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人民政府网长岭工电所2014年12月1号停电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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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迪杰与望江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处罚纠纷再审行政判决书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4)宜行再终字第00001号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檀迪杰,男,日出生,汉族,住望江县。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望江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住所地:安徽省望江县。法定代表人:廖炳生,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张武成,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诉人檀迪杰与被申诉人望江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下简称望江县广电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08)望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望江县广电局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日作出(2009)宜行终字第20号行政判决。檀迪杰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日作出(2013)宜行监字第000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檀迪杰仍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4)皖行监字第00019号行政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檀迪杰、望江县广电局的委托代理人张武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日,原告檀迪杰与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高士镇的有线电视事业,扩大有线电视的覆盖面,由檀迪杰对童岭、焦赛二村的有线电视进行投资,期限暂定五年,檀迪杰每户每月向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缴纳4元费用。协议签订后,原告即对童岭、焦赛二村有线电视进行安装施工,并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入户费和收视费,同时向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缴纳了部分费用。2005年4月高士镇信息网络分中心三权划归被告管理,更名为望江县广电信息网络中心高士镇分中心(以下简称高士镇分中心)。后该分中心多次向原告收取管理费用。日,被告望江县广播电视局以原告未经许可,擅自架设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并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收取有线电视安装入户费和有线电视收视费,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广发行决字(2O0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檀迪杰架设的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络予以取缔,没收其活动设备,罚款159238元。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望江县广电局对文化广播电视站在业务上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2O04年,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为了利用社会资本发展有线电视事业与原告檀迪杰签订协议书,允许原告投资经营相关有线电视项目,并收取部分费用。2O05年,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收归被告,成立高士镇网络分中心。但被告并未取消协议,且高士镇网络分中心继续向原告收取了一定的管理费,并将原告的手机作为服务热线向社会予以公布,应认定被告是默许原告在童岭、焦赛二村的有线电视的经营活动,故被告作出的广发行决定(2O0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望江县广播电视局于日作出的广发行决定(200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理费50元,由被告望江县广播电视局承担。望江县广电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营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必须取得行政许可,被上诉人擅自设立高士有线电视站童岭分站,架设有线电视主干光缆11.8公里,在高士镇童岭、焦赛二村发展有线电视用户457户,至今未取得任何形式的许可。1、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无权实施行政许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实施许可,被上诉人与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签订的“协议书”因违反规定而无效;2、高士镇网络分中心同样无权实施行政许可。高士镇网络分中心是望江县广电信息网络中心的一个分支机构,作为一个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同样无权实施行政许可。二、高士镇网络分中心收取被上诉人的管理费和公布被上诉人的手机号码,不能改变被上诉人与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签订的“协议书”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事实。三、任何行政许可的取得均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从无“默许”取得之说。综上,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维持上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檀迪杰辩称:1、被上诉人并非擅自设立电视传输网。被上诉人发展有线电视是基于被上诉人和上诉人下属的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签订《协议书》的,而并非是被上诉人私自设立。