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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考试公路工程经济试题及答案之二.doc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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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经济试题及答案及二
一、单项选择题(10题/10分)
1、某银行年贷款利率为r,一年计算利息m次,如果折算为一年计算一次,则对应的平计息率i为(
C.(1+ mr)m -1
D.(1+ r/m)m -1
2、某建设项目,当折现率i1 10%时,财务净现值FNPV1 200万元;当i2 15%时,FNPV2 -100万元,求其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D. 11.67%
3、工程预算中人工费由(
A.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
B.基本工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C.基本工资
D.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
4、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及(
)两部分组成。
A.竣工工程概况表
B.竣工财务决算表
C.竣工决算报表
D.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
5、工程预算中材料费中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应按(
A.(材料原价 + 运杂费) - 包装品回收价值
B.材料原价 + 运杂费 + 保管费
C.材料原价 + 运输损耗费
D.(材料原价 + 运杂费)×(1 + 场外运输损耗率)×(1 + 采购及包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6、《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第三卷应包括(
A.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合同格式、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B.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工程量清单、履约担保格式、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C.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D.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格式、合同格式、履约担保格式、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7、施工阶段控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目标是(
A.投资估算
B.设计概算
C.修正概算
D.设计预算
8、采用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可以(
A.降低负债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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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条 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二章 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 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 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会审定。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项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
  (三)澄清;
  (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六)评标报告。
 第三章 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第九条 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性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条 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八)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九)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供替代技术方案的同时,提交选择性报价外,同一份投标文件中,仅有一个报价。
  第十二条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人报价的计算差错进行算术性修正。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接受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不接受,建设单位有权宣布其投标无效。
第四章 商务和技术评审
  第十四条 商务和技术评审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条款、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投标报价及信誉等方面,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通过商务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单价构成和水平应合理,无严重不平衡报价;
  (二)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悻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等;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四)良好的信誉。
  第十六条 通过技术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工期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机械设备齐备,配置合理;
  (三)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能满足施工需要;
  (四)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可行;
  (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可靠。
  第十七条 如投标人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和十六条要求,可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否则建设单位应宣布其投标无效。
第五章 澄清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和与招标文件的偏差进行澄清。
  第十九条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在澄清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应向投标人提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六章 标底与评标价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后编制标底。标底的编制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以批准概算的相应部分作为标底;
