氚,武汉市环保局局给予这种元素那个安全等级?

答 覆 立 法 会 问 题 - 立法会十七题:氚气指示牌
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七题:氚气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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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有屋宇装备业人士告知本人,氚气出路指示牌(氚气指示牌),即采用放射性气态氚光源的自发光指示牌,在先进国家例如英国、加拿大及美国等已使用了数十年,从没收到健康事故的报告。在荷兰,当局基于氚气属环保产品,透过提供退税鼓励使用该类指示牌。在新加坡,当局准许在无须领牌下使用氚气活度不超过70吉贝可的氚气指示牌。然而,香港对氚气指示牌的售卖和分销、装设、保养、备存纪录及弃置作出的规管却严格得多。举例而言,氚气指示牌须在没有电力可供使用的情况下才可使用。有业内人士认为,此项规定与完全禁止使用氚气指示牌无异,因为须设置出路指示牌以协助疏散楼宇内的人士的楼宇,几乎都必然有电力供应。该等业内人士又指出,香港辐射管理局(辐射管理局)除了在二○一一年就对含有氚气的钟表给予豁免刊登宪报公告外,该局从未根据《辐射条例》(第303章)就对其他放射性物质或辐照仪器给予的豁免刊登任何其他宪报公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为何没有跟随先进国家的做法,对氚气指示牌采取较宽松的管制;
(二)是否知悉在过去五年,除含有氚气的钟表外,辐射管理局有否根据《辐射条例》对其他放射性物质或辐照仪器给予豁免;若有,为何没有就豁免刊登宪报公告;及
(三)辐射管理局在制订及落实氚气指示牌的政策时向何人负责;因辐射管理局就氚气指示牌所作决定而感到受屈的一方可循什么渠道提出申诉或寻求补救?
  氚气指示牌的潜在害处包括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泄漏氚气,因而增加对辐射源存在并不知情的公众人士受到内照射的风险,以及由于意外及破坏行为,或因遗失或不适当处置导致指示牌破损,致令公众人士可能受到内照射。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美国环保局)也曾表达同样的关注,指「含有氚气的出路指示牌具有潜在危险」,并「建议在更换时考虑购买其他非放射性的技术产品」。由此可见,即使在美国,氚气亦是公认会对健康构成潜在风险的。
  就环保效益而言,从来没有具国际地位的权威机构把氚气指示牌列为具环保效益的产品。相反,美国环保局通过推出网上培训课程,「鼓励政府、业界和采购商认识氚气指示牌的安全和法律规定,以及能源之星计划下其他非放射性的『环保』指示牌」,「目的是避免泄漏中的氚气指示牌在密闭的室内环境中造成偏高的辐射照射水平」。美国环保局的基本意见是以其他「环保」指示牌取代氚气指示牌,而非指氚气指示牌本身是一种「环保」产品。
  有关辐射管理局(管理局)对使用氚气指示牌的政策所作的考虑,在二○○八年进行的司法覆核(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二○○八年第53号)及其后二○一○年十月四日立法会的个案会议已予仔细审议及解释。在该次司法覆核中,法院驳回对管理局政策的质疑,并命令申请人向答辩人(管理局)支付法律程序的讼费。
  就何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我谨回覆如下:
(一)对氚气指示牌的规管并未有一种普遍的做法。正如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二○○八年第53号的判词所述,「管理局表示,与其他邻近地区/国家相比,管理局的政策绝非过于限制,这点与事实相符」。此外,管理局的政策是在使用电力并不可能或不可行的情况下,才属于有合理理由使用氚气指示牌,这项政策的考虑因素跟美国环保局的意见相符。该局在其中一份便览提醒公众,「氚气的有用特性适用于只需要微弱光线,但不能使用电池或电力的情况」。
(二)《辐射条例》(第303章)(《条例》)授权管理局,通过发牌对放射性物质和辐照仪器的进口、出口、管有与使用作出管制。根据《条例》第15条,管理局可给予豁免,以使不受《条例》下任何条文规限。过去五年(即二○○八至二○一二年),管理局就管有与使用钟表以外的放射性物质和辐照仪器,向指明的人或指明组别的人发出共83项豁免,并按照《条例》第15(2)条的规定,直接向该等指明的人或指明组别的人发出豁免通知。由于藉宪报公告发出通知并非第15(2)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因此,管理局没有刊登任何宪报公告。至于含有氚气的钟表,管理局已藉宪报公告给予有关零售商和终端用户豁免。另一方面,第15(3)条订明,如就指明的放射性物质或辐照仪器给予豁免,有关的书面通知须于宪报刊登。不过,管理局从未就放射性物质或辐照仪器给予任何豁免,因此从未根据第15(3)条的规定发出豁免通知。
(三)《条例》旨在对放射性物质和辐照仪器的进口、出口、管有和使用作出管制。管理局是根据《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负责执行《条例》所述的职能。管理局由当然成员和非当然成员组成,非当然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
  管理局会在适当的情况下检讨其政策,以确保各项政策符合当前的国际标准。
  就发牌而言,《条例》第11(1)条订有上诉机制,订明「根据本条例申请牌照的人或根据本条例领得的牌照的持有人,如遭根据第9或10条拒绝批出牌照或拒绝牌照续期或撤销或暂时吊销牌照,可在获给予关于该项拒绝、撤销或暂时吊销的通知的一个月内,藉向行政长官呈请的方式提出上诉。」《条例》第11(2)条亦订明,「行政长官考虑该呈请后,可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命令,而该命令即为最终的命令。」
  另一方面,对于管理局拒绝根据《条例》第15条给予不受《条例》下任何条文规限的豁免,《条例》并无订定上诉机制。然而,任何一方如认为管理局的决定不公平,可考虑申请司法覆核。二○○八年曾有一宗针对管理局的司法覆核个案,但遭法庭驳回。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5分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5〕43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现将《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15年工作要点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2015年2月6日
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15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牢固树立中国核安全观,始终坚持 “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根本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和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实施新法为契机,以改进作风为抓手,以强化监督为重点,夯基础、建体系、严监管、强手段,主动适应新常态,为实现伟大中国梦,推进全省经济社会“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谱写“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篇章提供核与辐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要按照“源头严管除隐患、过程严控增措施、污染严治达新标、后果严惩正法纪”的总体工作思路,通过夯实监管基础、完善责任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严格辐射防护、构建安全文化等手段,努力将核与辐射安全落实到辐射作业活动的操作层面,进一步提升核技术利用及电磁技术利用的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省核与辐射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着力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
