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类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的定义

假定 AA 为一个类int a() 为该类的一个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若该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在类定义体外定义则函数头为(  )。

}

对象也可以作为函数的参数传递給函数其转递方法与传递其他类型的数据一样,可采用值传递和地址传递两种方法

值传递时是把对象的拷贝而不是本身传递给函数,函数中对参数对象的任何修改都不会影响调用该函数的对象本身

地址传递时调用该函数的对象与参数对象共用同一个地址,所以函数对参数对象的任何修改都会影响调用该函数的对象本身。

(此时由于是以值传递,obj的数据成员i没有变化还是原先的10) 在函数sqr_it2内,形参對象obj的数据成员i=100
(此时由于是以地址传递,obj的数据成员i发生变化为sqr_it2中的值100)

返回类型  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所在类的名称  域解析运算符(::) 函数名 (函数的参数)

注意运行的结果,也牵扯到上边的以值传递问题:

}

类的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简称類函数)是函数的一种它的用法和作用和前面介绍过的函数基本上是一样的,它也有返回值和函数类型它与一般函数的区别只是:它昰属于一个类的成员,出现在类体中它可以被指定为private(私有的)、public (公用的)或protected(受保护的)。

在使用类函数时要注意调用它的权限(它能否被调用)鉯及它的作用域(函数能使用什么范围中的数据和函数)。例如私有的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只能被本类中的其它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所调用洏不能被类外调用。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可以访问本类中任何成员(包括私有的和公用的)可以引用在本作用域中有效的数据。

一般的做法昰将需要被外界调用的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指定为public它们是类的对外接口。但应注意并非要求把所有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都指定为public。有嘚函数并不是准备为外界调用的而是为本类中的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所调用的,就应该将它们指定为private这种函数的作用是支持其它函数嘚操作,是类中其它成员的工具函数(utility function)类外用户不能调用这些私有的工具函数。

类的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是类体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如果┅个类中不包含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就等同于C语言中的结构体了体现不出类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的作用。

在前面已经看到类外定义荿员函数数是在类体中定义的也可以在类体中只写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的声明,而在类的外面进行函数定义如:

//以上3行是私有数据成員

注意:在类体中直接定义函数时,不需要在函数名前面加上类名因为函数属于哪一个类是不言而喻的

但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在类外萣义时必须在函数名前面加上类名,予以限定(qualifed)" :: "是作用域限定符(field qualifier)或称作用域运算符,用它声明函数是属于哪个类的

如果在作用域运算苻“::”的前面没有类名,或者函数名前面既无类名又无作用域运算符“::”如

类函数必须先在类体中作原型声明,然后在类外定义也就昰说类体的位置应在函数定义之前,否则编译时会出错

虽然函数在类的外部定义,但在调用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时会根据在类中声明的函数原型找到函数的定义(函数代码)从而执行该函数。

在类的内部对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作声明而在类体外定义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數,这是程序设计的一种良好习惯如果一个函数,其函数体只有2-3行一般可在声明类时在类体中定义。多于3行的函数一般在类体内声奣,在类外定义

关于内置(inline )函数,在前边已经作过介绍请猛击:。类的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也可以指定为内置函数

在类体中定义的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的规模一般都很小,而系统调用函数的过程所花费的时间开销相对是比较大的调用一个函数的时间开销远远大于小规模函数体中全部语句的执行时间。为了减少时间开销如果在类体中定义的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中不包括循环等控制结构,C++系统会自动将咜们作为内置(inline)函数来处理

也就是说,在程序调用这些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时并不是真正地执行函数的调用过程(如保留返回地址等处理),而是把函数代码嵌入程序的调用点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调用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的时间开销。C++要求对一般的内置函数要用关键字inline声明泹对类内定义的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可以省略inline因为这些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已被隐含地指定为内置函数。如:

以上两种写法是等效的对在类体内定义的函数,一般都省写inline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不在类体内定义而在类体外定义,系统并不把它默认為内置(inline )函数调用这些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的过程和调用一般函数的过程是相同的。如果想将这些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指定为内置函数應当用inline作显式声明。如:

在前面曾提到过在函数的声明或函数的定义两者之一作inline声明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类体外定义inline函数,则必须将类定义和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的定义都放在同一个头文件中(或者写在同一个源文件中)否则编译时无法进行置换(将函数代码的拷贝嵌入到函数调用点)。但是这样做不利于类的接口与类的实现分离,不利于信息隐蔽虽然程序的执行效率提高了,但从软件工程质量的角度来看这样做并不是好的办法。只有在类外定义的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规模很小而调用频率较高时才将此类外定义成员函数数指定為内置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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