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天之上好杨兵,你老戴在此直播途有作为。

奇门日课需要注意的用神包括宅的坐向。八神(地八神),主要看白虎、玄武、螣蛇,凡此三个落宫均为凶,九星主要看星与落宫是否相克,相克则凶,八门阳宅用神有死、惊、伤、景、杜不可用,阴宅有生、惊、伤、景、杜不可用。另外就是看是否有三奇入墓、六仪击刑的情况,有这些情况时也为凶。
奇门格局中,主要的凶格影响如下:
惊诈、破损、伤害
损失、破败
虚惶、争斗、不宁
口舌争讼、水患
刑罚、破财损名
惹贼、招祸、破财
惹贼、招祸、破财
其它的如年格、月格、日格、时格、大格、小格等,主要指的是不协调,甚至有争斗。
在八神中,白虎是最凶之神,可能会影响的有:人口死亡,重大损害,伤病,官司,刑事,自然灾害等。有时候不应在人身上,而是应在属于该人的财产上,例如农村应在成群的家禽上之类的。玄武与螣蛇常常是惹发官非、破财一类的事。但螣蛇凶的程度低于玄武,螣蛇常常是虚假之象。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吉门被克时,生门被克主退财,开门被克主事业蹇滞,休门被克主无助,这都是需要注意的。这里的吉门被克指门迫宫或宫迫门的情况。
看阳宅时,必须要看日干与时干,如果宅克人,则不吉。看阴宅时,以死门为用神,看死门的落宫,如果落空亡,无论该宫吉否,都主少不了“家财人亡”。还有,需要注意的是,死门落宫的天盘星为活人,地盘宫代表死人,如果相互有克,则会出现灾难。在伏吟局的时候,就先看死门、庚、蓬的所在,以它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奇门日课并不能完全断出吉凶,如果命主流年身旺,宅凶不一定就会克。另外,有些人不常在宅内住的,宅对人的影响也会变小。&&&&完整的信息需要包括阴阳宅风水,八字及流年才能详细地知道命主的情况。另外,如果是断近期运气,还是应该采用来进行占测。&
&&&&在奇门日课时,知道相关人的年命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年命的落宫与凶处所在的生克关系,可以大致推断所测人的运气,另外,如果要断每年的情况,要还根据年奇门格局来进行综合判断。
婚娶日课:按铺床时间而定,以床向为准
动工日课:按动工时间而定,以坐向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时候问题会集中在领头人身上]
&(日择日课第二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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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1984年男命&&&&&&出行去东南方向(长春)打工
求测人:(84年甲子年男命)的姐姐&&
公历:日4时21分,星期日(北京时间)。
农历:乙酉年 四月 廿九日 寅时。
节气:立夏:5-5 17:53 小满:5-21 6:47
(火旺-土相-木休-水囚-金死)
干支:乙酉年 辛巳月 庚申日 戊寅时
空亡:午未  申酉  子丑  申酉 
※阳遁八局,旬首:甲戌(己)。
★直符天英落8宫,直使景门落4宫。
┌──────┬──────┬──────┐
│太阴   德│六合 &
  │白虎 空玉堂│马星
│天柱 乙  │天心 丙  │天蓬 庚  │
│景门    │死门    │惊门  天牢│日干、支位置
│天4 癸&
匮│符9 己 白│蛇2 辛┄丁│
├──────┼──────┼──────┤
│螣蛇    │      │玄武 空  │
│芮禽 辛┄丁│      │天任 戊  │
│杜门   &
│      │开门  玄武│时干位置
│地3 壬 雀│     丁│阴7 乙  │
├──────┼──────┼──────┤
│直符   刑│九天 &&&&&
│九地    │
│天英 己  │天辅 癸  │天冲 壬 司│喜神
│伤门 日空&
│生门  日空 │休门    │