1.推进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四川省移动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2.坚持严格执法。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及电磁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零容忍”。开展全省稀土行业环保与辐射安全综合检查,重点检查稀土矿冶、加工企业污染治理与辐射防护实施(设备)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确保“四不放过”原则真正落实到位。
3.认真抓好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核安全监管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4.倡导核安全文化。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我省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现“两个全覆盖”,在全省核技术利用等涉核行业树立正确的核安全价值观。
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指导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和省本级发证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工作,组织编印宣贯资料,指导行业协会抓好《核安全文化建设倡议书》的落实,积极营造核安全文化氛围,并适时组织对各地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工作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按照我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辖区内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工作。
(二)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着力提升核技术利用本质安全。
5.强化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严格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辐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从业人员资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台账等要件审查,通过现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落实辐射安全保障措施和责任制,确保满足安全要求。
6.严格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及运输货包监测。强化放射性物品启运前和抵达后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人员误照事故发生。
7.切实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四川省放射源在线监控网络省级平台建设方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推进平台建设。各市(州)要积极推动本地区放射源在线监控网络平台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辖区内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用源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收贮备案制度,及时安全处置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确保放射源安全。
8.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按照我厅根据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制定的《2015年四川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认真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加强质量保证,不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水平,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报送监测结果。
9.加强和完善省控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优化省控监测网络布点,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形成以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为龙头,重点核设施周边市(州)辐射环境监测站为支撑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预警机制。着力推进市(州)、县(市、区)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结合基层环保部门“多员合一”实际情况及“权力下放”的工作需要,积极督促各级环保部门配足配强辐射安全监管及监测人员,推动辐射安全工作向基层延伸。核设施周边市(州)监测站要尽快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力争早日实现独立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10.积极推进移动通信基站环保验收。继续推进我省移动通信基站验收工作的开展,通过检查督导,力争全年完成80%已环评基站的验收任务。
11.抓好预案修编和演习。各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完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成都、乐山、绵阳等有条件的市(州)环保部门还应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省厅要组织编制符合环保系统核与辐射应急管理特点和要求的反恐操作指南。
12.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应急演习。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认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省厅将重点指导使用放射源从事野外(室外)工业探伤、矿产测井、科研教训等作业活动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13.切实抓好业务培训。主动适应“权力下放”后的新常态,有针对性地设置审评、许可、监督、执法、应急等培训内容,对全省市各(州)环保部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全年完成130人次的培训任务。
14.抓好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继续做好核与辐射从业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人员培(复)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优化培训教材,增加核安全文化培训内容,全年完成3000人次的培(复)训任务。
(三)不断优化工作程序,着力提高监管与服务效能。
15.进一步简政放权。2015年要完成移动通信基站环评审批及监管权力下放至市(州)环保部门的各项工作,顺利移交相关工作资料。省厅将做好相关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16.探讨绩效考核机制。适时启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行政绩效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效能。
