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学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有多少

当前位置:&>>&&>>&
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诚聘英才
西南交通大学诚聘英才
西南交通大学肇建于1896年,地处“天府之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轨道交通运输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理、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拥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设有17个学院,拥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一级重点(培育)学科,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5个重点本科专业,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500余名,拥有以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陆地交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综合交通运输智能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空间信息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为代表的40多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学校目前正在推进实施“人才强校主战略”,真诚期待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加盟。
一、招聘类别
1.高层次领军人才
&&&&引聘对象为&“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对急需发展的学科,引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或任职于海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具有上述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条件和竞争潜力的优秀人才,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体待遇面议。
2.优秀青年拔尖人才
引聘对象为已入选“青年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青年人才项目或具备上述项目申报条件者,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领导组织能力,在所从事领域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绩,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良好的国际合作背景,具备成长为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的潜力。具体待遇面议。
3.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科研业绩突出,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工作,具有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者优先,根据学术水平可引聘为教授、副教授。
4.优秀博士、博士后
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博士、博士后,年龄在35岁以下。
二、条件待遇
学校将对各层次引进人才采取大力度持续支持培养措施,在工资福利待遇、科研配套经费、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科研平台搭建、研究团队组建、国际化培养等方面提供富有竞争力的引进待遇和重点支持。
高层次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优秀青年拔尖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1.年龄在45岁(人文社科类5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2.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它相应职位;国内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教授或研究员,特别优秀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3.学术业绩明显超过我校本学科同类人员学术水平;
4.业绩突出的、在海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1.年龄在40岁(人文社科类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2.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博士后或研究人员,特别优秀的博士;或国内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特别优秀的讲师、博士后等;
3.&学术业绩明显超过我校本学科同类人员学术水平;
4.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博士年龄在35岁以下,博士后年龄在40岁以下;
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对特别突出的优秀拔尖人才可以就相关待遇和特殊需求面议。
三、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
学校人才信息网: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人事处 611756
附学院联系方式:
教学科研单位
土木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外国语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力学与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艺术与传播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hanyang95@
体育工作部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zjliao@home.
轨道交通国家实验室(筹)
超导与新能源研究开发中心全国客服:400-
四川西南交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时间: 09:07:54 点击: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主战略&,按照&人才为先、创新机制、引培并重、突出高端、服务大局、协调发展&的方针,积极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学科研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工作基本原则
(一)按需引进,突出重点。结合学科优化,利用重点科研平台,在学校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及人文社科等重点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严格评议程序和考核程序,坚持标准、全面考核,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完善&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的人才工作责任制,学院和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营造爱才、惜才的氛围,切实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
(一)引进人才应德才兼备,身心健康。
(二)引进人才应全职在我校工作。
三、引进办法
(一)引进政策
学科领军人才
&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院士(含外籍)
&千人计划&入选者
详见《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施&千人计划&的配套办法(试行)》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73&首席科学家、&863&领域专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科技奖励第一完成人、海内外知名大学教授等同层次学科带头人
详见《西南交通大学&首席教授&计划实施办法》和《西南交通大学&特聘教授&计划实施办法》
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费、
1.年龄在45岁(人文社科类5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2.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它相应职位;国内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教授或研究员,特别优秀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3.学术业绩明显超过我校本学科同类人员学术水平;4.业绩突出的、在海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租住房补贴
副教授层次
1.年龄在40岁(人文社科类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2.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博士后或研究人员,特别优秀的博士;或国内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特别优秀的讲师、博士后等;3.&学术业绩明显超过我校本学科同类人员学术水平;4.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费、