特别是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在收编到上诉人正式管理后,还仍然在收取被上诉人的管理费,还在相关公告中将被上诉人的手机号码作为发展业务的联系方式,由此可以看出,上诉人完全是同意被上诉人在该镇从事有线电视网络架设工作的。2、上诉人没有依据法定程序授权被上诉人从事有线电视架设业务,也仅仅表明上诉人当初许可程序的瑕疵,但并不能否认上诉人实际许可的事实。3、被上诉人实际也仅仅是接入了上诉人的主干网,发展的是社区分配网,而并非是有线电视传输网。4、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10号文件规定,非公有制资历本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综上,一审判决撤销上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的合法判决,建议二审依法予以维持。本院二审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二审认为,被上诉人以融资方式建立的高士镇童岭有线电视分站具备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性能。虽其是与原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签订协议,并缴纳相应的信号管理费,但根据我国现行广播电视管理法规的规定,个人不得申请开办有线电视站。申请开办有线电视站,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许可证》。故上诉人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对被上诉人擅自架设的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络予以取缔,没收其活动设备正确。上诉人在对被上诉人作出处罚决定时,未能考虑是原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以融资方式允许被上诉人建立有线电视分站这一因素,而给予被上诉人以法定幅度内顶格的罚款处罚,显属不当。故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给予罚款159238元的处罚应予撤销。一审判决全部撤销上诉人的处罚决定不当,依法应予改判。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望江县人民法院(2008)望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二、维持望江县广播电视局广发行决字(200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对檀迪杰架设的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络予以取缔,没收其活动设备部分;三、撤销望江县广播电视局广发行决字(200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对檀迪杰罚款159238元部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望江县广播电视局、檀迪杰各半负担。檀迪杰不服本院二审判决,申诉称:第一,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协议书可以看出,申诉人的行为征得了被申诉人的同意,并非擅自。申诉人订立协议的目的是保障回收投资,同时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非要求批准设立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且协议明确发展有线电视的主体是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申请人只是个人投资,所以无需申请许可。申诉人对有线电视的投资行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协议设立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申诉人的行为不具有可罚性。第二,二审判决对法律关系性质认识错误。当年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是事业单位,为独立法人,有依法订立民事合同的主体资格,且协议书的订立经过了双方平等协商,在内容和形式上不存在任何瑕疵。申诉人在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新发展的两个区域的一切行为都是代表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的作为,是代表该站履行相关职责的职务行为,并非擅自行为。申诉人基于协议约定的履行义务,受委托安装并收费并非代表个人,而是代表广电局的下属单位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望江县广电局2005年对高士镇文化广播站的整合回收并继续收取申请人的相关管理费用的行为,进一步确认了申诉人行为的合法性。第三,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是对有权“设立”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机构的未经许可而擅自设立的行为进行处罚,而非对“架设”的活动的个人进行处罚。望江县广播电视局依据该条对申诉人处罚,系处罚对象明显错误。二审判决对此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予以支持,显属适用法律错误。望江县广电局辩称:申诉人的行为并非融资,而是设立了一个覆盖两个自然村、拥有457户用户的有线电视网,该设立行为没有经过审批,是违法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庭予以驳回。本案再审期间,申诉人檀迪杰提交了两份证据。证据1、“望江县广电信息网络中心高士镇分中心专用收据”一本。该证据由高士镇分中心向其提供,证明目的是申诉人向有线电视用户收费是受望江县广电局委托的履行职务的行为,该行为是代表高士镇分中心的。证据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皖民二终字第0008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该证据由陈刚提供,证明目的是申诉人的行为是民事行为,是经营行为,没有违反行政条例。望江县广电局质证认为,对证据1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该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且来源不明,并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对证据2,该案是民事纠纷,与本案没有可比性。本院对上述两份证据审查认为:证据1,望江县广电局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证据2,该判决所涉承包经营合同性质与本案协议相同,且该判决产生于本案原二审生效后,该证据可作为“新的证据”予以采信。