17.修订《四川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在2014年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内容、程序与方法。
18.优化窗口服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现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事项的网络化申办,依法进一步简化辐射安全许可范围内新增放射源及放射源豁免的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省厅将指导市(州)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确保审批质量。
19.根据《四川-重庆(川渝)地区辐射源安全管控跨区协作机制》的有关规定,积极与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协调,开展一次跨区域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四)切实关注民生诉求,着力完善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20.稳妥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我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信息公示、公告及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我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公开管理办法,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21.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在继续实施社区宣传、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开展“辐射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扩大辐射安全知识普及范围。
22.依法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认真做好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和省委、省政府安排布置的相关工作。
附件:2015年四川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2015年四川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二〇一五年一月
四、土壤点辐射环境监测... 20
五、电磁辐射监测... 21
六、宇宙射线测量... 22
第三部分& 专项辐射环境监测... 24
第五部分 任务分解及要求... 27
按照《2015年度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2015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方案》,制定《2015年四川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部分&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一)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点监测
1.5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子站。
()监测范围:
成都市个点(四川省辐射站、成都大熊猫基地、)、绵阳市个点(三水厂办公楼)、宜宾市个点(宜宾市黄金嘴站)、攀枝花市个点(攀枝花机场路站)。
(2)监测项目:5个自动站开展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和气溶胶采样监测,其中气溶胶测量γ核素;1个自动站(四川省辐射站)气溶胶除测量γ核素外,增加气溶胶中Po-210、Pb-210、Sr-90研究性监测和空气中I-131、I-125监测;沉降物测量γ核素、H-3、Sr-90;1个自动站(四川省辐射站)开展氡累积测量。
()监测频次:
①空气吸收剂量率,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②气溶胶测量γ核素,监测频次为1次/月;
③气溶胶中Po-210、Pb-210、Sr-90研究性监测和空气中I-131、I-125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月(仅对四川省辐射站);
④水汽中气氚采样与分析,气氚监测频次为1次/年(仅对四川省辐射站);
⑤沉降物采样与分析测量γ核素、H-3、Sr-90,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仅对四川省辐射站);
⑥开展氡浓度累积测量,监测频次为1次/季(仅对四川省辐射站)。
(4)数据报送:实时数据经审核后,上报小时数据和日均值,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报送季度监测数据,数据报送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①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国家技术中心监测数据;
②氚:12月15日前报送监测数据;
③其它:省辐射站点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报送每月、每季度监测数据,其余6月15日、12月15日报送半年监测数据。
2.成都、绵阳、德阳、广元、宜宾、南充、乐山、阿坝等8个市(州)的21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子站
()监测范围:
成都市1个点(成都汉彭路站)、绵阳市7个点(沉抗镇站、三台站、北川站、梓潼站、安县站、平武龙安镇站、江油站)、3个点(德阳柳沙村站、绵竹站、什邡站)、广元市3个点(广元南环路站、剑阁站、青川站)、乐山市3个点(乐山海棠路站、峨眉山名山西路站、夹江春江路站)、宜宾市2个点(翠屏利民路站、宜宾育才路站)、南充市1个点(阆中县张飞北路站)、阿坝州1个点(九寨沟站)。
(2)监测项目:21个自动站开展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和标准站气溶胶采样监测,气溶胶测量γ核素。
()监测频次:
①空气吸收剂量率,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②气溶胶测量γ核素,监测频次为1次/月(仅对广元、南充、遂宁、阿坝等4个站点)。
()监测数据报送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通过的有效格式报送。
()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①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每季度形成监测数据报表;
②气溶胶:每季度形成监测数据报告。
3.广安、雅安、巴中、眉山、南充、乐山、自贡、德阳、内江、资阳、巴中、达州、凉山、泸州、甘孜等14个市(州)所在地和峨眉山市城区的15个省控空气气溶胶监测子站。
()监测范围
广安市1个点(小平故居)、甘孜州1个点(州环境监测站)、雅安市1个点(雅安市第三水厂)、眉山市1个点(旭光小区)、乐山市2个点(乐山大佛景区、峨眉山市环境监测站)、自贡市1个点(市环境监测站)、泸州市1个点(市环境监测站)、南充市1个点(市环境监测站)、德阳市1个点(市环境监测站)、凉山州1个点(州环境监测站)、资阳市1个点(市环境监测站)、内江市1个点(市环境监测站)、达州市1个点(市环境监测站)、巴中市1个点(市环境监测站)。
(2)监测项目:气溶胶中总α、总β监测,异常时测γ核素。
(3)监测频次:为1次/季。
()监测数据报送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过的有效格式报送。
