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农村上的2018小学入学报名条件,初中想去市里上,都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去市里中学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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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分析东莞小学六年级小升初信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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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孩子要读书!!!

恳请郴州市政府和教育局放款入学政策!

【湖南郴州市2018中小学入学新政策,请不要让孩子停学!】

针对市政府及教育局今年4~6月份临时出台一些政策,我们有话要说,请市政府相关领导和各教育局职能部门听取民心民意,让我们的孩子有书可读。民意如下:

一、"人户分离"新居民要求持有居住证半年,计算日期截止2018年7月1日(不具备可操作性的理由)

1、常规思维:大部分的家长户籍因属于郴州市下辖的县级市,也是属于郴州管辖范围,且在郴州城区买房了,根本没有办理居住证的意识。

2、时间节点:每个家长常规的思考都是当年入读小学或者初中才会去关注,留意政策,2018年4月26日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摸底通知时第一次得知要居住证,现要求持有居住证半年,时间节点根本无法实现。

3、相关部门政策的矛盾:市政府公布招生方案要求是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但是辖区派出所要求办理居住证流程:预先登记—满半年—正式申请办理居住证—下发居住证(假设5月1日预先登记-10月31日满6个月,就算当日下发正式居住证,要持居住证半年,且不是到了2019年4月30日)

4、居住证办理流程不具合理性:为什么要预先登记半年才给予办理居住证?是出于什么考虑?

结合种种就是市政府出了一道无法解答的题目给家长。

5、作为市政府,要响应省级部门要求全面消除大额班,力争45人一个班级,我们予以理解及支持,但是作为政府行为切勿为了达到政治任务,省政府去年已出台消大班额的文件,为什么市政府要4月底出的政策,到今年6月7日又出这些细则,让人措手不及!!!教育以人为本,不应忽略民生和实际情况,什么叫做计划?部署?市政府因是要多了解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方案,解决问题才是初衷,消除大班额应该要有一个过程,提前计划新建学校,同时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通过网络、报刊、学校、小区物管、街道、派出所提前广而告之,突然出这样一个政策是未完全了解民生和民情!

6、整个郴州市房地产几乎都是出售期房,无法在小孩入读前入住的,绝大多数买房都是为了小孩能就近入学,家长倾其几十年积蓄且负债银行房款几十万在市区买房都是为了小孩能在市区上学有一个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仅仅因为一个非常小的居住证问题就把小孩拒之门外,把家长这么多年的在外拼命赚钱的愿望付之一炬,试问政府是否能换位思考一下,理解我们孩子家长?而且大多数家长是在郴州市区居住半年或几年以上的,属于郴州市管辖的县城乡镇几乎没有办理居住证的意识,而且居住证只是证明本人在市区居住的时间和住址,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出居住证明来补救。希望国家政策的执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7、目前郴州市管辖下的县城学位比市区学更紧张,农村学校又严重缺乏教师资源,学校建筑及设备常年荒废,已破旧失修多年等等很多安全隐患问题,试问我们的孩子能回农村上学吗?谁来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和教育?

二、教少年强,则国强!教育是立国之本,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国之栋梁,不论是人户分离新居民,还是经商及务工人员,我们都为这个城市,为我们这个城市的繁荣和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的孩子有权享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因为政府六月份临时出台的一些细则规定,而被卡在学校门大门以外。如果这三类被今年新出台的细则所卡的返回老家就读的孩子,势必会为国家减少留守儿童的工作增加新的阻力如果他们要按照今年这种政策被遣送回老家,他们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有的甚至已经没有老人可以依靠,我们当中很多的家庭的孩子有兄弟姐妹已在这个城市里面读书,我们这些正值青中年的家长上有老下有小,我们没有分身乏术,既要在这个城市打拼生活,为的是孩子有更好的教育环境,又要去老家照顾返乡的孩子,试问我们该如何安居乐业?还有所有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读书的政策,如果这些孩子很多一部分孩子因为临时出台的这些政策被卡在学校大门以外,他们的其中多数父母(老家无人监护的情况)会有一方需要返回返回老家照顾孩子,整个郴州市区最基层的一些工作又有谁能够来完成?届时郴州城区各商场,超市,市场等将面临非常大的用人荒。

请市政府和各教育部门综合实际情况,听取民声,为促福城继续繁荣安定,为我们这三类人群报名被卡的孩子解决读书问题。我们为这个城市兢兢业业,做出了平凡而重要的贡献,我们的孩子更应该在这座城市,能够继续稳定而快乐的学习下去。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请为我们的孩子读书之路保驾护航!!