│玄8 戊 明│白1 庚 龙│合6 丙 勾│
└──────┴──────┴──────┘
这个局是84年的一个男孩子想去东南方向(长春)打工,长春在我这个地方的东南方向。看看这个局,去那个地方打工,能否挣到钱?情况如何?这是他出行的时间,这个事情已经应验了。
问卦人是他的姐姐,问他弟弟的情况。他弟弟在6月5日4:30左右从家里走的,去长春打工。
出行的择日最重要的是什么呢?就是出行之方、日干五行的十二运程、再加上本人的年命。如果按照正常的择日看,甲子年出生的男命,甲子年就是年命。甲子日不可以用戊土来看,甲子年看戊土。年命落在了兑七宫,临死地;而且临空亡,上乘玄武神,玄武是小偷小摸的信息;地盘临太阴是吉的;天任星代表她弟弟是农村出生的,九星代表小时候。
他本来在西边,要往东南去取财、打工,因为这里开门临空亡、他没工作;他要往东南方向巽宫的宫位去,就说明他要去的地方是他年命落宫所克的宫位。
从奇门的反宫法来看:戊下临乙、乙下临癸(天盘反地盘是看将来的事),从事态的发展看他一定要去东南。
看看他到东南方向如何?乙木到这里临天柱星,景门、景门主热闹的地方。尤其是他出行时,向东南方向。
什么代表车?什么代表路?景门为(旱)路,伤门为车,大家看看景门和伤门落宫什么关系?路克车,对。车落在艮宫叫"门迫",关键点在于:伤门临他地盘的年命!戊土是他地盘的年命。说明这个人在车上。因为他临的是天盘的值符。值符就为头部,地盘临玄武为小偷小摸,而且天盘玄武临他的年命,说明什么意思?谁能看出来?这个人在车上会有什么信息呢?(不知是谁打在群里“在车上眩晕”)在车上眩晕,偷盗的行为,遇到小偷了(也是有人在群里打出来的)。实际上这个人在车上偷人家的东西,被当场抓获,被抓获的时候,不但是偷,还有抢的含义。2005年被关押了半年,判了半年的刑,这已经是够轻了。
大家注意到:年命戊土,反宫到巽宫说明他一定要去(东南方向)。巽宫临天柱星、太阴、景门、地盘的九天,古人讲九天之上好杨兵,但是,也要注意到宫中的组合不好:癸水为困难,戊土为钱财、你去打工没有钱,(指兑宫)你又上乘玄武小偷小摸之神,地盘临太阴虽然是吉神、但临空亡,吉神不吉。这个人最主要的就是在车上偷人家的东西被人家抓住打的身上见伤了,还送了公安局。地盘年命和伤门在一起、伤门就代表公安的信息,己加戊为青龙入天牢,进牢狱了。
谁代表别人呢?辛金,月干辛金代表别人。辛金落在震三宫,他冲克这个人的年命落宫(兑宫),他年命临空不受冲,但他克这个人的地盘年命。
值符是老大,你在老大的下面,戊土在这个宫内是地盘,而且为什么应在2005年?因为年命落在太岁之宫!开门就是乾卦,乾卦就有戌土,(戊临开门)入人盘之墓(84年戊子、戊墓在戌),就是被人困住之意。他不是被别人偷而是偷别人的,太阴是偷偷摸摸的。
年命临空、财星(戊为财星)落死地,生门又落在门迫之地(坎宫土克水),你哪来财可寻呢?不但无财可寻、反遭牢狱之灾。
从这个局里,我们再看看出行的时间:出行是申日,从四柱里看,寅巳申三刑。大家注意到:路神逢刑(什么叫路神?申庚为道路?),从这个局里怎么看都有偷盗的信息,官司口舌,因为反宫后到巽宫就是景门,你不见血光就已经是万幸。
当时我断的时候说:这次去不见血光之灾必有口舌是非。有失去自由之意。因为什么呢?日干庚金就可以代表这个人。日干为人,所去之宫为目的地。往东南去就是巽宫,日干落在坤宫,乘白虎神,庚加辛为白虎干格,惊门主口舌是非,天蓬星为偷盗之星、黑社会,临马星主动、腾蛇主手腕比较灵活,你受巽宫所克,去的方位不吉利。
所去之方天盘星为我,地盘星为目的地。天地两星相克(柱克辅)官司口舌,这些都可以直接断,你去了就有官司口舌,还有黑社会的性质。(坤)庚下辛,辛就是错误、你犯错误,别人没犯错误、你犯错误了。所以,在断法上不要专看年命,日干就是人。时干就是所问的事情。戊土是财、你想要去求财,财临空你白去,去了也得不到财。
今天就讲到这里,给大家讲了两个奇门择日的卦例,一个是阴宅的、一个是出行的。
出行之方一定要注意到出行的方位和日干、年命的关系来论述。
实际上在偷盗的时候,就因为偷盗的原因致使车辆停止,当时车上有两个出差的公安人员,当场就把他抓住了。还有几个人跑了。总共是三个人,问卦人的弟弟(甲子年人)没跑掉,被抓住了。
问:出行的日课起局是以他本人的年命为准还是他出行的时间为准?
