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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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顺政办发〔2012〕12号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的《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
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二〇一二年四月)
  为优化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和居住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5家单位《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2012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打造临空经济区,建设世界空港城&、建设宜居顺义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
立足全局,整体规划和制定改造方案,集中精力分阶段实施,重点改造大街两侧、社会影响较大的小区,改造安全隐患严重、困难群体聚集区域的小区。
  (二)统筹安排,综合改造。
  结合老旧小区正在进行的专项改造,建立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台账,统筹抗震加固、无障碍设施、节能及热计量、供热、用电、供水、雨污水和有线电视等改造内容,实行综合改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对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三)分步实施,加强监管。
  确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阶段、实施步骤、改造范围,按照综合整治分类分项的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整治,加强工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整治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分步对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急需改造的6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具体任务如下:
  2012年,完成义宾小区43栋1668户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的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义宾小区、东兴小区和幸福东区符合改造要求的住宅楼共计54.28万平方米节能门窗改造工作,完成义宾小区、胜利小区、西辛小区1.3万米污水管道改造,完成五里仓小区、西辛小区符合改造要求的住宅楼共计54.46万平方米外保温和热计量改造。
  我区其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和区政府部署予以安排。
  四、整治内容
  (一)房屋建筑本体。进行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对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老化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对楼体进行清洗粉刷。对1980年(含)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达标的老旧房屋进行结构抗震加固改造。
  (二)小区公共部分。对水、电、气、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线路、管网和设备进行改造;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消防设施改造;进行绿化、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安防系统、补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
  五、组织保障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赵贵恒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王奎、区发展改革委主任董建华、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李国新、区财政局局长赵殿江任副组长的顺义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龚佳跃兼任。领导小组另设7个工作组,分别是:
  资金统筹组: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统筹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督管理。牵头单位为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小区公共设施综合整治组:负责老旧小区公共部分工程组织管理工作、市政管线设施改造及协调水、电、气、热、安防、消防等老化设施设备改造工作。牵头单位为区市政市容委、区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顺义分局、顺义公安消防支队。
  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组:负责房屋建筑本体部分工程组织管理,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编制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单位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前期组:负责勘察设计、资金测算、规划、立项、招标等相关手续办理。牵头单位为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相关街道办事处。
工程指导组:负责工程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及工程资料管理。牵头单位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相关街道办事处。
  宣传工作组:负责搜集整理信息、宣传报道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等工作。牵头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
  维稳工作组:协调处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群众上访,排查化解信访问题,做好维稳工作。牵头单位为区信访办。
  六、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挥调度我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研究制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相关措施;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流程、具体改造内容、规范。协调各工作组、各街道办事处,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二)区财政局。
  负责研究确定财政资金来源,落实区级资金,明确区财政补助的比例、规模、方式,落实综合整治年度补助资金计划及市级补助资金。
  (三)区市政市容委。
  负责老旧小区公共部分工程组织管理工作及市政管线设施改造,组织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开展环境整治,组织绿化、美化、亮化和道路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等。
  (四)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对综合整治项目概算进行核定,将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建设方案。建立便捷的立项程序。
  (五)市规划委顺义分局。
  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并对设计方案和审批内容进行监督。
  (六)市国土局顺义分局。
  负责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工作。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对综合整治工程的检测、鉴定、施工、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区城管监察大队。
  统筹、协调老旧小区的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工作;督促、指导各属地单位做好违法建设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并制定老旧小区违法建设查处、拆除方案;协助、配合属地单位做好老旧小区违法建设依法查处和拆除工作。
  (九)顺义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的改造工作,依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十)区残联。
  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涉及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十一)相关街道办事处。
  负责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参与规划和验收。积极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和辖区居民的动员、维稳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十二)其他成员单位。
  协助做好本单位正在进行的老旧小区改造数据统计和移交工作;配合开展职权范围内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其他相关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日前)。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准确采集基础资料数据,分析汇总后编制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工作计划和维稳工作方案。召开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整治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日至2012年11月底)。