  (二)委托造价工程师编制标底。
  (三)以投标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
  第二十二条 评标价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修正后计算出的标价。在评标过程中,用评标价进行标价比较。
  第二十三条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或技术方案的优劣,不得折算成金额计入评标价。
  第二十四条 凡评标价高于标底1O%或者低于标底2O%且无技术保证措施的投标人,建设单位有权宣布其投标无效。
第七章 定标条件
  第二十五条 合同应授予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及技术评审、报价合理、施工技术先进、施工方案可行、重信誉、守合同、能确保工期和质量的投标人。
  第二十六条 评标定标工作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在评分时,严格按评标细则的规定,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逐项评分,推荐综合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在综合分相近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国有大中型公路专业施工队伍中标。
  第二十七条 评分内容和定分方法如下:
  (一)评标价:以低于标底10%的评标价为最高得分,高于或低于该评标价的按比例减分;
  (二)施工能力:以拟投入本工程人力、财力和设备等因素定分;
  (三)施工组织管理:以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主要管理人员素质等因素定分;
  (四)质量保证:以质量检测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因素定分;
  (五)业绩和信誉:以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类似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履约表现等因素定分。
  第二十八条 评分分值范围如下:
  (一)评价分值范围5O~7O均值6O
  (二)施工能力分值范围 1O~18均值 14
  (三)施工组织管理分值范围8~12均值10
  (四)质量保证分值范围6~10均值8
  (五)业绩和信誉分值范围6~10均值8,对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项目,可适当调整上述的分值范围。
  第二十九条 对于通过两个以上合同段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同时中两个以上标时给予相应的折扣,评标时应根据组合分数高低推荐中标人。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特殊情况,经请示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见后,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商务和技术评审,或投标缺乏竞争性,可重新招标;
  (二)如所有评标价均超过标底1O%,建设单位应首先检查标底的准确性;如标底正确,可与投标人议标;若议标不成功,可重新招标;
  (三)如所有评标价均低于标底2O%且无技术保证措施,建设单位可选择议标或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 如重新招标,应研究招标无效的原因,考虑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以期出现有效的竞争局面。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第八章 评标报告
  第三十二条 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由建设单位编制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同时退还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招标过程回顾;
  (三)评标工作简介;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表格等附件。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或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评标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7年1O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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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工程师培训资料(3)
[日期:] & 来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作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 & 阅读:9次[字体:
内容提要:计量工程师培训资料(3)
&&& 计量工程师培训资料(3)
四、工程变更办理需注意的问题
(一)、变更准备阶段
1、在变更意向报告形成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相关内容,避免做无用功甚至出现表面变更增加,实际变更减少的情况。由于工程施工的不确定因素,变更意向要有预见性,一旦形成,要及时上报,避免停工待令的情况。
2、要对业主下发有关变更的文件进行仔细阅读,正确理解批复文件中对“或者”、“如果”等带有选择性或条件性语句的意思,必要时请业主重新发文。确保变更理由充分唯一,表达严谨;
3、现场形成的会议纪要一般会对发生变更项目的变更原因、处理办法、变更范围及变更工程量进行说明。对于当时无法确定准确工程量的变更工程(如软基换填),会议纪要内一定要注明最终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4、所有下发的变更设计图纸必须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经签字盖章后的变更设计图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原设计图具有同等效力。
(二)、变更申报阶段
1、资料要收集准备齐全。特别是测量资料,检查资料间数据是否前后对应,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同时要保持资料之间的内容一致性;
2、变更工程量计算准确无误。必要时附计算简图及计算式;
3、变更单价的确定;
变更单价的确定一般按合同条款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清单相同项目一般套用清单单价,清单无相同项目的一般重新组价。因此我们要掌握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了解施工现场情况、熟悉预算定额,在需要编制预算费用分析表的时候做到心中有数、解释有理。
对于变更单价的确定,特别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即使变更项目与清单项目相同,其变更单价也不一定要照搬清单单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桩基础项目在发生变更时,其单价就要从另一个角度去考虑。