答:出行的时间起局。择日学是以出行的时间来看出行的吉凶。假如我要过几天出行,是以今天的时间择日还是以出行的时间择日?就以出行的时间。
要出行就要看日干、所去之方、年命。
问:定好的时间不能以我为准,那以什么时间来定?
答:如果很多人一起旅游出行的话,以出行的时间起局,在局里看各个人的年命、所去之方的关系来定吉凶。
&奇门遁甲十点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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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门遁甲号称“帝王之学”,历代深为士大夫、隐士等所好。我从2004年开始接触奇门遁甲,一路走来快六年了,对市面上能看到的奇门书籍我绝大多数都接触过,研读过。我感觉奇门是易学难精的,因为奇门分类复杂,有年奇门、月奇门、日奇门、时奇门,有法术奇门、数理奇门,有阴盘奇门、阳盘奇门,有飞盘奇门、转盘奇门等等,令人眼花缭乱,摸不清头绪。
我经过对奇门遁甲多年的实践和体悟,个人有十点感悟跟大家分享:
一、奇门定局用太阴历即阴历来定局即(年支序数+月数+日数+时支序数)除以9得到的余数,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方便、灵活,符合大道至简的原则。定局用太阴历即阴历来定局,判断时用节气即太阳历来分析,一阴一阳配合非常协调。
二、奇门用转盘比较符合天体运动,所以用转盘更符合“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规律。
三、转盘中关于天禽星即中五宫寄宫的用法,我赞同“阴符经”中对天禽星的应用:“天之至私,用之至公,禽之制在气,生者死之根,死者生之根,愚人以天地文理圣,我以时物文理哲”!一语道破天机:阳遁即冬至后,天禽星寄在坤宫死门,阴遁即夏至后,天禽星寄在艮宫生门。
四、关于八神的用法:我认为“阳遁八神按:值符、螣蛇、太阴、六合、勾陈、朱雀、九地、九天顺时针排布”、“阴遁八神按:值符、螣蛇、太阴、六合、白虎、玄武、九地、九天逆时针排布”;八神这样排布更符合“太极阴阳图: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互抱”。
五、要重视奇门格局和象意的应用。
六、奇门遁甲判断中主要运用如下十类易学知识:
1、主客论和三才论;2、先天后天八卦;3、洛书的跳宫;4、干支、八卦的形象思维;5、五行旺衰论;6、十天干长生诀;7、门迫、入墓、击刑、空亡、马星;8、格局论;9、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理论的应用;10、伏吟、反吟、引干、阴神的应用。奇门应用首先是每件事情用神的选取,选取依据是:符合常理和常识,符合易理和生活规律。其次事情成败的判断,主要是综合运用以上所列举的十类易学知识。判断时:第一、我们心里要平静,放下所有的不愉快思想;第二、我们思路要清晰,思维要缜密,要胆大心细;第三、我们要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综合运用,最重要还要有灵感思维;第四、我们向求测者表述判断结果时:要仔细斟酌所说的每句话,认真推敲所表达的每个字;第五、我们预测者对求测者要有同理心。第六、预测时我们要对一件事情表述很到位,不要一件事情说一半,又跳到其他事情上;我们的判断和分析应该如行云流水一般,给人很自然和舒服。
七、易学运用要想达到高层次,我们就必须深入生活,深入人群,深入社会,观察自然、社会与人生,与天与地为伍,与人深入交流,这样我们给人预测就会左右逢源,如有神助。社会的实践活动是我们运用易学的最好场所,给予我们灵感、赋予我们智慧,激发我们创造力!大自然中动植物的生死规律,人类社会的人际关系,历史的演变规律等,都能给我们预测方法带来新的灵感。古语说的非常好: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观察能力的培养,思维方式的熏陶,都离不开我们的生活和周围的环境。我们只要认真去观察周围的事物,去体悟我们周围发生的一切,我们就会时时有新的体验,新的收获。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太阳每天都是新的,我们的生活每天也都是新的。
八、经常有人问我,有没有快捷的学易之法?在我看来,要是算得上快捷的方法,就是反复实践易学的基础知识,多体悟多领悟基础知识的内涵和外延,多在自己心里问问古人为什么创造出这些知识,这些知识的正确性究竟有多少,在学习中怀疑,在实践中求证。平时我们要多看易学的经典古籍,在原著中找寻创作者的本源思想,同时在运用中体察原著的精髓,这样我们逐渐就会有自己的见解,学习和实践久了,我们就会有自己的定解,再到后来我们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就会创造出自己的真解。
九、易学是唯真的,不能来半点虚假!我觉得学习易学,要有一颗兼容并包的心,要广泛阅读,精心挑选,采取众家之长,为我所用;不能只死守一种方法和思想不放,只认为自己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易学最大的特点就是:求变,要与时俱进,随社会的发展,我们的易学思维和具体实践的方法也要灵活的进行变通。在学习八字、奇门、八卦象数学、风水、姓名学等预测方法,我都是采用:灵活掌握基础知识,广采众家之长,不固定用任何一家的方法,随心所向,心里想用什么方法就用什么方法,完全凭当时自己的感觉。
&十、我们研究易学,实际上是为人服务的;一切的易理不能脱离现实生活、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易理是容易之理,是平易之理,我们思考易学的本质就是:易简两个字。大道至简,我们很多研究易学之人喜欢研究什么绝招和秘诀,其实一切绝招和秘诀都是易简的精华外露。唯物哲学讲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我们研究易学也要靠实践和应用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归纳总结问题。
