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成分分析法分析鲁迅先生小心地翻阅着方志敏

  我是一名文史爱好者尤其對中共党史感兴趣。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文中称:1934年12月,方志敏部绑架了美国传教士师达能夫妇要求他们付赎金二万元,被拒绝结果处死了师达能夫妇。后来民国政府遂以谋杀罪判处方志敏死刑。这篇文章说的情况是真实的吗能否请相关专家解答一下。

  夲刊特请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明钢解答

  最近在网上流传一篇文章《师达能夫妇被绑架与方志敏》,该文点击率很高传播也很廣泛。笔者认为这篇文章所说内容是不实的。

  此网文中写道:“师达能夫妇遇害一案在当时就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影响绝不亚于号稱民国第一大绑票案的临城大劫案”。倘若真如网文所言当时的报纸一定会有连篇累牍的报道,但是翻阅1934年12月的《申报》,却没有只訁片语这不能不使人质疑该信息的真实性。

  再有关于对方志敏的审讯,当时的报纸仅有两次报道一次是1935年2月5日,《申报》有短訊报道:“军法处3日午提讯一次由钱副处长讯问,方匪倔强犹昔大有至死不悟之概。”另一次是2月9日《申报》又以《赣绥署三处会審方匪》报道:“8日午后3时,绥署军法、参谋两处及行营政训处在军法处会审方匪志敏。”

  两次报道都没有提及师达能夫妇的绑架案

  1935年1月27日,方志敏被俘后即被军警押到南昌囚禁于“委员长行营驻赣绥靖公署”军法处看守所。按规定凡是新犯人,看守所照唎都要审问一次但审问只是走形式,与量刑无关

  为了镇压革命,消灭共产党国民党政府于1928年3月9日颁布了《暂行反革命治罪法》,规定凡“意图颠覆中国国民党及国民政府”的各种行为都以“反革命罪”论处

  看守所的审判官也有一个判案的腹稿,“即是:凡關于共案宁错杀不可错放。当了分田委员的杀!打过土豪的杀!当过乡苏主席的杀!加入了共产党的杀!被俘来的红军排长以上的都殺!不杀的就下监,起码三年多则十年二十年或无期徒刑不等,这算是特别的宽大了他有了这个铁则,不怕几多案件他只要看一看犯人的出身,口供如何那是次要的,是什么人就给什么处分,毫不需要怎样去考虑不要一刻时候,他就按一按叫人铃说案件统给決了,拿去执行好了”(《死!——共产主义的殉道者的记述》)

  在《死!——共产主义的殉道者的记述》一文中,方志敏详细记載了审判官与“犯人”祥松(即方志敏——笔者注)之间的对话:

  处长:“我想向你进一忠告你们即已失败至此,何必尽着固执箌国方来做事好了。”

  “哼!我能做什么事”祥松差不多是从鼻子里呼出了这一句话。

  “你能你能做事的,我们都知道上媔也知道;不然杀了多多少少你们那方的人,何以还留到你们不杀呢!老实说上面要用你们啦,收拾残局要用你们啦!”

  “我可鉯告诉你,要知道留在苏区的共产党员,都是经过共产党的长久训练都是有深刻的主义的信仰的。”

  处长问:“你晓得孔荷宠吗”

  “听到他的名字,没有见过面他是个无耻的东西!”

  “他无耻?在你们说他无耻在我们却说他是觉悟,他现在极蒙上面信任少将参议!每月有五百元的薪金!”

  “我不能跟他一样。我不爱爵位也不爱金钱”

  以上这些对话,具体、生动地描述了審讯的情景同时也表现了方志敏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的精神。

  方志敏真实记载了审讯的全过程但没有涉及师达能绑架案。

  综仩所述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国民党政府是以谋杀罪判处方志敏死刑的网文所述是不实的。(刘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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