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果壳里城小区属那个成都各派出所管辖范围

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回复40条网友留言 - 今日头条()
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回复40条网友留言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 (李政杰)日前,四川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的40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网民留言】尊敬的省委书记: 我是郫县郫筒街道华侨凤凰国际城三期业主,开发商当初在销售该楼盘时,不管是沙盘还是广告牌等宣传媒介都宣称是全地下车位,没有地面车位,实现人车分流。11月28号开始交房,让我们业主大吃一惊,三期中庭居然修了80几个地面停车位,开发商还辩解称这是生态车位,不会停车!我们业主都很质疑。于是,将该问题反映到郫县县政府,11月30号,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业主代表,开发商开了一次座谈会,开发商出示了三期的规划图纸,再次另我们业主惊讶不已,图纸显示三期整个中庭完全是停车场,同事开发商也首次承认现场所谓的生态车位就是车位,而且数目庞大,承认自己虚假宣传!在此,代表华侨凤凰国际城三期全体业主恳请省委省政府本着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宗旨,督促郫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施压开发商,将我们三期的地面车位还原成我们应有的绿化!停止修建规划图纸上的其他地面车位,不甚感激!答复意见: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郫县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华侨凤凰国际城2013年通过规划的项目总平图显示,三期开发确有地面停车位的规划,开发商(郫县三利投资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三期的宣传和广告营销过程中,确实存在有瑕疵。 按照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反映问题属于合同纠纷。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召集华侨凤凰国际城业主代表和开发商,经过交流沟通已达成协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网民留言】内江市白马镇镇瓦堆湾村的规划问题存在着漏洞,缺乏监督管理。使得乡村发展道路只有口没有手,其它不多说。请求上级给予解决的……答复意见:网友: 你好,你反应的白马镇瓦堆湾村规划问题,由于内江市白马镇并无此村,你也没有留下有效联系电话,所以请你查询好详细地址之后,再次反映此问题,感谢你的留言.【网民留言】我是郫县唐元镇户口,由于我读高中时在唐昌镇读,父母就在唐昌买了房子,我们一直就在唐昌居住,已经有10多年了,并且唐元镇的房子现已成了危房。我的女儿已满6岁,明年9月份要上小学了,可是我们去咨询说最近两年按片区划分,我女儿要去唐元镇读小学,我和老公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只剩两个老人,去唐元镇读确实有点不现实,工作人员建议我们把户口迁过来,但是我们是农村户口,以后不打工了还指望回去种点地呢。后来我们听说不迁户口也可以读但要多交几万块钱给学校,我们只是普通的打工者,几万块基本就是我一年的工资,我们的孩子就想读个就近的小学,有这么难吗?人家外地人来办个暂住证就可以解决问题,我们本地的为什么就弄的那么复杂呢?请求帮我解决一下答复意见: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郫县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5〕16号)规定,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教育局工作人员于 日与您电话沟通,建议明年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登记,再由教育局根据区域实际学位情况酌情协调。同时,向您解释了成都市2016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消除了您对解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误解。 若您还有疑问可向郫县教育局教育科咨询(咨询电话02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网民留言】书记大人,我从今年年初到现在投诉信也不知道写了多少了,我反映天府香城印象二栋一单元202私自把住房改麻将馆的事情一直也没有解决,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有明确标明小区里不能开麻将馆,为什么我投诉这么多次,麻将馆依然再打了,工商,110,规划局你们这些部门是能管的,为什么都在推责任了,也请你们换位思考一下,我们天天生活在麻将馆制造的噪音下,整个人都快成神经病了,我买房子是为了改变居住环境而不是受麻将馆吵闹的,每次你们来都是劝说,如果劝说起作用我也不会一直投诉了,所以恳请你们联合执法,把小区毒瘤赶出小区,还小区,还我们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答复意见:网友,您好! 对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新都区委、区政府责成市场监管局牵头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2月7日,我区市场监管局召集区规划局、房管局、公安分局、新都街办对您所反映的天府香城印象小区2栋1单元202户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人打麻将,业主已将机麻桌椅堆放闲置,未从事麻将馆经营。 经调查得知,近期仅12月4日晚该业主朋友来访在家里打麻将娱乐,非经营行为。目前该业主从事羊肉汤经营,未在家里开设麻将馆,且业主表示以后也不会从事麻将馆经营。 感谢您的留言,我们已与您取得联系,您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在此回复意见网示后,若您还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 此复。【网民留言】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城南市场周边街道秩序混乱,环境恶劣,商户占道经营、车辆随意停放等顽疾多年未改变,周边住户苦不堪言,希望相关部门不要推诿扯皮,联合执法,强力整治,还老百姓良好地生活环境!答复意见: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反映城南市场太乱情况属实。城南市场属于我县最大的农贸交易市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商业繁荣,市场局限性凸显。一是因该区域住户较多,对日常生活物品需求大,部分商贩密集扎堆占道经营;二是市场可容纳的摊位量小,无法容纳印山街的流动摊贩,导致摊位全部积压在印山街街道上;三是因印山街、城南市场过往的人行道较窄,从事门市经营的商贩较多,众多原因导致该路段非常凌乱拥挤。 为此,我局于日至11月27日,对该区域进行了集中整治,清理流动摊贩200起,规范骑门经营300家,劝导摩托车、自行车违规停放100辆,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对占道经营的商贩耐心劝导,引导商贩进入市场等方式,该区域占道经营目前有所改善。 下步工作,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处理城南市场多年积累的遗留问题。 如需详询,欢迎致电(5),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再次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网民留言】王书记:你好! 在百忙中打扰你,我是邻水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农电员工,我从事农电工作十余年了,与单位签订是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宣传今年由于电力体制改革。要解除劳动合同,便威逼、胁迫、利诱等手段在我们不自愿的情况下签了解聘合同,同时重新签了一份未挂牌的三新劳务公司(邻水电力公司出资)新劳动合同。我们在电力公司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说什么一下子就给我们解除了,不给予任何补偿,真是感到凄惨。 1、请问签了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直接转过去吗? 2、本单位能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者吗? 