以上是我个人学习易学、研究奇门的一点心得,供有缘者参考。欢迎各位给予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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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非诚勿扰悔婚女被索彩礼案
11月17日,《非诚勿扰》男嘉宾鄂皆豪起诉女嘉宾孙雅莉“悔婚案”,在朝阳法院开审。鄂皆豪起诉要求,返还“为结婚”送给女方的一辆宝马车。孙雅莉承认宝马系男方出资购买,双方没有婚约,男方送车是炫富而非为结婚的“彩礼”,故不同意退还。
原告放弃索要电视。原告鄂皆豪的律师称,去年9月,原被告参加《非诚勿扰》节目录制时相识,10月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便开始谈婚论嫁。原告以结婚为目的,给被告孙雅莉购买了一台4000元的夏普液晶电视及一辆宝马318轿车,轿车登记在被告的名下。该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两张原被告和原告鄂皆豪父母的合影,证实孙雅莉见过鄂的父母。律师称,孙雅莉在交往中发现,鄂皆豪的家境远没有他说得那么好,便不同意结婚。昨天庭审时,鄂皆豪的律师当庭撤销了要求返还电视的诉请,只要求孙雅莉返还宝马轿车。
被告指原告照片造假。今年5月份,鄂皆豪起诉后,孙雅莉发微博称遭“陷害”,其经纪人称两人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也没有谈婚论嫁。但是,昨日庭上,孙雅莉律师首次承认两人曾谈恋爱,涉案的宝马车也是鄂皆豪出资购买,但否认孙雅莉见过鄂皆豪的家长以及双方存在婚约。孙雅莉的律师称,原告提供的照片系造假合成。且原告在与孙雅莉交往中,同时与其他女孩交往,是玩弄女性,孙雅莉发现后才拒绝结婚的。法官询问是否要对“造假合影”进行鉴定时,该律师未主张。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择日宣判。
■ 庭审焦点
宝马是“彩礼”还是“炫富”?昨天庭审时,原被告本人均未出庭。由于涉及双方是否恋爱、物品赠送时间等细节,双方代理律师不得不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进行核实。宝马车是否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彩礼”成为争议焦点。孙雅莉的律师称,孙雅莉经济独立,没逼迫鄂皆豪送自己东西。司法解释将“彩礼”限定为按习俗给付的。但北京是大城市,没有彩礼习俗,两人通过《非诚勿扰》交友,属前卫时尚行为,鄂皆豪送的宝马车不应视为“彩礼”,而是在“炫富”和“玩弄女性”。鄂皆豪的律师则认为,时尚与习俗并不矛盾,男方送女方彩礼的习俗是约定俗成的,不需要举证。
■ 案情回放
孙雅莉经纪人曾否认“收车”。据了解,鄂皆豪参加《非诚勿扰》,被包括孙雅莉在内的24位女嘉宾灭灯。去年10月,孙雅莉在节目中和一香港青年牵手。今年5月,鄂皆豪起诉孙雅莉,索要以结婚为目的给孙的电视及一辆宝马车,并向法院申请对该宝马车财产保全,获法院准许。5月29日,孙雅莉发微博称,她是单身,更没有婚约。并指鄂皆豪是借她炒作,陷害她。孙雅莉的经纪人称,孙雅莉从没和鄂某谈论婚嫁,更没收对方的宝马车。该案在庭前证据交换时,原被告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未获法院批准。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对彩礼的相关规定
&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中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考虑到给付彩礼现象在我国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抛开给付彩礼行为的性质,在婚姻法解释(二)中彩礼返还作了具体规定。婚姻法解释(二)将彩礼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即给付彩礼的行为需要以结婚为目的,于婚前给付的行为,并且给付彩礼是基于当地的一种民间习俗,一种习惯做法。虽然给付彩礼行为的性质尚无定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给付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它也不同于一意义上无条件的赠与行为。这种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但也并非是心甘情愿的主动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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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的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004]民立他字第47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皖民一他字第19号《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以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起诉原单位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006年6月13日
2.最高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观点
姜启波、王胜权、李伟、刘小飞:《新型疑难民商事案件受理问题》(上),载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苏泽林主编、最高院立案庭编《立案工作指导》2006年第一辑、第63-73页
