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重庆市教师专业技术专业职务聘任时间呈报表

2014年大足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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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足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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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足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大足教委&&&&文章来源:大足教委&&&&点击数:772&&&&更新时间: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学校(含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按照市、区有关会议安排部署,根据渝教职改〔2014〕34号、渝教职改〔201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我区教育系统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真实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统一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根据渝教职改〔2014〕35号文件及市教委2014年职称工作会议要求,2014年全区教育系统教师、实验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渝职改办〔2009〕166号、渝职改办〔2009〕168号和渝职改办〔2009〕169号文件执行;区县(自治县)事业编制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督学(督导员),教研室、教办、教管中心、电教等单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研究人员等可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107号)进行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研究的教研员可通过“少先队活动”科目(课程)进行职称申报(渝教人〔2014〕50号文件)。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止。申报材料由单位审核并按渝职改办〔2010〕83号、渝职改办〔2011〕122号文件要求展示、公示后,经单位纪检部门审核签字签章(没有纪检部门的单位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章署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
三、申报范围
在推荐之日属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经区教委批准上挂、借用、跟岗学习及支教人员)均可向编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报材料
市教委今年试运行新开发的教师职称电子申报系统,为了确保顺利开展全区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市教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程序、要求见附件1),同时按《重庆市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准备申报纸质材料,填写《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
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报送市教委职改办的材料由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详见材料目录),申报材料须按足教发〔2006〕105号文件要求做到规范,所需表册请在附件中下载,并按照以下要求打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
2.《重庆市(中小学 )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重庆市(中职 )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重庆市(实验技术)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报送市教委职改办的材料由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需要电脑打印,需送市里评审的中职高讲、中小学副高、高级实验师纸质件上交份数为: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区内评审中级一式十二份,初级一式十二份,请用A3纸打印。
3.《大足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大足区正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用A4纸打印,并上交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的电子文档。
4.申报人员学历和学术论文(著作)各学校(单位)职评领导小组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查询和打印;如果该网址未能查到本人学历信息,申报人员须提供该学历的学籍证明材料或毕业证明材料。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 )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科技成果获奖材料须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的“全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目录库”(该目录库于2012年8月1日前建立开放)检索比对,并提供检索材料。
5.普通话水平要求。从2012年开始,年满50周岁评聘职称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在2015年前下调普通话水平等级(语文教师由二级甲等调整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由二级乙等调整为三级甲等以上)。其它申报人员仍按普通话水平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取消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渝教语〔2014〕3号)规定,取消我市普通话等级证书5年有效期。