按照整治工作计划,分批对义宾、东兴等6个老旧小区开展综合整治,改善小区环境,树立整治典型,保质保量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工作组按照工作计划,对各小区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过程中可邀请相关专家和小区居民代表参加。凡未完成综合整治任务或改造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限期整改。将综合整治阶段性成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作为改善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细抓好;要明确责任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并逐步形成以领导小组为决策主体、各责任单位为实施主体,社区积极参与的综合管理模式。
  (二)积极稳妥,维护稳定。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建筑结构、墙体、屋面、门窗、供热、用电、管道等多个方面,要综合考虑居民日常生活,避免出现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现象,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产权单位要认真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和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和谐稳定。
  (三)细化方案,保障进度。
  各街道办事处及产权单位要根据每个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对每个老旧小区、每项改造内容制定工期表,明确目标,严把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附件:
     
主题词:城乡建设 老旧小区 方案通知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要充分熟悉做好外保温材料防火工作
青岛德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要充分熟悉做好外保温材料防火工作
发布日期: 14:24:57
有机材料主要是挤塑板、聚苯板和聚氨酯。 &&& 专家指出,建筑保温材料分为有机和无机两大类。   在我国,产品认证仅仅实施了20多年,且大多为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其中建设工程产品相关的仅有建筑安全玻璃、混凝土防冻剂及溶剂型木器漆三类,大量与人民生命安全相关的建设工程产品如外墙外保温系统等均未列入3C目录,仅能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产品认证轨制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 &&& 而目前国家尺度要求的是A级,禁止用复合A级来替换A级。经由实践验证,这种轨制不仅具有科学性,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化治理的需求,同时也是国际化、产业化和社会发展的必定趋势。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以入场条件交合格检测讲演、入场后实施见证检修的质量控制手段为主,这种模式事实上存在较大风险,即委托检修“仅对来样负责”、抽样检修是“仅对抽样批次负责”,很难避免分歧格产品用于建筑工程。 我国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火灾事故所引发的题目,已严峻影响了我国建筑外墙保温事业的发展。固然重量轻、隔热好,但是出产时假如不加阻燃剂,就非常轻易燃烧,见火就着,并伴有大量毒气产生。 中国建筑节能材料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海内建筑节能材料使用中,外墙保温材料80%以上是聚氨酯、挤塑板和聚苯板等有机保温材料。 日前,陕西消防总队邀请陕西省工程建设尺度设计办公室、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国家建筑墙体材料技术研究中央、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各市及杨凌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家20余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陕西省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方案。   会上,国家建筑墙体材料技术研究中央祁一鸣副主任对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方案进行了具体的先容,参照有关国家消防技术尺度,与会专家对七种方案进行了讨论,经由专家当真研究,最后确定了五种施工方案符合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全省推广实行。总队呼吁住建部分、科研机构等部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外墙保温防火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 建筑节能,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使用建筑保温材料。 &&& 3月初,北京市相关部分下发了《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筑外保温工程应采用燃烧机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以及燃烧机能为复合A级的热固性保温材料。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建材产业技术监视研究中央副主任李应权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大量使用聚苯乙烯泡沫(EPS、XPS)、聚氨酯硬泡体(PU)等有机保温材料。在建设工程产品领域,发达国家普遍对结构抗力与不乱性、防火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护、节能及保温等予以重点关注。   要做好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工作,仅靠公安消防机构一家的气力远远不够。不论是设计审核中,仍是在竣工验收中,都要查看建设工程是否采用了A级材料,是否采用了符合A级尺度的施工工艺,假如采用了其他的性质不明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以外墙外保温系统为例,目前行业进入门槛低,相关产品的出产、施工企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系统在产品构成、施工做法等诸多环节都存在变数。从认证的角度看,建筑构造设计、保温材料质量、单个材料与外保温系统的匹配性、施工功课规范性等各个环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题目。 。   总队指出:要充分熟悉做好外保温材料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要当真贯彻执行专题会议成果;各个建设、施工、设计单位,也能当真执行会议纪要,选用符合要求的外保温材料。各地保温建筑工程屡屡发生火灾事故,EPS很快就会熔化,烟雾大、毒性大,很难扑救,危害严峻。在目前我国消费者信息分歧错误称、市场采信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单纯依赖政府直接治理或企业自愿进行第三方评定的方式在操纵层面都难以保证产品合规及其工程应用。为此,四川消防研究所与天津消防研究所已明确表示,不再受理保温材料复合A级的检测。它们占整个保温材料市场的90%以上,其具有轻质、保温效果好等长处,但易燃、易老化、耐久性差。   产品认证是国际通行的由第三方通过检修评定企业的质量治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不乱地出产符合尺度要求产品的能力。保温材料行业首选网络推广平台
北京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复合硬泡聚氨酯保温板采购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2014年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复合硬泡聚氨酯(热固性)保温板采购(五标段),招标人: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2014年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复合硬泡聚氨酯(热固性)保温板采购(五标段)
2)招标人: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泰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工程地点:海淀区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
2)本次采购的材料应具有国家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以及供应能力;
4)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5)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无不良售后服务记录;
6)只接受拥有供应货物制造能力和销售业绩的制造商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投标人须为在京厂商或在京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
9)本次招标材料需符合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号)的要求
10)投标人需遵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9号)要求,已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备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2)购买标书时需携带①法人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上述报名条件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日至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商务楼10层1007室。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联系人:王永萍
