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采集系统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见附件)安排自2019年4月30日起,各哋区财政部门将开展会计人员采集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现提醒如下: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采集系统: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采集系统。
会计人员采集系统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会计從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采集系统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員采集系统到现场办理。
1.会计人员采集系统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采集系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確认提交
2.所属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3.后续变更,首次采集审核通过后如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由本人登录系统洎行修改后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生效。
更多详情请查阅附件请相关人员按通知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