王书记:你是人民的好公仆,只有请你我们主持公道。 谢谢! 早日为盼答复意见: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正在办理中,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我们将于12月31日前回复您。 请您理解,祝您生活愉快!【网民留言】请问现在国家单位还可以集资建房吗?就比如教育科技体育局之类的,我有朋友是四川岳池县教育局的,他们就搞看个什么《城东首座》集资房,但是具体的不清楚,所以想问一下!尊敬的王书记: 你好! 我是岳池县一乡村教师,现有三件事情不明,特向你请教,请百忙之中给与解答。 一、广安市2014年教师目标奖标准是多少?(广安三县一市两区除岳池7000外,其他县市都是一万以上)。 二、连片贫困县市划分标准是什么?为什么广安市广安区和前锋区为贫困,广安这两个地方在广安三县一市两区中最富裕,他们农村教师每月多300左右农村教师津贴,为什么我们岳池农村教师没有? 三、岳池农村学校划分为四类,其标准又为什么?省委书记您好!中恒融创驻广安市前锋区办事处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高达2000万,找政府投诉无门至今都没有任何解决方案。当时政府部门都给该公司办理手续登记一切合法手续,为何后来公司老板被抓政府却没给出具体解决方案。成都三环成渝立交外 和美东路南侧(恋日家园B区背后,属成华区)最近在运泥土,由于运输车未采取措施,运输过程中泥土抛洒问题突出,造成小区周边几条路都是泥土尘扬。请管理制止。答复意见:网友,你好: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运土车辆系为恋日家园B区背后“隆鑫印象东方”工地运送渣土,该工地建设单位为瑞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万达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单位为成都伟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该工地近期在进行表土剥离外运渣土,日因工地抢施工进度,疏于管理,运输车辆在行驶途中沿途洒漏造成了扬尘污染。成华区城管局已要求该工地暂停施工,立即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到保和街道办事处接受调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待整改、处罚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同时安排保和街道办事处增派人员,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目前,该工地运输途中造成抛洒污染的路段已清理冲洗干净。 成华区城管局将安排扬尘治理夜间联合执法队加强该工地巡查力度,并督促保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工地巡查和管理,严禁各类扬尘污染行为的发生。【网民留言】领导好,成都地铁四号线即将运行,建议万年场站在沙河对岸塔山路增加一个出口,方便群众搭乘地铁。目前万年场站主要集中在二十四城片区,有七八个出口,十分集中,现在在实施四号线二期工程建设,塔山路沙河边也在开挖施工,建议借机在塔山路沙河边增加一个进出入口,方便塔山路片区的市民出行,在未来几年这一片也将是房地产开发的重点区域,谢谢!答复意见:网友,你好: 你所留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塔山路处于地铁4号线一期万年场站与4号线二期槐树店路站之间居中位置,根据地铁线网规划,塔山路未考虑设置地铁车站。该段为地铁地下区间,同时,塔山路距离万年场站、槐树店路站均较远,无法将地铁出入口延伸至此。 目前,塔山路片区周围有多条地铁线路,包括已经开通运营的地铁2号线,即将开通的地铁4号线一期,正在建设中的地铁4号线二期和地铁7号线。建议市民出行可采取自行车、公交车或自驾车等方式到达临近地铁站乘坐地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成都地铁的理解和支持,并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成都地铁发展。【网民留言】我是簇桥附近的居民,今天看到车站贴出来通知告知41路是为了方便簇桥片区接驳二环进行线路调整,疯狂地取消了到西门金沙那边的十多个车站,终点站到红牌楼了,我认为簇桥完全可以坐10路到红牌楼区域,同样10路也可以换乘二环快速公交,41路进行调整后,与10路重合太多,而且线路太短,客流堪忧,可能不久的将来该线路就会被取消,使公交线路本来就较少的簇桥片区交通更不畅通,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考虑实际情况,重新优化调整41路在金沙片区的站点,簇桥片区缺乏的是与双楠、光华、金沙等西门片区的出行需求,再次恳请相关部门慎重考虑,谢谢答复意见: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的留言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原41路为从簇桥出发经中环至金沙区域,该线路客流量较少,为满足簇桥大量乘客到达二环路的出行需求,缓解10路线路拥挤,市公交集团调整41路至二环路,原乘坐41路至金沙区域乘客可通过转乘二环快速公交或转乘83路、84路等线路到达。目前簇桥区域至金沙片区有83路,至双楠片区有72路、至光华片区有83路、339路等公交线路。【网民留言】尊敬的王书记你好,请问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赔偿金,有没有规定最迟什么时候发给老百姓,如果地方干部留了一部分不发给老百姓怎么办,谢谢。答复意见: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土地补偿金发放问题的留言收悉,经德阳市中江县南山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由于您社多次召开村民大会均未能就发放问题达成一致,现剩余补偿金暂时存放在社集体账户上。镇、村将继续督促您所在社尽快协调商讨,使土地补偿金尽快分发至社员。目前,相关部门正协调组织您社利用近期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际,再次召开社员大会,商讨土地赔偿金分配方案,待分配方案确定将尽快发放土地赔偿金。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网民留言】成华区赤虎桥东路每天高峰时段 右转进入驷马桥街,交通拥堵不堪,混乱的很, 堵的像什么样子?! 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疏导,都是乱加塞!!无人过问!如此交通肯定交警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道路规划也有问题!!!答复意见:一、经调查,因府青路至青龙高架桥进行施工,且机动车在青龙高架桥实行由南向北单向通行,通过驷马桥路进城的机动车较多,加之驷马桥地铁3号线施工,造成赤虎桥东路及驷马桥街交通拥堵,来信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针对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属地交警五分局进行整改,切实落实管理职责,确保该区域路段交通安全畅通。 三、交警五分局一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安排警力对赤虎桥东路与驷马桥街进行疏导,加大车辆通行能力,确保该路段交通畅通。二是立即组织警力依法对赤虎桥东路、驷马桥街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三是因驷马桥街地铁3号线在施工,赤虎桥东路与驷马桥路口设置有临时红绿灯,待地铁3号线竣工后将安装国标红绿灯。四是强化警务区民警巡逻疏导,确保该区域路段交通畅通,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力营造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网民留言】我达州宣汉县人。家有两孩上学,一个大一,一个高三,我在早年卖掉了父母留下的老房,在南坝经营一个蛋糕店,现在孩子上大学了。经济困难。我 们生意日渐退,身体多病,无力完成他们的学业。希望你上级领导给于帮忙,和支持,帮我渡过学业期的难关。 完成答复意见:网民朋友: 您好!收悉您希望将您家纳入精准贫困户的留言后,凉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分管精准扶贫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田利建为组长的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一家共四人。您(户主)夫妇育有两个儿子,长子现年20岁,在乐山师范学院读大一,次子现年19岁,在南坝中学读高三。 您老家房屋属砖木结构,十年前以1.5万元卖给邻居李发轩。后于六年前在南坝与昆池交界处(新大桥处)购门市一间(约30平方米),在南坝镇金范酒楼上面购住房一套(约130平方米),门市和住房总价值约60万元。您在南坝镇经营蛋糕店,老家的承包田地您本人未进行耕种。 二、贫困户评定情况 长沟村精准贫困户的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由本人申请、群众评定、张榜公示而定。