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中级职称聘任条件几年不聘作废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 职称与晋级考试版 - 爱爱医医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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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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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医师执业证(市卫生局注册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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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有关规定,经咨询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结合我省历年考试工作实际,对医师和护士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如下掌握:
(一)医师报名参加主治(管)医师资格考试,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日之前,其从事医师工作时间从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算起;日之后,其从事医师工作时间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算起。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我2002年7月大专毕业,我2003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日在卫生局注册,2007年取得执业攻师,日在卫生局注册,同时日的注册证作废。那我从事医师工作又怎样算呢?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我觉得是通过国家医师考试资格后,省里发的证上面的时间就是医师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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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 &你的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是 2007就从2007年算
你助理的执业时间不算数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我们这 毕业减1&&前提是考取资格证后!!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到底怎么算啊& &有人清楚吗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这个简单。从事医师工作时间是指的人事局颁发的职称证或是医师资格证书算起。
专科是上面2个证取得时间加6年算出那天冬天报名。转年考试。
至于业余学历要看你的脱产还是不脱产。不脱产按上面计算。、脱产的要加上脱产学习时间。如3年专升本全日制学习。那就得在人事局颁发的职称证或是医师资格取得时间加上3年,也就是本科毕业得7年菜可以报名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有点晕,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也叫医师,执业医师也叫医师。唉!这就是中国特色,没办法,语文水平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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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回复&&caobi2500
有点晕,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也叫医师,执业医师也叫医师。唉!这就是中国特色,没办法, ...
u340377 发表于
执业助理医师应该是叫医士。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 & 还有“医士”之说!学习了。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miles88888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建议你认真看中国卫生人才网上的《2011年专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问题》这个文件,里面提到考过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就是初级——医师,所以考试报名条件提到如本科毕业。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应该这样理解:既然必须是取得医师资格证就是医师,这个是不用经过单位聘任的只要资格考试通过就是医师,那么也就是说看你的医师资格证发证日期,象我的是2006年12月发的资格证,那么2010年—2006年,取整数年限就是4年,这次报考就符合报名条件拉。如果你是比我晚一年,那么你就得等到明年底才能报考。其它学历按这个的从事年限按这个推算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请仔细研读中国卫生人才网上的《2011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问题》的文件,你面有说明“医师”的概念,弄清楚,不要糊涂错过今年的报考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从事医师工作年限是医师资格证发证日期开始算起的,不清楚不要乱指导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我已详细答复,请抓紧理解相关文件,不要错过报名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我也是快了,准备啦!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能提前报名吗?是当地卫生局审核吗?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回复&&西贝
& & 还有“医士”之说!学习了。
纯净水女 发表于
& & 是的,助理医师,就是相当于职称的初级医士级别。没错的。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建议你认真看中国卫生人才网上的《2011年专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问题》这个文件,里面提到考过医师资格考试并 ...
<font color="#0rabit000 发表于
& & 不,你今年报考的是2011年的中级职称,所以2007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科生今年是可以报考的。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000rabit000
& &&&不,你今年报考的是2011年的中级职称,所以2007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科生今年是可以报考的。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我2002年7月大专毕业,我2003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日在卫生局注册,2007年取得执业攻师,2008年 ...
u340377 发表于
& & 从2007年算起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医师资格证的时间到报名的时间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不,你今年报考的是2011年的中级职称,所以2007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科生今年是可以报考的。
卫生局长 发表于
印象中卫生人才网规定的工作年限是截止到号,意思还是要到11年,我也是06年本科毕业,07年12月考过08年9月注册,09年5月才定师,我们这里说要以定师时间为准,那不是太郁闷了!!!!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玩文字游戏倒是挺在行的!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我08年大专毕业(成人的),10年通过执业医师考试,11年拿证,13年本科毕业(成人),什么时候可以报考中级。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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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报考条件中,从事医师工作满几年从何时计算?