望江县广电局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再审查明,日,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广播电视文化需求,利用社会资本发展有线电视事业,望江县高士镇广播电视站(甲方)与檀迪杰(乙方)签订《协议书》:“高士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在征得上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意见,融入个人资金,来发展有线电视,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将融入乙方在现有的童岭、焦赛(并村后的大村)有线电视线路发展的总投资。二、甲方要求在乙方融资的区域内由乙方发展电视用户肆佰户电视建设费在伍年内(2005年元月1日至日)偿还乙方所融全部资金,如在该区域内电视用户发展在伍佰户以上,乙方除去入户材料费用,甲、乙双方可按照各50%分成。三、甲方要求乙方自接通信号进入用户起,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发展用户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乙方收费必须在甲方监督下出具统一收费收据,乙方必须按每户每月缴纳信号和管理费共计肆元(县局叁元,高士电视站壹元)缴费时间必须按月付清,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引起的信号停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四、经甲方同意,乙方自筹资金购买光发机等有线电视信号接入设备,从甲方机房光接点接入望江县有线电视信号,接入信号后,除法律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线路的正常检修(但检修时信号中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之外甲方必须保证信号源的稳定正常。……”协议签订后,檀迪杰发展有线电视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开户费和收视费,并向高士镇广播电视站以每户每月肆元的标准缴纳信号费和管理费。广播电视站收取信号费和管理费后,每户每月自留壹元,交望江县广电局叁元。望江县广电局对望江县高士镇广播电视站在业务上有管理关系。2005年4月,望江县高士镇广播电视站人财物均收归望江县广电局管理,并更名为高士镇分中心。后檀迪杰继续依约发展有线电视用户,在向有线电视用户收费时出具盖有“望江县广电信息网络中心高士镇分中心”公章的专用收据,并向该中心继续缴纳信号费和管理费。日,高士镇分中心对外发布的《关于调整有线电视收视费和安装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所留的“高士童岭服务热线”亦为檀迪杰手机号码。2007年,望江县决定实行有线电视信号、网络、收费统一管理,取缔私人网点,望江县广电部门遂与檀迪杰进行网络回收谈判,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日,望江县广电局作出广发行决定(200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檀迪杰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擅自架设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并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非法收取有线电视安装入户费和有线电视收费”,并“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檀迪杰擅自架设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予以取缔,没收檀迪杰从事违法活动设备,并处投资总额2倍的罚款”。本院再审认为,日,申诉人檀迪杰与原高士镇广播电视站签订融资协议,该协议言明,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有线电视事业,扩大有线电视覆盖面,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服务经济发展,高士镇广播电视站在征得上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意见后,融入个人资金,发展有线电视。该协议第一条约定,高士镇广播电视站将融入檀迪杰方现有的在童岭、焦赛有线电视线路发展的总投资。该协议第三条约定,檀迪杰发展用户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檀迪杰收费必须在高士镇广播电视站监督下出具统一收费收据。檀迪杰按每户每月缴纳信号和管理费共计肆元(县局叁元,高士广播站壹元)。上述协议表明,檀迪杰架设线路、发展有线电视用户是以原高士镇广播电视站的名义的投资经营行为。上述行为,征得了原高士镇广播电视站业务主管单位望江县广电局的同意。檀迪杰的行为不属于《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擅自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行为,望江县广电局依据上述规定对檀迪杰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09)宜行终字第20号行政判决;二、维持望江县人民法院(2008)望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望江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 蕾审 判 员  丁绍福代理审判员  杨 修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梅 林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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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种〔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小麦油菜供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4〕18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4〕19号)要求,现就做好当前全省种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春季市场检查成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突出监管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生产用种安全得到了保障。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还存在品种多、主体乱、包装标识不规范以及虚假宣传和套牌侵权等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监管成效,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
(一)处罚质量不合格企业。冬季检查和春季市场质量抽查室内检测结果已全部结束,各市、县(市、区)农委要依法处罚质量不合格企业(经营户),绝不能手软。
(二)查处违法行为。对套牌侵权、无证生产、制假售假、未审先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能走过场,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
