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好心人帮忙论述题的回答逻辑第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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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底,确认本月应负担的借款利息3000元。(注意!这里说的是确认哦!)(2)31日,本月发出材料汇总如下:生产A产品3000千克,领用氧化铝材料80吨,金额184000元;生产B产品2000千克,领用黄铜棒材料9吨,金额607000元;制造车间一般耗用辅助材料金额84000元;行政管理部门领用辅助材料金额15000元。求帮忙编制会计分录 急急急!! 跪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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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底,确认本月应负担的借款利息3000元。(注意!这里说的是确认哦!)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000 贷:应付利息  3000(2)31日,本月发出材料汇总如下:生产A产品3000千克,领用氧化铝材料80吨,金额184000元;生产B产品2000千克,领用黄铜棒材料9吨,金额607000元;制造车间一般耗用辅助材料金额84000元;行政管理部门领用辅助材料金额15000元。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A产品) 184000       直接材料(B产品)
制造费用-     84000  管理费用      15000  贷:原材料-氧化铝   184000       黄铜棒    607000       辅助材料   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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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000借:生产成本-A-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B-直接材料
制造费用-辅助材料
管理费用-辅助材料
15000贷:原材料-氯化铝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000借:生产成本--A
制造费用--B
管理费用--B
贷:原材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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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问个日语的初级问题~~~求好心人帮忙解答~~谢谢~
难しい话なので、...话な是什么意思?词典查不到这个词啊?在这里什么意思啊~~求解答~谢谢~
なので 【连体】表示因为;由于。(《断定の助动词「だ」の连体形または形容动词の连体形活用语尾+接続助词「ので」》…だから。…であるから。)  
かぜなので学校を休んだ。/因为感冒而向学校请假。  
故障の原因が明らかなのですぐに直せます。/因为故障的原因明白了所以马上去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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なので的结构だから一样,意思比だから柔和一些ので &接续&:用言连体形+のでなので&接续&:名词+なので所以在名词话后面用的是なので希望能帮到您~!
话な不是一个词啦,话是个名词,后面接ので的时候必须用な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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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第四题,学霸们,求帮忙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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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谢谢!
来自: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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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这三个问题帮忙解答一下吧!急啊!叩谢了哇!财富值只有4了TT ,好心人快粗线吧!_百度知道
这三个问题帮忙解答一下吧!急啊!叩谢了哇!财富值只有4了TT ,好心人快粗线吧!
1、甲有乙、丙二子及女儿丁,妻子早亡。甲的叔叔死亡时留下五间房屋,按遗嘱由甲接受遗赠。甲的子女长大后均参加工作,甲随乙共同生活。1996年,甲亲笔立下一份遗嘱,指定其死后,五间房屋由乙继承,并到工证机关办理了公证。1998年,甲得病住院,因丙精心侍侯,甲在病中亲笔立下了遗嘱,由丙继承五间房屋中的三间。甲病愈后,到子女丁家休养。1999年,甲旧病复发,又住进医院。在住院期间,甲当着乙、丙、丁的面又口述立下了遗嘱,谓五间房屋由乙、丙各继承二间,丁继承一间。该遗嘱由乙记录,丙、丁见证,甲在遗嘱上签字。之后不久,甲死亡。乙、丙、丁因五间房屋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五间房屋应如何继承?2、甲于日借给乙1万元钱,约定:借期1年,乙须于日前将本息还清。但借期届满后,乙未还款,甲也未向乙索取,原因是在日甲被车撞昏,至日才恢复清醒。恢复后甲即向乙催讨。乙称:从日至今已满2年,诉讼时效已过,故拒绝还款。问:甲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请具体分析理由。3、康兰16岁,一天她到某公司以4000元购买了一台电脑,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公司退款,而康兰提出她作临时工,可以自食其力,不愿退货。问题](1)康兰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2)如果康兰是一名在校中学生,其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否合法?.(3)如果该电脑实际价值8000元,但售货员一时大意错标成4000元,该公司能否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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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量有点大呀,我来试试1、五间房应由乙继承取得。理由: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与撤销须采公证的方式为之,因此本案中后两份遗嘱是不具备效力的,故因以第一份遗嘱为准,由乙继承。2、为过诉讼时效。理由:由于甲在诉讼期间内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昏迷,丧失了追讨债务的能力,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在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及甲清醒过来后,此时甲回复追讨债务的客观能力,诉讼时效也应继续计算。本案中提到甲回复清醒后即向乙催讨,未过诉讼时效,因此此时甲仍可向法院请求要求乙还款。3、(1)有效。本案中提到康兰作为临时工,可以自食其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16周岁并且通过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的,应当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康兰同某公司达成的电脑买卖合同有效。(2)合法。作为一名在校生,当然不具备自食其力的能力,因此此时的康兰即为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本案中康兰同该公司达成的买卖合同数额较大,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康兰所实施的行为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其有效与否直接取决于当事人的监护人是否追认。本案中康兰父母未追认其行为,因此康兰实施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相互返还财产,恢复原状。(3)能主张撤销。我国民法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纯获益的民事行为为有效行为,但本案当中很明显是由于该公司员工的错误行为导致的康兰的纯获益的结果的发生,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当得利条款,康兰获得利益,公司损失利益,而康兰获得的利益与公司损失的利益存在因果联系,并且康兰获益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以上四条即为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因此该公司可以依据不当得利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或者要求康兰的监护人支付余款。终于完了,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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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了,真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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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求好心人帮忙解答下,数学题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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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好像做过的做个高再利用相似
这四个小题都不会吗
说下第一小题就行了,后面的就应该可以琢磨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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