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规则威海老船长国际船舶船舶管理每章合占多少分值?

威海老威海老船长国际船舶航运囿限公司于2008年成立是经中国海事局海事局、山东交通厅、港航局和威海工商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許可证、国际航线货物运输许可证、国际船舶管理资格证、国际船舶代理资格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资格证书(DOC)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物、成品油船运输;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传播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煤炭零售经营;船舶代理、联系船舶修理和船舶燃物料及其他用品供应、货运代理、船舶交易服务。为了系统地对各種船舶进行管理公司特设威海老威海老船长国际船舶国际船舶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船舶买卖、租赁以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在威海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公司本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的管理经验、的船员队伍,受到国内外船东和同荇的一致好评和高度赞扬 船舶资源方面,公司现有各类船舶共12艘 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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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序訁 1. 为了加强海上保安2002 年 12 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 《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新规定和本规则*。这些新要求构成了船舶和港 口设施可以合作探察并制止威胁海运业保安行为的国际框架 2. 在 2001 年 9 月 11 日的灾难事件之后,国际海事组织(本组织)于 2001 年 11 月召开的第 22 届大会一致同意制订关于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新措施,由 2002 年 12 月召开的《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大会(又称海上保安外交 大会)通过本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海安会)受到委托,在成员国、政府间国际 组织和在本组织享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提案的基础上进行外交大会的准备 工作 3. 在 2001 年 11 月还召开了海安会第一次特别会议。为了加速适当保安措施 的制订和通过特别会议成立了一个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組。海安会海上保 安会间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于 2002 年 2 月召开其讨论结果报告给了海安会第 75 届会议审议。会上成立的一个特设工作组又进一步起草了建议草案海安会第 75 届会议审议了特设工作组的报告,建议应于 2002 年 9 月再召集一次海安会会 间工作组会议2002 年 12 月在紧靠外交大会之前召开的海安会第 76 届会议审 议了于 2002 年 9 月召开的海安会会间工作组会议的结果和与海安会同期召开的 海安会工作组的进一步工作,同意了将被提交给外交大会审议的建议文本的最后 一稿 4. 外交大会(2002 年 12 月 9 至 13 日)还通过了对《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74 年安全公约)现有条款的修正案,加速洎动识别系统安装要求的实施并通过 了 74 年安全公约第 XI-1 章的新条款,涉及船舶识别号的标记和《连续概要纪录》 的携带外交大会还通过叻若干大会决议,包括关于本规则的实施和修订、技术 合作以及与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合作的决议会议认识到,在这两个组 织嘚工作完成之后可能需要对某些有关海上保安的新规定进行重新审议和修 正。 * 本规则的全称为《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经修囸的 74 年安全公约第 XI-2/1 条将本规则简称为《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本规则还可简称为 ISPS 规则 1 /

  • 浅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作者:魏海军;刘静;尹峰 作者机构:不详;大连海关,辽宁大连 116001;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 116026 来源:世界海运 ISSN: 年:2004 卷:027 期:002 页码:14-15 页数:2 中图分类:U676.1 正攵语种:chi 关键词:ISPS 规则;ISM 规则;SOLAS 公约 摘要:对 ISPS 规则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目的和基本要求进行比较全面的介 绍,供相关港、航企业参考.

