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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于 04:39:28留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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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湖南人,在广州一家化工廠工作16个年头了,前段时间家里有点事,周末会回家几次,跟公司于2011年5月1号签订了无期限合同,因本人感觉身体抵抗力下降,车间粉尘也多,一到夏天,皮肤就会出现红色的小水泡,十分痒,一抓就是一大片,这是一家化工厂,还是有一定的毒性,经常接触大量的粉尘,燥音,高温,随着年龄的增大,感觉身體有点吃不消了,于是,这个月5号我去咨询了一下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我想跟公司协商,如果我不做了,公司可不可以在经济方面作一些补偿,公司说過两个礼拜给我答复,6号我因家里父亲生病了,我请了一周的事假,接父亲去看病,回到广州,我就被革职了,现在变成普通员工了,调离岗位不需要签調岗协议书吗?我今天向经理咨询了一下,他说是我这半年以来经常回家,还休事假,还跟公司人事谈了离职的意向,种种迹象表明,我不会在公司呆叻,也不适合领班这个岗位了,现在我己经干了两天员工的活了,他说如果我不干活,就给我算事假,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权,我能申请经济补偿吗?
单方面调整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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