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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阅读:1406次】
乐政办发〔2013〕4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201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201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201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浙江省纪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纪发〔2012〕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乐清市范围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三)乐清市籍合法出国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
(四)要求在我市就读的台胞子女;
(五)市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市的引进人才子女;
(六)移民子女;
(七)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八)除以上七类对象外,符合借读条件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我市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政策规定
(一)户籍在我市各镇(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含集体户)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二)驻扎在乐清市范围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根据《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99 号)“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同等权利”的规定执行。
(三)乐清市籍合法出国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市就读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回国读书的华侨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四)台胞子女在我市就读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台胞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市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市的引进人才的子女按照《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事局关于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乐教〔2009〕33号)执行。
(六)移民子女凭移民证(移民协议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0〕62号)“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子女纳入所在地学校招生范围”的规定执行。
(七)新居民子女,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5号)中附件6《关于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的,可在我市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以及《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乐教〔2009〕3号)的规定执行,到居住地所在施教区公办小学、初中报名入学。新居民子女中,具有我市小学学籍号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我市公办初中就读。
(八)“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到相应特殊学校报名入学,其中经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残障鉴定医疗机构鉴定为轻度的视残、听残、智残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小学招生对象要求200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初中招生对象要求已学完小学全部课程内容。
三、报名要求
(一)我市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月23日起按批次规定的日期到所在辖区施教小学、初中或相关学校报名。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延迟一年及以上入学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交适龄当年已办理的经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教育局批准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
(二)属于下列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应填写就学申请表格,持相应证件材料,于6月21日前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6月24日上午11点前送市教育局普教科,6月24日下午由市教育局和学区按政策规定及事业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1.外来引进人才子女:凭《乐清市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申请表》、《乐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通知书》(或《乐清市外来专家聘用证》、《乐清市外来人才居住证》)、户口簿、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人事派遣(或劳动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统一审核并汇总;
2.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市侨办证明、现监护人手续、父母房产证、儿童本人的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市侨办统一审核;
3.台胞子女:持台胞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市台办证明、乐清市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市台办统一审核;
4.无我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役军人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直接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三)属于下列享受照顾安排对象的子女,应填写就学申请表格,并于6月24日上午11点前向市教育局普教科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月24日下午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按政策规定及事业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1.省绿叶奖获得者、2012年度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乐清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拔尖人才子女;
2.烈士子女;
3.对乐清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特级教师;乐清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
(2)近三年获得乐清市级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及以上荣誉的教育工作者;
(3)其他对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
4.乐清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
(四)符合温委发〔2013〕5号文件规定的新居民子女,根据所在地公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由其监护人分别于6月30日、7月12日持下列证件到相关公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1.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出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我市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或相关居住证明);
4.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参加工伤或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并缴纳1年(含)以上参保情况证明;
