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学生潜力大中专毕业生潜力提案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成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3〕35号
县各功能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成县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
&非转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各乡镇涉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成人教育,下同)户口要求&非转农&的呼声比较强烈,解决该问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为切实维护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经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
  一、办理对象和申请条件
  原籍为文成县户别为农业户口且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回农村落户并转为农业户口;已经落户为非农业户口,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一)1995年及以后毕业(结业、肄业),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下同)正式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已落实非农业户口与手持迁移证未落实户口)。
  (二)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指直接由我县农业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
  (三)经原户口迁出地村民委员会认定,确系为该村迁出的户口,并同意迁入该村落户为农业户口。
  (四)落户地所在的乡镇同意落户。
  (五)户籍登记在本县(包括原户籍地在本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
  与符合上述条件的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转为农业户口。
  户口已落实在外地(指县外)且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先将人事关系及户口迁回至我县原籍地后(必须符合本县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再就地申请办理&非转农&。
  对已婚嫁及其他原因户口迁往本县其他乡镇的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符合我县户口迁移政策的前提下,申请迁回原籍地后再申请办理&非转农&。
  夫妻双方都符合&非转农&条件的,经原户口迁出地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确认,原村迁出时户口性质为农业的,由现配偶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同时在一方原户籍地申请办理&非转农&手续。
  二、材料要求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报告,填写《文成县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呈批表》。
  (二)毕业生居民户口簿(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附复印件);申请子女随迁的,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时原户口迁出证明(或原迁出户口时迁移证存根复印件)。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情况证明或县民政部门出具应征入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后自谋职业证明。
  (五)户籍所在地(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申请人系该村迁出并同意落实农业户口的证明(村会议纪要);乡镇同意落户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未落实户口的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附复印件)、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对凡须户口迁回原籍&非转农&的对象,在迁移户口时,必须提供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迁入同意落实农业户口的材料证明。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的,应本着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不包括公示时间),将调查核实情况在户籍所在地(落户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落户地)派出所将有关材料报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非转农&手续。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原则上要在日之前申请。户改后,一律不再办理&非转农&事项。
  四、权益保障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户口&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村民享有同等村民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自愿申请、严格把关、便民利民、稳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精心实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平稳有序。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能,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县教育部门要摸清底数,并做好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政策引导;县宣传部门要做好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政策的宣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证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应征入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后自谋职业证明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县民政、农业部门要分别做好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权益保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协助做好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工作。同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录用人员手续时,必须要求其提供非农户籍证明,被录用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凭录用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农转非&。
  (三)规范审批办理。要公布政策内容,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审批落户等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各类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违规出具证明或违规办理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成县人民政府〔2008〕01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文成县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呈批表
  2、文成县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申请报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体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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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2012年公开招聘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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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2012年公开招聘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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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都县2012年公开招聘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2012年公开招聘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
  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2日
  宁都县2012年公开招聘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到卫生系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招聘名额150人,其中:县医院55人,县中医院25人,县结治所1人、县皮治所1人、乡镇卫生院(防保站)68人,具体名额及职位详见《2012年宁都县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能胜任医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人员及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包括2009年以来的辞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学历条件:各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要求详见《2012年宁都县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学历均指第一学历(医学院校全日制)。
  (三)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专业条件: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符合申报卫生系列执业条件。凡是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而未注明为何种专业方向的,可由报名者自行在西医临床、妇产、耳鼻咽喉、麻醉、医学影像等开考专业中择一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属于临床中医类别,只能报考中医类别职位。毕业专业已写明专业名称的限报考本专业,不得跨专业报考。符合报考县医院、县中医院人员招聘职位的报名者只限报一个单位、一个专业(护理专业除外)。护理专科学历以上人员如县医院、县中医院录用名额已满,可依考试总成绩高低次序参加乡镇护理岗位的录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2年1月30日至3月20日(国家法定公休日除外)。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一份(2012年7月毕业的报名者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证明),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本人填写的《宁都县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报名申请表》1份,已婚报考者需递交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不影响录聘的证明。免收报名费。