()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省辐射站每季度形成监测数据报告。
(二)陆地γ辐射监测点监测
.监测范围
成都市1个点(大熊猫基地)、绵阳市1个点(富乐山)、广元市1个点(市环保局)、广安市1个点(小平故居)、甘孜州1个点(康定新城)、雅安市1个点(四川农大)、眉山市1个点(旭光小区)、乐山市2个点(乐山大佛景区、峨眉山市环境监测站)、自贡市1个点(川西南矿区)、泸州市1个点(市环境监测站)、宜宾市1个点(黄金嘴)、南充市1个点(清泉寺)、德阳市1个点(八角井污水厂)、凉山州1个点(西昌市青龙湾)、攀枝花市1个点(攀枝花公园)、资阳市1个点(和平南路)、内江市1个点(东兴区蟠龙路环保基地)、达州市1个点(建民路186号空气自动站)、巴中市1个点(江北大道中段)、阿坝州2个点(马尔康县、九寨沟)、遂宁市1个点(蓬溪赤城湖)。共23个点。
.监测项目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
.监测频次
每季度1次。
.监测数据报送
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通过的有效格式报送。
.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各地市辐射站于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将热释光剂量计元件上报(邮寄)省辐射站,省辐射站分析测试后将数据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报送季度监测数据;国控点监测数据报送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三)专项辐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省建背景空气辐射监测自动监测站
(1)监测范围:九寨沟、蓬溪赤城湖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2)监测项目: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和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气溶胶测量总α、总β、γ核素,水汽中气氚,沉降物采样与分析测量总α、总β、γ核素;气象参数。
()监测频次:
①空气吸收剂量率,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②气溶胶测量总α、总β、γ核素,监测频次为1次/月;
③水汽中气氚采样与分析,气氚监测频次为1次/年;
④沉降物采样与分析测量γ核素,监测频次为1次/年。
()监测数据报送: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通过的有效格式报送。
()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①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每季度形成监测数据报表;
②气溶胶:每季度形成监测数据报表;
③水汽中气氚和沉降物:省辐射站于6月15日、12月15日将空气水汽中气氚和沉降物监测数据形成监测数据报告。
二、水体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一)地表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个国控和个省控地表水质放射性监测断面。其中,广元市个点(嘉陵江广元市苴国村)、绵阳市个点(涪江香山断面)、广安市个点(清平镇嘉陵江出川)、乐山市个点(青衣江姜公堰、大渡河李码头断面)、宜宾市个点(金沙江大桥、岷江高场断面、岷江凉姜沟断面)、泸州市个点(沙溪口长江出川、沱江二桥断面)、南充市个点(嘉陵江清泉寺大桥断面)、攀枝花市个点(金沙江(入川)龙洞断面)、凉山州个点(安宁河漫水湾枢纽断面、邛海)、阿坝州个点(九寨沟)。
2.监测项目
、、、、、、总、总等个项目测定。
3.监测频次
每半年1次。采样时间枯水期和平水期各一次。平水期:为秋季,10月;枯水期:为冬季,1-3月。
4.监测数据报送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过的有效格式报送。
5.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由各地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在3月下旬、10月中旬按时采样,水体样品即刻送省辐射站分析测试,省辐射站在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监测数据。国控点监测数据报送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二)地下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
1.监测范围
①国控点:成都市个点(都江堰市自来水二厂、温江);
德阳市1个点(什邡市)。
2.监测项目
U、Th、226Ra、90Sr、210Pb、210Po、137Cs、总α、总β等9个项目测定;异常则增测40K或γ核素。
3.监测频次
一年3次;枯、平、丰三个水期各一次。
4.监测数据报送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过的有效格式报送。
5.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由各地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在月下旬、月中旬、月上旬按时将水体样品送省辐射站分析测试,省辐射站在月日前报送监测数据。国控点监测数据报送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1.监测范围
①国控点:成都市个点(郫县三道堰)
②省控点:广元市个点(嘉陵江西湾水厂取水点)、绵阳市个点(涪江铁路桥)、广安市个点(渠江取水点)、乐山市个点(青衣江姜公堰)、宜宾市个点(金沙江四水厂取水点)、泸州市个点(长江取水点)、南充市个点(嘉陵江清泉寺大桥)、攀枝花市个点(金沙江水文站取水点)、凉山州个点(邛海)、阿坝州个点(马尔康梭磨河支流取水点)、巴中市个点(巴河取水点)、内江市个点(沱江花园滩取水点)、资阳市个点(老鹰水库)、雅安市个点(青衣江取水点)、达州市个点(州河取水点)、眉山市个点(黑龙滩水库)、甘孜康定个点(任家沟水厂取水点)、自贡市个点(荣县双溪水库)、遂宁市个点(涪江桂花断面取水点)、德阳市个点(人民渠取水点)。共个点。
2.监测项目
①总放射性、总放射性、、、、、、等个项目测定;(对成都市、广元市、乐山市、南充市等个点)
②总放射性、总放射性等个项目测定;异常时测核素。
3.监测频次
每半年次。
4.监测数据报送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过的有效格式报送。
5.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由各地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在4月1日、9月20日前将水体样品送省辐射站,省辐射站在6月15日、12月15日前完成分析测试,监测数据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并报送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1.监测范围
成都市个点(大熊猫基地)、广元市个点(利州区自动监测站)、绵阳市个点(富乐山)、广安市个点(小平故居)、乐山市个点(乐山大佛景区)、宜宾市个点(黄金嘴)、泸州市个点(市环境监测站)、南充市个点(清泉寺)、攀枝花市个点(攀枝花公园)、凉山州个点(青龙湾)、阿坝州个点(九寨沟)、巴中市个点(江北大道中)、内江市个点(东兴区蟠龙路环保基地)、资阳市个点(和平南路)、雅安市个点(四川农大)、达州市个点(建民路号自动站)、眉山市个点(旭光小区)、甘孜康定个点(康定新城)、自贡市个点(川西南矿区)、遂宁市个点(蓬溪赤城湖)、德阳市个点(八角井污水厂)。共个点。
2.监测项目
、、、、等个项目测定。
3.监测频次
4.监测数据报送格式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通过的有效格式报送。
