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网的电子大学学籍登记表表怎么提交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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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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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远程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试点工作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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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远程培训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中小学教师个人或者中小学校集体组织全校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组织的远程培训学习,通过当地学习中心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统一制作的学习卡。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使用学习卡的卡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按照提示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注册并通过财务缴费确认后,即取得远程培训学籍,成为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远程培训学员,学习管理系统自动建立相应的学籍管理档案。
   第三条 学籍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一个培训周期。特殊情况下根据参加培训者的申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由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审核确认。
二、课程学习
  第四条 学员使用注册时自己设定的用户名和学习卡密码,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主页上的“学习园地”。学员可以在学习园地里面参与“公共论坛”的交流,也可以浏览网上的“课程资源”。
   第五条 学员进入“个人空间”进行选课学习。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学习中心制定的培训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范围和学时、学分,结合自己的学习能力、学习兴趣选取课程。对于选取学习的课程,网上提供教师辅导与答疑,学员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学习和参加考核。未选取的课程,无法参加辅导、阶段考核以及最后的考试或考查,不能获得相应的培训学时、学分。
三、作业与考核
  第六条 学员按照培训计划选取的课程,应按照要求参加网上的辅导、答疑,并按时提交作业,也可以结合教材和光盘课件自学。作业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相应的课程结业考核。具体的作业题型题量,以及课程结业的考核方式,按照每门课程的具体要求制定。考核合格后可以获得相应课程的培训学时、学分,记入培训学籍档案。
   第七条 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学员平时上网学习课程、参加辅导、答疑以及讨论的情况,连同作业成绩,作为课程学习的平时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后记入课程总成绩。
   第八条 学员选课后,在一个学习期限内有两次课程结业考试(考核)机会。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结业考试(考核),允许有一次补考机会,学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并交纳一定的补考费。
四、奖励和处分
  第九条 学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主动,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学习,成绩优异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并在结业时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
   第十条 学员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1.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
   2.在完成的作业中有严重抄袭行为,不得参加考试。已经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合格的课程,取消考试成绩。
   3.学员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BBS或CHAT-ROOM中发表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培训学籍的处分。
   4.学员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取消学籍的处分。
   5.取消学籍的学员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一条 对学员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远程培训学籍档案。
五、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学员注册并经过财务确认后,系统管理平台记录学员基本信息,同时记录学员选课学习的详细情况、作业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合格的培训课程,记录相应的培训学时与学分。
六、结业与发证
  第十三条 培训学员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颁发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记录相应的课程学分、学时和成绩,并验印认定。未修满规定课程学时和学分,不予颁发证书,只颁发成绩合格课程的《课程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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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远程培训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一、参加远程培训学习的学员取得培训学籍后,才可以进行网上的选课学习。
   二、远程培训的教学计划是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学习中心根据需要制定的。教学计划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规定必须学习,由学习中心管理员统一开通。选修课程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需要、学习兴趣选取。
   三、在一个学习周期内,必须修满规定的总课时和总学时。
   四、未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员个人可以在“学习园地”的“课程资源”栏目中浏览学习,但是不提供辅导,不计入个人培训学时和学分。
   五、每门课程选课开通后的学习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学员可以通过教材、光盘课件自学,同时应该经常登录“学习园地”,在“个人空间”里查看有关教学的通知,查看老师的辅导信息,参加相关学习问题的讨论。系统记录每个学员的各项学习信息资料。对于老师布置的作业,应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并上传。平时学习记录和作业成绩,作为本门课程学习的平时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课程总成绩。