钻孔桩地质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是指在钻孔桩施工过程中,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地质情况不符,表现在孔深范围土质的工程种类及厚度。造成了施工过程中各种工、料、机械消耗量发生变化,影响钻孔作业的时间和费用。一般来说,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钻孔桩项目划分的依据是桩径。对相同桩径,地质情况不同的变更本身性质而言,它不应是新增工程项目,所以也就不能完全脱离原清单单价而进行估价。然而现行《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一定孔径一定深度的钻孔桩项目单价与孔深范围内的土层土质的工程种类和厚度有关。既然孔深范围内的土层土质的工程种类和厚度发生了变化,那么其钻孔桩项目单价必然要发生变化,属于“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工程细目单价,但是单价不恰当”的情况。因此,简单套用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钻孔桩项目单价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以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细目单价为基础,采用现行的编制办法确定单价。
4、变更报表填写完整,不能出前后矛盾的情况。变更报表一般要求一式四份,要求装订成册,保持页面整洁。
(三)、变更审批阶段
1、变更在上报后要与监理、设计、业主等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全面掌握工程变更文件在审批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审批情况;
2、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对原设计、变更后、实际完成、变更申报等各阶段工程量进行统计分析。
本章我们主要讲述了施工过程中产生变更的各主要因素、申报程序和方法以及在变更办理各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学习我们要掌握当有变更发生时,结合各类文件,如何办理好变更。
第四章&&& 竣工文件
竣工文件是当工程外业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完成的反映整个工程项目从勘探设计直至工程竣工之间所有文件的统称。它是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它对总结技术管理、施工经验、施工造价管理及提高承包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竣工文件如何组卷,如何归档请大家参见交通部、各省交通厅及建设项目业主颁发的有关编制办法和要求,在此就不赘述了。就承包人而言,竣工文件包括了竣资料(含竣工图及施工文件材料)和竣工结算两大部分。
一、竣工图及施工文件材料
合同条款对竣工文件约定如下: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其附件一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业主提交6整套监理工程师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应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
(一)、竣工图
竣工图是区别于设计施工图是最终反映工程完工后现场实际情况的工程图表资料。设计施工图是用于指导现场施工,而竣工图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如果整个工程完全按设计图纸施工,没有发生任何形式上的变更,则原设计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后就是工程最后的竣工图。因此做好竣工图的关键在于做好变更设计图。一份完整的竣工图应该是包括修正后的设计施工图加变更设计图。竣工图所反映的工程量就是工程最终的结算工程量。在编制竣工图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施工图台帐及工程量清单台帐,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竣工图工程量。少量的改动直接在原设计施工图中进行修改,加盖竣工图章后形成竣工图;
2、根据变更台帐,将每处变更后的结构尺寸、标高、部位、数量对原设计施工图中进行修改和替换,修改后加竣工图框,绘制新的竣工图。如桩基桩底标高、桩基钢筋数量表等数据的修改和替换;
3、竣工图说明要对原设计说明内的工程概况、工程数量、施工工艺要求、施
工材料要求等等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改写,若有变更还要说明每个变更发生的原因、处理结果及变更位置并在竣工图中标明图号及页码;
&&& 4、竣工图中反映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工程数量表必须与施工图台帐、工程量清单台帐及变更台帐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对竣工图总表数量与竣工图细表数量的进行闭合计算。
(二)、施工文件资料
施工文件资料的完成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应由项目部测量、试验、工程部等
相关现场人员完成原始自检资料的填写,交由资料室进行分部分项汇总评定,办理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资料,整理归档。
要做好施工文件资料首先要明确本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情况(一般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范划分后下发承包人),按“分项整理,分部组卷(盒)”的原则进行资料收集工作。内业自检资料要及时完成,及时签认,避免资料积压。
二、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完成所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合同文件要求,经竣工验收后,向业主单位办理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造价管理最后一环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它是承包人总结工作经验教训、考核工程成本和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总结、提高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根本。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同时满足工程外业完工、竣工图及施工文件材料编制完成、办理工程交工验收这三个必要条件。
合同条款对工程验收约定如下:
当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完工,并合格地通过了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交工检测、检验,且已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编制好竣工图表和施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交工验收并发给交工证书的申请,同时抄送业主(如果尚有少量因受季节影响或其他原因暂不能施工或完成,但并不影响工程使用的一些附属工程或剩余工作时,需附有在缺陷责任期内尽快完成这些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在14天内审核并报业主,业主在收到该申请后的21天内应组织交工验收。……,业主应在此项验收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
当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业主应汇总各合同段工程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竣工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由建设、质监、设计、管养、业主以及各合同段的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写出竣工鉴定书。