5.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各地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在月日之前将土壤样品送省辐射站分析测试,省辐射站在月日前监测数据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并报送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电磁辐射监测
1.监测范围
成都市7个点(天府广场、四川电视台发射塔(通美大厦)、川师本部南大门、经天西路三环路口504台、四川行政学院大楼楼顶、西狮路青龙路1000号新山复郡小区大门处、四川宾馆大门)。
2.监测项目
①工频电磁场、无线电干扰、综合电场强度;
②综合场强;
③0.1-3000MHz射频综合场。
3.监测频次
每季度次。
4.监测数据报送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通过的有效格式报送。
5.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省辐射站在月日、月日、月日、月日前报送监测数据,国控点监测数据报送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六、宇宙射线测量
1.监测范围
三岔湖(资阳)、泸沽湖(凉山)、邛海(凉山)。
2.监测项目
γ辐射剂量率瞬时监测。
3.监测频次
4.监测数据报送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过的有效格式报送。
5.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省辐射站在12月15日前监测数据形成监测报告,报送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第二部分&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七、国控和省控重点核设施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
1.监测范围:对四川省辖区内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在川重点核设施及龙江铀矿周围开展监督性监测。
2.监测内容
(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2)核设施周围环境放射性水平。
(3)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预警监测。
3.监测项目
(1)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土壤、植物(水稻)、γ辐射、气体、降水、动物、底泥等环境介质。
(2)总α、总β、U、γ核素、90Sr、3H、空气中131I、133I、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TLD)等;
(3)Rn-222、Pb-210、Po-210,As、 Cd 、Mn等(仅对龙江铀矿)。
4.监测时间和频次
(1)每月1次或每季度1次。
(2)每年2次。
5.监测数据报送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过的有效格式报送。
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省辐射站在月日、月日、月日、月日前报送监测数据。报送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八、重点核技术应用场所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
.监测范围:对辖区内重要核技术应用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为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监测内容: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工作场所采取的辐射屏蔽防护效能、核技术应用辐射工作场周围辐射环境的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放射性污染进行监测。
3.监测项目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放射性污染。
4.监测时间和频次
.监测数据报送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过的有效格式报送。
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各市(州)辐射站在 12月15日前监测数据形成监测报告,报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辐射站;国控点监测数据报送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 专项辐射环境监测
九、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演练
各级辐射环境监测站应根据辖区内核与辐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的储备和更新,强化应急监测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进行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1.监测范围: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辐射环境监测站制定相关验收监测(调查)方案、实施监测任务,完成辐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同时省辐射站应配合环保部开展核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的编写,验收监测报告经三级审核后报送环保部。
2.监测内容及频次:验收监测项目、频次、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执行。
第四部分& 辐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一)贯彻执行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全面贯彻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管理办法。
(二)加强数据审核及数据传输情况通报
省辐射站加强对全省自动监测站数据审核工作,按时通报监测数据有效率、数据上传率、数据审核情况、自动站质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自动监测站比对监测及质控考核
由省辐射站按照核查比例组织对全省36个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监测站进行现场检查、比对监测。省辐射站就核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指导,自动站运维管理单位按要求整改。
对全省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
按照2015年辐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大纲和国控、省控点运行监测的规范要求,从国控点运行的组织及人员、监测方法选择、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数据分析处理及结果报送等方面对监测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提出了相应的质量保证计划和明确的要求,同时加强运行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核查。开展实验室间比对,进行环境监测数据质控考核工作。
对市(州)辐射环境监测站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常规项目核查;省辐射站就核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指导,被核查市州辐射监测站按省辐射站要求整改。有低本底总α、总β测量装置的辐射站,年内应取得相应监测资质。
2015年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成果报告计划表