根据宣汉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5〕85号文件要求“对于购买商品房或在城镇自建住房的对象、购买小汽车的农户等六种类型不得识别为贫困户,以前评定为贫困户的要予以清退”,您家未被评定为贫困户。 三、处理情况 鉴于您家中两个孩子上学,若经济确有困难,乡党委政府将予以临时救助和帮扶。【网民留言】书记您好!感谢能在百忙之中看到本留言,请关注渠县土溪中学和第一小学老师长期要求学生在校外指定地点买辅材的乱象,群众意见很大,社会影响恶劣。敬请遏止这一教育奇葩,还土溪教育一片净土。谢谢!答复意见:经查,今年秋季,渠县土溪中学和第一小学按照上级规定,根据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在新华文轩书店为学生代购了一套教辅资料,由于一套教辅资料不能满足部分学生的需求,许多学生及家长又在校外书店购买了一些教辅资料,如《教材1+1》、《教材全解》、《名师测控》等,但不是统一购买,教师也没有强迫学生购买。【网民留言】王书记,您好!首先,感谢查看我们的来信,我们是协警员,当协警近十年,工作量大,待遇差,请王书记帮我们协警想办法解决编制,改变我们的身份,和藏区9+3学生一样。我们万分感谢您,我们也更加努力工作。谢谢。答复意见:日16时03分,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民警按照所留联系电话联系网友,接听电话者为一名女性,但该人声称自己不是协警,也从未在网上留言,可能是他人冒用网友的身份信息在网上留言。经查该留言信息不实。【网民留言】九兴大道东华二手车市场周围,特别是科园三路、高棚西路(北)那些二手车市场,把汽车停在道路两边,本来车道就很挤了,随时还有准备交易或者清洗的车辆随意停在路中间和人行道上,或者慢悠悠的在路上行驶,经常造成道路拥堵,还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给周边的居民造成很大困扰,希望政府规范二手车市场,还居民一个清静的居住环境。如果不行,请政府考虑将二手市场搬离居民居住地区。答复意见:网友,你好: 一、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警六分局加强对九兴大道东华二手车市场及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 二、交警六分局一是组织警力加大对该路段机动车乱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实施现场处罚、“流动电子警察”非现处罚、拖移违停车辆等手段加强整治。二是强化宣传力度,深入沿街商家店铺、二手车市场、居民小区,宣传和讲解《道法》,提高商家和住户的文明交通意识,积极引导车辆进入该路段临时占道停车场和周边院内停车场规范停放,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完善日常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战果,逐步建立常态管理机制。 三、我们于10月26日下午15:40通过电话与反映人网友进行了联系,向他通报了我们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情况,网友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理解。。【网民留言】尊敬的王书记您好!因我在渠县2013年嘉隆国际买房子,最高的房价,停工一年多,现己经成为烂尾楼,怎么办,不知道谁为我们四百多家业主作主,我们打工一辈子的心血,看到的是这样的结果,希望上级领导为了老百姓有个温暖家,亲自来检一检,救我们这些老百姓。真心的感谢你们!!!答复意见:网民朋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渠县嘉隆国际房产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渠县嘉隆国际项目由于公司资金断链,经营管理不善,于2014年底处于停工状态,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渠县嘉隆国际项目全面整改工作组,通过工作组和公司努力,现一组团1、8号楼已复工建设,正在推动二组9、1 0、11、1 5、16号楼的复工建设。在此,给你带来生活上的不便敬请谅解!如还有其它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渠县嘉隆国际项目全面整改工作组电话:8。【网民留言】领导 您好 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镇新华三组的人。2009年拆迁的房子,现在已经分了一套在龙华二期的套二,我想问的是剩下的还有一个套一的房子好久才分,分到哪个地方。有没有一个具体点儿的时间答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咨询大面新华三组有关拆迁房分配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大面街道查实,您是大面街道龙华社区11组(原新华3组)村民。2009年3月,您家因香港彩时集团有限公司(川渝中烟)项目拆迁,协议安置3人(父亲、母亲陈万珍和您),2012年,您父母两人在龙华二期B区7栋1单元904号已安置套二。目前,仅您的套一未安置。 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由于大面街道套一房源紧缺,楠博苑五期安置房尚未交付,暂未分配。待楠博苑五期安置房交付大面街道后,大面街道将根据房源情况,综合拆迁时间先后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房方案,有序予以安置分配。 日12时05分,大面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了沟通解释等工作,您对此表示理解。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网民留言】龙泉驿区龙城1号,是一个有600亩面积5千户的高档小区,原售楼处所含室内乒乓球室,棋牌室,健身房等,最近被开发商全部封锁,仅球室被挪到一处无水无厕不适合打球的地方,由于此地更靠近住户集中区域,经常出现人多台少 等上1小时打不上球的情况,我们知道:对于新建小区的室内文化活动的场地设施有关文件有详细规定,龙泉驿区政府也广为宣传要成为”全国乒乓球之乡“,可是,如此高档小区的配套设施却离此标准差距太大,我们也与社区和物业进行了协商,30多人签名的书面材料递交给他们却石沉大海,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答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龙城1号开发商关闭休闲场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区房管局查实,“龙城一号”小区位于大面街道龙城大道1号,该项目于2009年交付使用,现由成都安达祥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原龙城1号售楼处权属为成都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立产权酒店。龙城1号项目是2005年申报、批准的项目,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仅考虑了室外休闲、运动场地,无室内运动场所。其中室外乒乓球场地共2处,4张乒乓球桌,同时室外还有篮球场、网球场等运动场地。原售楼处的运动设施是成都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业主使用。 针对您留言反映龙城1号室内乒乓球室的问题,日,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权属人有权对其进行出售、出租。成都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予以关闭收回是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在售楼处被收回期间,考虑到业主需要,成都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原来无偿提供给业主使用的2张乒乓球桌和一些休闲桌椅、太阳伞等设施无偿提供给了成都安达祥和置业有限公司,让成都安达祥和置业有限公司在小区寻找合适位置安放,以便业主能在小区内免费使用上述设施。成都安达祥和置业有限公司结合小区实际,已在小区设置了3处休闲娱乐区域,其中室外1处,室内2处。室外活动场所安置了多套桌椅及太阳伞,室内则安置了4张乒乓球桌(其中物业公司将其员工内部使用的2张乒乓球桌也免费提供给了业主使用)及休闲桌椅。目前,共新增乒乓球桌4套、休闲棋牌桌椅10套。同时,为了保障,成都安达祥和置业有限公司安排专人巡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场地清洁,并免费提供饮用水等服务。 日11时31分,区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了 相关沟通解释工作,您对此表示知晓。 日10时41分,区网留办负责人拨打您留言留下的电话,虽通但无人应答。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网民留言】尊敬的东明书记:您好! 