组织办理竣工验收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竣工结算的资料编制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一系列报表组成,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汇总表,一是计算书。
汇总表是将工程各单位、分部、分项按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统计的反映出各项目
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的一系列表格。它包括:
(1)、《工程竣工结算总表》;
(2)、各章节工程量清单《结算汇总表》;
(3)、《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表》。
它们之间的汇总关系是由分项到章节再到总表。
计算书是工程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和统计。它包括:
(1)、《工程量审核记录表》;
(2)、《(单位工程)工程量现场核定表》;
(3)、《(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计算书》。
前面在工程中间计量支付中我们知道业主都会设定一个控制总额计量的比例,一般为80%或90%。由于办理竣工结算的过程繁琐,时间跨度较长,利用竣工结算的申报资料还可以申报最后一次计量支付,将控制比例提高到95%。因此工程竣工结算的计算书部分也叫《竣工计量文件》。
(三)、竣工结算的审批
工程竣工结算按业主或监理要求的统一格式上报,层层审核批复。通过下面的框图我们可以了解其申报和批复的程序。
图五:竣工结算程序
(四)、竣工结算应做好以下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关系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工程外业质量再好,如果在最终的工程结算中不能体现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对项目管理来说是不成功的,对施工造价管理来讲也是失败的。在竣工结算阶段业主为控制投资会严格审查上报的资料,承包人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在编制过程中也会下很大的功夫。因此项目参建各方都会对竣工结算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对于一个项目的计量工程师而言,日常的计量支付只是一个暂付款的过程,最终的竣工结算编制才能真正体现出施工造价管理水平。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我们只要做好平时的计量支付工作,定期完善、维护、更新各类台帐,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实际上就完成了大部分。在竣工结算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收集各类文件、资料
凡任何与工程项目变更、数量、单价有关的业主发文、批文、工作联系函、监理指令、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等等文件都要进行收集。并按照不同文件的性质、内容进行划分、整理成册。比如说变更工程内的支持文件(批文或会议纪要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我们就要单独抽出来,按照变更编号排序,单独整成册。这样在与业主进行竣工结算的核对过程中,不必到处翻查完整的变更资料,做到准备充分,提高工作效率。
2、复核工程量
竣工结算的主要工作就是核对工程量。因此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统计都要认真进行核对,这个工作主要依赖于平时对各类台帐的维护工作,台帐的重要性在这个时候就表现了出来。只要对自己的台帐有信心,对每个清单项下的工程量出处都很清楚,就可以说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是高质量完成的。
3、承包人答疑
承包人答疑是指承包人与竣工结算审核单位对结算当中的扣减项目进行面对面的核对工作。在竣工结算的最后阶段,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单位会对承包人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出书面初步审核通知书(查询单),承包人要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7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知单所提出的意见遂条进行详细的回复。
审核单位对结算扣减的主要原因一般有工程量计算重复、前后数据不对应、竣工图数量与上报数量不一致、工程量包含有附属工程量、技术规范内明确不予计量的项目、结构部分划分错误、变更支持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变更理由不充分、变更资料不完善、变更单价偏高等等。当有以上类似情况发生时,审核单位在出具的初步审核通知书中会首先以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扣减。针对审核单位提出的意见,我们在回复意见及核对过程中要掌握以下原则:
(1)、设法了解审核单位的扣减原因,有针对性的寻找应对理由。承包人在上报结算后要随时掌握审核单位审查的进度和情况,与审核单位进行及时沟通,尽可能在初步审核意见形成之前将问题解决;
(2)、对比现场实际情况和结算上报情况,掌握当中的浮动空间,设定最低结算下限;
(3)、制定结算策略。对于某些变更项目,通过与各方的协调虽然变更支持文件充分完善,但变更理由与合同文件有冲突或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为了避免审核单位对类似变更的否定,承包人往往会在其它项目上做出某些调整,使审核单位在审查中有所取舍;
(4)、承包人在上报结算时对于事实确凿、理由充分、资料完善的扣减项目,我们要据理力争、毫不妥协;
(5)、对于存有争议的扣减项目,我们要分析总体情况,评估所扣减项目对其它项目所产生的影响,避重就轻,尽可能为公司创造效益。具体反映在回复意见上就是将能确保争取回来的扣减项目放在第一位,其它以此类推。
总的来讲,与审核单位的核对工作是一个需要经过多次、反复的角力过程。计量工程师要摈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要有为项目争取利益的意识。虽然最终的审核结果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但对结算原则的掌握能使我们在结算工作中避免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也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施工造价管理水平。
本章主要学习了竣工文件的编制过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文件的编制要求,如何与业主进行竣工结算以及竣工结算中我们需要掌握的方法和原则。
第五章&&& 市政工程施工造价管理
通过前面一至四章的学习,我们主要了解了公路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包括中间结算、工程变更办理和竣工文件的编制等。在目前国家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的情况下,市政工程建设占了很大的比重,作为施工企业来讲,也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市政工程一般是指城市建设中的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市政工程区别于公路工程有很多的不同之处,无论是从采用规范、技术标准、招投标管理、合同模式、施工条件等等方面都各有一套独立完整的程序和规定。下面我们仅从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角度出发来谈谈市政工程与公路工程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一、执行规范和标准