(三)督办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模式。对于管理混乱的种子交易市场、案件高发地区、制假窝点,要列入重点打击对象,长期跟踪监管,发现违法行为,要严查严办。对于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加大案件的督办和查处力度。
二、切实做好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
秋季是我省小麦、油菜等作物种子销售的关键时期,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做好如下工作:
(一)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小麦、油菜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品种标签标识、经营许可及销售档案、品种审定和授权情况。对于种子入户直销较大的地区,要组织开展入户倒查。严厉查处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和销售散装或白袋包装种子的违法行为,对问题种子要追根溯源,杜绝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二)加大种子市场抽检力度。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小麦、油菜种子经营门店加大抽检力度,抽取70%以上的市场经营品种(31个小麦良种补贴县不在其列),及时检测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质量指标(检测分工见附件4),对不合格种子及时通知企业下架召回,确保供种质量。
(三)做好良补小麦种子的抽检工作。今年共有31个县(市、区)小麦种子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覆盖面积达3996万亩,招标数量达3.19亿公斤。时间紧、任务重,项目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样品抽检、保存和送样工作,严格执行我委2013年制订的《秋种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种子质量检验方案》,为下一年全省小麦丰产丰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源头监管,做好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工作
为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制种基地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水稻、棉花、大豆制种田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市、县自查和省种子管理总站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市、县对辖区内制种基地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详见附件3)。省种子管理总站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核查。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认真核查生产基地在本辖区的种子企业生产的品种、地点与许可证注明项目是否一致,制种面积与生产信息报送情况是否一致,质量控制体系及生产档案是否健全,授权品种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等行为。&
2.杂交稻制种田品种真实性抽检。由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在杂交稻制种黄熟期进行田间采穗抽样,每个组合采集不少于20个母本穗(杂交穗),5点取样。抽样应覆盖辖区制种面积的30%以上、制种企业数量的40%以上(注:采集样品时,要留下影像证据,按监督抽查要求,填写扦样单,双方签章)。样品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采用SSR分子标记方法检测,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品种标准样品。对群众反映侵权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块、问题企业的基地进行重点检查。
3.加工调运环节检查。各级种子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种子加工环节,抽取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在种子调运季节,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
(三)时间安排
9月中旬前,市、县完成本辖区内制种基地自查。9月底,省种子管理总站将组织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供种安全。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种子生产情况进行核实并逐一核查。在行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 (二)严格规范程序。检查和检验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做好抽样、记录及取证等各项工作。抽样时务必要求企业如实提供、并确认生产品种的真实名称。要规范完整填写抽样单等信息,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拍照或复印留存制种合同等凭证证据,认真履行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等程序,确保形成完整证据链。发现存在无证生产、制种企业不配合检查或抽样等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书面说明情况,由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同时通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依法从严查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检查行动发现的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每案必查,查必彻底,并及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4〕3号)要求,及时公开案件查处信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营造种子打假高压氛围。
(四)及时报送结果。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准确掌握辖区内秋播小麦、油菜种子供需数量、价格和品种信息,及时协助企业做好种子供应和余缺调剂工作。请各市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分别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相关部门:
1.种子供求和价格监测情况于9月10前报送行业发展科();