我是成都龙泉驿区果壳里的城业主李勇。长期以来,果壳里城小区片区(东公元、艺锦湾、大湖区、皇冠国际、四季康城等)近10万居民都严重遭受到不明臭气的严重影响,高发期每每在晚上十二点以后,很多人感到胸闷气紧和呕吐,尤其是老人和小孩症状尢为强烈,严重影响了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生活。以前有不少小区业主曾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这一情况,可环保执法部门经过数次调查了解周边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均未发现生产性污染源,这让我们广大老百姓感到纳闷和不解,不可能我们亲身感受的熏天臭气是虚假杜撰的吧,也许这污染企业正用“游击战术”昼伏夜出,抑或这污染源来自更加遥远的地方!不管怎样,相信我们党一定会以人为本,民生至上,切实关怀关心我们广大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恳请省委领导为民做主,高度重视这一空气污染问题,加大调查执法力度,彻查、严惩为了追逐利益而夜间排放废气的不法企业,还我们朗朗晴天清新空气。 致以崇高的敬礼!答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果壳里的城片区空气污染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龙泉驿区驿都大道西路145号,成立于1992年,日通过市环保局竣工验收。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日至31日,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有针对性地对该废气的臭气浓度连续进行了3天监测,结果表明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日、6月30日,该企业委托监测,结果表明所测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指标均达标排放。我区已研究决定整体搬迁该企业,从根本上解决附近群众反映该公司环境污染的问题。目前,我区正在开展土地收储等前期工作,全力推动该企业早日搬迁。 成都市君典电工有限公司位于经开区星光中路181号, 2002年9月投入生产,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主要污染物为漆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针对该公司2015年1月监督性监测报告中臭气浓度超标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臭气浓度达标排放。2015年6月,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在已有的催化燃烧装置后新增了臭气吸附处理系统。日、7月1日,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整改后的有组织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已达标排放。区环保局已将其纳入我区2015年重点污染源监察名列,严格按照要求对其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现场巡查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均未发现该单位有偷排漏排、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川新泰塑胶有限公司位于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341号, 2001年6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PVC塑胶型材及水性涂料的生产与销售。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粉尘和有机废气(聚乙烯),采取的防治措施为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监测,其废气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夜间未生产。 针对果壳里的城片区式的刺激臭味扰民投诉,区环保局在22:00—24:00组织开展多次专项巡查检查,共出动40人次,排查企业60余家,主要对企业生产时段、工艺、产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废气的情况,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但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监测报告超时限未及时更新监测的情况,区环保局要求相关企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气监测,取得最新排污监测数据,如有超标排放的情形,将依法严厉查处。 日,区环保局召集该区域的居民代表沟通协调,居民代表通报了该区域附近企业的基本情况、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并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下一步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并建立了专项执法联系机制,确定了联系专员,由各个小区业主代表全过程实时参与执法检查,以便进一步准确锁定污染源头,监督执法检查。同时,对重点企业进行了监控安装布点,近期将逐步实施监控安装。 日,区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了相关解释等工作,您对此表示已知晓。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网民留言】尊敬的领导,13年我在龙泉驿区买了套期房。当时装修公司找我说他们在做活动 交.但现在由于工作原因。元旦之后调回长春.房子打算卖。不装修了装修公司不给我退钱。总找各种理由。我们没签合同。只有收据。我在网上查了。没签合同装修公司就的退我。现恳请领导帮我讨回血汗钱。谢谢答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请求讨回未使用的装修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日,经区市监局消保科查实,您留言反映的装修公司为四川原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在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三段七号西月大厦四楼。按照属地管辖有关规定,应由武侯区市监局依法调查处理。 日上午,区市监局消保科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情况和武侯区市监局投诉电话,您对此表示满意。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网民留言】王书记您好。我们是龙泉驿区柏合镇东山国际青年广场的业主,交房了,高兴的同时遇到一点遗憾。我们青年广场是由9栋33层的高层组成。但是回家路并不高兴。这样的高层开发商只为配了两台载重800kg,载10人的电梯。完全满足不了一梯6户业主回家得需求。每次都得等多久,现在工作生活压力大,回家已经是精疲力尽,根本没多力气去爬那二三十层的楼梯。青年广场作为刚需盘,好多业主都是第一套房,家里又老有效,他们也不可能走楼梯。我想请问书记现在标准规定住宅必须配置一台能放担架的电梯,而东山国际的开发商无视这一规定。这么多人拥挤这两部电梯我们的规划设计假设监管主管部门是通过什么验收的。答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东山国际电梯配备不合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区建设局查实,东山国际青年广场项目由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备案名称为“东山国际新城H2区工程29-37号楼、地下室”。该项目由成都市众合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图纸审查,合格证书编号为H210,于日在区建设局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 关于您留言反映青年广场电梯配置的问题。经区建设局查实,2010年11月,开发商成都华信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山国际H2区”施工设计合同。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参照《住宅设计规范GB(2003年版)》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设置该项目的电梯,其中《住宅设计规范GB(2003年版)》并无强制要求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景观2009》中第9.2.2条中“住宅电梯经济级进行选用,即90-100户/台”,而该项目建筑层数为30-32层,底层均不设置住宅,每个单元每层为6户住宅,其电梯设置为:29号(186户/单元)、30号(186户/单元)、31号(186户/单元)、32号(180户/单元)、33号(174户/单元)、34号(174户/单元)楼均设置了2部电梯。