   六、学员平时成绩和课程作业成绩合格,才可参加课程的结业考核。课程结业成绩不及格,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考一次,需要缴纳一定的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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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远程培训教学辅导管理规定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远程培训模式为:学员自学网络课程或光盘课程+学员自学教材+辅导教师网上辅导、答疑+学员网上完成测验、作业+面授辅导+考试(网上考试或集中考试)。
为了保证远程培训的学习效果,学习中心组织教师进行网上的辅导、答疑,同时负责必要的面授辅导工作。辅导教师负责测验与作业的题目发布、成绩评定,考试试题的组织和试卷评阅工作。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根据教学需要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课程辅导和学术讲座。
   一、辅导教师聘用
   各地学习中心选派具备一定资格的(中级以上职称)、基础理论知识扎实、跟踪学科的理论发展、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有继续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辅导工作。辅导教师要求熟练使用网络工具。学习中心选聘的辅导教师须经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审核批准并备案。
   二、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根据网络课程的内容和学习要求,发布分阶段学习指导。
   2.组织分阶段的测验题和作业题,并在网上发布。
   3.组织和管理所承担课程的网上学习辅导(BBS),及时回答学员的问题,指导和辅导学员的学习。
   4.按照学习中心的教学安排,进行面授辅导工作。
   三、辅导教师工作流程
   1.学习中心为辅导教师开设登录账号,填写教师的基本信息,分配相关的权限。
   2.辅导教师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发布学习指导材料,组织和管理学习辅导栏目(BBS),回答学员的问题,对学员的学习进行指导和辅导。
   3.按照教学阶段的要求,在系统上发布相关课程的测验题目和作业题。
   4.按照课程的考核要求组织考试试卷。
   5.在系统上进行作业的批改或考试试卷的批改(要求网上提交考试答卷的课程),成绩记录到系统中。
   6.对于集中考试的课程,辅导教师参加集中阅卷和成绩登录工作。
   四、辅导教师工作的考核与评定
   1.辅导教师定期填写考核表,学习中心统一进行评定并存档。考评结果记录在管理系统中。
   2.管理系统分类记录辅导教师辅导的具体情况。网上开展对辅导教师的辅导调查评价工作。
   3.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对辅导教师的工作进行抽查监督。
   4.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对于优秀的辅导教师进行奖励,对于不合格的辅导教师,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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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工作规范
  教学辅导是网络教学的关键环节,辅导教师是网络教学的组织者。为了规范辅导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辅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网络课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课程教学目标,起草并发布课程的学习大纲;
   2.起草并发布阶段学习指导,包括学习进度安排与方法指导、重点难点分析;
   3.按照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要求,完成阶段考核的题库和作业题目(阶段考核的重点是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考核题型主要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这些题目提交系统以后,由系统进行管理);
   4.按照学习的进度,在网上发布测验题目和作业题目,并且对作业进行判阅,评定成绩,成绩登录在系统中;
   5.按照课程的考核要求,组织考试试卷;
   6.试卷(试题)评阅与成绩登录。
   二、工作规范
   1.学习大纲
   《学习大纲》是为了指导学员有效学习,结合网络课程的要求制定的。学习大纲的要求不得超出网络课程的讲授范围。在《学习大纲》中应该明确学习本课程的应该达到的目标要求;本课程的主要掌握内容;本课程的考核要求及方式(包括阶段在线考核的次数、作业的次数与要求、课程结业考核的方式与要求)等;学习进度安排(建议课时)。
   《学习大纲》在课程的“学习辅导”(BBS)里面发布。标题为:**课程学习大纲。
   2.学习指导编写与发布
按照学习阶段的划分,明确需要掌握的重点,进行难点分析与学习方法指导,包括如何利用网络课件、光盘课件以及教材进行学习。《学习指导》可以分阶段发布,也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发布。学习指导主要分为以下部分:开篇总体指导、分阶段的指导、总体复习指导。
《学习指导》在课程的“学习辅导”(BBS)里面发布。标题为:****(阶段或章节名称)学习指导。
   3.测验题库的维护与测验发布
   结合光盘课件、网络课件、教材的内容,组织测验题库。测验题目为客观题目,题型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题目的属性主要有:题型、题目内容、所属章节、知识点、难度。从题库中选择一定难度和一定数量的题目,定期在网上发布,规定完成期限。学员在网上完成后,系统自动评出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要求题目编选合理,难度适中,有利于检测学员的学习效果,突出重点。
   4.作业题目发布与评判
   作业题也是为了检验学习的效果。作业主要考核学员对所学原理的理解、掌握情况与综合应用能力。作业题主要包括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作业题目发布的时候,要求题目描述清晰、答题要求明确、附有答案要点(供教师评阅参考)。作业题目完成后,学员通过系统提交word格式的文档。辅导教师可以在线批阅,也可以下载后批阅。批阅后成绩上传。作业批改有评语,评语要恰当。
   5.考试题目与试卷组织
   依据课程的考核要求,对于需要网上提交的考试,在规定时间发布考试(考核)题目,明确答题要求、提交时间、提交格式。对于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按照规定的考试题型题量组卷。组卷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合理把握试卷的题量与难度。试卷后面附有评分标准。题目描述准确,不允许有错别字。
   6.评阅试卷(试题)与成绩登录
按照工作要求,参加集中评阅试卷或及时评阅网上提交的考试答卷。成绩及时登录到系统中。
   7.个人总结与考核
按照工作进度,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提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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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远程培训地方主页管理办法
  经过远程培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开展远程教师培训试点工作的地区,由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免费开设远程培训地方主页,作为远程培训试点工作的业务平台,同时作为试点地区相互交流的窗口。远程培训地方主页的主要功能是:远程培训信息发布、教学通知发布、远程培训教学组织、地方教学资源建设、经验交流、相关论坛等。为了更充分发挥地方主页的作用,规范地方主页的建设与维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试点工作承办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远程培训地方主页登记表》。继教网主页提供专门地方主页链接。
   第二条 地方主页的页面与栏目设计可以采用继教网设计的统一格式,也可以自行设计,设计方案须经过继教网管理部门的审核同意。
   第三条 继教网为地方主页开通管理员帐号,分配硬盘空间,开放相应的目录管理权限。试点地区承办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地方主页的维护工作。