租住房补贴
注:1、科研启动费原则上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并按学校相关办法管理。2、租住房补贴分5年发放。3、引进人才入选国家或校内其他人才计划,待遇不重复享受。4、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当月起停止发放租住房补贴:(1)引进人才因各种原因(含退休)离开工作岗位的;(2)引进人才人事关系上交人才交流中心的;(3)引进人才出国逾期未归的。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待遇可商议,学校将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责任编辑:孙云雪]
相关推荐:
活动专题:
热门试题排行
热门资料推荐
提问人:mjjkang | 03-09已解决
提问人:gwy208 | 03-05已解决
提问人:hhxxamituofo | 03-04已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_百度百科
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简称“”,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在国家重点创新、、以及和国有商业、以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2000名左右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同时,各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即地方“”。日,“千人计划”已引进各领域高端人才2263名。英文名“”创办时间2008年主管部门中组部组织实施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日,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1](简称“”),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 的组织领导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资委、、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侨办、、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 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国家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做强“”、“”、“”等人才引进项目。同时,要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推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大力吸引海外回国(来华)创业。
国家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以留学人才为主体的海外人才是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建国之初,以钱学森、李四光、邓稼先、吴文俊等杰出科学家为代表的海外留学人才回到祖国,为发展新中国的工业、科研、教育和国防建设事业建立了卓越功勋。国家重点项目学科带头人中的72%是“海归”,81%的中科院院士、54%的工程院院士也是“海归”。在全国创办的60多个留学人员创业园中,留学人员创办企业5000多家,年产值逾100亿元。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中的67%、国家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中的40%、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中的30%是留学回国人员。
采取积极措施吸引海外人才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壮大本国人才队伍的通行做法,也是在较短时间内突破技术瓶颈,提升科研水平的一条宝贵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20多万人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约1.5万人。这些留学人员虽然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许多人始终心系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广阔舞台,吸引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时机已经到来。因此,中央提出要统筹资源、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关心下,我们从海外引进了一批国际一流人才。比如,、引进了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教授,世界著名家林家翘教授,世界著名计算机科学家、“图灵奖”获得者姚期智教授,著名数学家田刚教授,以及领域著名学者施一公教授等。
各地各部门也十分重视引进海外人才[2]工作。江苏省实施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引进5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省财政每年拿出1亿元以上资金,对每位引进人才或团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2008年,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增加到2个亿,提出每年引进15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无锡市实施了“530计划”,提出用5年时间引进30名海外领军型创业人才。截至2007年底,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68个,又有203个项目正式落户。北京市制定了《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意见》等,并于2008年12月正式成立了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全方位为吸引海外人才提供专业化、国际化的服务。上海市制定了《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先后实施了“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浦江人才计划”等专项引才工程。广西等西部省区还实施了创新创业人才小高地计划,努力创造条件吸引海外人才归国或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
实施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共有115所高等学校聘任了长江学者1308人,其中特聘教授905人,讲座教授403人。特聘教授中,90%以上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讲座教授全部从海外招聘。中国科学院自1994年实施“百人计划”以来,入选者共计1569人,其中有20人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93人走上了局级以上领导岗位;40余人成为973计划首席科学家;250余人作为负责人承担了国家863项目等。
总的来看,海外人才归国数量快速增加,归国人才层次不断提高,为国服务活动日趋活跃,在我国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相比,我国的人才引进工作力量不够集中、力度不够大、政策不够完善,引进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特别是要引进一批国际一流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这都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提出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及不同事业平台的具体需要,拟引进人才还应具备相应的其它条件。比如,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等等。
除“千人计划”之外,国家鼓励并支持各个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尚不符合“千人计划”条件、但希望回国(来华)工作的,可以申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及其他部门和各省、区、市的人才引进项目。“千人计划”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和、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为主的各类等四个事业平台引进人才。海外人才需与各个事业平台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工作合同或达成引进意向后,即可进行申报。
申报基本程序:一是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海外人才需提供个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科研业绩或创业成就,回国(来华)后的工作设想,包括创新创业的内容、目标、方案以及现有基础、团队等情况,也可提出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二是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综合遴选。三是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审批。
