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梦到死尸好朋友在我家杀人后用下水道弃尸掉到令一个认识的人家中,结果被分尸,还威逼利诱我

|||||||||||||||看了这么多,咱也掺和一下:发现凶手或近似凶手的指掌纹,但当年大规模排查时没有对上,有没有可能是凶手事后手受伤,住院,没有排查到,或者无法进行指掌纹比对?导致漏网。  
  @夜舞蝶衣
11:31:56    如果真的是在姜堰分尸,南京抛尸,那么把南京城翻个底朝天也查不到第一现场了   -----------------------------  这个是肯定的了。而且凶手抛尸是泄愤.就是因为泄愤才有了这么多线索。我比方子宫问题,子宫要么被吃,要么被烧了.所以问题就在这了。凶手既然有足够时间杀人分尸,也有足够时间毁尸。幸亏他抛尸了,否则世界上就完全消失一个人
  @guigui-01-04 11:58:26    这个案子最大的难解之处在于“切片”。    不知道JF有没有对这些肉片进行还原,如果没有,应该被指责。    这种切片的处理方法真的是匪夷所思,它让人似乎不能按正常人的心态来看待这个案子,似乎是一个思维很奇特很奇特的人做的,更似乎是精神病人的作为,让人不能思考。    可以相信,这个人做的事情是不带有情感的,他对这些身体的各部位并无喜好。即使是掩盖什么特殊的证据,也没必要把它作为作品来做。这些手法又...........  -----------------------------  很有见地。那两个鬼鬼祟祟提包的姜堰人就符合这类人群的特征。这也解释了警方找不到第一现场和肉块中有猪肉的原因。
  分析一下抛尸地点。      抛尸地点大致分成三个区域:第一区域一是大锏银巷13号和华侨路工地,用的都是黑色塑料袋,重量都比较轻,主要是肉块和三根指头。第二区域是南大周边小粉桥、天津路桥门、南大医院门口、校运动场以及可能存在的青岛路等,三个包都抛于此范围内,另外就是还有数个黑色塑料袋。第三区域则是水佐岗附近,DAQ的头颅、衣服、被单等抛于此。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抛尸者总希望把能够辨别死者身份和自己身份的物品抛得越远越好,而对于那些不能辨别身份(死者和自己)的东西则显得比较随意,很可能就抛在分尸现场的附近。我认为,抛尸的三个区域明显就呈现了这样的特征。  在尸体被切碎的情况下,死者的头颅、衣服是辨别死者身份最重要的部分,而包尸所用的被单则是最可能找到抛尸者的物品。相比之下,通过骨架、内脏、肉块则相对没有那么容易辨别死者身份,多年未用的旅游包、样式普通的双肩包存世数量多,也不容易据此找到抛尸者。更难以区别的则是随处可见的黑色塑料袋。  从图中可以看出,少量的尸块被抛到了第一区域,大量的尸块、骨架等被抛到了第二区域,最容易辨别死者和抛尸者身份的头颅、衣服和被单则抛到第三区域。第一区域和第三区域之间的直线距离为3公里。抛尸案件的统计数据表明,分尸现场距离抛尸地点大多数不超过5公里。据此我认为,抛尸的线路是由南向北延伸,其起点或者说分尸现场应该是大锏银巷以南或者附近。当年JF把南大周边作为重点区域来调查,其实是一种错误的思维。因为,如果南大或者南大周边如果是分尸现场的话,抛两小袋尸块在大锏银巷和华侨路处这一举动,就完全不符合犯罪者的心理。
    作者:实不得 回复日期: 09:16:13  回复
      @徐家亮-10 19:53:58      关于119案如果真的没破我倒是有新的推理,1。刁1月10日下午傍晚是因为外出借钱才离开宿舍的,会不会她赶当天的晚班车回姜堰呢?她把被子放下是给同宿舍人感觉她一会就回来,到了姜堰拿到钱再赶第二天头班车回宁。2。刁的尸快被煮过的目地只有一个方便运输,因为煮过的肉基本没有血水了,气味也小多了,血水也不会流出,保质的时间相对要长些。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第一现场应该是在姜堰。3。九天后才发案这就充分说明凶手......    -----------------------------    基本上同意,有几点我也补充一下,1、为什么刁爱青的子宫找不到,这是因为,刁爱青可能与凶手有不正当关系,告诉凶手自己已经怀孕而遭凶手杀害,凶手怕刁爱青真的已经怀孕,故而特别处理了刁爱青的子宫。2、凶手与刁爱青的年龄相差应当非常大,足以作     --------------------------------------    
BVBVd 在萨特贴子说子宫找到了,他应该是当年的办案警察之一  ,如果他的身份能确认,那怀孕说就可以排除。
  以上分析建立在@dragut提供的抛尸地点比较准确的基础上。