6.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职称外语、计算机年龄免试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学位、专业免试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三支免试须提供“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服务考核鉴定表”,经开区学校(不含邮亭镇学校)的街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仍按原双桥区人社局的规定执行。
五、申报时间
报市教委评审材料(普通中小学副高职务,中等职业学校高讲职务、实验师系列职务),务必在2014年9月15日前进行网上申报,9月2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到区教委人事科;中等职业学校中级职务评审材料,请于2014年9月22日报送区教委人事科。报区职改办评审材料(普通中小学中、初级职务,中等职业学校初级职务),请于9月23日-9月27日前报区教委人事科(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评审材料逾期不报区教委不再受理,后果由学校(单位)自负。
六、推荐高、中级职务量化测评办法
各学校(单位)推荐高、中级职务主要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进行。量化测评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民主测评20分;(二)学校(单位)工作实绩考核30分;(三)全区统一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工作经历)按实际得分计分,获奖得分未超过封顶分数,按实际得分计分,超过封顶分数按封顶分数计分;所有计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民主测评(20分)
民主测评分为两部分:一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测评(总分10分),测评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5分。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如果主要领导要申报职称,由另1名校级干部或专职书记担任),成员由校级领导(含书记、副校长)、中层干部代表、群团组织负责人代表、教职工代表(有2所及以上村小的要有1名村小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确定7―13人,其中教职工代表原则上不少于3人。领导小组测评的结果按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的方式计分(领导小组成员有申报评职的,要实行回避制度,下同)。二是教职工测评(总分10分),测评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5分。教职工(不含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民主测评的结果按教职工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取其平均分;教职工100人-200人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取其平均分;教职工200人以上的去掉15%的最高分和15%的最低分后取其平均分。经区(县)教委批准上挂、借用、支教(跟岗学习)及在编教师担任专职保安的人员在上挂、借用、支教(跟岗学习)、担任专职保安期间,由上挂、借用、支教及担任保安的学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含领导小组测评),借出教育系统外的人员由其编制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其得分不能超过其编制所在学校(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最高分。
(二)学校(单位)工作实绩考核(30分)
各学校(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申报人员的工作量、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对教职员工进行量化考核。其中申报高级职务按近5学年(2009年9月-2010年8月至2013年9月-2014年8月,下同)计算,申报中级职务按近4学年(2010年9月-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2014年8月,下同)计算;申报中、高级职务人员必须上一节与申报学科教学进度一致的随堂公开课(只有1人申报,也必须组织上公开课,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现场量化评分,公开课满分为8分;未组织申报人员上公开课的单位,经查实取消其推荐资格。量化考核办法应在本项工作开展前提交全体教职员工讨论,并经80%及以上的教职工通过后执行。经区(县)教委批准上挂、借用、支教(跟岗学习)及在编教师担任专职保安的人员在上挂、借用、支教、担任专职保安期间,工作实绩考核由上挂、借用或支教(跟岗学习)、担任保安的学校(单位)进行考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借出教育系统外的人员由其编制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实绩考核;其得分不能超过其编制所在学校(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绩考核最高分。
规模较大、职称指标较多的学校也可以分部(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等)或年级组投放职称指标,并进行民主测评和工作实绩考核。
各学校(单位)结合实际,根据《大足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和严肃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单位职工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等行为的扣分办法,扣分办法必须经学校80%及以上的教职工通过后实施。
(三)全区统一综合考核
1.年度考核。
申报高级职务按近5学年计算(即0.8、1.8、2.8、3.8、4.8),申报中级职务按近4学年计算(即1.8、2.8、3.8、4.8),学校或单位完成了(学校已公示考核结果,并上报区教委备案)学年年度考核工作,申报评职的教师按该年度实际考核结果计分,申报评职的校级领导学年度考核等级按“合格”等次计分;未完成学年年度考核工作的学校(单位),申报评职的教师和校级领导该学年年度考核均按“合格”等次计分。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计2分/年度,合格等次的计1分/年度,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计分。