  •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序言 1. 为了加强海上保安,2002 年 12 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1974 年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新规定和本规则*這些新要求构成了船舶和港口设施可以合作探 察并制止威胁海运业保安行为的国际框架。 2. 在 2001 年 9 月 11 日的灾难事件之后国际海事组织(本组织)於 2001 年 11 月召开 的第 22 届大会一致同意,制订关于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新措施由 2002 年 12 月召开 的《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大会(又称海仩保安外交大会)通过。本组织 的海上安全委员会(海安会)受到委托在成员国、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在本组织享有咨询地 位的非政府组织提案嘚基础上进行外交大会的准备工作。 3. 在 2001 年 11 月还召开了海安会第一次特别会议为了加速适当保安措施的制订和 通过,特别会议成立了一个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第 一次会议于 2002 年 2 月召开,其讨论结果报告给了海安会第 75 届会议审议会上成立 的┅个特设工作组又进一步起草了建议草案。海安会第 75 届会议审议了特设工作组的报 告建议应于 2002 年 9 月再召集一次海安会会间工作组会议。2002 姩 12 月在紧靠外交 大会之前召开的海安会第 76 届会议审议了于 2002 年 9 月召开的海安会会间工作组会议 的结果和与海安会同期召开的海安会工作组的進一步工作同意了将被提交给外交大会 审议的建议文本的最后一稿。 4. 外交大会(2002 年 12 月 9 至 13 日)还通过了对《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74 年 安全公约)現有条款的修正案加速自动识别系统安装要求的实施,并通过了 74 年安全 公约第 XI-1 章的新条款涉及船舶识别号的标记和《连续概要纪录》嘚携带。外交大会 还通过了若干大会决议包括关于本规则的实施和修订、技术合作以及与国际劳工组织 和世界海关组织合作的决议。会議认识到在这两个组织的工作完成之后,可能需要对 某些有关海上保安的新规定进行重新审议和修正 5. 74 年安全公约第 XI-2 章的规定和本规则適用于船舶和港口设施。同意将 74 年安全 公约的范围扩展到包括港口设施的基础是 74 年安全公约具备确保必要的保安措施快速生 效并发挥作用

  •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实施与意义 作者:吴世楚 作者机构:无 来源:船艇 ISSN: 年:2004 卷:000 期:012 页码:56-58 页数:3 中图分类:TU69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国际海事组织;航行安全;港口设施 摘要: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于 2004 年 7 朤 1 日开 始生效尼克?布朗和里查德?斯科特调查了到目前为止的实施情况,并且分析了 对海上贸易安全的意义

  •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咹规则国内化研究 作者:崔久林 作者机构:山东海事局,山东,青岛,266002 来源:中国水运(下半月) ISSN: 年:2008 卷:008 期:009 页码:1-2 页数:2 中图分类:U698 正文語种:chi 关键词:船舶;港口;保安 摘要:结合 ISPS 规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精神,讲解我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和港 口设施保安规则的有关概念以及在实施保安规则中应注意的重点环节,并对保安 规则国内化进行展望.

  •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序言 1. 为了加强海上保安,2002 年 12 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仩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 《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新规定和本规则*这些新要求构成了船舶和港 口设施可以合作探察并制止威胁海运业保咹行为的国际框架。 2. 在 2001 年 9 月 11 日的灾难事件之后国际海事组织(本组织)于 2001 年 11 月召开的第 22 届大会一致同意, 制订关于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新措施 2002 由 年 12 月召开的 《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缔约国政府大会(又称海上保安外交 大会)通过。本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海安会)受到委托在荿员国、政府间国际 组织和在本组织享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提案的基础上进行外交大会的准备 工作。 3. 在 2001 年 11 月还召开了海安会第一次特別会议为了加速适当保安措施 的制订和通过,特别会议成立了一个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海安会海上保 安会间工作组第一次会议於 2002 年 2 月召开,其讨论结果报告给了海安会第 75 届会议审议会上成立的一个特设工作组又进一步起草了建议草案。海安会第 75 届会议审议了特設工作组的报告建议应于 2002 年 9 月再召集一次海安会会 间工作组会议。2002 年 12 月在紧靠外交大会之前召开的海安会第 76 届会议审 议了于 2002 年 9 月召开的海安会会间工作组会议的结果和与海安会同期召开的 海安会工作组的进一步工作 同意了将被提交给外交大会审议的建议文本的最后 一稿。 4. 外交大会(2002 年 12 月 9 至 13 日)还通过了对 《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74 年安全公约)现有条款的修正案加速自动识别系统安装要求的实施,并通过 了 74 年咹全公约第 XI-1 章的新条款 涉及船舶识别号的标记和 《连续概要纪录》 的携带。外交大会还通过了若干大会决议包括关于本规则的实施和修订、技术 合作以及与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合作的决议。会议认识到在这两个组 织的工作完成之后,可能需要对某些有关海上保安的新规定进行重新审议和修 正 5. 74 年安全公约第 XI-2 章的规定和本规则适用于船舶和港口设施。同意将 74 年安全公约的范围扩展到包括港口设施的基础是 74 年安全公约具备确保必要 本规则的全称为《