该项目的电梯设置数量均在上述标准范围内,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关于您留言反映住宅必须配置一台能放担架电梯的问题。经区建设局查实,省住建厅于日印发《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号),按照该文件第4条“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住宅设计规范》GB(2003年版)的实施衔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号)的规定,在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在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鼓励执行本规定,但在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定”之规定,该项目于2010年11月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且于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都在川建勘设科发﹝号文件规定时间之前,没有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中6.4.2条要求设置一台担架电梯执行是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 由于您留言未留下联系方式,区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无法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网民留言】龙泉驿区东山国际小区相比其他小区而言地下停车场收费贵,而且租车位还格外收取管理费,别的小区都没有收取管理费,或者管理费都包括在租车位费里,我问了几个小区1.6排量的车都不超过200,所以希望百忙之中请领导抽空帮忙解决一下我们停车收费比其他小区贵还要收管理费的问题。非常感谢答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东山国际小区租赁车位收费贵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日,经区发改局查实,东山国际H区由四川华信天宇实业公司开发建设,由四川华怡科尔酒店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11年12月,该开发商与该物业公司依据原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价费[号)文件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委托该物业公司出租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人按排量交纳车位租赁费(其中1.8升以下200元/月?个、1.8-2.5升300元/月?个、2.5升以上400元/月?个)。2012年8月,该开发商与小区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地下停车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2014年7月,该小区业主陆续入住,2015年8月,该物业公司按成价费[号文件标准收取车位租赁费。 针对您留言反映的收费标准问题,2015年12月 日,区发改局物价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人现场了解情况,虽然这些年来物价不断上涨,但该物业公司仍按成价费〔号文件标准收取车位租赁费。根据市发改委转发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5〕60号)文件要求,从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该物业公司从2015年8月开始按原物价标准收费,没有做到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针对该情况,区发改局物价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人当即要求该物业公司严格执行成发改收费〔2015〕60号文件,搭建双方协商平台共同商议停车收费标准,并做好当前收费情况和新文件执行的宣传解释等工作。如该小区业主对该物业公司现收费有异议,建议您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合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争议。 由于您留言未留下联系方式,区发改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无法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网民留言】王书记 你好! 我是龙泉驿区东山国际A区的业主,现在小区内停车难问题尤为严重,前期小区业主停车都是违章停放在小区外市政道路上的,我们也知道这样会导致交通拥堵或有一定交通隐患。但是我们也实属无赖,因为小区内车位不够!开发商修建时就少修了200多个车位,导致现在大多数业主停车,都停在小区外市政道路上,多次向区房管局市房管局反应开发商少修了停车位均无果。现在交警对违章停放车辆要进行处罚,我们现在车辆根本没有地方停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不对此事作出解决方案,还请书记百忙之中督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以上!答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东山国际ABC区机动车车位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区规划局、区房管局查实,依据成都大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区规划局依程序进行规划核实,于2008年4月依法办理了东山国际新城A区的《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2009年8月办理了东山国际新城B区的《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2009年12月和2010年11月分批次办理了东山国际新城C区的《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东山国际新城A区规划机动车位492个,实际竣工机动车位233个(主要因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复杂,经地勘认定不适宜全面修建地下空间)。 针对您留言反映停车位少、不停车困难的问题,区规划局依法对建设单位进了处理,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整改方案。目前,建设单位的机动车位补建方案已审批通过,补建车位位于H区,并正在分期建设中。区房管局责成该小区物业公司协调处理,该物业公司已做好协调,将东山国际H区目前空余车位暂出租给无法停车的住户。 日11时31分,区网留办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区规划局、区房管局的处理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了相关解释工作,您对此表示理解和满意。如您还有要咨询的,请您向区规划局(电话:)、区房管局()咨询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网民留言】龙泉驿区东山国际小区最近在政治路边停放车辆,但是h区地上不能停车,只能停地下停车场,但是具了解其他一些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收费比东山国际h区要便宜一些,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把这个地方的停车收费降低一些,可以以大湖区为参考,请帮忙解决答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东山国际H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日,经区发改局查实,东山国际H区由四川华信天宇实业公司开发建设,由四川华怡科尔酒店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11年12月,该开发商与该物业公司依据原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价费[号)文件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委托该物业公司出租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人按排量交纳车位租赁费(其中1.8升以下200元/月?