2.种子质量检验结果汇总(附件5)于9月底前报送种子质检站();
3.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附件1于9月10前报送市场管理科();
4.生产基地专项检查总结及附件2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管理科()。
附件:1.秋季种子市场管理汇总表
2.种子生产基地检查结果汇总统计表
3.当前有效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水稻、
棉花、大豆)统计表
4.2014年秋种小麦油菜种子检测分工
5.种子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秋季种子市场管理统计表
查获、没收违法
种子数量(公斤)
结案(件)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种子案件类型
种子生产基地检查结果汇总统计表
&&&&&&&&&&&&&&&&& 市
许可证信息
基地检查情况
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生产档案是否完整
是否按证生产
需说明情况
当前有效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水稻、棉花、大豆)统计表
许可证编号
品种(组合)
生产地点(县、镇、村)
公司联系电话
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皖农委)农种生许字(2011)第0030号
皖垦糯1号、武育糯16、武育粳20、武香粳14号、武连粳1号、武育粳3号、皖稻68、镇稻2号
天长分公司
正阳关分公司
水稻、大豆
皖垦糯1号、皖稻68,皖豆15、皖垦豆96-1、中豆20
凤阳分公司
皖垦糯1号、太湖糯
铜陵分公司
皖稻68、徐旱1号
怀远分公司
定远分公司
颍上分公司
皖豆15、皖垦豆96-1
明光分公司
皖豆15、中豆20、中豆26、皖豆14
寿县分公司
皖豆15、中豆20、中豆26、皖豆20
毛集分公司
安徽省望江县中棉种业有限公司
(皖农委)农种生许字(2012)第0003号
丰裕8号、皖棉15,授权品种按品种权人授权期限生产
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
(皖农委)农种生许字(2012)第0004号
明优98、Ⅱ优508、协优3026、明两优6号、皖稻90
安徽绿雨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皖农委)农种生许字(2012)第0005号
水稻、大豆
协优9019、Ⅱ优04、Ⅱ优08、协优63、协优033、两优602、皖稻68、皖稻113、黄糯2号、庐白76S、Ⅱ-32A、协青早A、两优766,中黄25,授权品种按品种权人授权期限生产
皖豆28、皖豆24,授权品种按品种权人授权期限生产
安徽金世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皖农委)农种生许字(2012)第0007号
金科6号、灵选2号、安屯棉1号、赣棉杂1号、
安徽华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B/C(皖)农种生许字(2012)第0008号
齐两优908、糯稻N-2、齐两优918、两优628
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
C(皖)农种生许字(2012)第0009号
隆安杂1号、新陆早44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B/C(皖农委)农种
生许字(2012)
水稻、棉花
丰两优5号、丰两优80、国丰一号、国丰2号、丰优126、丰优502、丰优29、皖稻149、丰晚籼优1号、丰优989、丰优1号、丰优88、春优58、Ⅱ优198、Ⅱ优31、Ⅱ优371、两优6206、两优638、两优18、皖稻151、株两优18、Ⅱ优52、Ⅱ优838、特优559、皖稻68、焦旱1号、博Ⅱ优9611
国丰2号、丰优989、两优6206、两优638、株两优18、丰两优香一号、丰两优6号、丰两优9号、丰两优晚三、两优168
国丰2号、丰优989、两优6206、两优638、株两优18、丰两优香一号、丰两优6号、丰两优9号、丰两优晚三、两优168
焦旱1号、武运粳7号、安育早1号、安选晚1号
安育早1号、安选晚1号
皖棉20、皖棉22、泗优1号、新陆早53号、丰杂棉2号F1
宿州市种子公司
B/C(皖)农种生许字(2012)第0011号
水稻、大豆
徐豆9号、徐豆10号、科豆1号
K优52、Ⅱ优508,皖豆27
安徽金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B/C(皖)农种生许字(2012)第0012号
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B/C(皖)农种生许字(2012)第0013号
中9优89、两优932、华瑞稻1号
巢湖市、寿县
安徽国瑞种业有限公司
B(皖)农种生许字(2012)第0014号
两优669、协优273、Ⅱ优346、Ⅱ优838、新隆优9号、冈优52、巨风优72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B(皖)农种生许字(2012)第0015号
中优293、丰优293、农丰优256、中优1671
新两优6号、两优383、新两优1671
新华两优9号
粳杂优1号、Ⅱ优838
安徽喜多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B(皖)农种生许字(2012)第0022号
Ⅱ优608、汕优06、Ⅱ优8号、中浙优608、裕优六号、Y20两优95、Ⅱ优024
六安市金安区稻麦良种场
濉溪县五铺农场
C(皖)农种生许字(2012)第0023号
濉科928、濉科998、徐豆9号
濉溪县五铺农场
芜湖青弋江种业有限公司
C(皖)农种生许字(2012)第0024号
早籼615、嘉兴8号、安育早1号、皖稻84、早珍珠、中组3号、嘉育948、中早25、秀水417、秀水09、武运粳7号、早糯二号、皖稻68、冀旱糯3号、冀旱糯3号
南陵县弋江镇、许镇
合肥市丰宝农业科技服务有限
B/C(皖)农种生许字(2012)第0025号
皖稻167、新两优1671、Ⅱ优768、新两优901、原旱稻3号
肥西县铭传乡
安徽银禾种业
C(皖)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皖棉31号、春杂棉1号
全椒县西王镇、大墅镇
东至良种棉业
有限责任公司
C(皖)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2号
皖棉26号、升金棉20号
安徽省笑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B(皖)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3号
Ⅱ优705、两优703、早籼807、Ⅱ优838、籼杂优0502、Ⅱ优6216、杂0152
滁州市乌衣镇
安徽天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C(皖)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4号
天协1号、新两优98、天优3008、天优81、扬籼优26
天两优6号、天两优0501、两优华六、天协6号
辐香优98、天协13、宁粳2号、II优838、9优418、皖稻70
安徽金世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B/C(皖)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5号
科杂1号、中棉所48、中棉所62
埇桥区栏杆镇老庄村
