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之间的国有产权转让可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转吗

浅析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老三板是否是金矿?——东方财富网博客
老三板是否是金矿?
网址:/weixiaoruhua
微笑如花a的:
博客级别--级
积分:--分访问:--次排名:--名
内容读取中……
内容读取中……
浅析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无偿划转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一种常用手段,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的流转方式,由于其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无偿转移,因为在实施过程中有必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与审批。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的整体布局及结构调整,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竞争力并且划转双方要协商一致。这表明国有企业的无偿划转首先要满足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与政策的相关要求,并且划转双方需一致同意才可进行。
那么企业如何进行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首先需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一般包括:被划转企业的行业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划转双方主营业务及发展规划关系,被划转企业的财务、人员情况、划入方的重组方案等。
其次,内部决策,划转双方需在可行性研究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内部决策。需要注意的是,划入方或者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或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划转双方履行完内部决议之后,需要报请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批准主体分别为:(1)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2)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3)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者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4)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5)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在经过批转后,划出方与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在报请批准后,划出方应就无偿划转事项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定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第五,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厨房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第六,在清产核资结束后,划转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应当的重点内容为:(1)被划转企业的职工分流方案;(2)被划转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3)其他协议应当具备的条款。需要注意的是,在无偿划转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该协议才可生效并履行。
第七,划转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财务调整,以下事项需要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审计报告或经国资委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直接进行账务调整,并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1)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2)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上、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3)由划入划出方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互不隶属的政府的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4)政府决定的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国资监管机构持有的;(5)其他由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组需要决定的无偿划转事项。
第八,在划转双方应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产权登记。
以上八个步骤概括了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的过程,看似简单明了,但由于涉及国有产权,所以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此外,在中央企业进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需要提交如下文件:(1)中央子企业作为划入或划出方的,中央企业相关决议或批准文件;(2)企业国有产权在中央企业与非中央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地级市以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第二,划转双方应当严格防范和控制无偿划转的风险,所做承诺事项应严谨合理、切实可行,且与被划转企业直接相关;划转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得以重新划回产权等作为违约条款。
第三,对企业国有产权实施无偿划转,应当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出方,若涉及减资的,应按《公司法》进行公告;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方,若涉及国有产权划入的,应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以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第四,无偿划转属于国有资产内部的无偿转移,没有交易行为的发生,因此也就不需要进行产权交易。
第五,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或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产权划转,可不进行资产评估。 转载声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如欲转载,请与本所联系。
前一篇:后一篇:
您的发言信息按有关规定都会存档,您须为所发表言论的后果负责,请您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为了更好地给网友提供一个合法、有序的交流平台,禁止在东方财富网博客、股吧中招收会员。举报电话:021-
载入中……
发言用户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发言内容负责。任何用户在此发表的内容,均表明该用户主动将该发言信息的著作财产权无偿独家转让给东方财富网所有,并授权东方财富网自行维护权利。
&&&&&&&&&&&&&&&&&&&&&&&&&&&&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沪ICP证:沪B2-&&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增资及涉税筹划浅析
选择搜索分类
财务管理论文
行政预算管理论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论文
学校财务管理论文
医院财务管理论文
内部审计论文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高会考试辅导
房地产建筑财务管理
会计硕士论文
金融财务会计论文
会计核算论文
高级经济师论文
成本管理论文
内部控制论文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增资及涉税筹划浅析
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为提高集团内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常会以资产重组方式将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不动产、股权等资产无偿划转至该子公司。需要注意的是,资产无偿划转并不是完全“免费”的,企业必须考量税收成本,做好无偿划转行为的筹划才能达到节税目的。本文中笔者将对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增资方式及相关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一、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政策背景
2005年8月,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号)。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国资委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根据上述文件,目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主要限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无偿划转资产增资可行性
假设集团公司将全资子公司A的不动产无偿划转给全资子公司B,并希望B公司能够以划入的不动产增加注册资本,有以下两种操作方式:
(一)按照股东投入方式增资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按股东投入方式,不动产原在A公司名下,要完成母公司对B公司增资,要经过两个步骤:
步骤一:先办理A公司以不动产对B公司增资的手续,不动产产权变更为B公司所有。此时,B公司的股东变为两个,集团母公司和A公司。
步骤二:将A公司所持B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集团母公司,将B公司变更为集团母公司的一人有限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此时要关注集团母公司对B公司原货币出资金额,若小于增资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还需搭配货币出资;若不想搭配货币出资,可以考虑同时将B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以满足货币出资额比例的要求。
(二)按照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增资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可以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转增注册资本。按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式,要完成母公司对B公司增资,要经过两个步骤:
步骤一:母公司将不动产直接由A公司无偿划转给B公司,A公司作为资本公积减少,B公司作为资本公积增加。
步骤二:B公司将无偿划转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完成集团母公司对B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此时要关注B公司资本公积留存的下限,不能全部转增资本;同时,若货币资金出资比例不满足要求,也需要搭配货币出资或将B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三、两种增资方式下涉税情况
以上两种增资方式虽结果相同,但经济行为和实现路径各异,适用的税收法规也不尽相同。假设无偿划转的不动产账面价值5000万元,公允价值2亿元,两种增资方式下涉及的各项税赋分析如下:
(一)按照股东投入方式增资
步骤一:A公司以不动产向B公司增资,涉及的税种有: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A公司向B公司投资无需缴纳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因此,A公司不动产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应根据以上规定缴纳所得税=(2亿元-0.5亿元)*25%=3750万元,由A公司缴纳。
3.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号〕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另根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及国税函〔号的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因此,A公司向B公司投资免征契税。
4.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A公司向B公司投资免征土地增值税。
5.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的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应按合同或协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完税。
因此,A公司与B公司各应缴印花税=%=10万元。
步骤二:B公司将股权无偿划转给集团母公司,涉及的税种有:
1.企业所得税: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对无偿划转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大型央企在集团内部无偿划转资产时多数未缴纳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也不置可否。河北省地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8号)第十一条关于企业无偿划拨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中规定:“国有企业无偿划拨资产(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划出方按划出资产的净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划入方可按收到资产的净值确认其计税基础。”根据该文件规定,无偿划转资产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但由于按账面净值确认收入,因此对整个集团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
因此笔者认为,实际操作中如无偿划转符合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等几个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认定条件,应该会获得税收扶持,可免交该笔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对于采用无偿划转形式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一般免予征收印花税;对于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因此,股权无偿划转免征印花税。
综上,按照股东投入方式增资,整个集团公司应缴各项税金共计3770万元。
(二)按照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增资
步骤一:不动产由A公司无偿划转给B公司,涉及的税种有:
1.营业税:目前有关无偿划转营业税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个案逐案进行审批,没有统一政策,例如《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规定,应按赠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A公司和B公司虽然属于同一投资主体,但由于是不同的法人单位,无偿划转不动产应视同销售缴纳5%的营业税,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无偿划转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亿元*5.6%=1120万元。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该文件指出了不视同销售的范围只限于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并没有将子公司包括在内。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几中方式,并没有将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资产的无偿划转列入重组的范围。
但是笔者认为,参照第一种增资方式中资产无偿划转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观点,实际操作中如无偿划转符合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等几个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认定条件,应该会获得税收扶持,可免交该笔企业所得税。
3.契税:按照上述第一种增资方式中相关规定,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动产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4.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目前有关无偿划转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个案逐案进行审批,没有统一政策。例如《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不动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承受非经营性房产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号)规定,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将非经营性房产无偿划转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以上文件和案例分析,A公司将不动产无偿划转给B公司属无偿转让行为,应免征土地增值税。
5.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A公司与B公司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由于内部划转应以账面金额为准,A公司与B公司各应缴印花税%=2.5万元。
步骤二:B公司将无偿划转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完成集团母公司对B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此环节仅是B公司内部所有者权益形式转变,不涉及税赋。
综上,按照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式,整个集团公司应缴各项税金共计1125万元。
四、相关建议
根据以上案例分析,实际操作中按照无偿划转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式税赋较小。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结论的前提条件是资产的无偿划转能够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或审批。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或审批非常困难,企业也可以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通过合理安排重组架构使之符合文件规定,从而享受特殊性重组的税收待遇。
作者:韩芸
会计论文相关标签:
相关阅读: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股权转让网
股权转让网提供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程序 股权激励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谈判等专业律师服务
股权转让网站务公告:
股权转让网提供投资入股 公司项目投资 合伙投资 项目合作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程序 股权激励 股权融资 股权回购 员工持股
职业经理人股权 管理层持股 公司转让 资产转让
经营权转让 隐名股东持股 隐名股东显名化 股权确认 股东知情权 股东会决议效力
董事会决议效力 假冒股东签字
公章被拿走 股东分红权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解散 公司清算纠纷 尽职调查
股权转让谈判等专业化、高价值公司股权类诉讼与非诉讼律师服务。
 您的当前位置: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股权转让网
公司股权转让的律师服务平台
作者:不详      时间: 点击:3311
  【颁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规文号】国资发产权〔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号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 第四章 附则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 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第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二)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三)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四)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 (五)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 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第九条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第十条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四)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五)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 (六)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八)协议生效条件;& (九)划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无偿划转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议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第十一条 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 第十四条 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第十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第十六条 批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 (一)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 (三)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四)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六)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七)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八)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九)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经批准后,划出方和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一)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二)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三)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四)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五)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第十九条 下列无偿划转事项,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审计报告或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直接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一)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 (二)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上、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三)由划入、划出方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互不隶属的政府的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四)由政府决定的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国资监管机构持有的;& (五)其他由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组需要决定的无偿划转事项。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权转让网
可告诉您更多的朋友,他们也将获得股权投资、公司法律师专业服务。
【】 【】 【】
   股权转让网简介
  公司法律师主持的公司法网,就公司的设立、治理、并购重组、知识产权、外商投资
、项目运作、网络信息、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破产清算以及诉讼与仲裁等涉及公司法律事务进行研究和提供聘请律师服务.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法律顾问网站群
  股权转让网,北京律师主持,针对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帮助企业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聘请北京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服务、法律顾问网,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公司股权转让律师、公司法律顾问的网络平台----股权转让网
股权转让网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大厦14层 邮编:100026
股权转让网站长:梁律师 电话: 邮箱:.cn(发邮件前请将#换成@) 京ICP备号
公安备案号:9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协议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