2. 工作经历及学历。
(1)任教年限:教龄每满1年得0.5分(算至2014年12月31日),男教师自教龄满25年起、女教师自教龄满20年起,每满1年得0.6分。
(2)任职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每满1年(算至2014年12月31日,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计算)得0.5分(转评人员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3)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计5分 ,大学本科毕业计4分,大学专科毕业计3分。
(4)村小经历:现任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在区内A类、B类、C类村小工作(在村小工作时,该村小的交通条件、硬件设施等与中心校存在较大差距),每学期分别计0.1分、0.2分、0.3分(因特殊情况工作未有一学期的按实际月份计分);A类村小为条件较好的村小,B类村小为条件较差的村小,C类村小为条件很差的村小,也可以确定为A、B两类村小,村小分类由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如果所在某村小的交通条件、硬件设施等达到或超过中心校的,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在该村小工作经历也可以不计分。
(5)支教走教工作:任现职以来,在区外全职顶岗支教1学年,由受援学校依据其履职情况及工作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计1.6分,否则,不予计分;在校外、区内全职顶岗支教1学年,由受援学校依据其履职情况及工作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计1.2分,否则,不予计分,系在村小支教的另计村小工作经历分。初中阶段性结构过剩的富余学科教师借调或调入到龙岗、棠香督导片区以外的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含试行借校上课模式的宝兴、拾万、雍溪初中借到小学任教的教师,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内部统筹安排的教师),由用人单位依据借入、调入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工作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校外、区内全职顶岗支教标准计分(自2013年9月起,借调、调入人员自借入、调入起最多连续计3学年),否则不予计分;在所在学校的村小全职顶岗支教1学年计0.6分(不再重复计支教期间村小工作经历分)。因工作需要实施兼职支教的由学校(单位)根据实际制定考核办法自主考核;任现职以来,走教(经学校统一安排,中心校派出英语、音乐及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到本校所辖两个及两个以上教学点任教紧缺学科课程,教学地点不固定(含中心幼儿园派优秀教师到所辖集体、村办幼儿园任教,教学地点不固定),每4节课计0.02分。(每学年走教加分总分累计超过校外、区内全职顶岗支教总分,按区内全职顶岗支教分值计算;因特殊情况,经区教委批准,在区外、区内支教不足一学年的,按实际支教时间计算。)
&3.获奖计分 【申报高级职务计分起止时间: 2009年1月1日-<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0" Month="9" Year="年9月30日,申报中级职务计分起止时间:<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 Year="年1月1日-<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0" Month="9" Year="年9月30日】。
(1)综合荣誉称号奖。
获得“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教书育人楷模、“十佳”教师及其提名奖教师、师德标兵、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包括特别相近含义的荣誉称号)称号,区(县)级计2分,国家级、市级、督导片区级、街镇级(含2所及以上中心校的教管中心,下同)、校级分别按区(县)级的200%、150%、70%、60%、50%计分。综合获奖必须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直属单位、督导片区、2所及以上中心校的教管中心)、学校颁发证书。所获综合荣誉奖属区(县)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在以上标准计分的基础上,分别增计0.4分、0.7分、1分。
保持了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称号,履行了相应职责,并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一次性奖金的的人员不受计分起止时间限制。
(2)单项荣誉称号奖。
被授予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分别按综合荣誉同级的100%计分;被授予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按综合荣誉称号同级的80%计分;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备课组长、优秀教研员、继续教育先进个人、招送生先进个人、学籍工作先进个人、教育人事先进个人、教育财务先进个人、教育安全先进个人、技装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干部(含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大队辅导员、优秀团员)、挂职先进个人、支教先进个人、民进优秀会员(包括含义特别相当的称号)、区(县)级及以上部门评选的“重庆好人”“中国好人”等称号,分别按综合荣誉称号奖同级的70%计分;获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按综合荣誉称号奖同级的50%计分;其他(不含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内所评选的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含教育主管部门的直属单位评奖)获奖分别按综合荣誉称号奖同级的40%计分。
保持了“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履行了相应职责,并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发放的相关津贴的人员不受计分起止时间限制。
(3)优质课(含说课)获奖。
