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育学院研究生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政策规定

山东师范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预算管理体制
学校预算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基建拨款。指由上级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建基金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缮)。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视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和三重点建设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四)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预算的编制程序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省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8月份,由财务处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9月底前报财务处。
财务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批复(一上)。
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省教育厅(二上)。
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二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三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审批。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5万元(含)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部门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
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办法的具体运作见《山东师范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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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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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根据《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1]85号)和学校“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制定我校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一、预算制定
按时间顺序编制预算有“一上”、“二上”和校内预算三项工作。
(一) 预算建议数(一上)的编制
根据省教育厅预算编制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向各有关部门征询有关基本数字:①由人事处、老干部处提供教职工基本数字,包括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及引进人才数和增资概况;②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处提供学生基本数字,包括目前在校生人数、计划招生人数及预计毕业人数;③由实验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提供有关国有资产基本数字,包括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数额;④由财务处汇总各部门上报经费预算收支计划等,根据上述基本数字填列基础信息表,计算填列其他有关预算报表。“一上”的主要内容有:
1、收入预算表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三部分:财政拨款(补助)、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补助):财政拨款含经费拨款和预算内投资两部分。经费拨款根据学生数、生均定额标准和有关专项拨款计划计算编制,预算内投资根据当年计划部门下达的基建预算拨款数填列。
(2)事业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根据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学生人数计算,考虑学生欠费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适当折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3)其他收入:一般根据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变动因素测算编制。
2、支出预算表
支出预算概括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四部分。
(1)人员支出:按人均标准与教职工人数测算编制,同时要考虑增资情况的影响。
(2)日常公用支出:参照各部门上报的支出预算数,同时考虑本年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按一定标准计算确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人员支出的编制方法类同,其中“三项基金”按规定基数、比例提取,具体分配项目和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专项支出:根据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处、图书馆、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提供的预算计划结合专项收入来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其中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单列。
3、其他报表均由上述收入、支出预算数分析计算编制。
4、编制“一上”预算建议说明书,内容涉及:学校基本情况;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专项经费(专项支出)项目报告,包括申报项目的名称、理由、项目概算、资金来源、预计实施期限(需要跨年度的应作说明)、预计目标效益、项目负责人与组织实施措施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上”编制完成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签字后,行文上报。
(二) 正式年度预算(二上)的编制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特别是财政拨款的变动情况,对“一上”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支出数则按“二上”收入数重新分配、确定。“二上”编制完成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签字后,行文上报。
(三) 校内预算编制
“二上”报出后,校内预算收支规模已基本定局,需要确定的是:①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新的一年切块经费总量和具体标准,确定当年的基建投资计划和专项修购计划,由分管校领导协调经费主管部门对切块经费进行二次分配,财务处据以调整当年部门包干经费;②向人事处征询最新教职工基本数字,作为人员经费和部门包干经费计算依据。③财务处根据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清理出应结转下年使用的部门经费和专项经费。④各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将当年经费预算报分管校领导汇总审签后反馈财务处。根据上述数据,财务处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预算表。
1、收入预算表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它收入及基建拨款,按“二上”的计算口径核定本年可用资金的总量。
2、支出预算表
在本年可用资金范围内,按教育事业支出(含部门上年包干经费结余)、科研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顺序编制支出预算表,其中教育事业支出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顺序,首先考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人均标准与预算人数计算,不适合套用标准的,可采用上年执行数;公用经费按已落实的预算数分别填入相应支出栏目;科研事业支出根据科研部门提供的纵横向项目金额合计填列;结转自筹基建数按已落实交付使用的和需预付工程款的基建项目逐项填列。
3、部门经费分配预算表
本表主要反映归口管理部门所归集的日常公务费和专项经费,公用经费按部门列示有利于落实责任,便于检查和分析,数据均源自支出预算表。
4、基建收支预算表
由本年基建预算拨款、自筹基建拨款及银行贷款总体规模确定当年基建投资计划,当年基建投资计划分续建工程和新建工程两部分分别列示,由基建处提出建议数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会审议后,财务处编入当年则务综合计划。
根据省主管部门预算批复(“二下”),编制校内预算草案,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行文发至各部门执行。
二、预算执行
经批准公布的校内预算方案下发后,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控制执行,坚持规范、科学地安排各项支出。作为经费使用部门应首先按支出范围和标准合理安排全年的包干经费,统筹使用,不得超支;专项经费应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除跨年度项目外,一般在年终前完成结算,经费不结转下年。财务处作为预算管理监督部门,一要按照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分配预算表设立部门和项目经费指标控制辅助账,输入本年预算控制数,日常支出和往来款结算均实行项目指标管理,随时监控各部门和各专项的预算指标使用情况,防止超支情况发生。二是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严格审查每一笔经济业务,对该业务是否可以开支、手续是否齐全、应在何处列支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核算。三要根据需要随时编报各部门和各专项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表,满足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
三、预算分析
为总结前期预算执行情况并为今后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依据,财务处应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预算分析工作一般为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结束后10内,财务处就预算科目执行情况和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预算指标分析由各核算岗位做出,对列入预算指标管理的各项指标执行是否正常进行分析,异常情况要予以说明;预算科目执行情况分析由计划岗位做出,按照公布的年度预算,对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是否正常进行分析,并与往年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异常情况予以说明。以上预算分析完成后交财务处长审核,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阅。
年终结账后,财务处根据年终决算做出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按规定格式总结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提供依据。
四、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经公布执行后,一般不予调整,但遇有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时,可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预算调整事项主要涉及年度预算的追加(减)及预算项目之间的资金转移。
年度预算的追加(减)有两种情况:
1、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审批。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2、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财务部门初审后,5万元以上的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个别急需、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可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支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以上情况均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预算年度收支平衡。