6.儿童预防接种证。
7.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我市的公办学校在学额许可的条件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按招生批次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适龄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区统筹安排的新居民适龄子女就读。
申请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的新居民,按照《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乐委办〔2012〕67号)有关规定办理。
随父母工作、生活确需跨镇(街道)流动的乐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在生活地就学的,参照上述新居民子女政策执行。
(五)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户口尚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视残儿童少年、听残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凭我市专门医疗机构的鉴定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乐教〔2012〕23号)精神,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随班就读。
(七)其他非乐清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我市所有公办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班额空余实际,可适量招收其他非乐清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四、工作安排
(一)施教区划分及公示
市教育局根据学校位置、生源分布、招生传统及今年生源数量,在充分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学区意见基础上,划定并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
(二)计划下达
5月下旬,各公办招生小学、初中根据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及学校办学条件初步确定本校施教区招生对象,如实填写当年毕业生人数及新学年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并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学区审核同意。6月中旬,根据全市生源实际及学校办学条件,市教育局编制下达各校(含民办学校)新生招收事业计划。
(三)招生宣传
各校要认真宣传本实施方案,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张贴招生通告,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校所登招生广告和宣传资料需报市教育局严格审核。
(四)报名登记
6月23日起,适龄儿童少年在本方案规定的批次日期内到施教区公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如报名登记人数达到(或超过)学校当年事业计划,招生学校需及时在学校公示栏张贴书面公告告知家长,同时停止下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
(五)招生录取
6月25日起,有关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学生报名及入学资格审核情况,进行本校施教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各批次的录取确认工作。
(六)公开派位
如公办初中、小学某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该校事业计划该批次剩余学额的,由招生学校对最后一批次报名对象自行组织电脑派位(或随机抽签,每生限报1所公办学校)。公开派位具体时间,第一、二期分别为7月2日前和7月13日-14日。
(七)招生公示
8月26日,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所招收的新生进行信息公示,内容包括招生总数、施教区内学生数、政策照顾学生数以及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镇(街道)、村)。
(八)学籍上报
9月13日前各校将《新生编报表》上报所在学区,9月17日学区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按规定正式建立新生电子学籍。
五、公办学校招生
201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以户籍为主划片招生,采取分期分批报名录取、超额摇号(或抽签)的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免费、就近”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
(二)招生批次安排
第一批:在施教区范围内同时拥有户籍和其父母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政策照顾对象、享受照顾安排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但无父母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拥有房产证或正在办理房产证,但没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拥有房产但无房产证(即俗称小产权房),且没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批:符合温委发〔2013〕5号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以及参照新居民子女政策执行的随父母工作、生活确需跨镇(街道)流动的乐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六批:其他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我市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分期分批报名时间
公办招生学校
招生报名时间
市实验小学、乐成一小、建设路小学、丹霞路小学、虹桥一小、虹桥二小、虹桥三小、柳市一小、柳市二小、柳市三小、北白象一小、大荆一小;乐成一中、乐成实验中学、虹桥一中、虹桥实验中学、柳市一中、柳市实验中学、大荆一中
第一、二批
6月23日-24日
其余公办学校
7月3日-4日
7月13日-14日
(四)录取程序及方式
公办学校按批次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如招收该批次学生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次学生。如学校事业计划的招生空缺学额超过某批次报名名额,则该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予以全部录取;如招生空缺名额少于该批次报名名额,则实行电脑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确定。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应该始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名额、方式和程序均应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但不得突破事业计划,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和面试,不得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报名和招生录取。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鼓励民办初中学校积极采用面谈加摇号等为社会广泛认可的方式开展招生。
2013年,我市民办学校招生面谈时间为6月23日-25日,录取时间原则上不迟于6月25日。民办学校所招新生名单及总人数统一进行公示,及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所招的本市户籍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按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户籍报生源所在地学区和市教育局普教科。
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审批规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对招生计划、规模、师资状况等进行监管,指导学校切实做到免试入学;收费情况由市物价局进行全程监督。