来自一群为孩子日夜读书寝食难安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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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兴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小兴这就送上最及时最权威的政策内容

家长想要了解的招生入学问题

转发让更多家长知道吧!

2018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

1.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全市幼儿园可招收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入园,2018年幼儿园入园年龄为:大班五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中班四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小班三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各园应严格把好入园年龄关,严禁招收不足三周岁儿童入园。

2.幼儿园新生入园按户籍及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园。

1.公办幼儿园及乡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一律在6月23日后进行,其它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招生时间。

2.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实行服务区招生办法,城区民办幼儿园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自主招生。

3.各幼儿园在报名前10天张贴招生公告。

4.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报名。报名时应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应当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在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的应出具在本服务区的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

5.各园在开学前5天张贴开学公告,并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6.新生入园后,要在建立幼儿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将幼儿信息录入江苏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幼儿电子档案。

1.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来访。凡本园、本服务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2.幼儿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任何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实验班、特色班等。

3.幼儿园要充分认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问题的重要性,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4.残障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轻度残障幼儿可以在服务区幼儿园随班就读。幼儿园要尊重残障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

5.要认真落实《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确保幼儿园办园规模与办园条件相适应,各园必须按计划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园,原则上编班人数为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

6.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保育教育费、托管费(自愿)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018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试行)。

适龄幼儿家庭应具有服务区正式户籍,适龄幼儿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产权证两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幼儿,可按正常入园办理:

1.适龄幼儿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服务区,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服务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者、在外地工作者。

2.父母离异,适龄幼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

3.适龄幼儿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

4.父母双方均为非服务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幼儿为服务区户口,或住房在服务区。

5.适龄幼儿随父母在上一辈处落户,且无户口迁移史。

6.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在服务区稳定租住两年以上。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其子女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

(4)父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参加社会保险)。

另外,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园办理。一是宜城街道集体户口子女入园,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服务区幼儿园入园;二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被拆迁户子女入园,凭拆迁安置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三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园,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优质公办幼儿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登记,经公开方式确认后入园。

1.适龄幼儿家庭(或父母一方)拥有服务区房产。

2.适龄幼儿家庭拥有服务区户籍。

3.幼儿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服务区与上一辈共有房产。

4.服务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取得暂住证一年以上,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1.今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实行计划招生。第一批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确保应收尽收。在幼儿园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再进行第二批次幼儿的登记与招生。

2.幼儿园在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且第二批次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额数,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幼儿。

3.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则由幼儿园自主调剂招生。自主调剂招生办法由各幼儿园自行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1.6月23日:第一批次服务区内幼儿登记,预报名。

2.6月24日:第二批次幼儿登记。

3.6月27日:各园公布第二批次幼儿招生办法及时间。

1.幼儿登记报名时需统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暂未办理到位,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

2.幼儿园工作人员必须将原件和复印件认真核对并签字,由幼儿园盖上公章。原件由家长当场带回,复印件留幼儿园备查。

3.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幼儿园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复审,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1.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来访。凡本园服务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市局将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

2.要认真落实《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确保幼儿园办园规模与办园条件相适应,各园必须按计划招生,原则上实行标准班额办园。

3.报名时递交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

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安排表

2018年我市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全市小学一年级实行6周岁(2012年9月1日前出生)入学。各校应严格把好入学年龄关,严禁招收不足六周岁儿童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一律按家庭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

3.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1号)要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申请进入与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或调剂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申请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民办学校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二)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小学、初中招生一律在7月1日―3日进行(城区学校7月1日―13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2.各校在报名前10天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3.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报名时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同时小学新生带幼儿素质报告单、初中新生带小学毕业证书。