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的直属单位)以及所在学校(单位)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及教师基本功大赛(含备课、上课、说课及其它基本功比赛等环节,下同)等评选活动,获区(县)级一等奖得1.5分/人次、二等奖得1.2分/人次、三等奖得0.8分/人次,国家级、市级、督导片区级、街镇级(含2所及以上学校的教管中心)、校级分别按区(县)级的200%、150%、70%、60%、50%计分;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直属单位)以及所在学校(单位)组织的说课大赛获奖按优质课同级的50%计分。参加教师基本功大赛获全能奖的按优质课奖同级同等次标准计分,只有单项获奖按全能奖的计分数除以项目数为个人得分,既有全能奖又有单项奖的只计全能奖得分。
(4)论文获奖。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每篇得1分;经学校推荐在除中文核心期刊以外的其它公开刊物(具有CN、ISSN、ISBN刊号)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国家级、市级(以刊物主管、主办、或主编部门级别确定刊物级别)分别按中文核心期刊标准的40%和30%计分;在重庆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主办的内刊(《重庆教育》、《重庆教育论丛》、《电教世界》、《教育评估与监测》、《三峡教育》、《基础教育》、《重庆招考信息报》、《体育科学研究》、《重庆财经通讯》)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按中文核心期刊标准的20%计分。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的直属单位)评选,在大足教育网、《大足教育信息》、《教学研究》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按中文核心期刊标准的10%计分。在前述公开刊物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岗位无关或无直接联系的论文或案例,在计分时限内不得超过1篇。
经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学会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获国家级一等奖得0.8分/篇、二等奖得0.7分/篇、三等奖得0.6分/篇;市级、区(县)级、督导片区级、街镇级(含2所及以上中心校的教管中心)、校级分别按国家级标准的60%、40%、30%、20%、10%计分,校级论文获奖每人每年不超过2篇;获得论文评选优秀奖按以上标准同级三等奖的60%计分。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0年版)为准。在公开刊物上及市级内刊上发表论文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在区级内刊上发表论文以论文评选活动开展文件以及获奖文件(证书)为准。获奖论文须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推荐,否则不予计分。每一年学年内发表、获奖论文累计不超过4篇。
同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既发表又获奖只计最高分。
(5)科研成果奖。
主持或主研的教育主管部门(含直属单位)及以上科研课题已结题(指有立题,过程研究,结题程序及结题证书),其中,主持人按优质课一等奖同级同标准的100 %记分,第一主研人员按优质课一等奖同级同标准的95%,其余研究人员按优质课一等奖同级同标准的85%记分。获教育主管部门(含直属单位)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奖(指有立题,过程研究,结题程序,并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有届别的研究成果),其中主持人按优质课奖同级同等次评分标准200 %记分,第一主研人员按180%记分,其余研究人员按160%记分。同一课题既结题又获科研成果奖的,只计科研成果奖分。
编写经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批准发行的教材、教育教学专著等按每章(节)2分计分;编写经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批准发行且属于市教委教辅读物目录中的教辅读物按每章(节)1.5分计分(既有章又有节的按章计算、只有节按节计算);经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审定,同意发行的地方教材按教辅读物的60%计分,校本教材计分标准由学校制定。参加重庆市初中联招(中考)命题按每人次2分计分,参加高考命题按每人次3分计分。
(6)竞赛奖。
教职工本人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教育主管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及以上部门批准,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及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按优质课奖的同级同等次评分标准的50%计分(只评名次的竞赛,前三名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分,在本次活动所表彰的总名次内且属3名以后的名次(含获奖无名次或优秀奖)按优质课奖同级三等奖的20%计分;参加各级学会或其它部门和机构(含学校、督导片区、街镇)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奖,按 “优质课”同级同等次评分标准的20%计分。参加国家、市、区(县)、督导片区、街镇、校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团体奖,团体成员(直接参加比赛的人员)分别按优质课奖同级同等次评分标准的50%、40%、30%、25%、20%、10%计分。
(7)指导教师获奖
经学校统一安排,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类赛课获奖,按优质课同级同等次标准的40%计分(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在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督导片区级、街镇级(含2所及以上中心校的教管中心)开展的各种教研活动中上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每次按优质课同级一等奖的20%计分;经教育主管部门(含直属单位)同意,在教育主管部门(含直属单位)及以上各类教师培训中作讲座,每次按优质课同级一等奖的20%计分。
(8)辅导奖。