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还可以自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全国青联、中国科协、欧美同学会等部门和单位的网站,设有专门的对外联系窗口,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接受海外人才自荐。评审工作由四个事业平台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科技部负责,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由教育部和科技部负责,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分别由国资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创业人才的评审由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评审工作分两步进行:首先请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的通讯评审,然后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准备选择一批知名专家、企业家、风险投资专家等,建立“千人计划”评审专家库。为确保评审的公正性,不设专职评审委员,每次评审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在库中随机抽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为支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规定,要求并支持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如,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一定的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可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引进人才,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对经费使用、人员聘任等作出决定;可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如,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创业人才在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为给引进的人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代为办理永久居留证、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各项生活待遇的手续。 科学发展要以人为本,引进人才要重在使用。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回国的目的和动力,主要是国内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引进来是第一步,使用好才是关键。因此,《意见》明确提出:
第一,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以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领衔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
第二,要大力推动科研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科研和管理机制,给予引进人才相应的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性质,实行弹性考核制度,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对引进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为大力引进海外人才,特别是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专门服务窗口,解除他们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对“千人计划”中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门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为他们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意见》强调,要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服务到人,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智慧、做出成绩。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中组发[2008]28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组织实施“千人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和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千人计划”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20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第四条 实施“千人计划”的基本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急需紧缺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重在使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办。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四)统筹实施。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作为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
第六条 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办负责 “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科技部牵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教育部、科技部牵头;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国资委、人民银行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
第八条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引才标准与程序
第十条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十一条 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 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
(一)人才引进目录主要内容为各领域今后5-10年的人才需求,用于引进人才的重要岗位、重点项目及经费支持计划等;
(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人才引进目录制定,主要内容是各领域每年的人才引进规模、提供的主要岗位和项目、事业平台建设意见等。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
第十三条 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
第十四条 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第十六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专项办商有关部门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
条件保障与服务
第十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创新工作机制、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奖励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第十八条 有关职能部门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创业机制,凝聚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第二十条 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人才引进提供支持。专项办协调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人民银行、中科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外专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 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跟踪计划。专项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组织国情考察等活动,及时掌握海外人才的相关信息,促进各方面人才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
