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交警支队有甭8号是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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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要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期:&
乌海政办发〔201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
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 2011年是我市确定的“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23号通知》)、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和全市工业(经济、安全、环保)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0〕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乌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1〕6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发〔2011〕11号)部署,切实加强有效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市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力争实现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不突破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的各类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此项活动的开展。各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也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各项活动。方案要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机制体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市、区、镇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区、镇办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行业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党政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体系。
坚持和完善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特别是围绕10个重点行业和领域,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建立完善工作通报、工作协调、事故报告、整改报备、挂牌督办、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等七项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市、区、街道(镇)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办公设施与设备”四到位。继续推广驻厂、驻矿安监员制度,采取公开招聘、业务能力考核、轮岗、辞退等制度和措施,不断提升驻厂和驻矿安监员的素质,以满足其履职能力。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严格落实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要全面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的十二项制度和各项工作措施。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上限处罚。要严格按照《国发23号通知》和市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对“三超”、“三违”及连续发生一般工伤或死亡事故等违法行为,不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跟班作业等十二项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自由裁量标准给予上限处罚。
(二)深化专项治理,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继续深入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锅容管特、冶金、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登记、监控和督促整改工作。严格按照《23号通知》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通过严厉的处罚,落实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及时销号制度。要加大对重点生产领域整治力度,对重点生产领域和公众聚集场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企业限期整改。要充分发挥隐患排查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对各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重要执法事项及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等工作情况实施远程动态监察和网上通报,提高监管效能。
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对煤矿的监察力度,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2012年底前地采矿山要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和广域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六大安全保障系统。2011年底前,地采煤矿全部配备井下救生仓。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快煤矿整合技改进度,整合技改工作要与推进采煤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互衔接、同步推进,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合技改任务,对于煤炭管理部门或煤监部门批准的试生产期限内未通过验收非法组织生产的,要严厉处罚,并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加大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做到不抽不采、达不到抽采指标不采、防突措施不落实不采。要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完善通风系统,杜绝多头掘进、以掘代采、无风微风作业,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真正发挥作用。强化水害的防治措施,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采、不探不采”的原则,全面落实 “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二是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力度,防止非法采矿反弹。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等安全生产技术,落实地下矿山防水、防坍塌事故措施,加强地下矿山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非煤矿山要安设大屏幕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小灵通通讯系统。2012年底之前完成六大系统建设。按照《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井下采掘工程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围。三是要加强对确定的16户重点危化企业的监管,重点加强对煤化工、盐化工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违规违章操作,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对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组织具有化工工艺和化工设备等专业知识的监管人员成立专家组,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和定期督查。各区人民政府必须向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派驻具有化工工艺和化工设备等专业知识的驻厂安全员,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或搬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四是强化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认真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和歌舞厅、酒吧、网吧、车站、码头、旅游场所等公众聚集和文化娱乐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未通过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擅自超工商注册登记范围经营、未通过文化部门批注擅自经营娱乐和演出活动以及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培训即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业整改。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力度。要抓好大型化工、电力企业、在建工程、高层建筑等消防专项治理。
(三)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突出重点对象。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锅容管特、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六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
2、明确职责分工。各区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条块结合,多方联动,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的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专项工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机构、人员,指导、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3、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重要时期和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同时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各类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扎实推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执法行为,确保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动常态化。
4、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5、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抓紧建立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努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素质。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宣传部、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广电等部门共同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依托各级宣传文化工作系统,发挥主流媒体和主阵地作用,运用多种形式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安全生产各类先进典型。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安康杯”竞赛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推动安全知识进企业、进镇办、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2、以“四强化一普及”为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各区、镇办、经济开发区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每年安排两期,对其强制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每年对企业董事长、经理层等主要领导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强制培训,促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促其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矿山、危化、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强制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乌海市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