第一部分&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城市空气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城市空气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城市空气辐射环境质量年报
次年2月28日前
陆地γ辐射监测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季报
陆地γ辐射监测年报
次年2月28日前
水环境辐射质量
地表水环境辐射质量监测年报
年中和年末
地下水环境辐射质量监测年报
次年2月28日前
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
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放射性监测报告
年中和年末
土壤环境辐射监测
全省土壤环境辐射监测报告
12月30日前
环境质量报告
环境辐射质量状况年报
次年2月28日前
第二部分&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国控、省控重点核设施监督性监测报告
重点核技术应用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报告
12月30日前
第四部分&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和质控管理
省空气自动监测站年度绩效考核通报
次年2月15日前
&&&&&&&&&&&&&&&&&&&&&&&&&&&&&
第五部分& 任务分解及要求
成都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成都熊猫大道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陆地γ辐射点
成都大熊猫基地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成都市都江堰
U、Th、226Ra、总α、总β、 90Sr、137Cs、210Po、210Pb;异常时测40K、γ核素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5月20日;
成都市温江水厂
饮用水源地
郫县三道堰
U、Th、226Ra、40K、 90Sr、137Cs、总α、总β、210Po、210Pb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日-10日;8月20日-30日
成都大熊猫基地
238U、232Th、226Ra、40K、 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成都大熊猫基地
采样监测,送样
每月10日前
成都大熊猫基地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一季度累积
绵阳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自动监测站
自动监测站
三水厂办公楼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绵阳沉抗镇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三台梓州干道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北川云盘中路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梓潼城北新区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安县胜果路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平武龙安镇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江油新华干道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陆地γ辐射点
绵阳市富乐山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地表水断面
涪江绵阳市香山断面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
2次/年(枯、平水期各一次)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绵阳市富乐山
238U、232Th、226Ra、40K、 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空气气溶胶
三水厂办公楼
总α、总β,γ核素
采样监测,送样
每月10日前
饮用水源地
涪江铁路桥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自贡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陆地γ辐射点
自贡川西南矿区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空气气溶胶
自贡市环境监测站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自贡川西南矿区
238U、232Th、226Ra、40K、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饮用水源地
荣县双溪水库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攀枝花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自动监测站
攀枝花机场路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陆地γ辐射点
攀枝花公园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地表水断面
金沙江(入川)龙洞断面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
2次/年(枯、平水期各一次)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攀枝花公园
238U、232Th、226Ra、40K、 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空气气溶胶
攀枝花机场路103号
总α、总β,γ核素
采样监测,送样
每月10日前
饮用水源地
水文站取水点(金沙江)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德阳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自动监测站
德阳柳沙村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绵竹徐州路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什邡玉皇村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陆地γ辐射点
八角井污水厂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八角井污水厂
238U、232Th、226Ra、40K、 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饮用水源地
人民渠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什邡市一水厂地下水
U、Th、226Ra、总α、总β、 90Sr、137Cs、210Po、210Pb异常时测40K、γ核素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5月20日;8月20日
空气气溶胶
德阳市环监站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泸州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陆地γ辐射点
泸州市环境监测站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地表水断面
泸州沙溪口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