按你说,我们应到人事局取回初级职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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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咨询】考下全国统一卫生职称考试中级职称为何不聘?网友:匿名网友 (183.184.79.*)&&&&& 15:10&&&&未回复
我是尖草坪区卫生院职工,从事护理工作25年,于2012年通过了全国统一职称考试中级职称,但不幸的是尖草坪区人事局说我是集体人员,不予聘任,请问这是国家的统一规定吗?为什么太原市其他区集体人员都能聘呢?难道我们不属于一个国度吗?我把青春都奉献在第一线,但却享受不到同等待遇,请陈书记在百忙之中关心关心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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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别留言本人2011年考过执业医师什么时候可以考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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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考过执业医师什么时候可以考中级职称
请教各位老师和同仁们几个关于评职称的问题,本人2008年本科毕业,2011年考过职业医师,那什么时候可以报考中级职称,职称英语报考等级是报C还是B,如果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过了,职称考试也过了,是不是还要发表几篇论文,最后才能评上主治医师
不会吧!我们在一甲就不能考主治医师了吗?我们单位还是有考试上主治的。
其他回答 (3)
不会吧!我们在一甲就不能考主治医师了吗?我们单位还是有考试上主治的。
主治是考的不是评的 你考上了 还要看医院聘你不聘执业医之后5年考中级
主治是考的不是评的 你考上了 还要看医院聘你不聘执业医之后5年考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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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当地人事部门授予
具体请咨询当地人事部门
大型国有医院可以咨询医务科
有的地方有补办补考继续教育的政策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验分通知
我院2013年度继续学分验分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管理、方便广大医务人员,请以科室为单位集中收集继教学分登记证及2013年度继教学分原始凭证(学分证、论著、论文、学习进修、科技成果奖、科研项目等)及验分工本费,于日——日统一交至科研部登记学分。
注意事项:
1.无继教学分登记证或登记证用完的人员,请于12月20日之前带一张照片和工本费来科研部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2.以科室为单位报送验分材料,不针对个人,请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
3.本年度所参加的继教项目请在“登记证”“继续教育登记”栏内逐项清晰填写(页面不够可加页)。
4.今年因故未实施刷卡项目,故不收继教学分IC卡。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科研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贵州省继续医学 教育学分(学时)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数。
学分(学时)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不得少于25学分(120学时),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15---60学时),II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90---120学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60---120学时),其中村卫生室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获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30---60学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的学分(学时),本专业学分(学时)数占60%,相关专业学分(学时)数占40%。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30---60学时)。
三级医院、省级防保机构、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7学分(21---42学时);市(州、地)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三级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6学分(18---36学时);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15---30学时)。民营医院参照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执行。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厅直属单位、三级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30学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取得的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经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120学时)。依据每学年成绩单记25学分(120学时),其中I类、II类学分(学时)按单位等级类别要求记入。
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进修)满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120学时)。依据单位派出通知和培训合格证明记25学分(120学时),其中I类、II类学分按单位等级类别要求记入。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参加I、II类学分(学时)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并按规定登记学分(学时),作为年终考核,继续聘任和执业再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因工作需要暂未从事医疗卫生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业务时,第一年的聘任、年终考核、职称晋升和执业再注册不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的限制,第二年起按本细则要求获得所规定的学分(学时)。
学分(学时)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学时)和II类学分(学时)两类。
I类学分(学时):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报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了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II类学分(学时)授予范围: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贵州省医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协)会举办,并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自学、6个月以内的外出进修等;
出版专业著作、译著,科研立项,发表论文等;
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
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学分(学时)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学时)计算方法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3学时),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6学时)。每个项目所授学分(学时)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30学时)。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6学时),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6学时)。每个项目所授学分(学时)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60学时)。
省一级学科学(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学时)最多不超过4学分(24学时)。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学分(学时),并颁发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每个项目所授学分(学时)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30--60学时)。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3学时)。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15学时)。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6学时)。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6学分(36学时)。
获得科技成果奖的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学时):
国家级奖:按获奖者排序授予以下学分(学时):
第一至第五位(余类推)
一等奖10、8、7、6、5学分
(80、70、60、50、40学时)
二等奖9、7、6、5、4、学分
(75、60、50、40、30学时)
三等奖8、6、5、4、3、学分
(70、50、40、30、20学时)
省、部级奖:按获奖者排序授予以下学分(学时):
第一至第五位(余类推)
一等奖8、6、5、4、3学分
(70、60、50、40、30学时)
二等奖7、5、4、3、2学分
(65、50、40、30、20学时)
三等奖6、4、3、2、1学分
(60、40、30、20、10学时)
地、厅级奖:按获奖者排序授予以下学分(学时):
第一至第五位(余类推)
一等奖7、5、4、3、2学分
(40、30、20、10、5学时)
二等奖6、4、3、2、1学分
(35、20、10、5、2.5学时)
三等奖5、3、2、1、0.5学分
(30、10、5、2.5、1.25学时)
科技成果奖的计分(学时)按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分。
II类学分(学时)计算方法:
参加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授予1学分(6学时),讲课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6学时)。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 学分(60学时)。
自学笔记: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学时)。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6学时)。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30学时)。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合格,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学时)标准授予学分(学时)。此类学分(学时)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30学时)。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学时)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 & (余类推)
& && &&&国外刊物& && && && && && && & 10----8学分
(80------60学时)
& &&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 && && && &&&6-----4学分
& &(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 & (核心期刊60----40学时、普通期刊40------20学时)
& &(CN)的刊物& && && && &&&
& && &&&省级刊物& && && && && && && & 5-----3学分
& && && && && && && && && && && && &(30----10学时)
& && &&&地(市)级刊物& && && && && & 4----2学分
& && && && && && && && && && && && &(20----6学时)
内部刊物& && && && && && && & 2----1学分
& && && && && && && && && & (6----3学时)