在第一章合同文件里我们知道公路工程执行的是《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为配合交通部《范本》的推广与运用,交通部定额站编写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2005年)。为进一步落实公路工程招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广东省根据交通部《范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2003年)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办法》(2006年)。因此,公路工程所执行的规范和标准是以《范本》为基础,结合地方有关要求及规定而形成的。
市政工程执行的规范和标准按不同的阶段执行不同的规范。招投标执行的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在建设部《范本》上作了补充和修改,如东莞市执行的是《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参考示范文本》(2006年)。工程量清单编制执行的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年),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而制定的。《计价规范》中的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对清单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合同格式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东莞市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全市新开工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含装饰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合同价款约定及合同模式
公路工程合同条款是参照交通部《范本》制定,与市政工程合同条款内容大致相同,但在具体某项约定内容的说明上有明显的区别,主要取表现招标文件规定、合同性质及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上。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999年)对确定合同价款方式的规定如下: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与99版建设部范本相比较,《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事宜上作如下规定:
57.1&&&&&&&&&&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57.2& &&&&&&&&&&&&&&&&&&&&&&&&&&&&&&&&&&&&&&&&&&&&&&&&&&&&&&&&&&&&&&&&&&&&&&&&&&&&&&&&&&&&&&
发包人承包人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事宜。除另有约定外,调整因素应包括:
(1)&& 工程量的偏差;
(2)&& 工程变更;
(3)&&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4)&&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6)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事宜上作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7.1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17.2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7.3 乙方应当在17.2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
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乙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目前,由于公路工程的计价多次性特点,合同模式一般采用的是单价合同模式,市政工程合同模式一般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模式。单价合同模式一般适用于工程项目投资大、工程内容复杂、时间跨度大的工程项目;总价合同模式一般适用于工程项目投资小、工程内容单一、工期要求短的工程项目(一些大的市政工程项目,为控制投资概算,也多采用总价合同模式)。
根据《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号规定:
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建设工程应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号)的有关规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即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或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再订立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签证;如因特殊情况确要对合同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 工程合同价款发生调整时,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可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竣工结算时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 重新审核,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三、工程量清单
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08年)规定,公路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工、料、机费用、其它工程费―行车干扰、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间接费(规费―各类保险及公积金、其它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补贴等)、利润及税金组成。其工程量清单划分为100章总则、200章路基、300章路面、400章桥梁、涵洞、500章隧道工程、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800章房建工程。
公路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是设计单位根据招标图纸估算出来的工程量,属于暂定数量,与工程实际施工中所采用的设计施工图中的工程量有较大的差别。因此业主会在设计施工图的基础上对原工程量清单进行修编。经修编后的工程量清单,其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为准。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来确定。它的费用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和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对应的清单分别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它项目清单及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东莞市《关于试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通知》东建[2003]62号文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工程造价按比例计取)单列的制度。