2次/年(枯、平水期各一次)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沱江二桥断面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泸州市环境监测站
238U、232Th、226Ra、40K、 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空气气溶胶
泸州市环境监测站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饮用水源地
长江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广元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自动监测站
广元南环路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剑阁三江口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青川高家院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陆地γ辐射点
广元市环保局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地表水断面
嘉陵江广元市苴国村断面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
2次/年(枯、平水期各一次)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饮用水源地
嘉陵江西湾水厂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利州区自动站
238U、232Th、226Ra、40K、 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空气气溶胶
广元市环监站
(广元市利州区)
总α、总β,γ核素
采样监测,送样
每月10日前
遂宁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自动监测站
蓬溪赤城湖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陆地γ辐射点
蓬溪赤城湖辐射环境监测点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空气气溶胶
蓬溪赤城湖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总α、总β,γ核素
采样监测,送样
每月10日前
饮用水源地
涪江桂花断面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蓬溪赤城湖辐射环境监测点
238U、232Th、226Ra、40K、 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蓬溪赤城湖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总α、总β,γ核素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乐山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自动监测站
乐山海棠路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峨眉山名山西路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夹江春江路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陆地γ辐射点
峨眉山市环境监测站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乐山市乐山大佛景区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地表水断面
乐山市青衣江姜公堰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
2次/年(枯、平水期各一次)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大渡河李码头断面(汇入岷江前)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
2次/年(枯、平水期各一次)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饮用水源地
乐山市姜公堰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乐山市乐山大佛景区
238U、232Th、226Ra、40K、 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空气气溶胶
峨眉山市环境监测站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乐山市乐山大佛景区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内江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陆地γ辐射点
东兴区蟠龙路环保基地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东兴区蟠龙路环保基地
238U、232Th、226Ra、40K、 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饮用水源地
沱江花园滩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空气气溶胶
内江市环境监测站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资阳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陆地γ辐射点
资阳市和平南路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资阳市和平南路
238U、232Th、226Ra、40K、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饮用水源地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空气气溶胶
资阳市环境监测站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宜宾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自动监测站
宜宾敬业路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翠屏利民路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宜宾育才路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陆地γ辐射点
宜宾市黄金嘴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地表水断面
宜宾市金沙江大桥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
2次/年(枯、平水期各一次)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岷江凉姜沟断面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
2次/年(枯、平水期各一次)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岷江高场断面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
2次/年(枯、平水期各一次)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宜宾市黄金嘴
238U、232Th、226Ra、40K、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空气气溶胶
宜宾市黄金嘴
总α、总β,γ核素
采样监测,送样
每月10日前
饮用水源地
金沙江四水厂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南充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自动监测站