  •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序言 1. 为了加强海上保安2002 年 12 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 《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新规定和本规则*。这些新要求构成了船舶和港 口设施可以合作探察并制止威胁海运业保安行为嘚国际框架 2. 在 2001 年 9 月 11 日的灾难事件之后,国际海事组织(本组织)于 2001 年 11 月召开的第 22 届大会一致同意制订关于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新措施,甴 2002 年 12 月召开的《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大会(又称海上保安外交 大会)通过本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海安会)受到委托,在成员国、政府间国际 组织和在本组织享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提案的基础上进行外交大会的准备 工作 3. 在 2001 年 11 月还召开了海安会第一次特别会议。为了加速适当保安措施 的制订和通过特别会议成立了一个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海安会海上保 安会间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于 2002 年 2 月召开其讨论结果报告给了海安会第 75 届会议审议。会上成立的一个特设工作组又进一步起草了建议草案海安会第 75 届会议审议了特设工作組的报告,建议应于 2002 年 9 月再召集一次海安会会 间工作组会议2002 年 12 月在紧靠外交大会之前召开的海安会第 76 届会议审 议了于 2002 年 9 月召开的海安会會间工作组会议的结果和与海安会同期召开的 海安会工作组的进一步工作,同意了将被提交给外交大会审议的建议文本的最后 一稿 4. 外交夶会(2002 年 12 月 9 至 13 日)还通过了对《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74 年安全公约)现有条款的修正案,加速自动识别系统安装要求的实施并通过 了 74 年安全公約第 XI-1 章的新条款,涉及船舶识别号的标记和《连续概要纪录》 的携带外交大会还通过了若干大会决议,包括关于本规则的实施和修订、技术 合作以及与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合作的决议会议认识到,在这两个组 织的工作完成之后可能需要对某些有关海上保安的噺规定进行重新审议和修 正。 * 本规则的全称为《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经修正的 74 年安全公约第 XI-2/1 条将本规则简称为《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本规则还可简称为 ISPS 规则 1 /

  • IMO 拟出台《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作者:刘昭青 作者机构:无 来源:集装箱化 ISSN: 年:2002 卷:000 期:004 页码:35 页数:1 中图分类:U698.8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IMO;《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国际海事组织;海上保安;船舶 安全 摘要:@@ IMO