七、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与全市普通初中、小学招生同时进行。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管理,及时推荐盲聋儿童少年、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并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及其他类别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从而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八、招生纪律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精神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做好新生入学报名相关工作,严格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特别要严格把握好小学入学年龄、学校招生范围和相关条件,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二)严禁各校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借口提前接收学生荣誉证书等有关证件;严禁到有关小学、幼儿园等单位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登记费用和押金。
(三)严格控制择校行为。严禁公办学校随意跨片区招生。
(四)严格把握和审核新居民子女入学条件。严禁突破事业计划招收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依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随意招收插班生。
(五)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其中省、市示范初中不超过48人,坚持小班制试点的小学、初中原则上今年不超过38人)。确因施教区内学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过多需突破事业计划,或校舍不足等特殊情况需突破班额的,必须书面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予以解决。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注册学生数拨付。
(六)认真、及时做好招生公示。努力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核实及电子学籍信息内容采集、输入、审核、确认工作。
对学校违规招收的新生,一律不予建立电子学籍等相关档案。
凡持假身份证、假房产证等材料申请入学的,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由有关学区根据政策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同时,对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证、婚育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并要做到有据可查。
&&& 对违反上述招生入学有关规定,提前招生、无序招生或者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或降低学校办学水平等级等处理。同时,公办学校将追究校长责任,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全市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规模,以及停止招生等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户籍迁入时间。为维护事业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全市招生工作稳定、顺利开展,2013年新生入学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13年6月20日,6月20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迁入地学校列入事业计划;6月20日后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要求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
(二)户籍未登记、年龄不足儿童的入学。户籍尚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招生学校根据学额规定予以接收的同时,应告知家长无身份证号的学生不能建立电子学籍,将影响学生以后的升学,并提请家长加紧办理户籍登记。
凡未满六周岁(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根据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设置,入学时不予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
(三)符合入学年龄条件,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需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需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由学校报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入学。
(四)如出现公办学校施教区学龄人口(含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超过当年事业计划,则超计划部分的学龄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协助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五)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该房产证在入学时可视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同等考虑。
房产证正在抵押的,由抵押单位持房产证原件送入读学校审核认定;或由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在房产证复印件上签字和单位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入读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
房产证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市住建局收件收据为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招生学校要正确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市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期入学。
招生咨询电话:大荆学区;清江学区;虹桥学区;城区学区;柳市学区;北白象学区。招生投诉电话:、、。招生投诉电子邮箱:pjk@<SPAN lang=EN-。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
&&&&& 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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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ion:hsmhx3 1.5到少林寺报名需要带哪些东西?家长可以去看望学生吗?
核心提示:新生到少林寺武术学校要带什么证件?少林寺武校新学员报名要准备什么?少林寺武校报到需要带哪些东西?家长除了除了要给孩子准备证件还要带什么衣服或东西?到少林寺武校学习可以带手机吗
  新生到少林寺武术学校要带什么证件?少林寺武校新学员报名要准备什么?少林寺武校报到需要带哪些东西?家长除了除了要给孩子准备证件还要带什么衣服或东西?到少林寺武校学习可以带手机吗?
  其实来校不需要很多东西,也不需要给孩子带很多衣服和东西,首先学员报到来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来嵩山少林寺武校携带物品如下:
  1、前来的新生,可带1—两套生活便装,作平时换洗备用。2、内衣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自带或在少林寺购买。3、个人照片可不带,少林寺招生办公室会进行数码摄像。4、鞋子带一至两双即可,练功有专用鞋子。5、手机请尽量不带,如有必要,可到寺后存于办公室,定期发给学员,用后再次存于办公室。6、游戏机、电脑等娱乐型物品请勿带入校园。
  河南少林寺武校(/)提醒广大学员,所带衣服最多三五套即可,因为学员在日常训练是穿着学校发放的练功服,所以学员们不需要携带太多个人衣物,一些被褥、洗漱用品,都有学校统一免费发放,家长也不必为学员准备,减轻装备,让学员轻轻松松来校报到。
  少林寺招生(/zhao.html)是面向全国的,所以来这里学习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一些家长就非常担心孩子在学校的生活,孩子头一次离开父母去少林寺学校学武,实在不放心。那么,家长可以去少林寺武校看望学生吗?多长时间可以去看一次孩子呢?平时少林寺武校的管理严不严呢?
  少林寺武校采取的是封闭式军事化的管理模式,学校以管理严格著称,制定有严格的行为准备以及管理制度。另外,学校配备了一支技术精湛、责任心强的服务队伍,保证学生正常饮食起居及安全。
  少林寺武校每年只有寒假会放假,平时每周末休息,基本上大不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训练。少林寺学校位于河南登封嵩山少林寺风景区,远离热闹的都市,自然环境优美,也可以避免学生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诱惑。家长们可以随时来学校看望孩子,不限制次数,平时也可以与学生进行通话,或是电脑视频,学校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非常方便。
  最后一点,需要各位家长们配合,为了孩子的人身健康安全着想,请家长们看望孩子时配合少林寺武校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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