(二)预算项目间的资金转移,须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执行。
五、年终决算
按照省教育厅的整体部署,财务决算期间财务处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编报口径,制定决算报告工作计划。
(二)书面通知各有关部门、征询决算报告中涉及的基本数字。
(三)清理各部门往来款项,逐项写出往来款项清理清单。
(四)核对财政拨款数、预算外资金上缴数和返还数额是否正确。
(五)与实验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核对各项财产物资的账面数,对盈亏、出入及基建交付工程的财产物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六)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对账目、年终转账、结账及输出全年会计帐簿、报表。
(七)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做到数字和文字相结合,全面分析预算年度的财务情况,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财务报告形成后先提请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再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字后上报省教育厅。
(九)写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下年度单位预算管理和省主管部门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热门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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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师范院校。
  第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60多年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沃土,汲取泉城人文灵韵,秉承&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和&弘德明 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自觉传承创新齐鲁文化,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学位体系完备、师资人才充沛、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
  办学历史沿革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1950年10月,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师范 学院,系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高校。1952年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并入。1970年9月,学校机关及部分系部迁到聊城办学。1974 年4月,迁回济南。1981年3月,学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高等学校;同年8月,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11月,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应 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4年3月,学校被批准为山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目前,有全日制学生35071人,其中研究生4942人,另有留学生 206人、成人教育学生19314人。
  办学条件完备分校本部、长清校区两个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约258.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0.66万平方米。有1个国家级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5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 室、7个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设有39个省级以上研究培训机构。图书馆藏书395.18万册,数字资源量57.3TB。 学校成立基础教育集团,附属中学、第二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是省级规范化学校或示范学校。
  学科门类齐全现有25个学院,82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6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16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十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数量居省属高校前列。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 点(培育)学科。有22个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其中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1个。2012年,据美国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统计,植物与动物学、 化学2个学科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2012年)中,18个学科参评,11个学科进入前50%。
  师资队伍精良现有教职工2296名,其中专任教师183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94人,正高级职称362人、副高级职称705人,博士生导师134 人。6人次入选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万人计划&第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四个一批&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8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荣誉称号,86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有6人6次当选全国党代会代表,5人12次当选全 国人大代表,4人9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学校领导连续四届当选山东省委委员。先后9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 划。
  教学成果丰硕承担教育部&质量工程&全部类别项目,4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项,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 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4部。是全省最早承担&国培计划&的高校,获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科研实力雄厚&十一五&以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600余项,其中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 目360余项。2012年,成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单位。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山东省社科重大成果奖3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 项、鲁迅文学奖1项,以及&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奖、山东省自然科学最高奖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300余项。1人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1个团 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主办6种学术期刊,其中核心期刊5种。学校获全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 献奖等荣誉。
  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已建立起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齐全的完整教育体系,形成从培养教育学学士到硕士、博士乃至 博士后研究一体化的教育理论人才培养体系,是全省同时拥有这2个培养体系的高校。是山东省高等院校教师教育联盟牵头单位。教育理论研究与应用方面成果显 著,获奖总数居省属高校首位。体现教师教育特点和优势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填补山东省空白。
  交流合作广泛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与19个国家和地区的87所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有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个。在 韩国、肯尼亚、美国合作建设孔子学院3所,是全国省属高校和师范院校合建孔子学院最多的高校之一,是山东省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
  育人质量过硬建校以来,培养30余万名合格人才,其中包括一大批爱岗敬业的优秀人民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以及许多严谨求实的科学家、德艺双馨的艺术家、 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搏击商海的企业家。人才培养质量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学校被评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德育工 作示范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示范点等,校团委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近年来,学生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屡获佳绩,有8人次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国 家级先优称号。学校女排连续7次获中国大学生排球锦标赛和超级联赛冠军。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为建设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 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安排专业。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 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 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所得的总分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表演(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合作定向培养)按综合成绩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文化课成绩&0.4),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体育学类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网站(http://www.zsb.)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培养模式:2014年,山东师范大学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1+3&、&2+2&等&大类招生、分段培养、二次选拔&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分制管理制度。学 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费(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1、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2、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 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 算。
  第十七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邮编:250014
  长清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邮编:250358
  长清校区办公室电话:5
  招生咨询电话:1、180245
  招生邮箱:zsb@招生网址:www.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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