内香优18、新8优122
巢湖市柘皋镇张叶乡
安徽理想种业有限公司
B(皖)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6号
皖稻93号、紫两优2号
来安县龙山、舜山镇
安徽华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B(皖)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7号
徽两优6号、皖稻153、两优703、皖稻199、徽两优3号、65优052、RH0003、扬稻6号选、R52、R127、H3168
徽两优6号、皖稻153、两优703、两优127、Ⅱ优0128
徽两优6号、皖稻153、皖稻185、皖稻167、籼杂优0403、两优127、Ⅱ优52、徽两优5号、M703
安徽嘉农种业有限公司
B(皖)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8号
广两优4号、红良优166、新隆优1号、华培18、
合肥市合丰种业有限公司
C(皖)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9号
肥西县紫蓬镇
安徽省爱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
B/C(皖)农种生许字(2013)第0010号
皖稻105、皖稻195、皖稻131
巢湖市银屏镇
皖棉28、皖棉19、皖棉33
铜陵县钟鸣镇
安徽绿亿种业
B(皖)农种生许字(2013)第0011号
湘两优396、皖稻207、六两优628
安徽绿洲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
C(皖)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1号
绍糯9714、糯稻N-2
安徽丰和农业
C(皖)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2号
皖豆24、濉科998
柳湖农场、汾洪江农场、小桂庄农场、大山农场
安徽春禾种业
B(皖)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3号
新隆优9号、辐优136、苏两优124
安徽皖垦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
C(皖)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4号
武育粳20号、苏稻5号、旱糯2号、冀旱糯3号(以上品种有效期至日)、皖垦津清、皖稻68、武育粳3号、武育糯16号、南粳5055、武育粳18号
绿早1号、(有效期至日)、皖垦糯1号
安徽徽商同创高科种业有限公司
B(皖)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5号
两优383、两优100、两优817、两优4826、中早35、Ⅱ优431、黄山898、金优R源5、皖稻115
合肥市合丰种
业有限公司
C(皖合肥)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2号
温229、中恢8006、CH58、红98、皖稻68
合肥市肥西县
合肥三丰种子
C(皖合肥)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4号
皖稻83、皖稻141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白龙镇)
芜湖市瑞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C(皖芜湖)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皖稻143号、嘉兴八号、武运粳7号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桐城市众信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C(皖安庆)农种生许字(2012)第0001号
早籼788、皖稻60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新渡镇云水村)
安徽宇顺种业开发有限公司
C(皖安庆)农种生许字(2012)第0002号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黄龙镇)
安徽宇顺种业
开发有限公司
C(皖安庆)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大豆、常规稻、常规
太湖糯,宇优棉1号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阜阳市农科所
(皖阜农)农种生许字(2012)第001号
大豆、常规水稻
阜豆9765、阜豆9号、阜豆9501-14、皖豆20、阜豆11、皖稻54
安徽绿丹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C(皖宿州)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皖豆14、徐豆9号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安徽省紫芦湖良种繁殖场
C(皖宿州)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2号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紫芦湖农场)
宿州市种子公司
C(皖宿州)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3号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亳州市清福高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皖亳)农种生许字(2011)第(002)号
肥东县华农常规种业专业合作社
(肥东)农种生许字(2012)第02号
农作物常规种子
皖稻117、郑旱3号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C(皖合肥长丰)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1号
大豆、棉花
皖豆30号、中豆43、(棉花:新陆早56号)
安徽春禾种业
C/D(皖合肥肥东)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1号
新隆粳3号、黄糯2号、皖稻94、皖稻141、皖稻173、嘉育948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合肥国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皖肥西)农种生许字(2013)第2号
严店乡、苏小村
安徽省白湖种子公司
(庐)农种生许字(2012)01号
徐稻5号、武运粳7号、糯稻N-2、宣粳9397、苏稻5号、嘉花1号
安徽省白湖种子公司
C(皖合肥庐江)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秀水03、秀水134、秀水417(以上品种有效期至日)、太湖糯(有效期至日)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安徽乐利农种业有限公司
C(皖合肥庐江)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2号