总价包干合同是将中标后的工程总造价(中标价)以合同的方式固定下来,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其工程量清单我们称之为总价合同清单。总价合同清单内明确了完成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也就是说对某个清单项目来说,其工程量与单价的乘积即合价是固定不变的,并以此作为工程结算价款依据。实际上总价合同清单只具有办理中间计量和工程变更的参考作用。
四、中间结算
公路工程与市政工程的计量支付在程序和方法上要求一致。由于其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样,因此在计量内容上是有所区别的。在上报计量时采用的表格形式也不一样。下面我们通过交通部《范本》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计量规则》)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对比来说明公路工程与市政工程的区别。
(一)、计价原则不同
交通部《范本》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细目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认为是该支付细目全部作业的全部报酬。包括所有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和维修、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与拆除、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标价的各工程细目中。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细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中,不再另行支付。《范本》清单支付细目包括了完成本细目的各项费用。
《计价规范》规定:清单综合单价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措施费,税金另计。
《计价规范》将支付细目的单价与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分列。在变更、索赔计价中,增减工程量都涉及到措施费、规费、税金的增减,如混凝土工程量变更增加,必然导致模板、支架等措施费用的增加,费用的增加必导致规费、税金的增加,各支付细目的费用与措施费、规费、税金都有关联。
我们通过下表对交通部《范本》和《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计价原则进行对比。
清单计价规则对照表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由业主支付的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单独立项计入投标报价,承包商代缴。
劳动保险费、其它保险费进入单价
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进入清单,业主自己支付。
劳动保险费进入规费
税金不用另行计算
单价不含税
税金还需在核定总价后另行计算
除非另有规定,单价认为是该支付细王全部作业的全部报酬,含措施费、规费、税金。
措施费另列,规费另列,税金另列
给变更、索赔计价带来很大麻烦,很不方便,要改进
临时工程与设施
在100章中另列,基本施行总额承包。
列入措施费
(二)、计量原则不同
1、交通部《范本》规定:工程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它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计价规范》规定:模板、脚手架等计人措施费,其它如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它材料计入分项工程单价。
2、交通部《范本》101.06―1(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则应被认为是其它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清单计价规范》未有条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3、交通部《范本》101.06―2(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钢筋、钢板或型钢应以Kg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重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定位钢筋、架立钢筋作为完成钢筋骨架的措施,并不是钢筋质量检验项目的一部分,只要能保证功能,工程量也可由承包商自已确定,此项钢筋应当由承包人考虑进投标单价,不予计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设计注明搭接时,应计算搭接长度;设计未注明搭接时,不计算搭接长度。
4、交通部《范本》101.06―3:面积: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示尺寸线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计量。对于面积在1 m 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清单计价规范》对扣除界限面积未作明确规定。
5、交通部《范本》《范本》与《清单计价规范》计量规则的异同对比《范本》与《清单计价规范》在清单子目的设置、工程量计算规则上有诸多的不同点,见下表。
《范本》与《清单计价规范》计量规则对比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土石分界标准
112.5kw推土机单齿松动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或用钢楔大锤或气钻方法开挖为石。
四类土:用类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
松石: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开挖。
零填挖地段的换填土,按压实体积计算,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作业有关的费用。
无换填土概念
换填土、挖方、利用挖方、利用填方、借土填方、弃方、分开计并有计算式相互并联
挖方、填方、运土分开计,无利用填方、借土填方。
按规定取用底、顶面间平均高度的棱柱体体积、分别按干处、水下、及土、石,以m3计算;基坑挖方尺寸以设计或监理工程师批准为准。
分水下挖方和干处挖方。
留有不确定的活口,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原地面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乖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槽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不分水下挖方和干处挖方。
不确定的放坡系数考虑进报价。计量时有本所依。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后以m计量,管节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图纸中标明的基底垫层和基座,圆管的接缝材料、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等,洞口建筑以及基础挖方及运输、地基处理与回填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管道计量包括开挖回填和附属结构
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m计算,不扣除中间井及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
管沟土方的挖、填、运分开计量。
管道计量不含沟槽土方的开挖、回填
伐树、挖树蔸
砍伐树、木伐、(计胸径,即离地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50mm的树木,小于150mm的计入场地清理