  今晨一梦,醒仍悸悸,梦唯见始,故依有据,试理其继,  无亵渎之意,只一片解:    1. 凶手(们)多次性侵尸(活)体,欲罢不能,不乏口活,肛活,性虐之类。  2. 致精液,指纹遍体,甚至精液入体内,如口腔,食道,胃,肠。  3. 某种原因不能继续下去,杀人灭口。  4. 尸体的处理方式有焚尸,沉尸,埋尸,碎尸,最后选择了碎尸抛弃,因为其它几种方法都容易暴露。焚尸和埋尸都需要到荒郊野外,需要更多设备,过程长,容易被打断,容易暴露;沉尸没有合适河流,或对地形不熟。  5. 尸体表面的精液通过清洗可除去。  6. 内脏器官里的精液通过灌开水的方法除去,实际效果如何不得而知,也许凶手认为这样可以,之所以选择开水是因为开水的去污能力比冷水强,所以内脏开起来像被煮过。  7. 遍体的指纹或抓痕或瘀青,通过碎尸得以掩盖,看起来整齐摆放的尸块其实不是按顺序排列。  8. 连续的肠子只要拎起一头往地方一堆就是看起来整齐叠放的。不信者可以自断其肠,以水灌之,拎起一头,一堆便知。  9. 所有这些做完,抛尸后被抓的心理压力大大减轻。
  另外,我据此认为这三个包是抛尸者自己而非捡来的。因为只有当抛尸者确定这此用来装尸块的包不至于让JC查到自己的身份,他才会大胆地使用。如果是捡来或者偷来的包,事后丢弃或者遗失这个包的人很可能会认出,使用者就又多了一份被查到的可能性。相反,当使用一个很多年前的、周边的人都没有看到自己曾经使用过的包,抛尸者则会觉得安全得多。
  @苍海生明月
12:06:27    分析一下抛尸地点。              抛尸地点大致分成三个区域:第一区域一是大锏银巷13号和华侨路工地,用的都是黑色塑料袋,重量都比较轻,主要是肉块和三根指头。第二区域是南大周边小粉桥、天津路桥门、南大医院门口、校...........  -----------------------------  苍海兄,分析得非常有逻辑性!    如果当年JF能用这样科学的方法分析,估计凶手早就落网了。    分尸现场应该是大锏银巷以南或者附近(也就是苍海标的第一区域大锏银巷13号和华侨路工地附近),JF如果有心应该在这一带深入调查走访。    谈到工地。。。觉得很可怕啊,当年我们学校就有多起校内基建民工强奸女生的事件。民工长期离家,性欲得不到释放,有可能到南大附近游逛寻找猎物。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民工流动性大,工程结束就离开南京,甚至没有结束就可能辞工离开,没有人会怀疑。
    作者:苍海生明月 回复日期: 12:06:27     ……    -------------  范围划分有助于了解抛尸和分尸状况,干得好!  不过,从图上看到,第一和第三距离三公里,那第二和第三按比列应在1.5公里以内,如果分尸点在此范围五公里内的话,选择2和3区别不大,本身就很近,那南大又是焦点,警方选择南大是可以的,不知我理解的对不对。警方不是排查了方圆三公里内近万所民宅了吗?
  另,如果包是自己,不好解释,抛尸前,嫌疑人拿空包去踩点,就如你说,吃饱撑的。
    作者:苍海生明月   回复抛尸地点大致分成三个区域:第一区域一是大锏银巷13号和华侨路工地,用的都是黑色塑料袋,重量都比较轻,主要是肉块和三根指头。第二区域是南大周边小粉桥、日期: 12:14:22  --------------------------------------     另外,我据此认为这三个包是抛尸者自己而非捡来的。因为只有当抛尸者确定这此用来装尸块的包不至于让JC查到自己的身份,他才会大胆地使用。    -------------------------------------  
  1、抛弃的尸体部位与分尸现场的关系从理论是来说是存在可能,但不是绝对。    2、抛尸现场与分尸地点很近这个说法应该是可以成立的,但方位也不局限于南,偏东、西方向也有可能。
  @苍海生明月
12:14:22    另外,我据此认为这三个包是抛尸者自己而非捡来的。因为只有当抛尸者确定这此用来装尸块的包不至于让JC查到自己的身份,他才会大胆地使用。如果是捡来或者偷来的包,事后丢弃或者遗失这个包的人很可能会认出,使用者就又多了一份被查到的可能性。相反,当使用一个很多年前的、周边的人都没有看到自己曾经使用过的包,抛尸者则会觉得安全得多。   -----------------------------  那你就错了。凶手怎么可能会用自己的东西,他能够去煮头毁灭指纹等证据,也是考虑到包包上自己的指纹。而这个包包世上又是常见品,他顺手拿一个也很容易。其三,你说如果是捡或者偷的包,你说包主人如果知道会出来认?这么恐怖事件,就为一个包包,有人会出来认?可能吗?粘满血迹的包啊。人家躲还来不及。更何况一个常年不用的包,认了做啥。你想想就知道。 所以在包包上做文章,不对.    那么物证里还有一个能说明问题的,是裹尸体的床单是最有可能找到凶手DNA的。这个东西绝对是顺手从第一现场扒下来裹的。凶手不可能想那么细致。我恐怕,如果是凶手躺过的床单上都有他毛发。甚至味道。用警犬都能闻到.