  (二)报名地点: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县人保大楼511房)。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4月1日至4月6日。
  (四)报名方式:只限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四、资格审查
  (一)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虚假行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招聘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必须达3:1以上方可开考,招聘专业如报名人数不足则按比例调整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五、招聘方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坚持高学历优先原则
  国民教育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毕业生,经有关部门(单位)考核良好且体检合格者可免试直接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名额在该专业招聘名额总数中予以核减。
  (三)坚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聘的原则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笔试时间2012年4月7日,上午9:00-11:00,考基础医学(内容为解剖学、生理学);下午2:30-4:30考专业知识,分专业进行考试;笔试总分200分,其中基础医学100分、专业知识100分。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12年4月10日。
  录用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但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低于100分者不予录用。如拟录最后一名有并列者,则按以下次序优先录用:
  1.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2.职称高者优先;
  3.学历高者优先(第一学历);
  4.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5.聘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者优先(以县卫生局批准时间为准);
  6.第一学历相同者先毕业者优先。
  (四)加分条件
  凡获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或获得初级(师)职称以上者加10分,获本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获得初级(士)职称者加8分。以上加分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卫生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不作为加分依据,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计算一次最高分值。
  六、聘用
  (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聘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核,按照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结合优先原则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如有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分配的,则按该专业考试成绩及优先原则排序依次替补人员。最终确定的录聘人员,向社会张榜公示。
  (二)所有专业被录聘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录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聘。体检不合格者的缺额根据该专业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三)录聘人员10天内未到所选择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七、聘用待遇
  录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纳入所在单位编制管理,一经聘用,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本次录聘的医生受聘4年内未获得执业资格的给予解聘,解除劳动关系。
  八、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宁都县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瑞华&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陈申祥&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罗&崇&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
  &&&&&&& 黄连生&县政府办副主任
  &&&&&&& 张家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李松茂&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 杨&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春萍&县财政局副局长
  &&&&&&& 廖宁生&县卫生局局长
  &&&&&&& 谌能中&县公安局副局长
  &&&&&&& 谢光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肖发生&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农医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保局,由张家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光辉、肖发生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招考日常事务。
  本方案解释权归宁都县公开招聘大中专学历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012年宁都县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2012年宁都县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1.县人民医院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数量(人)
  临床医学
  本科以上
  本科以上
  中医(含中西医结合)
  本科以上
  麻醉学
  本科以上
  耳鼻咽喉
  本科以上
  口腔医学
  本科以上
  医学影像(含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专科以上
  医学检验
  专科以上
  专科以上
  2.县中医院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临床医学
  本科以上
  中医针灸推拿
  本科以上
  本科以上
  口腔医学
  专科以上
  麻醉学
  专科以上
  医学影像
  专科以上
  医学检验
  专科以上
  药剂(西药)
  本科以上
  专科以上
  医学电子信息
  与技术
  专科以上
  医疗设备维修
  专科以上
  3.县结治所、皮治所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临床医学
  县结治所
  专科以上
  县皮治所
  专科以上
  4.宁都县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卫技人员招聘职位表
  &&&&& 专业
  长胜卫生院
  黄石卫生院
  田头卫生院
  对坊卫生院
  赖村卫生院
  青塘卫生院
  竹笮卫生院
  梅江卫生院
  城郊卫生院
  固厚卫生院
  固村卫生院
  田埠卫生院
  会同卫生院
  湛田卫生院
  石上卫生院
  安福卫生院
  东山坝卫生院
  洛口卫生院
  东韶卫生院
  肖田卫生院
  黄陂卫生院
  钓峰卫生院
  小布卫生院
  大沽卫生院
  蔡江卫生院
  长胜防保站
  黄陂防保站
  赖村防保站
  固村防保站
  石上防保站
  注:1.报考临床医学需专科以上学历;2.妇产专业(含妇幼卫生)需中专以上学历,但中专学历者必须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3.护理、药剂专业需中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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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上网,理智发言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关于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锡署信发2012〔8〕号)、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解决信访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号)精神,为促进1997年(含)以前入学的全市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一)1997年(含)以前入学,锡林浩特市生源或毕业后第一派遣地是锡林浩特市,并在规定期限内到锡盟、锡市人事劳动部门报到,且毕业至今从未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有完整的学历档案;
(三)具有正常履职要求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
(四)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以及曾安置现已辞职、辞退、下岗或买断工龄人员,不在本实施范围。
三、就业形式及待遇
(一)第一次派遣时属大中专毕业生
1、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经考试、考察、体检招聘到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本科、大专毕业生工资按2500元/月标准发放,中专毕业生工资按照2000元/月标准发放。招聘上岗后的毕业生工资从日起发放,并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可适当提高工资待遇。
2、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在今后三年内(2014年――2016年)的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可报考与自己所学专业和从业资格相符的招聘岗位,不受年龄和学历条件限制,经考试、体检、考察,被确定为聘用人选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享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3、自主创业。选择自主创业人员,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免收市内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园区,按有关规定享受三年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4、灵活就业。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由就业部门统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享受三年社保补贴政策。