按胸径(离地高度1.2m处直径)大小以棵计算
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
钢筋、型钢等工程量计算中,设计注明搭接时,应计算搭接长度;设计未注明搭接时,不计算搭接长度。
后张法预应力筋如图示工作长度,计不计量不明确。
预应力钢筋
后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两端锚具的理论长度计算;先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构件的长度计算。
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道路基层、基层等面积计量
面积: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尺寸线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计量。对于面积在1m2以下的固定物质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留有不确定的活口,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以设计图示尺寸计量,不扣除各种井所占的面积
水泥混凝土路面
所用拉杆、传力杆、接缝材料和所需的补强钢筋等,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工作内容中含传力杆及套筒的制作安装,未涉及拉杆及补强钢筋。
桩基(灌注桩)长度
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为灌注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计。
有多种计量方式,需在合同中明确。
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桩身长度的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尖标高至承台底或盖梁底。
按设计图示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注: 路面基层工程量计量多区分不同厚度以平方计量,在宽度取值上《范本》也未作明确规定“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计量”。但《范本》默认的计量宽度应当以顶面宽度净尺寸,其余部分应当是施工单位考虑进投标报价,这一点在之后出版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对路面基层面积计算有更明确的规定“按设计图所示,按不同厚度以顶面面积计算”。
五、工程变更
对于采用总价合同模式的市政工程项目而言,总价包干合同实际上就是施工图包干合同,其施工图的工程量无论错漏增减是不予变更的。因此总价合同要想发生变更,只有发生在原施工图上的增减或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范围内的变化时才能办理变更,发生的变更要比单价合同要少得多。
根据《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号规定:
第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按以下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调整合同价款。
1、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工程变更方案,确定具体处理措施,审批概算(或预算)内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项目,审核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并报市主管领导审批。
2、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①有效合同工期在一年内(含一年)的,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投标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②有效合同工期超过一年的,可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建设单位发出工程变更书面通知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③变更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应执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参考信息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参考周边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信息价以及本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由建设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建设局通过市场调查确定。④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不明确的以及计价定额缺项的,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以及制定补充定额。
3、工程变更造成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应在合同文件中明确。
(三)合同内设计变更工程是合同承包范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包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交的变更工程设计图纸完成施工。
根据《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变更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号规定:
第五条 工程变更增加支出金额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0%,应当按基建管理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工程款的支付手续。
  第六条 变更工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审核及支付工程价款:
  (一)工程进度款支付已达到合同总金额的70%;
  (二)已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
  (三)变更工程预算价达到限额要求:
  1、合同价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程,单项变更工程预算价不少于50万元;
  2、合同价超过2000万元的工程,单项变更工程预算价不少于100万元,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项变更工程预算价累计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5%。
  第七条 单项变更工程预算价在以下限额以内(含限额)的,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定;超过限额的,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审核限额划分为:由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承建的市属重点工程项目,限额为100万元;其他单位承建的市属重点工程项目限额为50万元;个别特大型项目审核限额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总价合同在有变更发生时,要特别注意所办变更对原合同措施费项目产生的影响,避免出现因小失大的情况。