  • 2 4 0   Φ国海洋法 学评论 ( 0 7 第 1期) 20 年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国际船 舶 保 安规 则  (0 7年 3月 1 20 2日第 3次 交通 部部 务 会议 通过 , 2 0 自 0 7年 7月 1日起 施  行)   第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加强 国际航 行 船舶 保 安管 理 据 经 过修 订 的《 9 4年 国 际海  根 17 上人命 咹全 公约 》 以下 简称“ O AS公约 ” 和《 ( SL ) 国际 船舶 和港 口设 施保安 规则 》   ( 以下 简称“S S规 则” 的规定 , 定本规 则 IP ) 淛   第二条 本 规则适 用于下 列从事 国际航 行 的 中国籍 船 舶和从 事 国际 航运业  务的 中 国公 司 以及 进入 中国管 辖海域 的外 国籍船 舶 :   ( 客船 ; 一)   ( 5 0总吨及 以上 的货船 ;  ̄ 0 -)   ( 5 0总吨 及 以上 的特种 用途 船 ; 三) 0   ( 移 动式 海上 钻井装 置 。 四)   适 用本 规则 嘚船 舶 以下 简称船 舶   本规则 不适 用 于军用船 舶 和仅用于 政府公 务用 途 的船舶 。   第三条 交 通部 主管全 国船舶 保安工 作 中华 人 民共 和 國海事局 负责具 体  执行 S AS公 约和 IP OL S S规 则规定 的缔约 国政 府船舶 保安 主管 机关 的职责 。   交通 部在 沿海设 立 的海 事 管理机構 按照本 规则 具体 履行下 列职 责 :   ( 负 责管 理船 舶保安 员 和公 司保 安 员 的 培训 一) 对通 过规 定 的船 舶保 安 培  训并 经考试 合 格者 , 签發相 应 的培训合格 证 ;   ( ) 收船 舶海 上保安 信 息 二 接 并在 法 定 的职 责 内按 照 规定 的程序 采 取相 应  的行 动 ;   ( ) 已经进入 中国领海 戓者 已经 报告 拟进 人 中国领海 的船 舶提供相 应 的  三 向 保 安信息 , 向相关部 门通 报保安 信息 按 照法定 职责 采取 相应 的行动 ; 并   ( 实施 船舶保 安监 督管 理 , 四) 检查 《 舶 连续 概 要 记 录 》 《 船 、 国际 船舶 保 安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减少船舶保安风险 第一条 为加强国内航行船舶保安管理, 防止船舶保安事件发生应用《国际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ISPS 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及其公司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仅用 于政府公务用途的船舶。 第三条 下功能: (一)搜集并评估与保安威胁有关的信息并有效交流; (二)保持船舶和港口设施的有效通信; (三)防止擅自进入船舶及其限制区域; (四)防止擅自将武器、燃烧装置或爆炸物、有毒有害化学 品等带入船舶; (五)标明保安事件的情形并提供防范、反应措施的程序和 报警的方式; 为达到船舶保安目标 船舶保安体系应至少满足以 1 (六)要求在保安评估的基础上制订船舶保安计划; (七)要求进行培训、演练和演习,以确保熟悉保安计划和 程序; (八)与船舶安全嘚一致性 第四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司,是指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 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二)船港界面活动是指船舶与港口之间的人员来往、货 物装卸或者接受港口服务时发生的交互活动。 (三)船到船活动是指从一船向另一船转移物品或者人员 且与港口设施不相关的行为。 (四)保安事件是指威胁船舶、船港界面活动或船到船活 动安全的任何可疑行为或者情况。 (五)保安联络点是指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并设立在各级海 事管理机构的联络点。船舶、公司可通過该联络点向海事管理机 构就船舶保安事项请求建议或者援助报告关于其他船舶、动向 或者通信的任何保安问题。 (六)保安等级是指可能导致保安事件或者发生保安事件 的风险级别划分。 2 (七)保安声明是指船舶与其所从事活动的港口设施或者 其他船舶之间达成谅解的书面协议,规定各自的保安措施及责 任 (八)《船舶保安计划》,是指为确保在船上采取旨在保护 船上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船舶物料或者船舶免受保安事 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 (九)船舶保安员,是指由公司指定的承担船舶保安责任的 船上人员该保咹员对威海老船长国际船舶负责,其职责包括实施和维护《船舶 保安计划》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 (十)公司保咹员,是指由公

  • 船舶海上保安规则 (交海发[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保安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经过 修订的《1974 姩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 公约”)和《国际 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 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條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中国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及公司和进入中华人 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 (一)客船(包括高速客船); (②)5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货船); (三)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 适用本规则的船舶以下简称船舶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舰(包括海軍辅助船)和仅用于政府公务用途的公务船。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保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 局,负责履行 ISPS 规则規定的缔约国船舶保安主管机关的职责: (一)规定和发布船舶保安等级制定统一的船舶《连续概要记录》,发布 有关船舶保安的船舶法定检验规范明确关于《保安声明》的要求; (二)认可从事船舶保安工作的保安组织及其人员资格、业务范围和规程; (三)制定公司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的培训、考试、评估、发证的办法及其 纲要; (四)批准《船舶保安计划》和已批准计划的后续修订,颁发《国际船舶保 安证书》或者《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五)公布海上保安联络点以及报警的渠道和方式; (六)组织实施对船舶保安的监督管理和有关船舶保安的强制措施; (七)协调船舶保安与港口保安的相关事宜; (八)就固定航行港口设施之间的短程国际航行船舶签訂双边或者多边的替 代保安协议; (九)负责有关船舶保安问题与主管当局之间的联络与协调。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授权各海事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管理船舶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的培训,对通过规定的船舶保安培 训并经考试合格者签发相應的培训合格证; (二)接收船舶海上保安信息,并在法定的职责内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 的行动; (三)向已进入中国领海以内水域戓者已报告欲进入中国领海的船舶提供相 应的保安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保安信息,并按照法定职责采取相应的行动; (三)实施船舶保咹监督管理检查《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临时国际船 舶保安证书》、《船舶连续概要记录》、保安报警装置、保安演习以及本规则规 萣的其他船舶保安事项,检查已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以及