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学时):
课题类别& && && && && && &&&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 && && && && && && && && &1& &&&2& &&&3& &&&4& & 5
国家级课题& && && && && & 10& &&&9& &&&8& &&&7& & 6学分
& && && && && && && &&&( 75& & 65& &&&55& & 45& &35学时)
省、部级课题& && && && &&&8& && &7& &&&6& &&&5& & 4学分
& && && && && && && &&&( 55& & 45& &&&35& & 25& &15学时)
地、厅级课题& && && && &&&6& && &5& &&&4& &&&3& & 2学分
& && && && && && && &&&( 35& &&&25& & 15& & 8& &&&6学时)
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汉字授予1学分(6学时)。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6学时)。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60学时)。
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6学时)。此类学分(学时)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30学时)。
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12学时),授予参加者0.5学分(3学时)。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60学时)。
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以下医院组织的临床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6学时),参加者授予0.5学分(3学时)。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学时)最多不超过10学分(60学时)。
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5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4学分(24学时)。
上述II类学分(学时)中,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市(州、地)所辖区举办时,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可持“审批认可的申报表”(或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网查询),按本细则要求,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周到项目举办地所在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结束后办理在发证单位栏加盖该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学分证书;参加厅直单位举办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厅直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在发证单位栏加盖公章,办理学分证书。其余项目由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授予相应的学分(学时);市(州、地)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由各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并核发学分证书。厅直单位由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监督管理,并核发学分证书。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授予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学分(学时)登记与认可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学时)登记制度。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以学分(学时)形式进行逐年登记。
学分登记使用由贵州省人事厅统一印制《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进行登记。登记工作由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
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时),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发放《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含I、II类)和使用电子信息卡,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学时)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所获得的学分进行审核登记。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内容与本人专业、岗位是否相关(本专业60%,相关专业40%);学分类别、学分(学时)数是否按批准授予的一致;学习期间是否违纪等,在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确认。
I类学分(学时)认可: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凭所获得的国家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I类学分证书》,到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认可,并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登记、盖章,方可有效(同时登陆贵州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网核实或记入学分和学时)。
II类学分(学时)认可: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凭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II类学分证书》及本细则所规定可授予II类学分的相关材料,到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认可,并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登记、盖章,方可有效(同时登陆贵州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网核实或记入学分和学时)。
六、各单位要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含贵州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网)。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学分证书,由经批准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办理并发放学分证书,此类学分证书经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并加盖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后有效。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指定社团组织举办的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在贵州境内举办的“国家级”项目应接受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项目举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2周将有关资料报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培训结束后按规定向学员发放的学分证书须加盖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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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卫生和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防治知识全员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4]11号)、北京市继续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京继委办发[2014]5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2014年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并按照文件要求将纳入医学继续教育必修学分管理。
1、培训对象:我院全体持有继续教育IC卡的卫生专业技术(医疗、医技、护理、药学)人员必须参加此项培训
2、培训学分:北京市(Ⅰ类)继续医学教育2学分
3、培训方式:网络在线学习
4、网& & 址:
5、培训时间:日—9月30日,在此时间内参与学习的医务人员登录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培训平台(),输入个人继续教育IC卡号即可。
6、学习成绩计入当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学时。
★注意:本学分已纳入北京市医学继续教育Ⅰ类必修学分,未完成学习的人员,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将视为不达标。
& && && && && && && && && && && && && && && && & 医务处&&办&&护理部&&药学部
& && && && && && &&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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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安排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青政发〔2002〕3号)文件规定,我区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审验依据、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
二、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审验依据、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
三、审验继续教育学分材料年限为近五年(即年)。
四、晋升初、的由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后,携带2012年前的《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2013年的相关材料自9月11日起至申报材料前集中到黄岛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二楼6号窗口办理。本人携材料前来办理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
五、晋升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材料由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后,自9月11日起至9月26日前集中到黄岛区人才交流中心(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二楼6号窗口提报材料,本人携带材料前来办理不予受理。2012年学分已由青岛市人社局审验的,可只带2012年学分证明和2013年的相关材料。2012年学分未经青岛市人社局审验的,必须携带近5年的所有学分验证原始证件
黄岛区人才交流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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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地方的,华医网可以学习,问一下单位,是否行?有否办理医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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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的哦,不知道,我就是想要I类,好像只能去现场听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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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的哦,不知道,我就是想要I类学分,好像只能去现场听课吧?
还有两个月时间,应该够用,你必须抓紧每一次机会,留意一下本市的三甲医院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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