第二十二条 通过“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列入中央联系的专家范围。专项办为引进人才建立档案,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年终,专项办评价引才工作效果,总结年度引才工作,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落实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第二十四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办法,制定《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工作细则》、《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工作细则》、《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人才工作细则》和《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细则》,对各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及各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项办负责解释。200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以更宽的眼界、更宽的思路和更宽的胸襟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日,教育部召开高等学校实施“千人计划”视频会议,对高等学校加快实施“千人计划”进行动员部署。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李智勇,教育部部长周济出席会议并讲话。
日,受党中央、国务院邀请,70位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入选专家28日到北戴河休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前往北戴河看望。
日,深圳特区下发《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以中央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为引领,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建设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实施“孔雀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出意见。
截止2011年底,“千人计划”已引进1510位海外高层次人才,该计划实施以来,所引进的国外相当于正教授级别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已超过此前30年引进的总和。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分子生物学系教授
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曾任英国利物浦大学副校长
胡小平 美国佐治亚理工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系教授
王力军 德国马普学会光学所所长、爱兰根大学教授
美国冷泉港实验室教授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讲席教授,APS fellow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全职到校
美国密西根大学教授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
美国耶鲁大学分子、细胞和发育生物学系教授
美国南加州大学讲席教授,全职到校
美国南加州大学讲席教授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全职到校
美国肯塔基大学教授
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国际地球系统所
生命科学学院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大气科学学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彭金荣 新加坡分子及细胞生物研究院功能基因组学实验室主任
澳大利亚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斯威本大学光电子学教授
邹鸿生 美国肯塔基大学结构电子学实验室主任
李尔平 新加坡国家高性能计算科学研究院电磁与电子研究室主任,IEEE Fellow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陈骝 美国加州大学物理及天文系教授,APS Fellow
何赛灵 瑞典皇家工学院教授,OSA Fellow,SPIE Fellow
彭笑刚 美国阿肯色州大学化学与生化学系教授
沈炳辉 美国洛杉矶国家医学中心教授
张富春 香港大学物理系主任,APS Fellow
华南理工大学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Mikhail Eremets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化学研究所研究员高压实验室主任
景乃桓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教授
吴青华 英国利物浦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系教授
苏春翌 加拿大肯考迪亚Concordia大学讲习教授
江健儿 美国国际纸业公司(世界500强)首席研究员[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沙德洛夫 俄罗斯科学院计算模拟研究所所长、俄罗斯科学院院士、欧洲科学院院士
中国科技大学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潘建伟 德国海德堡大学物理所教授
赵政国 美国密西根大学物理系研究员
罗毅 瑞典皇家工学院生物技术院教授
张振宇 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研究员、美国田纳西大学物理与天文系教授
陆亚林 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泉城分校教授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秦宏 美国普林斯顿等离子体物理国家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李卫平 美国八达网络公司副总裁和首席技术官
严以京 香港科技大学化学系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Robert Parker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教授
邵志峰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教授
倪军 美国密西根大学教授、吴贤铭先进制造技术中心主任
吴国雄 英国伦敦大学机械工程系教授
倪明选 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系系主任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刘惠春 凝聚态物理 加拿大国家研究院 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
黄佩森:机械工程 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系教授
季向东:美国马里兰大学基础物理研究中心主任 美国物理学会FELLOW
辛军: 美国底特律柴油机公司和本田美洲研究中心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马红 美国宾州州立大学生命科学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沈健 磁性纳米材料 美国国家橡树岭实验室教授
冯建峰:生物信息 英国苏塞克斯大学教授
谷迅: 遗传发育与细胞生物学学 爱荷华州立大学教授
沈文辉:法国科学研究中心植物分子生物学研究所细胞生物学系主任 教授
王城: 经济学 爱荷华州立大学教授
张颖: 传染病学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
郑志杰: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心肺血液病研究所教授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洪永淼 美国康乃尔大学经济系
李宁 美国罗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
许华曦 美国Burnham医学研究所教授
张晓坤 美国Burnham医学研究所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洪万进 新加坡分子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松阳洲 美国贝勒医学院生化与分子生物系
汤子康 香港科技大学物理系
许跃生 美国锡拉丘兹大学数学系
张辉 美国杰佛逊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王擎 美国克利夫兰州立大学教授、克利夫兰临床医院心血管遗传中心主任
蒋庆 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教授,曾任机械工程系系主任
李亮 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全球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
胡斌 美国田纳西大学教授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马恩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材料系教授 (西安交大微纳米尺度材料行为中心主任)
王煜 美国马里兰大学机械工程系教授
任晓兵 日本国立物质材料研究院铁性物理研究室室长 (西安交大多学科材料研究中心主任)
李晓榕 新奥尔良大学教授、信息与系统实验室主任、电机工程系主任,IEEE Fellow
华东师范大学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刘明耀 美国得克萨斯农工大学教授 (华东师范大学生命医学研究所所长)
张增辉 美国纽约大学教授
郑伟安 美国加州大学Irvine分校教授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象伟宁 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夏洛特分校地理学系教授
倪维明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学系教授
邵军 美国威斯康辛-麦迪逊大学统计系教授,国际数理统计学会会士,美国统计学会会士
华中师范大学
许怒 美国 劳伦斯国家实验室研究员