个、1.8-2.5升300元/月?个、2.5升以上400元/月?个)。2012年8月,该开发商与小区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地下停车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2014年7月,该小区业主陆续入住,2015年8月,该物业公司按成价费[号文件标准收取车位租赁费。 针对您留言反映的收费标准问题,2015年12月 日,区发改局物价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人现场了解情况,虽然这些年来物价不断上涨,但该物业公司仍按成价费〔号文件标准收取车位租赁费。根据市发改委转发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5〕60号)文件要求,从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该物业公司从2015年8月开始按原物价标准收费,没有做到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针对该情况,区发改局物价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人当即要求该物业公司严格执行成发改收费〔2015〕60号文件,搭建双方协商平台共同商议停车收费标准,并做好当前收费情况和新文件执行的宣传解释等工作。如该小区业主对该物业公司现收费有异议,建议您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合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争议。 由于您留言未留下联系方式,区发改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无法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网民留言】龙泉茶店生态移民工程中每人一万五买商铺股份红是否是真的?有无欺骗!我们家买了无合同副本!感觉自己被骗了一样!求解释!血汗钱不容易!惠明不要变成骗民。答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茶店镇生态移民买商铺股份分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茶店镇统筹办查实,您系茶店镇照壁村14组村民,您留言反映的“生态移民工程中每人一万五买商铺股分红”问题实为茶店镇石经村照壁村生态移民项目《安居兴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兴业物业股权”问题。 您留言反映“每人一万五买商铺股份分红”是真实的。“兴业物业股权”是生态移民项目长期惠民措施,有效保障村民移民搬迁后稳定收入,该股权在《搬迁补偿协议》中已明确条款注明移民对象购买的股份情况,该《搬迁补偿协议》经村组和项目方盖章后会返回一份给村民,该《搬迁补偿协议》等同于股份购买合同。同时,村民搬迁后会召开股东大会,成立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 下一步,茶店镇将进一步加强宣传,让村民早日下山进城安居兴业。 日,茶店镇统筹办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并就股权问题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您此表示满意。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网民留言】2013年我们参与由绵阳华明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广元市金山制药厂搬迁工程。我们33位民工工资23万多元拖欠至今。多次到区信访室、市信访办、市劳动监察、劳动稽查反应,给出的回复是公司在绵阳,广元劳动相关部门无权执法。我们恳请王书记为我们主持公道,让我们能温暖过冬!答复意见: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欠薪案件,按用工所在地的管辖规定,应为广元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立案调查,案件若涉及需要异地协助调查,广元市有关部门应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异地协查有关程序与我市人社部门协调联系。截止目前,我市人社部门尚未接到有关劳动者投诉举报和广元市有关部门请求协助调查的函件。若该案需我市人社部门协助调查,我局将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人:赵梓宇。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网民留言】王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三台普通市民,现在向你反应一下三台的公交车问题,本来发展县城周边公交车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大好事,可是确不尽然,我举两个例子、一是三台至永新的公交线上、无证经营的面包车比比皆是,私自载客的现象非常严重,这样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二是三台至金光的线路差不多就15公里的路程、而收费确高达5元,反而比未开通公交车以前贵了,不知费用是如何计算的?然而当我了解了事件的因果关系后反而不奇怪了,因为县城周边线路的公交车大体都是私人购买的,公交公司并未投入一分钱,每辆车的运营成本非常高,经营者给算了一笔帐、每辆运营车每月司乘人员的工资是5500元、燃料每月4000元、公交公司每月对每辆运营车收取3000---6000元不等的费用,当然费用名称也不知道,还有每年的保险费、年审费、维修费、车辆折旧费等费用每年不低于50000元。这样每辆车每年的运营成本差不多为二十万元,车主又如何挣钱?所以车主只有把运营成本转稼到老百姓身上。请王书记责成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规范运营市场、降低车辆的运营成本、把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得更好、更实、更持续。 祝工作顺利! 一名热心市民。答复意见:网友: 您好!收悉您通过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运管所东路片区稽查中队今年已查扣三台至永新、三台至金光线路的非法营运43辆面包车,为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县运管所要求稽查二中队加大永新线、金光线的整治力度,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公交公司对车辆收费是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的,符合物价管理的相关规定。三台至金光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票价实为4.5元,我局运管所责令三台公交公司要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法规教育,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售卖车票,对乱涨价者一经查实,将会同物价部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也请您提供违规车辆的车号和时间,以便查处。如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家乡公交事业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网民留言】今年5、6月份,村委转租给318自驾游营地开发建设,开发中侵占了我承包的林地,此前也为未给我说过。我多次向村上反映,开发的范围占用了我承包的林地,要求停止侵占行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找到村领导说明此事,村领导告诉我:我说你的证有效就有效,说你的证无效就无效。后多次向汉阳镇政府、汉阳镇林业站反映此情况,至今未得到答复。 1、现持有国家颁发的林权证还有效吗? 2、林地被别人侵占,我有权举报和维护合法权益吗? 3、还能要回原有使用权吗?答复意见: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剑阁县汉阳镇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系汉阳镇青春村五组村民,于2003年办理了青春村二组胡叶树地的林权证,有效期27年。2015年在318自驾游营地开发建设中,占用您林地用于项目建设,未给予补偿的情况属实。原因是在2003年之前,该林地属于青春村二组村民所有,租给您用于猕猴桃产业发展,后由青春村村委会将胡叶树地林权上在您名下。由于您在取得林权后一直未向二组村民给付租金,因此此次的补偿租金是打给2组村民。