人事档案的权属为国有,单位和个人对档案不享有民法上的所有权,对人事档案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用人单位对人事档案的占有也是暂时的,要根据规定进行流转和移交。按照当事人适格原理,第一,个人对人事档案不享有管理处分权,不能提起侵犯档案权之诉。第二,档案管理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委托保管合同关系,也不可基于合同关系提起合同之诉。
理解上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丢失档案的单位通常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人才交流机构。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第(3)项的精神,还应包括丢失学生档案的学校。国家党政机关丢失人事档案的纠纷比较少见,如其丢失人事档案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责任系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国家赔偿责任,有待研究,目前不宜比照民事案件受理。
2.尽管安徽高院只就人事档案纠纷向最高院请示,但由于工人档案丢失纠纷和学生档案丢失纠纷,性质上皆属于身份类档案纠纷,故不宜厚此薄彼,对于后两种纠纷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对于非身份类档案(如医疗档案)的丢失是否受理,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3.档案丢失的后果具有多样性,可能造成工资、福利、保险的损失,还有可能造成再就业的不便。由于档案丢失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劳动争议,因此将档案丢失纠纷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受理,即与劳动争议案件竞合。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档案丢失纠纷起诉,也可以选择按照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
4.补办档案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不少人认为,对赔偿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补办人事档案的诉讼请求属于单位内部行政行为范畴,且有些档案可能是永久遗失,无法补办,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补办档案的诉讼请求。我们认为,补办档案的请求,属于《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的“采取补救措施”范畴,也可视为第134条规定的“恢复原状”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大多数当事人起诉的目的,主要是补办档案,其次才是赔偿损失。如果不受理补办档案诉讼请求,只受理赔偿请求,则不仅难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可能纵容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审判实践中,档案如果能够补办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补办档案的诉讼请求。至于补办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则属于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范畴,人民法院不宜作实质审查;确实无法补办的,则属于履行不能,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补办档案的诉讼请求,但可以判决加大赔偿数额,以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3.案例:劳动者档案丢失后如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 2006年6月13日,〔2004〕民立他字第47号),已明确答复:“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案件回放】
原告杨继业诉称,原告于1961年分配到原宁夏柴油机厂工作,1986年宁夏柴油机厂与宁夏长城机床制造厂合并为宁夏长城机器制造厂,2004年改制为被告宁夏共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在工作期间由于所学专业不对口,在两厂合并期间经厂长同意外出联系工作,但最终未能调动工作。1987年9月被告前身宁夏长城机器制造厂将原告除名,但未通知原告。2007年4月原告找到被告要求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时,得知自己的档案早已被被告丢失,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极大的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因丢失档案赔偿原告下列损失:1、1987年9月至1999年9月共12年的工资损失为50970元;2、1999年10月至2009年10月的养老保险损失为96971元(161619元&60%),医疗保险损失为3232.38元(161619元&2%);3、从2010年起每年参照宁夏社会平均工资的62%赔偿原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损失至原告死亡;3、丢失档案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4、赔偿交通费5000元。  