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颈部外伤的护理缝合五厘米能赔偿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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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现象肯定不正常。

2、是否能痊愈首先要搞清楚原因。高处坠落伤一般都是多发伤,除了头部之外,别的地方有没有未注意到的伤害?此外头部当时没事不代表现在没问题,有迟发型血肿的可能性;有没有出现酸碱平衡水电解质紊乱?如果没住院的话,建议还是住院好好检查一遍。

3、会不会有后遗症这个问题得视具体病情而定,在诊断未明确之前谁也不敢妄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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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每日财经网讯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公布,2017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一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今天,每日财经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希望对你有用。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2.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六)、盆部损伤致: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2、影响呼吸功能。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

  (五)、胸部损伤致: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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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3、双眼低视力1级;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需要进行鉴定,鉴定之后才谈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山西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二)、头面部损伤致: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3、双眼盲目5级;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年×伤残赔偿系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

  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某些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面容毁损,但在治疗周期内整容尚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整容发生后才能要求致害人支付。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018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不是专业做交通事故的律师,一时半会还真说不清楚,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六)、腹部损伤致: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第15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2、器质性心律失常。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

  1、双侧眼球缺失;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若残疾者在年满七十周岁前便死亡的,对于未实际发生但侵权人已经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由残疾者一方返还给侵权人。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公式中相关术语注释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6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通缉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6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知如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七)、盆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八)、会阴部损伤致: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七)、肢体损伤致: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整理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单瘫(肌力4级);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4、严重构音障碍;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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