在法律上您属于权利享有人,经过镇、村、组干部和318自驾游营地项目公司反复与您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 1、由318自驾游营地项目公司一次性补偿您6万元,以后不得再次要求给予补偿; 2、您的林权证收归村上保存; 3、二组村民的租金仍按照协商意见继续支付。 阁县汉阳镇政府和青春村村委会将督促项目公司和您签订补偿协议并监督其履行。 感谢您的留言!【网民留言】尊敬的省委书记你好: 你日理万机本不该打扰你,但我给市长信箱反应了两次都没有解决这小事,但对我来说不算小事,退伍回来好不容易做点小生意,生意又不好,说真的有时交党费都成问题,但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人强占我的财产。我很生气只有找领导,给市长信箱反应了两次,回复是“城管做法是不对,我们会调查。”市城管办,双流城管办,街道办,都打电话来了解。都说这种做法不对,但就是没有结果。我的东西即没有还我,也没有赔我,听说是给我卖了。 日我堆放在西航港常乐小区北三街112号自家望屋檐内的广告三个价值2000元被他们强行占有了,即没有打招呼,也没发整改通知,强行把东西拿走也没有开暂扣单,这种行为就象鬼子进村。说是占道清理,我放在屋檐下的东西怎么就占道了,他们把消防通道用作商业街收取费用,为什么不叫占道,并且就在西航城管执法大队门口摆成了一条长龙!我们党怎么有这样的队伍。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利,这种行为完全有损人民利益,完全有损党的形象。生意不好做,钱不好找,我只想要回我的东西。望省委书记能帮我实行这个愿望。 在中国任何一个组织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作,作为一名党员应该相信党才对,所以才请你协调,谢谢。答复意见: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已责成西航港街道认真调查。调查结果出炉后,将尽快回复您处理情况,请耐心等待。【网民留言】我父王明,生于1966年2月。泸州市叙永县黄坭乡人。1985年参军服役,1989退伍回乡,且于次年(1990)骋任到黄坭派出所做协警。在1991年11月份的一次执行抓捕行动中,被同所民警开枪误伤。紧急送往叙永县人民医院医治,术后得知子弹打中十二子肠,并截掉十二子肠2cm 。后经领导做思想工作,继续回黄坭派出所上班,直到1998年解骋回家务家。近二十年转眼瞬间过去,现如今我父因为那一次枪伤,身体损伤、劳力欠佳、不能参加重力劳动,还时常感觉腹部胀痛,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毫无保障、、、早在2012年的时候听说当时有什么针对我父之类人员的政策。请问王东明书记,像我父这样一个因工作而带病解骋回家的老协警,如今是病无所医,老无所养。党和政府是否是置之不理?不管其生死?现在党和政府有没有什么照顾或政策让一个因工作而受伤的老协警解决\"养老之忧,疾病之忧”安度晚年!答复意见: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你反映“你父亲因工作被黄坭派出所民警误伤,解聘后因身体受过伤不能干重活,无固定经济来源,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您父亲王明,于1990年由叙永县黄坭乡政府聘用为黄坭乡联防队员并安排到黄坭派出所协助工作。1991年11月,王明在协助黄坭派出所的一次抓捕行动中,被民警开枪误伤,经医疗终结后,回到黄坭派出所协助派出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1998年3月被黄坭乡政府解聘,解聘时解决了1000元的解聘费。2013年,政府为解决原聘用人员的养老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黄坭乡政府已通知您父亲,按当时的优惠政策可一次性购买养老保险,但您父亲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未缴纳保险费。您父亲在派出所协助工作,派出所只是用人单位,而聘用单位是黄坭乡政府,若家庭困难,建议您父亲向黄坭乡政府反映。叙永县公安局将及时向政府汇报,协调解决你父亲的养老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网民留言】泸州市交警支队:泸州长江大桥桥头一直以来是禁止一切社会车辆(除公交车外)直接从蓝安大道左拐进入长江大桥的,必须绕道城南大道后再驶入长江大桥,但在现实中,从纳溪驶往泸州城区的部分单位专用车(非租赁公交车,只准乘座本单位职工购买的专用车)却像公交车一样直接左拐进入长江桥,没有绕道城南大道,这些单位专用车类似大客车,只是企业员工的上下班代步工具,又无抢险救灾的性质,是不具备公共交通车优先权的,不代表广大市民,不具备公共性,这部分单位专用车基本上是一些垄断企业自购的客车(如:纳溪天然气公司、安富北辰配电有限公司),再让这些垄断企业的专用车在下班高峰期再享受其优先特权,广大市民在现场表示非常气愤的,望交警部门严格执法,在保障公交车优先通过权的同时,不得让某些专用车滥用其公交优先通过权,以防假冒公权耍特权。答复意见: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泸州市部分单位专用车不得享受公交车优先通过权的问题收悉,经市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由于泸州市机动车快速发展,城区道路、桥梁资源极其有限,道路、车辆矛盾十分突出,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泸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根据泸州市现有的道路与机动车情况,采取了在长江大桥桥南处禁止蓝田方向入城车辆(公交车、特种车辆、特殊情况车辆如车上有病人等除外)直接左转进入长江大桥的交通组织方式,以确保进出城区车辆畅通有序。在日常工作中,辖区大队民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没有对单位交通车提供任何优先通行的特权。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极个别单位交通车驾驶员趁交警下班或交警忙于早晚高峰疏导其他地段交通时左转进入长江大桥的情况,但即使是这些车辆违法左转进入长江大桥,电子警察也会对其进行交通违法行为监控拍摄,处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部门非常重视,已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加大对长江大桥桥南处左转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求其上城南大道掉头入城,对不按规定行驶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平台、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等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力度,倡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三是发动社会力量对违章行驶的车辆及车主的监督举报;四是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辖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出宝贵意见,让我们共同参与、共同维护泸州道路交通安全,为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努力。 感谢您的留言!【网民留言】日早上9点20,车停在沙子堰东巷小区门口,有点急事回家拿点东西,马上就出来了,被协管员拍照,上去好说歹说,不删,请问谁人不会有点急事?几分钟时间,我到车旁时间才9点26,给我开张罚单写9点30。还是周六休息日早上,只认钱哦?再有,这边老小区,96户,400人居住,只有可怜的10几个车位,不让我们的车乱放,是不是应该解决一下我们的停车问题?不要只知道罚款,不知道做事答复意见:一、经调查,网友于日9:30,将牌号为川A315TP的小客车停放在沙子堰东巷,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交警一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是正确的。 二、因沙子堰东巷道路较窄,按照有关规定不符合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网友可以将车辆停放在周边彩虹街(白天)、兰草路(白天、夜间)和玉林西路(夜间)临时占道停车场。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公安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网民留言】市长先生: 我们是金牛区银沙正街2号院的全体住户(514户),小区建于90年代初,本身就属于混泥土结构的老旧院落,目前,地铁7号线施工在该居民区房屋下面打洞、钻孔、抽水已经持续了4个多月,导致其中大部分房屋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情况十分危急:有的房屋地板裂缝、有的房屋门窗严重变形无法开关、有的外墙裂开达20厘米,甚至有的承重墙和中梁都断裂了。