中早25、早籼276、嘉育253、早籼118、早籼2430、早籼615、嘉育948、竹舟5号、秀水123、秀水09、武运粳7号、皖稻68、皖稻84、皖稻143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安徽省华丰种业有限公司
C(皖合肥庐江)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3号
嘉育253、中早33、中早25、早籼2430、皖稻63、皖稻85、皖稻139、皖稻141、皖稻143、早籼788、中嘉早17、安育早1号、皖稻68、皖稻86、皖稻92、皖稻94、武运粳7号、宣粳9397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庐江县种子有限公司
C(皖合肥庐江)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4号
中早35(有效期至日)、中早33、早籼788、早籼2430、皖稻115(有效期至日)、中籼91、皖稻86、新隆粳3号、花培18、宁粳2号(有效期至日)、秀水09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庐江县良种繁殖农场
C(皖合肥庐江)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1号
早籼2430、皖稻141、安育早1号、皖稻86、皖稻92、武运粳7号、安选晚1号、秀水09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
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
C(皖合肥庐江)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2号
镇稻11、天粳2号、皖稻68、武运粳7号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南陵县红宝种业有限公司
(南)农种生许字(2013)第001号
皖稻141、中组3号、皖稻68、嘉兴8号、武运粳7号、早籼118、皖稻85、皖稻94、早珍珠
安徽省固镇县良种繁殖场
C/D(皖蚌埠固镇)农种生许字(2012)第0002号
皖豆28(有效期至日)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
安徽省高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C(皖蚌埠淮上)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淮糯12、宁粳4号、皖稻68、皖稻89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安徽省三高种业科技有限责任
C(皖蚌埠怀远)农种生许字(2012)第0001号
皖稻68、井冈旱稻1号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安徽地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C(皖蚌埠怀远)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安徽亿豪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
C(皖蚌埠怀远)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2号
皖稻68、绿稻24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怀远县丰顺工贸有限公司
C(皖蚌埠怀远)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3号
水稻、大豆
皖稻68、菏豆13、菏豆15、菏豆19(以上品种有效期至日)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安徽地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C(皖蚌埠怀远)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1号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安徽绿洲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
(淮凤农)农种生许字(2012)第0006号
皖稻51、糯稻N-2、绍糯9714
安徽禾泉种业
C(皖淮南凤台)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1号
盐稻10号、皖稻68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
安徽省连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C(皖马鞍山当涂)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安徽省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科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C(皖马鞍山当涂)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2号
皖稻62、皖稻94、武运粳7号
安徽省马鞍山市/
马鞍山神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C(皖马鞍山当涂)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1号
中嘉早17、嘉育253、早籼15、秀水09、嘉花1号、秀水128、秀水114、嘉育143、嘉育21、嘉育173、嘉兴8号、皖稻94、皖稻92、当育粳10号、糯稻N-2、武运粳7号、皖稻68、皖稻62、皖稻56、皖稻64
安徽省马鞍山市/
和县金城种业
C(皖马鞍山和县)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皖稻173、中籼898、武运粳7号
安徽省/和县
安徽含丰种子
(含农)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皖粳9515 皖粳9707 武育粳7号皖稻68 黄糯2号籼糯87641
淮北双收种业
有限责任公司
(皖濉)农种生许字(2012)第001号
徐豆9号、鲁豆10号
淮北市三丰肥业有限公司
(皖濉)农种生许字(2012)第002号
徐豆9号、鲁豆10号
安徽金粒种业
有限责任公司
(皖濉)农种生许字(2012)第003号
濉溪县五铺农场
濉溪县联丰种业有限公司
(皖濉)农种生许字(2012)第0003号
濉溪县铁佛镇
淮北麦田粮道贸易有限公司
C(皖淮北濉溪)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2号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安徽鲁研种业
C(皖阜阳颍东)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1号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安徽省太和县种子公司
C(皖阜阳太和)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徐豆16(有效期至日)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安徽瑞泰种业
C(皖阜阳太和)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6号