4. 各校应当按照国家“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统一要求,从新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5.在外县(市)就读的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回原籍就读初中。

6.民办小学和初中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组织招生。

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学前培智教育班一个,入学年龄为3-6周岁,招收小学培智教育班一个,入学年龄为6周岁,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招收培智高中职业班一个。招生时间为6月20日―30日

1.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来访,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凡本校、本施教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2.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各校应在开学前5天张贴开学公告,并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3.学校要充分认识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重要性,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或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4.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5.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严禁外县(市)跨区域违规考试招生。加强学籍管理,杜绝生源外流。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

6.要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各校必须按计划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超过40人、45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较集中的学校可适当放宽。

7.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018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施教区学生,可直接报名入学。

1.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和房产,户籍与房屋产权证相一致。

2.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不含挂靠户)。

3.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学生父母与上一辈共有)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含非宜兴市户籍学生)。

4.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上一辈处落户,上一辈在施教区拥有正式户籍和房产。

5.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在施教区稳定租住两年以上。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其子女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

(4)父母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参加社会保险)。

另外,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一是父母离异或学生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二 是学生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三是在城区集体户口子女入学,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四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五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登记择校,经公开方式确认录取后入学。

1.学生家庭在城区无户口和房产,但父母在城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本市学生。

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含学生家庭,租房户或亲戚等),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一年以上的工资清单,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2.施教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且居住地在施教区内),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2018年3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3.城区跨施教区就读的学生(仅限城区内与学校施教区相邻社区居委内的学生)。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

1.城区小学、初中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批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确保应收尽收。在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再进行第二批次择校生的登记与招生。如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额已满,第二批次中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学校在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且择校生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额数,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择校生。

3.学校在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则由学校自主调剂招生。自主调剂招生办法由各校自行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1.7月1日-2日: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生登记。

2.7月3日-6日: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生资格验审。

3.7月7日:公布第一批次审核结果;第二批次择校生登记。

4.7月8日:集中汇总各校施教区内学生及择校生登记情况。

5.7月10日:各校出台并公布择校生招生方案。

6.7月13日:择校生招生。

1.学生登记报名时需统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暂未办理到位,可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同时小学新生带幼儿素质报告单,初中新生带小学毕业证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需带第二批次第二条款中列出的相关证明材料。

2.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学生该校入学及摇号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1.实验中学和外国语学校继续实行分年级段集中教学。实验中学和外国语学校初一新生仍分别安排在实验中学北校区和外国语学校西校区就读。

2.开发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子女,科创新城内东郊三期拆迁户子女,科创新城内住宅小区(含东方一品、融域花园、科创慧谷、恒大小区)居民子女就学,均由开发区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实验小学东校区和外国语学校接收入学;新庄街道景湖人家C区、D区及临泽人家一期安置小区内拆迁户子女就学,由新庄街道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实验小学东校区接收入学。

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划分方案

实验小学本部:袁桥、下漳和长新三个社区。

实验小学东校区:城东社区,城东村、东郊村、王婆村,东郊一期、东郊二期,钱墅人家、新源城市花园、景湖人家(庆源大道以南、唐芳路以西)。

2.城中实验小学:民主社区、和平社区(除原茶西居委)、城南社区(迎宾路以北)。

3.城南实验小学:文峰社区、碓坊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西),岳堤社区中的富丽花苑、教工新村、夏圩,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4.第二实验小学:荆南、荆东、溪隐三个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东),溪隐府,东山、溪隐、沧浦、南园、山林五个村。

5.荆溪小学:荆溪、土城、茶东、城南(迎宾路以南)、岳堤五个社区,和平社区中原茶西居委。

6.城北小学:大同、新华(除原常胜居委)、北虹(除原水上居委)、宜北四个社区及宜北村、原宜城水产村。

7.阳羡小学:阳羡、新华(仅指原常胜居委)、东虹、宝塔、北虹(仅指原水上居委)五个社区及宝塔村、东虹村。

8.东域小学:宝东、唐公两个社区及久隆碧云花园,东郊和城东两村拆迁至紫竹花园的,东梅村、花圩村。

9.陶城小学:阳泉、曲坊两个社区。城北社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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