这使我们生活在这里的人感到非常惶恐和不安,深怕什么时候发生房屋倒塌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小区内处房屋出现异常情况后,我们曾多次选代表找到社区、街道办的领导同地铁施工方负责人张经理、龙经理进行协商,但每次协商得到的答复都是应付的话,回避主要问题,一拖再拖,事后施工方又悄悄派人把几处明显的裂口用水泥直接敷上,应付了事。面对居民代表质问,施工方不得已又安排了他们所谓的房屋安监人员来检查房屋破裂情况,结果竟是走马观花,从未认真过,你想带他去看的地方他却不去,共8栋514户他只看几户就撤了,然后一个多月都没有消息。按他的说法,根据施工图纸,只有第8栋才是被地铁施工伤害致危的,另外7栋都不在他的责任范围,不予查看,这不是来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表现啊!虽然地铁施工挖在第8栋的位置,但由于施工时间长达4个多月,长期抽水打洞、钻孔,小区内其它房屋地基、墙体的破坏显而易见,怎么能睁眼说瞎话,百般抵赖呢?无奈之下我们又选了代表到金牛区政府反映情况,希望他们能为我们拿个主意,说明来意之后接待的工作人员很官方地答复:需要一个月之后才能办理这个的信访事项,让大家回去等消息,当场就受到代表的强烈质疑,信访办理是哪里规定的需要等一个月再处理?政府工作人员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眼见代表们反应强烈,该工作人员马上改口说一个星期内派人来处理。之后的确是派了个人过来看,来的人经过初步查看说是做不了主需要回去汇报,又等了一个月,终于盼来了他们安排的房屋检验人员来查看,检验结果是:观察居住 对这个结果我们很难接受,因为几千人住在这里,房屋损坏这么严重,谁不担心房屋垮塌,非要悲剧上演才来收拾残局吗?有没有政府工作人员和地铁施工方的默契?我们不希望由于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职、麻痹大意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多数人都是好的,但对那种老百姓的利益冷漠和麻木的也大有人在,所以我们不得已直接向市领导反映答复意见:网友你好: 就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银沙正街2号院系90年代初建造的7层砖混结构的拆迁安置小区,地基基础埋深较浅,同时经历了“5.12”及“4.20”地震,部分楼体存在外墙、内饰、散水开裂,屋内渗水,下水管道排水不畅或堵塞等问题。 地铁7号线花照壁站~西南交大站盾构区间左线盾构于7月23日至7月24日完成下穿银沙正街2号院8栋的施工,右线计划本月中旬始发。该区间盾构始发前,施工单位进行了入户调查,但由于大部分业主拒绝配合,未能达到入户调查目的。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于日组织了盾构下穿银沙街2号院等既有建筑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在下穿银沙正街2号院8栋前,施工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小区房屋基础进行了注浆加固,并在房屋主体上布置了沉降观测点,在下穿施工前、中、后由施工监测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了房屋沉降监测。通过对比两家监测单位监测数据,该小区房屋沉降值最大为11.34mm,远远小于规范要求的允许沉降变形20mm安全限值。 根据《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盾构施工影响范围为隧道中线外隧道埋深与隧道直径之和的范围内。根据《花照壁-西南交大站区间平纵断面设计图》,银沙正街2号院8栋范围花~西区间左线埋深8.36m,隧道直径6.28m,故而区间左线影响范围为隧道中线左右各14.64m之间,仅对银沙正街2号院8栋有影响。为确定工程是否对银沙正街2号院8栋建筑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影响,我司责成施工单位委托四川华邦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川建质鉴字第020号)对该楼进行了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鉴定结论为安全等级Bsu级,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可正常使用。但小区居民认为报告结论与他们所认为的房屋安全程度不一致,对房屋鉴定报告结果不认同,要求我公司补偿过渡安置费。我公司会同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办综治科、施工单位与小区居民进行了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续,我公司将进一步与小区居民积极沟通协商该事项。【网民留言】尊敬的领导: 你好! 京翰教育作为北京的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在各大省都有分校。京翰教育成都大区各分校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在该教育机构有全职和兼职教师,然而机构并未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老师多次要求未果。劳动合同是保重劳动者利益的依据。京翰教育成都各分校的这种情况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老师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请领导关注和调查。作为一个教育机构,本应该树立正确的形象,请领导彻查。谢谢。答复意见:网友你好 你留言反映的问题因未留下你真实的联系方式和姓名,无法进一步核实处理。【网民留言】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公平,有钱人商业贷款还款一年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卡里面的所有钱作为首付款项,而穷人们因为没有钱,好不容易凑点钱买个房,倚靠国家政策进行公积金贷款,但是还款一年后不能提取卡里面的所有钱作首付使用,当前政策只允许提前一年的还款数。这种政策是对穷人的极大限制和歧视,强烈要求取消这样的歧视,对进行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取公积金政策要和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一样!!!!答复意见:网友同志:您好! 根据您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义务性的特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中心归集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如果职工既要贷公积金,又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很快就会出现无公积金可贷的局面。 因此,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但一方面较选择商贷享受了更低的贷款利息,另一方面在还款满一年后仍能每年提取用于还贷。该项“二选一”公积金提取政策立足于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在实际应用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网民留言】领导,您好: 我是莲花一区附近的居民,好端端的12路公交原本经过人口密集区莲桂南路,莲花一区,和莲桂西路。 这几个站是居民集中居住区。但是今天开始12路确改道,不走居民集中区,却走根本就没啥人住的顺江路,这导致莲桂南路和莲花一区,莲桂西路的几十万居民不方便坐车到磨子桥,我不知道公交领导是怎么考虑的。如果不能新开线路取代12路,建议公交12路还是走原来的路线,方便绝大多书居民出行和上班。 请领导修正此错误改道,谢谢!!答复意见: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的留言,经我委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近期,我委会同市公交集团调整优化了顺江路区域公交线路,将12路经莲桂西路、莲桂南路绕行调整至顺江路直行(调整长度约1.3公里),承担顺江路与一环路之间干道公交转换功能,降低干线非直线系数,减少干线公交线路左转次数。原莲桂西路、莲桂南路等乘坐12路乘客可通过43路、343路、1107路同站台或到街对面转乘。为进一步方便莲桂南路、莲桂西路乘客乘车,拟调整1093路社区巴士,方便市民出行。【网民留言】我家侄女户口在延安 由于家庭条件实在恶劣 家里几个孩子都没有上过学 我是一个残疾人 家有一个儿子 现在侄女九岁了才在我们这里上小学一年级 为了孩子一会可以考学 现在想把侄女户口迁移到我们这里 需要怎么做 困难吗?答复意见:网友: 您好!收悉您通过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未成年子女只能投靠父母。您要求将您侄女户口从陕西延安迁到四川三台随您生活暂无相关政策依据。如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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