徐豆16(有效期至日)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安徽德龙种业
C(皖宿州埇桥)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2号
安徽省三优种业有限公司
C(皖宿州埇桥)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6号
中黄37、中黄39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安徽省民得利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C(皖宿州埇桥)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7号
中黄37、徐豆9号、濉科998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宿州市阳光种业有限公司
C(皖宿州埇桥)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9号
皖豆15、徐豆9号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安徽雨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C(皖宿州埇桥)农种生许字(2013)第0011号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安徽博大种业
C(皖宿州埇桥)农种生许字(2013)第0012号
徐豆9号、皖豆15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安徽省丰源种业有限公司
C(皖宿州埇桥)农种生许字(2013)第0016号
中黄13、中黄37、中黄57(以上品种有效期至日)、蒙9801(有效期至日)、中黄13、中黄37、中黄57(以上品种有效期至日)、徐豆9号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宿州市腾飞种业有限公司
C(皖宿州埇桥)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1号
齐黄31(有效期至日),郑旱2号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安徽省萧科种业有限公司
C(皖宿州萧县)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灵璧县种子公司
C(皖宿州灵璧)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徐豆9号、皖豆15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安徽致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C(皖宿州灵璧)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1号
徐豆9号、皖豆15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安徽大科种业
有限责任公司
C(皖宿州灵璧)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2号
徐豆9号、皖豆15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安徽省砀山神湖种业有限公司
C(皖宿州砀山)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1号
徐豆10号(以上品种有效期至日)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安徽省凤阳县
C(皖滁州凤阳)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1号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合肥市诚信农业
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C(皖六安裕安)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皖稻51、旱稻502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C(皖六安舒城)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1号
舒城县种子公司
C(皖六安舒城)农种生许字(2014)第0001号
嘉兴8号、中早25、早籼276、皖稻85、中早33、皖稻65、皖稻139、皖稻143、皖稻60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安徽云峰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
C(皖亳州蒙城)农种生许字(2013)第0003号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
亳州市新农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亳谯)农种生许字(2010)第0001号
地神21、地神22.
安徽省同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C(皖亳州涡阳)农种生许字(2012)第0002号
科豆1号、皖豆27、皖豆29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
2014年秋种小麦油菜种子检测分工
检&&& 测&& 分&& 工
黄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德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宣城市辖县及本县
池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芜湖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市辖县,马鞍山市辖县及铜陵县
安庆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市辖县及宿松县
庐江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合肥市辖县(含巢湖市)
六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市辖县(霍邱、寿县除外)
滁洲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市辖县(明光、天长、定远、凤阳除外)
种子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
(万公斤)
发芽率(%)
检验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结果判定允许误差的引用按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芜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皖ICP备号-1 |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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