被告宁夏共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其理由如下:1、原告列本公司为本案被告主体有误。根据宁政办函(1994)30号《关于将长城机器制造厂柴油机部分划归西北轴承厂的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原宁夏柴油机厂部分划转给西北轴承厂,并确认柴油机部分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一并划归西北轴承厂管理,故原告应依法对西北轴承厂提起诉讼。2、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已过法律规定的最长的20年诉讼时效。对原告的旷工处理决定是于1987年9月10日作出的,而原告提起诉讼是在2007年11月22日,已经过法律规定的最长的20年的诉讼时效。因其自身的过错,其相应的权利已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3、原告诉称的事实和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原长城机器厂在1987年9月10日作出的旷工处理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原告自行离开了该厂,离开后多次回来办理各种事情,对该决定是知道的。而且原告原是宁夏柴油机厂的职工,因政府的行政行为,合并到宁夏长城机器制造厂的,因此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档案,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档案在两厂合并时转移到宁夏长城机器制造厂。另外,原告主张的档案丢失的损失与其计算的方式缺乏因果关系,档案的损失不能产生其请求中的损失。其主张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损失,是应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解决的问题,而本案档案丢失是民事争议,不能以此作为损失的依据,其主张的损失计算无证据支持,也没有法律依据。综上,请依法驳回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审理情况】
原告杨继业于1961年被分配到原宁夏柴油机厂工作。1986年夏,原告杨继业因所学专业不对口,外出联系工作未果,后迁居北京至今。1986年11月,原宁夏柴油机厂与原宁夏长城机床铸造厂合并成立原宁夏长城机器制造厂。因原告杨继业一直未回厂工作,原宁夏长城机器制造厂于1987年9月10日对原告杨继业作出除名决定,但未给原告杨继业送达除名决定的手续。2004年原宁夏长城机器制造厂改制为宁夏共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28日,原告杨继业从宁夏长城须崎铸造有限公司办公室复印了原宁夏长城机器制造厂于1987年9月10日作出的《对杨继业旷工的处理决定》。  另查明,原告杨继业回北京后未再就业,其户籍尚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派出所。在这期间,原告未办理过各项社会保险。2007年4月28日,原告找被告办理社会保险时得知自己的职工档案被丢失。
【法官释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2006年6月13日,〔2004〕民立他字第47号),已明确答复:“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因此,该案可作为民事案件来处理不容置疑,但新的问题出来了,即赔偿的标准如何计算?赔偿的范围都有那些?因为企业已将职工的档案丢失,职工能享受怎样的退休金无从计算。此正是本案的焦点所在,由此,形成了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已过最长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驳回。因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了时效抗辩,故法院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结合本案,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被告于1987年9月10日对原告杨继业作出除名决定,从此时起原告的权利就被侵害,故原告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2年内主张权利,但亦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原告于2007年4月28日找被告办理社会保险时得知自己的职工档案被丢失,其于2007年11月22日向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时,已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驳回。  
第二种意见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宁民提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原告杨继业于2007年4月找被告办理社会保险时得知自己的职工档案被丢失,故其起诉主张权利时,未过诉讼时效。并以此为由将此案发回,故本案未过诉讼时效,应予以赔偿。至于如何赔偿,因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又不知如何举证,属于法律空白点,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自由裁量,就此案而言,原告自1986年离开单位后回北京,一直未查找其档案,直至2007年4月才开始寻找,其本身也具有过错。考虑到实际情况及我国的相关判例,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6万元为宜。