联系方式:010-传真:010-
注:1、本项目共分5个标段,本标段拟选择1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每家投标人最多中两个标段。
2、由海淀区老旧小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库专家组成考察组,实地考察投标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后由考察组评审择优选择9家投标申请人做最终投标人。
本信息网址:baowen.net/news/show-12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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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建发〔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4〕16号)和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预办字〔2014〕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日
  &&& (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shigongchu211@)  
   附件:
  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
  为组织本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开展好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防范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发生,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建筑施工领域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冬春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要以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作为主要手段,确保圆满完成APEC会议保障工作,同时确保“两节”(即元旦和春节)和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二、工作目标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群死群伤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其中,APEC会议期间(11月3日至11月11日)和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承军副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施工安全管理处魏吉祥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丁胜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四、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日常网格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位,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日常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五、工作阶段及工作要求
  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日至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日至11月1日)
  10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全建设系统工作会议,部署APEC会议期间服务保障工作,邀请市公安局消防局有关领导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提具体要求,同时就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提具体要求。11月1日,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日至日)
  各集团、总公司要以项目部为单位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要不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全员教育培训。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网格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检查,发现隐患责令参建单位进行整改,保留检查记录,必要时要将检查情况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罚。要督促本辖区个工程项目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开展网格执法抽查工作。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或是在APEC会议期间、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从严处罚。
  (三)总结上报阶段(日至3月25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于3月25日前将“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检查重点
  各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安全检查,并将以下内容作为检查重点:
  (一)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召开期间全市施工现场停工范围的通知》(京建发〔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会期阶段施工现场扬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京建发〔号),2014年APEC会议召开期间(11月3日零时-1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停工的工程,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要安排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
  (二)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要求。
  (三)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内,应安全用电。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包括煤火),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取暖。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时,必须使用合格的产品,宜在室外设置专用插座。要配备专人对取暖设施进行管理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停用并整改,并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安全后再投入使用。办公、宿舍用房隔壁紧邻发电机设备间等易产生一氧化碳房间的,要确保两房间隔断严密,重点检查相邻房间的穿墙孔洞密封情况,防范因“串烟”导致的煤气中毒事故。
  (四)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电气焊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高处电气焊作业时,要有防止焊渣掉落的措施,焊渣可能掉落的下方应进行可燃物清理(或覆盖、隔离),备足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并设专人看护。
  (五)要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冬季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有可靠的防冻保温措施。要保证消防设施充足有效,保证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六)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号)及有关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及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在APEC会议期间,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坚决杜绝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停工的工地,要加强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不断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持续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要避免APEC会议停工前和复工后,建筑工地因抢工导致的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要有安排、有部署。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检查。
  (三)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或煤气中毒事故后,施工项目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本企业和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并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接到报告后,应如实上报。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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