3、引导企业积极创建安全文化。按照市安委办《乌海市2011年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乌安委办发〔2011〕5号)文件要求,在道路交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中的25个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树立行业安全标杆和模范企业,建立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在本行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素质。
4、强化风险防范教育。企业要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做到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要及时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
(五)严管重罚,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体制和《乌海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要求,落实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负起各自监管领域的监管责任。逐步建立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
2、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控制指标考核工作,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乌海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按季度通报各区控制考核目标进度情况,组织中期目标督查及年度工作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一票否决制”和重大事故行政问责制,推动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国家《23号通知》和《实施意见》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发〔2009〕26号)文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者和责任者。
3、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落实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市政府政发〔2010〕80号文件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通过日常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手段,通过严厉执行上限处罚,从重行政问责,严厉追究刑事责任等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严管重罚措施,监督企业建立完善12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管理各项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所属监管的重点企业每月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其他企业的监督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6次。
(六)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进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制定煤矿企业达标时间进度表,分矿包干,落实责任人,2011年年底前全市煤矿的采煤、提升、排水、运输、供电、通风等所有系统全部达标,矿井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全部煤矿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验收。2011年非煤矿山(砂矿、建筑型材等除外)全部实现达标;全市涉及氯碱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冶金机械行业全部推行安全标准。
2、加快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各区、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乌海市安委会下发的《全市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夯实班组安全建设,切实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扎实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各级安监、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开展职业危害评估,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4、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狠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完善政企联动、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强化岗位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素质;完成四个危险化学品特勤消防站建设,完善特勤消防站综合功能,增设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设备,今年六月底前投入使用;乌海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系统,与乌海市地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城市交通安全监控系统、交通运输GPS远程监控系统共同形成安全生产的技术监控网络。
5、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严格按照《乌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1〕6号),全面落实十二项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提升企业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1、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各区、镇办、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和专职安监人员,加强重点企业驻厂(矿)安监员的管理和使用,努力构建“三级机构、三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内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履职能力,以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2、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培训教育,今年再安排1/3的安监人员进行一个月以上的专业培训;安排执法监察人员进行一周的执法培训;安排驻厂安监员进行半个月的轮训;驻厂安监员实行轮厂上岗制度。
3、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定,从工作机制、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制定完善监管计划,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实现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
4、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执行意识上的“八增”和工作上的“五要”等各项制度,努力建设一支公平公正、程序合法的服务型安监队伍,坚决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要结合实际,在4月30日之前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务求实效。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市安委会将适时对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 活动是贯穿全年统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并将此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本地区、本行业工作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等,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安监和煤监、煤管、国土资源、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协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责任,把工作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把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大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对没有落实活动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四)做好总结,及时反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月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
联 系 人: 赵文烽
联系电话: 3998581(传真)
附件: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乌海市“安全生产执法和企业安全文化
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冯玉臻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韩永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 孟培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 钟一莎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海勃湾区政府区长
乌达区政府区长
海南区政府区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经信委副主任、市国防科工办主任
市发改委主任
市安监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体育局局长
市旅游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住建委副主任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市农牧业局副调研员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文化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市广电局局长
市规划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书记、纪检书记
市煤炭局局长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工商局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乌海煤监分局局长
乌海电业局局长
乌海市车务段段长
神华乌海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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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执法&企业文化&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军分
区、市纪委,市中级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驻市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4月15日印发
&&&&&&&&&&&&&&&&&&&&&&&&&&&&&&&&& &&&&&&&&共印55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人口计生委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
呼和浩特市
呼伦贝尔市
鄂尔多斯市
锡林郭勒盟
乌兰察布市
巴彦淖尔市
二连浩特市
乌海党务公开
乌海企业服务之窗
乌海仲裁委员会
农业信息网
海勃湾区法院
食品安全监管
海勃湾区纪检委
乌海人才网
乌海人事网
福信息彩港
乌海信息港
乌海生活网
乌海百事通生活信息网
乌海百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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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网
乌海房产信息网
乌海房产网
乌海房产网
保护区乌海管理局
乌海地震局
市教师培训中心
海勃湾劳动力
乌海青山化工
房屋产权交易
环境监察支队
市人民医院
市樱花医院
乌达矿医院
海区中医院
旭升眼科医院
市中心血站
市妇幼保健院
乌达妇幼保健
海区防疫站
市新华药业
新兴运输公司
企业大联盟
中央电视台
呼伦贝尔电视
中华英才网
太平洋电脑
霏凡软件站
中国汽车网
寻医问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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