第三种意见认为,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档案的存在以及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有重大影响。被告将原告开除并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后,未将其人事档案按照国家政策,及时予以转出,造成档案遗失,影响了原告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给其取得相关待遇造成了可预见的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劳动者档案丢失,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予责任,其赔偿应作如下计算,以供商榷:
其一、综合有关规定看,在现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下,人事档案的丢失,至少影响劳动者以下利益的实现:丧失到要求人事档案的单位再就业的机会;无法办理《就业证》,享受就业便利和优惠;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从而无法领取社会保险金;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而,人事档案的丢失,关乎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在仍然注重“身份”的现代中国社会,由于档案的丢失同时意味着历史和荣耀的丢失,人生的历程出现“空档”,还会因为档案的丢失无法出具组织关系证明、婚姻家庭关系证明等影响生活和工作质量,因此,档案的丢失造成的损害还包括精神上的利益。
其二、结合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做如下分析:1、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987年9月至1999年9月共12年的工资损失为50970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在1986年起就自动离职,被告就此于1987年9月10日对原告杨继业作出除名决定,虽原告于2007年4月28日才知晓,但从1987年9月10日起双方已终止劳动关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工作,从而得到劳动报酬,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要求支付1999年10月至2009年10月的养老保险损失为96971元(161619元&60%),医疗保险损失为3232.38元(161619元&2%)的诉讼请求,其中养老保险的诉讼请求可理解为因被告丢失档案而致原告无法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继而退休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告按1999年10月至2009年10月的职工平均工资的总和的60%计算,没有任何依据,因为养老保险的征缴不是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但是医疗保险损失根据最新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职工平均工资的总和的2%计算是可行的,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保险损失为3232.38元(161619元&2%)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养老保险损失的计算,依据宁夏《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0号文件)的精神,原告属于通知中的“1995年以前的离岗人员”,如果原告一次性缴纳30000元,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因原告已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500元的标准核发养老金。由此亦解决了原告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故由被告承担30000元的该笔费用,即养老保险的损失按30000元计算比较合理,亦是现在唯一可找得到医疗保险损失至原告死亡的诉讼请求的依据。
3、要求从2010年起每年参照宁夏社会平均工资的62%赔偿原告养老保险,实则是对第2项诉讼请求的重复,相关原理如前所述,其中养老保险待遇本身就包含至死亡止,但医疗保险却不包含,因原告只要求了10年,故可考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死亡止;
4、丢失档案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的诉讼请求,因此前已对档案的丢失造成的损害还包括精神上的利益已做过陈述,此处不再赘述,但原告要求10万元明显过高,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原告本身存在的过错,酌情支持20000元为宜;
5、赔偿交通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原告在庭审中提交了6674元的票据,但本人主张5000元,本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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