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教育主管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准,教职工本人辅导学生个人或团体(二人及以上)参加区(县)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直属单位)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以开展竞赛活动的文件和教职工本人获奖证书为依据),获奖按优质课奖的同级同等次评分标准的20%计分(同一活动只按1人次最高奖计分,下同),优秀辅导教师奖不再计分。参加学校及以上其它部门和机构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获奖按优质课奖的同级同等次评分标准的10%计分。
(9)管理奖。
学校在区(县)教委教学质量目标考核中,获一等奖给时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校级干部及负责教学工作的中层干部每人每次计0.6分,获二等奖计0.4分,获三等奖计0.2分(内设机构设正、副职的,由所在学校依据履职情况决定由正职或副职享受加分)。获(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等次奖(不含区教委教学质量目标考核奖),获区(县)级一等奖给时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校级干部及负责该项工作的中层干部(含负责该项工作的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每人每次计0.3分,获二等奖计0.2分,获三等奖计0.1分。获街镇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或授予荣誉称号(含活动组织奖)的,给时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校级干部及负责该项工作的中层干部(含负责该项工作的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每人每次计0.2分;获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含授权的直属单位)、督导片区、街镇、学校表彰的先进班集体、优秀教研组、优秀备课组等含义特别相近的荣誉称号,时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计0.4分、0.3分、0.2分、0.15分,其余班集体成员或组员每人计0.3分、0.2分、0.1分、0.05分的(集体成员系指该班的任课教师,组员系指教研组或备课组的所有成员),任2个班及以上的教师只计最高分;国家级、市级奖分别按区(县)级的200%、150%计分。
督导片区、原街镇教管中心获以上同级同类奖项,负责该项工作的督导片区、原教管中心的具体工作人员按学校中层干部标准计分。
申报高级职务此项管理奖加分每人不超过4分,申报中级职务此项管理奖每人不超过3.2分。
以上各获奖项目计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分。
2人及以上合著(做)(含论文、编写教材等),主笔(主编,排名第一)则按60%比例计分,其余按40%计分。以上评分依据一律以有关证件、文件等证明材料为准。有关证明材料明确了颁奖“年度”或“时间”的依此年度或时间为准,否则以有关证明材料的颁奖落款时间为准。
在各项得分项目中,国家级指有关部委或部委的有关司局或司局级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市级指委办局或委办局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全国二级学会、市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区(县)级指委办局或下属事业单位、市二级学会、区(县)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各级学会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以上各种获奖加分申报高级、中级职务分别不超过10分、8分,超过10分、8分的分别按10分、8分计算。
各学校(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按本测评办法(打捆使用职称指标的单位的申报人员由区教委按照全区统一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只对区级及以上获奖项目进行量化测评)对申报人员进行测评打分,依据得分多少排序,并将打分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且通知所有申报人员相互查分,待公示期满后确定推荐人选,集中调控的同一单位最多确定1名推荐人员。若得分相同,首先按先村小后中心校执行;然后按先教龄长后教龄短执行;再其次按先工资低后工资高执行;最后按先一般教职工后领导干部(含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执行。
其它未尽事宜,在不违背本文件精神的原则下,由学校职称推荐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七、有关说明及工作要求
(一)关于2014年暑假调动的在职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
区教委在计算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时,未将2014年暑假调动的在职教师编制纳入调入单位,因此,新调入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2014年暑假新调入的在职教师(不含近年来,在调入工作单位借入工作一学年及以上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考核由原单位组织进行。新调入教师不参加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民主测评。
2014年暑假新调入的在职教师(指近年来,被现工作单位借入工作一学年及以上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考核由现单位组织进行,其得分不能超过原工作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民主测评、实绩考核最高分。
(二)关于2014年秋季上挂、借用、跟岗学习、支教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
经区教委同意,2014年秋季上挂、借用、跟岗学习、支教的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属现工作单位继续上挂、借用的人员,其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考核由现工作单位组织进行。属现工作单位2014年秋季新上挂、借用、支教的人员,其民主测评、工作实绩(其中公开课由现工作单位考评)由原工作单位组织考核,且不参加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民主测评。