举个例子:某市政合同总价包干项目,合同总额是5000万,其清单措施一般项目费内基坑支护项为200万(该费用是在投标是确定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计算,远不止发生200万,可能会需500万或更多),根据业主要求,工程某处位置的管道铺设由明挖改成顶管,位置、工艺和工程量均发生了变化。经过计算明挖减少300万,顶管增加400万。按项目部对合同的理解,由于是总价包干,其措施一般项目费也是包干的,因此减少的明挖工程在计算扣除相应措施费内基坑支护费用应该为200÷万(按包干比例扣除),变更总费用为400-(300+12)=88万。变更上报到业主主管部门后,明挖措施费却是按实际发生扣除,业主给的解释是按合同条款“发生变更需重新作价”的原则。经过预算如果按原设计完成这300万的明挖工程,其实际发生的措施费要100万,因此变更批复为400-(300+100)=0万,远远出乎了项目部的预期。&&&
六、竣工结算
不同合同模式对应不同的结算模式,公路工程单价合同项目竣工结算方式是清单加变更(工程量清单基础上发生的变化),市政工程总价合同项目竣工结算方式是总价加变更(施工图基础上发生的变化)。
我们知道,工程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是有风险存在的。公路工程一般采用的是单价合同,工程量上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市政工程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和单价的风险均是由承包人来承担的,在合同一旦签订之后,这种风险是贯穿整个工程始终的。因此总价合同项目对设计阶段的要求很高,设计图纸要尽可能完善,工程描述尽可能详尽。在投标过程中承包人要对招标项目现场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确定详细的设计及施工方案,才能做到合理报价,减少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其合同固定价款是不变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于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中第二十二条明确:“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固定总价合同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但在实际的结算过程中,承包人与业主之间难免会产生矛盾,合同的签订实际上就是承包人就是对未知情况的一种承诺,出现纠纷的时候,承包人往往处于不利的一方。因此,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承包人来说非常重要。对于总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我们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 (一)、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
&&& 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外的项目,承包人可以要求业主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 (二)、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 在招投标时承包人要充分理解工程量清单,如发现清单存在错误,也不可以擅自修改,否则视为修改合同,按废标处理。投标人虽然不能直接修改清单中的错误,但必须清楚地知道清单中存在的问题。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根据招标说明、图纸、地质报告等资料,计算主要清单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复核工程量清单后,若发现错误,并不一定需要全部向业主提出,是否向业主提出有关错误,完全取决于投标人的投标策略。《计价规范》中规定了工程量计算失误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综合单价失误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 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要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属于合同的一部分,这点在办理变更时非常重要。
(三)、对其他措施费用的约定
不论是不是固定总价合同,在完成一个项目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与工程相关的其他措施费用,如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其它相关技术措施等。这些费用应该怎么计取,范围怎么来规定清楚,这也是固定总价合同中应该描述清楚的内容。
&&& (四)、对结算方式的约定
在变更价款确定的情况下总价合同的结算工作就很简单,但是对于
“合同中止”等情况要加以约定。如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承包人中途退场如何结算等问题。
&&& 总的来说,如何处理总价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直是目前各承包人和业主不断探索和总结的对象,由于水平有限,在此就不多讲。
本章我们主要从执行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变更办理上学习了市政工程与公路工程之间的区别。并就东莞市市政工程普遍采用的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学习了其特点及在中间结算、变更办理和结算等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方法和注意的问题。
随着基础建设市场施工企业间愈来愈激烈的竞争,使目前的工程建设市场基本成为一个买方市场。建设单位即业主作为顾客对工程项目拥有牢固的控制权和选择权,而施工单位即承包人必须完全按照业主要求并予以优惠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取得工程合同。因此,承包人在这种条件下要想获得利润,就必须在项目实施阶段向管理要效益。
作为项目管理的关键岗位,计量工程师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甚至工作方法会对一个项目在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产生影响。因此,从我自己的工作经验出发想给各位即将走向计量工程师岗位的同事们提几点建议。
一、积极主动
计量工程师看似工作简单,整天与数据、报表打交道,这个工作似乎谁都可以做,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作为一名合格的计量工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多看合同文件,学会独立思考,也就是说不仅要能解决问题而且还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形成属于自己的思维方法。而且就工作内容而言,除了计量本身,可能还有来自监理、业主的各类报表需要完成。因此,需要我们完成的任何工作都要拟定一个计划,积极主动,按时完成。
二、了解现场
计量工程师虽然以内业工作为主,但外业情况也必须熟悉。要经常下工地,对现场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情况、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都要充分了解,随时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的情况,切勿“闭门造车”。掌握现场情况对及时计量、合理变更、结算都有重要作用。
三、善于总结
工作的不断提高在于不断的总结经验,随着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我们要及时的进行总结。将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详细记录下来,形成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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