王新年 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核理论室主任、高级研究员  第七批:  胡小华 美国爵硕大学教授  胡祥恩 美国孟菲斯大学终身教授、孟菲斯大学智能系统研究所先进学习技术(ALT)实验室主任  第九批:  范爱华 法国庇卡底大学一级教授  林跃河 美国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研究员  黄湘冀 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大学终身教授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康裕建 美国路易维尔大学医学院
肖智雄 美国波士顿大学医学院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电子科技大学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葛树志 新加坡国立大学电子工程系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李乐伟 新加坡国立大学电子与计算工程系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李世优 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软件工程研究所、加利福尼亚伯克里分校计算机首席科学家、橡树岭国家实验室首席顾问
沈八中 美国Broadcom公司高级主任科学家
夏香根 美国特拉华州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Alessandro Giua 卡利亚里大学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罗智泉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
中国人民大学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鲍威 美国Los Alamos实验室
蓝志勇 美国亚利桑纳州立大学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王鹏 美国俄亥俄州大学药学院 (南开大学药学院院长)
第三批 2010年度(2010年7月公布)
毛洪钧 英国交通研究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刘同先 美国得克萨斯农工大学昆虫学系教授
许金荣 美国植物与植物病理系教授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北京交通大学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宋永端 美国国家航空研究院特聘杰出教授及“协调系统控制”中心主任
中国矿业大学
第五批 2010年度(2010年12月公布)
陶东平 美国肯塔基大学杰出正教授、美国采矿协会会员、美国化学协会会员、美国过滤协会会员
上海师范大学
第七批 2012年度
Colin Peter Nuckolls(柯林·纳科尔斯)博士,现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化学系终身教授(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担任化学系系主任),是哥伦比亚大学纳米科学中心创始人之一,国际著名材料化学家和纳米技术专家。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付强 美国华盛顿大学大气科学系教授 AMS Fellow
黎家 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副教授
武汉理工大学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苏宝连 比利时那摩尔大学化学学院院长
上海财经大学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span]田国强 美国得克萨斯阿A&M大学经济系
石油大学[span]
第一批 2008年度(2009年4月公布)
李向阳 英国地质勘查局
拉吉夫·辛格 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第一批)
邵国胜 英国(University of Bolton)计算材料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四批)
吴豫生 美籍华裔科学家、泰基鸿诺药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第七批)[4]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廖良生 柯达公司
第三批 2010年度(2010年7月公布)
洪耀良 美国国际纸业公司
第六批 2011年度(2012年7月公布)
李志山 广州容柏生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
杭州师范大学
第二批 2009年度(2009年9月公布)
邱猛生 美国路易斯威尔大学解剖科学
华北电力大学
第一批 2010年度
黄国和 加拿大麦克马斯特(MCMASTER)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第一批 2010年度
Neil R. Foster院士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
第一批 2010年度
于晓方 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第七批 2012年度
李正 美国Brookhaven国家实验室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千人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我院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部署,根据《中国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我院人事人才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家科技战略需求、重大科技任务以及相关学科建设的需求,结合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在未来5年,引进和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200人。岗位设置与入选条件
第三条我院“千人计划”的岗位设置:
(一)各研究所根据科技发展目标和科技领军人才的需要,并结合创新基地学科布局,按照重点和特别急需两类,提出未来5年“千人计划”岗位初步需求,报院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院人才办)汇总。
(二)各创新基地按照规划的战略重点、重要学科方向布局,结合各研究所提出的岗位初步需求,通过专家咨询等方式提出本领域“千人计划”岗位需求的建议,报所属创新基地主管院领导审核。
(三)院人才办汇总各创新基地的岗位需求建议,形成我院“千人计划”岗位需求目录,报请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发布。
第四条“千人计划”候选人除须具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原则上入选年龄不超过50岁,特别急需者可适当放宽至55岁;入选“千人计划”后,入选者须确保从入选后第二年起在用人单位的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第五条我院“千人计划”的入选标准要结合各领域科技领军人才的需求特点和要求,突出强调引进人才的原始创新能力、把握学术方向能力、解决关键或核心技术能力和带领团队的综合能力。具体入选条件根据设定岗位的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各研究所在提出岗位需求时,同时提出该岗位引进人才的建议标准,报院人才办汇总。
(二)院人才办将与岗位需求目录相对应的引进人才建议标准送各创新基地(专业局),由各创新基地(专业局)根据学科布局和发展战略规划、人才队伍状况和支持条件等因素进行审改后,报创新基地主管院领导审核。
(三)院人才办汇总各创新基地(专业局)审改后的引进人才入选标准,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推荐、申报程序
第六条院人才办常年受理“千人计划”候选人的申报工作,并按国家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组织上报。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可以单位名义向院人才办推荐拟引进的“千人计划”候选人;院内外(包括海外)专家学者可以个人名义向院人才办推荐;满足“千人计划”入选标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以向院人才办自荐。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需向院人才办报送《中国科学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资格申请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申请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相关评审材料及《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3份及电子版。
(二)院人才办对申请人资格和用人单位资助计划进行初步审查后,将通过审查人员的材料分送各创新基地(专业局)。
(三)各创新基地(专业局)组织专家对本领域“千人计划”人选进行院内评审,评审可采取本人现场(视频)答辩和同行函评的方式进行。现场答辩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同行函评应不少于5份评审意见。
(四)通过院内评审的“千人计划”候选人,将由院人才办会同各专业局、重大专项相关联系处向各引才平台报送我院“千人计划”候选人材料。院人才办负责跟踪各引才平台“千人计划”的评审情况。
(五)通过国家审查的“千人计划”入选者,人才办将向用人单位下发入选通知书。
第八条创业人才的推荐,按照当地高新技术开发区或创业园区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地区评审的拟引进创业人才,在报各引才平台的同时,用人单位需将有关材料报院人才办备案。岗位聘用和支持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入选者签订《中国科学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须明确:聘用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合同期,每年到位工作时间,聘用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和工作、生活条件,薪酬、待遇与保险,合同解除、终止和续签条件,违约责任等。《聘用合同》须报院人才办备案。