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职称工作规范有序。要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政策、程序办事,认真做好职称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各类材料的审核工作。要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本次职称申报人员及其直系家属不进入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不参加民主测评,不对本人和其他人评分。要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材料申报和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违纪行为,区教委将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重庆市大足教育委员会关于网上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大足区教育系统2014年中级高级职称指标使用情况表
3.2014年区内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4.重庆市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5.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6. 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文件及表册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
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区职改办。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 Month="9" Year="年9月2日
重庆市大足教育委员会
关于网上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学校(含幼儿园):
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将试运行网上申报,报市教委评审材料将实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中等职业学校中级职务、报区职改办评审职务(普通中小学中、初级职务,中等职业学校初级职务等)今年暂不开通网上申报,仍按以前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为了顺利开展该项工作,现就网上申报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报网址
二、申报时间
报市教委评审材料(普通中小学副高职务,中等职业学校高讲职务、实验师系列职务):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前,同时纸质申报材料于2014年9月20日前送区教委人事科。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电子件
(二)申报材料纸质件
今年申报评审将以网上申报的电子件为主,纸质件为辅,因此申报材料电子件与纸质件应完全一致,相互印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四、申报材料说明
(一)表格自动生成
申报者只需要逐项填写各类材料,系统将自动生成有预设底纹的《公示表》、《评审表》以及《送审花名册》,但需注意:
1.凡单位填写内容目前不能自动生成,仍需在打印件上手工填写相关信息,如纪委审核意见、学科组投票结果、校评委会投票结果等。
2.各单位评审推荐过程目前没有开通网上评审程序,仍需按以前方式操作。
(二)关于申报材料中相关附件报送要求
所有附件(佐证材料、身份证等)由申报者提供扫描件(JPG格式,其他格式不能上传)上传至申报系统中。
1.上传附件扫描格式说明
2.上传附件大小要求
每个附件(图片格式)最大不能超过2M,每位申报者所提供的所有附件不能超过100M(艺术类的不得超200M),且只上传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作品等。
申报者注意将附件分门别类,方便有序上传。
(三)其他说明
(1)职称外语、计算机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涉及年龄、学位、专业或者乡镇基层单位免试的申报人员,由区教委、市教委职改办审批后上传附件(审批表格及佐证材料);其他免试的(如:三支、破格免试等)需报市职改办审批后上传附件(审批表格及佐证材料)。
职称计算机如系模块考试,申报者申报同一级别时取得多张合格证书,在填写评审表时只填最后一张合格证的取得时间,但上传附件时需按照申报级别需要的模块上传所有的合格证书。(如:申报副教授需4个模块,申报者于11年、12年考试通过,即11年、12年取得的证书都需上传)
(2)档案编号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报送纸质件时把编号写在档案袋上。
五、申报流程
共四大流程:注册、个人填报、单位审核、上报
第一步:注册
(一)分三级注册用户:单位用户(一级用户)、单位下属部门用户(二级用户)、个人用户(三级用户)。
1.单位用户(一级用户):区教委
2.单位下属部门用户(二级用户):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学校(含幼儿园)
单位下属部门用户(二级用户)向单位用户(一级用户)
申请注册,单位用户(一级用户)审核通过后该单位下属部门用户(二级用户)才能注册。
3.个人用户(三级用户):指申报职称人员
向各二级用户申请,由各二级用户审核通过才能注册(申报者的材料须经二级用户审核以后,再经一级用户审核)。
第二步:个人填报
1.个人用户进入系统,逐项填报信息、上传支撑材料。
2.打印表格:《评审表》及《公示表》(建议审核通过后打印,因为涉及返回修改的情况)。
第三步:审核
1. 单位下属部门用户(二级用户)初审。
2. 单位用户(一级用户)审核:包括资格、教学、科研等内容审核。
第四步:上报
报市教委职改办的评审材料经区教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同时打印《送审花名册》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鲜章。(《评审表》、《公示表》在形成最后上报人员名单时打印,盖章后上报纸质件至市教委职改办)。
重庆市大足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
2014年区内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1.请各单位将收集整理规范的职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委,逾期不报或材料不规范的,区教委不再受理,后果由学校(单位)自负。
2.材料报送地点:区教委1204室审验。
联系电话:&&& 联系人:余 斌
重庆市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所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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