阆中县张飞北路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陆地γ辐射点
南充市清泉寺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地表水断面
嘉陵江清泉寺大桥断面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
2次/年(枯、平水期各一次)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南充市清泉寺
238U、232Th、226Ra、40K、 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空气气溶胶
南充环境监测站
总α、总β,γ核素
采样监测,送样
每月10日前
饮用水源地
嘉陵江清泉寺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达州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陆地γ辐射点
达州市建民路186号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建民路186号
238U、232Th、226Ra、40K、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空气气溶胶
达州市环境监测站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饮用水源地
州河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雅安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陆地γ辐射点
雅安市四川农大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雅安市四川农大
238U、232Th、226Ra、40K、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空气气溶胶
雅安市第三水厂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饮用水源地
青衣江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阿坝州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自动监测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
日常运行维护、连续监测
陆地γ辐射点
阿坝州环境监测站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九寨沟辐射环境质量背景监测点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九寨沟辐射环境质量背景监测点
238U、232Th、226Ra、40K、 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九寨沟辐射环境质量背景监测点
总α、总β、U、Th、226Ra、40K、 90Sr、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空气气溶胶
阿坝州环境监测站
总α、总β,γ核素
采样监测,送样
每月10日前
饮用水源地
马尔康梭磨河支流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甘孜州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陆地γ辐射点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238U、232Th、226Ra、40K、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空气气溶胶
甘孜州环监站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饮用水源地
康定任家沟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凉山州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陆地γ辐射点
西昌市青龙湾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地表水断面
安宁河漫水湾枢纽断面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
2次/年(枯、平水期各一次)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邛海青龙寺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西昌市青龙湾
238U、232Th、226Ra、40K、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饮用水源地
邛海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空气气溶胶
凉山州环境监测站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广安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陆地γ辐射点
广安市小平故居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地表水断面
广安市清平镇
(嘉陵江)
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
2次/年(枯、平水期各一次)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广安市小平故居
238U、232Th、226Ra、40K、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空气气溶胶
广安市小平故居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饮用水源地
渠江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巴中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陆地γ辐射点
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
238U、232Th、226Ra、40K、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空气气溶胶
巴中市环境监测站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饮用水源地
巴河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表眉山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点名称
监测、采样时间规定
陆地γ辐射点
眉山市旭光小区
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
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
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上报(邮寄)省辐射站
空气气溶胶
眉山市旭光小区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
眉山市旭光小区
238U、232Th、226Ra、40K、 137Cs
采样监测,送样
饮用水源地
黑龙潭水库取水点
总α、总β
采样监测,送样
3月10日、9月30日前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印发
地址:中国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  办公室电话:028—,传真:028—,值班室电话:028—(白天),028— (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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