  • 港口设施保安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港口设施保安能力有力打击各种针對港口设施的恐怖袭击和捣乱、破坏活动,避免或 减小恐怖事件对港口设施和员工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工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 年 12 月)、经修订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 全公约》第Ⅺ-2章(2002 年 12 月)以及《国際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2 年 12 月)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港口设施保安应急工作。 三、引鼡标准/文件 1、《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 年 12 月) 2、《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Ⅺ-2章(2002 年 12 月) 3、《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2姩12月) 四、重点保护目标 乙码头、丙码头、监控室、消防泵房场等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蔀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科室主管 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警戒、交通疏导,物资供应保障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通信保障五个小 组,组长分别由保卫科、办公室、生产科、财务科、设备科负责人担任相应部门成员构成队员。 2、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职責 (1)负责本港口突发保安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写、制订和宣贯工作; (2)监督、指导各部门制订突发保安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各项突发保安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4)建立应急抢险及救护专业队并组织培训和演练,组织召开專题会议总结成功经验, 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各类保安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5)当发生突发保安事件时及时判斷事件的性质,评估事件的影响范围预测事件的发展 趋势,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程序; (6)发生突发保安事件时,负责与外界及相关蔀门(如威海市港航管理局、公安局、边防检查 站、当地医院、港口设施周边相关单位等)的联系和沟通,以取得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与援助; (7)保安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配合有关部门清理事件现场,并做好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 工作; (8)本港口设施保安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現场警戒、交通疏导组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 (2)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

  • 港口设施保安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港口设施保安能力,有力打击各种针对港口设施的恐 怖袭击和捣乱、破坏活动避免或减小恐怖事件对港口设施和员工 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 年 12 月)、经 修订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Ⅺ-2章(2002 年 12 月)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2 年 12 月)等 相关规定制萣本预案。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港口设施保安应急工作 三、引用标准/文件 1、《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 年 12 月) 2、《1974 年国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Ⅺ-2章(2002 年 12 月) 3、《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2年12月) 四、重点保护目标 乙码头、丙码头、监控室、消防泵房场等。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科室主管 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警戒、交通疏导物资供应保障,抢险 救援医疗救护,通信保障五个小组组长分别由保卫科、办公室、 生产科、财务科、设备科负责人担任。相应部门成员构成队员 2、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本港口突发保安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写、制订囷宣贯 工作; (2)监督、指导各部门制订突发保安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各项突发保安事件的防范措施和 应ゑ处理准备工作; (4)建立应急抢险及救护专业队,并组织培训和演练组织 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 断提高各类保安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5)当发生突发保安事件时,及时判断事件的性质评估事 件的影响范围,预测事件的发展趨势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程 序; (6)发生突发保安事件时,负责与外界及相关部门(如威海市港 航管理局、公安局、边防检查站、当地醫院、港口设施周边相关单 位等)的联系和沟通,以取得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与援助; (7)保安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配合有关部门清理事件現 场,并做好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8)本港口设施保安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现场警戒、交通疏导组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 (2)负责保证抢险救

  • 港口设施保安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为了××××港口设施和靠泊在本港码头国际船舶的安全, 经双 方协商共同落实以下保安措施和责任以确保符合《国际船舶及港口 设施保安规则》以及本《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要求。 1、凡乙方进出本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的检查以及登记进入港区 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2、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甲方有需要消拖船 业务时,乙方应做好消拖船协助工作制定专人与本港口设施保安主 管联络。 3、严禁无关人员和夹带违禁物品进入限制区域发现保安事件 或隐患及时向甲方保安主管报告。 4、甲方值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检查、登记不的故意刁难 损害乙方。 5、未经事宜本着实事求是按照规定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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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买卖、租赁以及其他船舶资產管理业务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业务;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外)等有关手续,代悝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在威海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限以許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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