊工种45岁就退休了。我还是那种就在原单位干了8年多,45岁的时候就回原单位人事给申报的特殊工种退休的。

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自然会得到解决。

不是单位不批,是你的工种,要符合国家政策!

:特殊工种的男性是55岁可以提前退休没错,但单位不批?!到底为什么?!作为国有企业,当时那个年代只要是给本单位的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在劳动部门做过备案,这就奠定了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基础。你到龄退休后从社保拿养老金,企业不再发工资,何乐而不为?!即使你的技能超群,可以返聘你,也绝对提高你的工作积极性。如果真能提前退休,单位能卡得住你吗?!审批权在办理退休的窗口,而不在单位。

那么,只能是一种情况,单位没在劳动局给你做过特殊工种的备案,即便你多年来在单位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也拿特岗待遇,但没做过备案,他们无法将你的退休材料上报,上报也不会得到审批。

除此之外,对于特殊工种到龄时用人单位不批准退休绝对没有理由,你单位不送审批,你在社保就晚领五年养老金也是对社保基金的贡献,当然有关部门不发声,都六十岁退休多好。

问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可是把自己的资料拿到本地区的市里管理特殊工种退休的办公室咨询,他们说你们纺织企业没有特殊工种!我是1984年3月参加工作的在国家建委二局二公司做一名泥瓦工,1988年2月春节调入纺织企业下属的修建处泥工班工作,在1990年7月调入本单位工程公司油柒班工作,直到2001年7月调入本单位物业公司工作,在油柒班工作11个年头,它们说油柒工不能按特殊工种退休!不知道的是它们把油柒工种划为对人无害无毒的工作了!!!!!!!!!!!!!!!!!!

特殊工種年滿50周歲可以退休!

单位不批准你特殊工种55岁退休,如果属实的话只有四个原因。一是你虽然从事了特殊工种但是没达到从事该工种需要达到的最低年限。二是你所谓的特殊工种也许在其他行业属于特殊工种但是在你所在单位或行业并没有被劳动部门认定为特殊工种,三是你们单位领导的脑袋被门挤了,四是你确实是单位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单位离开了你就转不动了,生产要瘫痪了,只好冒着违法的风险强行留住你……当然前提还是脑袋被门挤了。

你自己对照一下看看符合哪一条?

自从进入后都会批了,没有完全进入社保前退休金单位自己开,进入社保后单位巴不得底下工人早点退,只是迫于社保政策单位不敢而已,早点要工人退休对单位有好处的,既减轻了单位人多压力又不需支付退休金,没有不批的,单位只要找到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都按早退的为标准,所以说单位希望老同志早点退休!

单位不批这并不违法,只能说是不合理,如果你已满足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情况,单位不想让你退休,证明单位还很需要你,你的岗位还很重要,你可以跟单位好好协商一下,按照特殊工种退休办理退休,再为单位继续工作一段时间(谈好报酬),这样即有退休金,又有劳动报酬多好的事。如果还是不行,你的确不想干了,那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来仲裁办理。

我也认为不合理,一方面单位说超员,大量裁人,另一方面却又卡住原来属于特殊工种的人员,55了也不能退休。在别的分公司就承认,而我们分公司就不认同,好矛盾啊,是不是换了一个领导就不一样了吧。

新中国成立不久,党和政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50年代就制定了特殊工种保护办法并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特殊工种的政策就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提前五年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生活。这个政策至今仍在执行。

那么哪些人能够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呢?据不完全统计:井下作业人员(矿工)、公路养护工人(道工)、船上作业人员(船民)、港口作业人员(装卸工)、高空作业(电工)、医疗机构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等,简称特殊工种。当然政策规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比如道工、装卸工需连续工龄10年以上、船民15年以上等。

据了解目前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政策是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报请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初审,由市一级人社部门审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人员正式审批前还要在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人员在本人提出申请后,如果所在单位不批,建议本人去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或者投诉,如果符合提前退休政策所在单位必须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享受国家养老金待遇。

另外补充病退的条件,职工患病或伤残经法定机构鉴定符合病退人员条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并公示期满后享受正式退休人员同等养老金待遇!

申明:上述回答是根据本人曾经从事这方面工作经历,具体程序请咨询专业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巴不得你三十五就退呢

说单位不批除非你是单位的顶梁柱,否则不会有那个领导做这样的傻事。

这个问题要按劳动法,特殊工种特殊安排有办法。如果单位不执行,多次申诉要找它。实在不理告法院,法院按法说服它。切莫粗鲁讲武打,造成后果犯了法。讲理才有好结果,和和气气处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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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过有毒有害工作能不,2022年能退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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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66条

有毒有害特殊工种退休政策,全国一致,都是执行的国发(78)104号文件,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各省市没有权利制定退休政策,因此,特殊工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满15年以上,从事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有毒有害特殊工种退休政策,全国一致,都是执行的国发(78)104号文件,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各省市没有权利制定退休政策,因此,特殊工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满15年以上,从事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53006条

你好,是否签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保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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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特殊工种退休政策,全国一致,都是执行的国发(78)104号文件,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各省市没有权利制定退休政策,因此,特殊工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满15年以上,从事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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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行业规定、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个税一般指个人所得税,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8年10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5000元。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是必须发放工资的,但是大家知道试用期工资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吗?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相关知识,大家可以阅读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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