第十条确定“千人计划”入选名单后,院人才办协助落实国家专项支持经费;院支持入选“千人计划”的创新人才专项经费200万元;各创新基地(业务局)对入选者申报的研究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并给予立项支持;同时,用人单位匹配支持相应的启动经费。
第十一条配合“千人计划”入选者的团队建设,在其人才引进方面院将适当给予所需人员编制、“百人计划”岗位及研究生招生指标等配套支持。
第十二条暂时未入选“千人计划”者,确属我院急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章节相关条款的原则和方式先行给予支持。薪酬与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依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归国前的工资收入,结合国内实际消费水平,用人单位与入选者协商确定其项目执行期间的薪酬水平,并报院人事教育局备案。
创新人才一般相当于用人单位创新岗位研究员平均工资的2-4倍,创业人才按市场机制取酬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薪酬福利所需经费采取国家、院、研究所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支持安家费100万元;院人才专项经费的50%可用于团队人员经费;不足部分由研究所通过承担各类项目经费、自由资金等支持。
第十五条引进人才的工资按实际到位工作时间发放,所需工资额度由院单独核定。引进人才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年度考核与终期评估
第十六条“千人计划”入选者的评估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年度考核由聘用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期间,各专业局(创新基地)负责组织院内对“千人计划”入选者的考核评估工作,人事教育局协助参与相关工作。考核采取通讯评议和现场考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结合入选者承担的重要方向性项目的进展情况,在入选后第3年进行中期考核。入选者和用人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者中期考核评估表》,并提供其它书面评估材料,报院人才办备案。
第十九条“千人计划”入选者在重要方向性项目结题时,由院组织对其进行终期评估。终期评估的步骤如下:
(一)入选者和用人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表》,并提供其它书面评估材料;
(二)各专业局(创新基地)分别邀请3-5位专家对入选者进行通讯评议,组织7-9位专家进行现场考查,听取入选者的汇报,提出终期评估意见。
入选者的终期评估意见可供聘用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参考。其终期考核结果报院人才办备案。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条对“千人计划” 入选者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入选者的简历、到位后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学术成就、主持和承担项目等。院人才办受理对“千人计划”入选者的投诉和申诉,对有异议的入选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院和聘用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协助落实入选者应享受的各类特殊待遇和优惠政策。用人单位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指定联系人,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负责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解决诸如医疗、保险、住房等方面的问题;院人才办积极协助用人单位办理落户、子女入学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入选者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院人才办不定期赴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入选者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支持的落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日上午,“圆梦·中国”——“千人计划”入选者归国心路座谈会在举行,九位“千人计划”入选者代表畅谈归来报效祖国的心路历程。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马利;中组部人才工作局副局长、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主任宋永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副主任吴剑英,中组部人才工作二处处长张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处长刘华锋;中组部人才工作局二处调研员、副处长薛波;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邱勇;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燕桦;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副局长苗鸿出席。
九位“千人计划”入选者代表分别是院长、医学院常务副院长施一公;北京大学工业学院院长陈十一;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蔡申瓯;、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所长林安宁;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员李学龙;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型号总设计师助理兼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李东升;院长黄晓庆;神华集团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设备研发中心主任郭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投资部总监樊功生。
“千人计划”是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的、中组部组织多个部门共同实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计划从2008年开始用五到十年时间,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两千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科学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创业、创新,拳拳赤子心、殷殷期盼情,“千人计划”掀起了海外人才归国热潮。
海外高层次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强国和人才强国的重要力量,也是人民日报和人民网始终关注、服务的对象,人民日报、人民网今后会全身心并长期地为“千人计划”、为我国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和整个人才工作服务。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人民网还设计了一个调查表,调查“千人计划”入选者和一些海外回国人才和其他重要的人才的情况,特别是海外回国人才的所思所想,需要解决哪些问题,以便更好地提供服务。日,中国自2008年起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即“千人计划”),已引进各领域高端人才2263名。
作为中共中央联系留学人员的职能部门、“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工作指导部门,中共中央统战部25日邀集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就“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问题”与财政部座谈交流,会中透露上述讯息。
25日的座谈中,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会见与会者,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出席。通过座谈交流,“千人计划”专家增进了对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情况和相关政策的了解,并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结合各自专业和国外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统战部方面介绍,该部正研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千人计划”专家与政府部门对话机制,根据“千人计划”专家的实际需求,围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更加广泛地联系和组织“千人计划”专家参加,为“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建言献策开拓更加广阔的渠道。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兰州交通大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