5、参加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参加由就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应聘相应岗位人员,执行用人单位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待遇。
(二)第一次派遣时属技校毕业生
1、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经考试、考察、体检招聘到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技校毕业生,工资按照1500元/月标准发放。招聘上岗后的毕业生工资从日起发放,并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可适当提高工资待遇。
2、自主创业。选择自主创业人员,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免收市内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园区,按有关规定享受三年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3、灵活就业。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由就业部门统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享受三年社保补贴政策。
4、参加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参加由就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应聘相应岗位人员,执行用人单位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待遇。
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就业,对不选择促进就业项目的毕业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扶持。
四、公益性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
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情况和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意愿填报情况,由政府购买相应数量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公开考试,分两年上岗。即: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序,确定上岗先后顺序和选择岗位。其中:
(一)2013年提供公益性岗位450个。
1、为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岗位24个,具体如下:
(1)宝力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2)楚古兰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3)额尔敦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4)杭盖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5)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6)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7)体育中心社会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
(8)养老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
(9)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
(10)宇林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1人;
(11)公共卫生巡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人;
(12)食品药品巡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人;
(13)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
(14)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
2、为中专毕业生提供共公益性岗位80个,具体如下:
(1)宝力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2)楚古兰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3)额尔敦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4)杭盖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5)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6)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7)养老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9人;
(8)体育中心社会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人;
(9)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人;
(10)宇林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7人;
(11)公共卫生巡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人;
(12)食品药品巡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人;
(13)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9人;
(14)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9人。
3、为技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岗位346个,具体如下:
(1)宝力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2人;
(2)楚古兰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2人;
(3)额尔敦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2人;
(4)杭盖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2人;
(5)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2人;
(6)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2人;
(7)养老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1人;
(8)体育中心社会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6人;
(9)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8人;
(10)宇林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39人;
(11)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0人 ;
(12)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人。
(二)2014年。根据2013年参加考试未能上岗人数(经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除外),购买相应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于日之前全部上岗。
(三)经考试招聘到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服务中心承担管理和服务等具体事务。
五、实施步骤
(一)身份认定。由市监察局、人社局、教育局、信访局等部门组成毕业生身份认定审核组,按照本方案实施范围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在规定时限内(日至10月31日)到市人社局进行信息登记的毕业生进行身份认定,认定合格的,进行公示。
(二)填报就业意愿。经身份认定合格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日至12月27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就业意愿,逾期不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予以扶持。
(三)组织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以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及时政知识为主,不提供辅导材料。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与技校生为同一试卷,统一考试,分别招聘。考场按标准化设置,在考试中发现有舞弊及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人员,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招聘资格,并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政策。考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根据自治区统一加分政策,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进行公益性岗位招聘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名顺序及公益性岗位招聘名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因考试成绩相同超过招聘名额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考察范围。考察组由市人社局、监察局派员组成,通过深入到被考察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现服务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经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选择公益性岗位。通过考察、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就业岗位。
(六)确定公益性岗位招聘人选。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和岗位选择情况,由市促进1997年(含)以前入学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类公益性岗位招聘人选。
(七)进行公示。对公益性岗位招聘人选进行公示。
(八)进行岗前培训。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举办短期岗前培训班,对通过公示的毕业生进行培训,确保其尽快适应公益性岗位工作需求。
(九)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结束后,由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服务中心与被招聘到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二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合同。被招聘人员须在招聘文件下发之日起7日内到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报到上岗,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
市人社局:。
本实施方案,由市促进1997年(含)以前入学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锡林浩特市促进1997年(含)以前入学 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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