   第四条 地方主页的栏目设置符合远程试点培训工作的要求,满足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地方主页的具体栏目设置由承办单位和继教网协商确定。地方主页上所有发布的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果未经同意,发布违反规定的内容,责任自负,同时,继教网将关闭该地方主页。
   第五条 继教网负责地方主页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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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远程培训学员网上操作流程
  一、学员注册学籍操作流程
   1.中小学教师个人或学校集体组织,在学习中心登记取得学习卡。同时按照要求缴纳规定的费用。
   2、参加远程培训的中小学教师每人一张学习卡,登录.cn,点击进入“学习园地”,首次进入点击“注册”。注册的时候需要输入学习卡的卡号和密码,自己设定一个用户名,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提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请务必填写真实、清楚,这是远程培训学籍管理和颁发远程培训结业证书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同时请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以方便教学管理人员在需要的时候及时与学员联系。学习中心和工作单位的信息已经在分配学习卡的时候由学习中心的管理员设定完成。
   3.注册完成后,需要等待管理系统进行财务和资格确认。未经过确认之前,可以进入“学习园地”查看相关的教学通知,参加“交流园地”的讨论。系统确认缴费和资格以后,才能够取得远程培训学籍。
   4.取得培训学籍后可以进行个人信息的维护和选课、学习。
   二、学员选课操作流程
   1.登录.cn,学员使用注册时自己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学习园地”,点击“个人空间”。
   2.点击“学员选课”,根据培训部门的要求进行选课。选择完课程后点击“提交”。选课要达到规定的总学时和总学分。对于必修课程,管理员已经统一开通。
   3.选课完成以后可以在“所选课程”里看到课程列表。
   三、网上学习流程
   1.登录.cn,点击“学习园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入“个人空间”。
   2.在“所选课程”的课程列表里面,点击课程名称,可以进入网络课程的学习;点击课程名称相对应的“教学辅导”,可以进入该门课程的教学辅导(BBS),查看老师的辅导资料或者进行提问、参与讨论。
   3.点击“作业和考试”,可以查看老师的布置的作业或者考试题目,完成后的作业或者考试题目在这里提交系统。
   四、参加在线答疑
   1.登录.cn,点击“学习园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入“个人空间”。
   2.点击“在线答疑”,即可进入已经安排课程的在线答疑,可以使用文字或者语音与老师交流。
   提示:在线答疑是一种实时互动的交流方式,不是任何时间都有在线答疑。具体的课程以及答疑时间请看教学通知,并提前做好准备,以提高答疑的效果。 五、个人信息查询与修改
   1.登录.cn,点击“学习园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入“个人空间”。
   2.点击“更改个人信息”,可以修改个人相关信息。
提示:为了培训学籍管理的严肃性,注册确认后,姓名、身份证号码是不可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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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远程培训学习中的常见问题
  登录.cn进行学习的基本要求是:1)硬件要求:586/50以上电脑(带声卡、MODEM、网卡),64M以上(含64M)内存,8G以(含 8G)上硬盘;2)中文WIN98.WIN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IE6.0或IE6.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3)最好拥有ADSL网络、局域网或以太网。
   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的学习与管理,因为学员使用的电脑配置、所安装的操作系统、IE浏览器版本、安装的杀毒软件、上网方式等各方面都有差异,学员对各种软件使用的熟练程度不同,会遇到一些问题,影响学习和管理的过程。现在把一些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总结如下。
   一、无法进行注册
   请检查输入的卡号和密码是否正确、完整。重新输入。如果确认输入无错误,请咨询当地学习中心或者拨打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咨询电话。
   二、注册后无法进入“个人空间”和无法打开“课程资源”
   注册后需要经过财务和资格确认后才可以取得培训学籍。一般会很快得到系统确认。确认已经缴费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学习中心或者拨打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咨询电话。
   三、在“学习园地”的首页上显示乱码
   请升级你的电脑的IE浏览器版本至6.0。升级方法如下:
   1.在微软的网站或者其他网站下载IE6.0安装文件。如果是WinRAR或WinZIP格式的压缩文件请先解压。
   2.运行文件名为“ie6setup.exe”的安装文件开始安装。安装的过程中需要继续下载一些文件,请在安装前确认你的电脑已经联通Internet。
   3.点击“接受协议”之后点击“下一步”即可安装。
   4.选择“典型安装”并且点击“下一步”继续安装。
   5.等待安装进程,需要几分钟。
   6.点击“完成”即可完成安装,等待自动重启即可。重新启动计算机之后便可以完成IE6.0的升级。
   四、进入“课程资源”后,看不到课程目录的列表,无法正常浏览网页
   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禁用了IE浏览器的cookis功能;
   2.IE浏览器的版本是6.0以下;
   3.本机时间设置有问题。
   解决方法:
   1.开放本机浏览器的cookie功能。在安装IE6.0浏览器之后,此功能是IE6.0浏览器必须进行设置的。具体设置方法是:在桌面“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的图标以鼠标右键点击→点击“安全”一栏之中的Internet点击“默认级别”→点击“高级”一栏之中的“还原默认设置”→最后点击“确定”。
   2.升级本地IE浏览器的版本。升级方法同上面(三)
   3.更改本机的日期和时间设置。具体方法是:以鼠标在屏幕右下角“快速启动”一栏点击右键,弹出属性栏并点击栏中的“调整日期/时间”一项更改为当前日期;或者用鼠标双击屏幕右下角的时间显示,在“时间和日期”一栏调整后确定即可。 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打电话010-17.6005咨询,或者发邮件至c_.cn。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学院文件-政策法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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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时间: 9:30:05 作者:xdwy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9月修订)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被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身份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本院或指定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条& 在本院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过入学注册的新生,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 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四条& 在学期间,无论是否选修本学期课程,学生每学期都必须按规定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以确认自己的学籍。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注册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逾期不办理注册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制、学习期限和应修学分
第五条& 学制: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弹性学制。
第六条& 学习期限:高中起点专科二年半至四年半;大专起点本科二年半至四年半;高中起点本科五至七年。
第七条& 应修学分: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高中起点专科生、大专起点本科生修满80学分;高中起点本科生修满160学分才能毕业。
三、学生选课办法
第八条& 我院将每一学年平分为上、下两个学期,每年2月~7月为上学期、8月~次年1月为下学期。
第九条& 学院每学年安排两次选课,上、下学期各安排一次。一般与公布下一学期《教学实施方案》同时进行。
第十条&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按课程类型划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修课性质划分为必修课、公共选修课。
第十一条& 选课时,学生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课时要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应按《教学实施方案》公布的课程修读,以后每学期同时修读的课程一般不得超过30学分。
2.选课时应遵循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的顺序进行。尤其对公共选修课的修读必须了解其所需要的先修课知识是否具备。
3.学院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在规定学分外多学公共选修课,可以超过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
4.学生选课一经网上提交确认后,中途不得更改。凡经网上确认的选修课程,学院即视作学生期末的必考课程,因故未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将被视作需重修的课程。
第十二条& 课程预选与确认
1.课程预选:每学期第十周左右,学院在网上公布下学期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学生应及时通过学习平台预选自己下学期学习的课程并预订学习用书。
2.课程确认:新学期报到注册时,由学习中心根据学生本人的缴费情况,对学生已预选的课程及教材及时确认后(允许学生对预选课程作调整),方可开始网上课程学习。
四、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核方式参加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课程考试每学期举行两次,即5月、11月初举行的毕业学期课程考试,6月、12月底举行的非毕业学期的正常期末课程考试。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前,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和上机任务,否则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的考试次数不限。学生对某门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通过申请允许参加该课程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应交重修费。
第十六条& 凡考试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记。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分别给予网上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 考试方式
1.无特殊说明时,形成性(过程)考核通过考察学生参与网络学习的情况,并由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终结性(期末)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和大作业,按集中组织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严格遵守考试大纲,既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检验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八条& 成绩记载办法
学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学院即为每位同学建立起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只记载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及相应学分。
因对成绩不满意而多次参加某门课程考试的,该课程最终成绩应记载其中最好的一次考试成绩;对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而重修的成绩记载时,应加注“重修”字样;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
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该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选课超过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毕业时应按管理系统的实际取得学分补齐学费。
五、课程免修规定
第十九条& 允许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只限于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课。申请免修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学生所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的百分之二十。批准免修的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学分数计算。已获批准免修的课程,学院将按课程门数适当计收课程互认费。
第二十条& 申请免修课程的成绩自成绩取得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指学生取得我院学籍时,该门课程的成绩取得未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 课程免修申请仅限于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内一次性办理,过期不再受理免修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免修时所提供的课程成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同一学历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以上成绩或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行学分互认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本院学习者,在原毕业学校学习过同一层次,相同内容的课程且经考核取得75分以上成绩者(不含英语)。
2.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本、专科段公共英语课。
3.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一)或计算机应用基础(二)课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网络工程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信息化技术证书教育考试并已取得技术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本人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与技术证书考试相对应的课程。
第二十三条& 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与学分计算。
免修的课程不记录原考试分数,该门课程的成绩栏内记“免修”字样,课程成绩按“合格”对待。本科(包括专升本)学生的免修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总评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由本人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并提供原始的成绩证明,如证明是影印件,需加盖成绩出处单位印章或原件保存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课程的相关证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我院取消学籍;已毕业者,则取消其毕业资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及变更学习中心
第二十六条& 关于休学。学院对学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一般不办理休学。确因特殊原因必须中断学习时,经申请批准,按停学处理(停学以一年为期限),停学期间保留学籍一年。
第二十七条& 关于退学。学生因下列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可以申请退学:
1.因身体状况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2.由于工作地点变动,无法参加集中考试者;
3.连续多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确感学习困难者;
学生因故退学,需向学习中心提出退学申请,并填写《退学申请表》,报请学院批准后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关于转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如因特殊原因,经我院认可不转学则无法完成学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关于转专业。新生经注册后一般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条& 关于变更学习中心。学生因工作或个人原因,需要变更本院学习中心参加学习者,需到转出学习中心填写变更学习中心申请表,经转出转入学习中心双方同意并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变更学习中心手续。
学习中心变更后,学费标准按照转入后的学习中心标准计算。
七、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全面完成学习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1.学生努力学习,遵守学院和学习中心的各项规定,认真完成作业和实践教学环节,学习成绩优秀者,学院在网上通报表扬。
2.经学习中心推荐,学院核实确有见义勇为或其它值得倡导学生学习的突出表现者,学院将予以网上通报表扬和奖励。
3.学生毕业时,学习成绩平均达到8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经核实各方面表现突出者,由学院发给全优生荣誉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违反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1.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如果是本科段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再次发生考试作弊则勒令其退学。
2.学生在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者,开除其学籍。
3.在考试过程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态度恶劣,对监考、巡考辱骂或人身攻击者,当场中止其考试,并视其对自身错误的认识程度,予以令其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4.学生违反规定,擅自在网上公开作业题、习题或试题及答案供他人抄袭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学生利用我院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制造或传播虚假信息、发表中伤他人的骚扰性、辱骂性、恐吓性或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7.学生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8.被勒令退学的学生可以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退学手续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八、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四条& 关于毕业。具有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全部教学环节并修满毕业最低学分,本科毕业生按规定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经学院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
第三十五条& 关于结业。在籍学生学习期限结束时,按专业教学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但未修满毕业最低学分者,或其它原因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关于肄业。在籍学生未能学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已取得40学分以上者;或因种种原因必须退学,但在籍学习时间已超过一年,已修满40学分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九、其& 它
第三十七条& 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秩序,各地学习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办学规模制定更具体的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报学院批准后,作为本规定的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条& 如果因我院与学习中心的合作期满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学习中心时,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学籍将由学院指定的学习中心接管直至毕业。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
附件一:&&&&&&& 部分免修课程的对照说明
一、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工科类专业《高等数学》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高等数学》。
二、参加全国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高等数学(二)》考试,或自学考试工科类专业《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三、参加全国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计算机与程序设计》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或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均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一),计算机应用基础(二)》。
四、参加全国自学考试《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分别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对应课程。
五、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或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英语(一)》,《英语(二)》。
六、上述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指学生进入我院时,该课程的成绩取得还不超过五年)。
七、本科生(含专升本)在学期间参加教育部规定的课程统考且成绩合格者,统考前如有学院教学计划内与统考课程相对应的课程不及格,可不再参加重修。
八、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英语(一)》,《英语(二)》。
版权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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