  还有,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展开搜索,还有一个原因:死者身份已经确定,是南大学生,以死者失踪地为中心扩展搜索范围。如果,以图范围3开展,那只是理论上的分尸点,只有参考意义。
  我为什么说包包可以顺手“捡”来,很简单。首先杀人后,血流很多。第一时间必须不能让血流到处都是,所以绝对床单是第一现场先拿来包尸体.其次,凶手支解对方千块,时间相当充分,要抛尸,所以也有充足时间"捡"包. 我这么说大家都明白了。包包啥的不是重要的.床单很重要.
  @_寒_竹_
20:37:07    因為我不清楚大學女生的生活習慣,想請問大家:晚飯後去理髮正常嗎?會不會是約了人所以先理髮?      -----------------------------  不会,因为理发时间不好掌握,如果她已经把床铺好准备睡觉的情况话,应该理完发就会回宿舍了
  寒竹想多了。这个无关生活习惯.理发是很随机的事。不象做头发,可能做一次要几小时。一般是会约了好朋友一起去参谋的.而且好的发型屋更少,做一次也要几百。对一个穷学生来说不可能。所以她们大部分就是直接理发.理发后回去洗澡,直接睡觉。很符合生活规律.
  大家的分析各有千秋,都有很多道理.但是大家想没想过这样一个问题呢?  凶手既然有充分时间分尸和处理尸体.为是么没有把被害人毁容,没让人轻易认出呢?这样不是很容易暴露吗?百思不得其解.
  凶手应该是一个爱看恐怖片的人。  
  @tongzhougongdu
13:14:40    大家的分析各有千秋,都有很多道理.但是大家想没想过这样一个问题呢?    凶手既然有充分时间分尸和处理尸体.为是么没有把被害人毁容,没让人轻易认出呢?这样不是很容易暴露吗?百思不得其解.  -----------------------------  我刚不是说了吗?是为了泄愤。凶手有足够时间处理尸体,也可以有足够时间焚烧毁灭尸体。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泄愤,不给全尸.
  @tongzhougongdu
13:14:40    大家的分析各有千秋,都有很多道理.但是大家想没想过这样一个问题呢?    凶手既然有充分时间分尸和处理尸体.为是么没有把被害人毁容,没让人轻易认出呢?这样不是很容易暴露吗?百思不得其解.  -----------------------------  没完全毁容的目的,另外一个意义是让死者可以看着他逃脱惩罚。这是种挑衅.让死者死了还不能安息.
  @tongzhougongdu
13:14:40    大家的分析各有千秋,都有很多道理.但是大家想没想过这样一个问题呢?    凶手既然有充分时间分尸和处理尸体.为是么没有把被害人毁容,没让人轻易认出呢?这样不是很容易暴露吗?百思不得其解.  -----------------------------  没有毁容说明凶手和被害人不认识。
  花了一天时间看了相关线索,个人觉得大家都太纠结于一些所谓知情人的发言。正如08年黑弥撒的帖子里,一些ID的发言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就觉得是不是这个案子的参与者或者知情人?其实,大家可以不拘泥于在天涯上,这个案子之所以被年年翻出,就是其作案手法令人发指和案子迟迟没有破。但是要是仔细翻翻资料,无论黑弥撒,666,还是重金属女孩,这些ID都在08年的时候被网友人肉过了,我不想一一细说了,总而言之,这些人不是重点,有从事法律工作者,也有好事沽名钓誉者。问题的关键是受害人在案发前几次和同学朋友提及新认识一作家。以及某作家在98年发表的一篇文章,更为巧合的是这人当年也在南大进修。。。。。另,不知消息是否属实,当年,有一对夫妇,男的为作家,女的为军医,被调查数月,但是后来不知何原因,调查终止,南京军区也出现了大换血。。。。。还是觉得竨某某的结论比较可信,事实就是有一些势力阻止了案件的大白,不知16年后的119,还有这等阻力么?
   另,如果包是自己,不好解释,抛尸前,嫌疑人拿空包去踩点,就如你说,吃饱撑的。
///会不会杀人的第一现场没有包,所以去老家或别的地方拿的包然后顺便踩点?包肯定是不够用的,所以第一现场可能是没有包的。别处拿的包,所以才会那么久才抛尸。  
  @夜舞蝶衣
11:31:56    如果真的是在姜堰分尸,南京抛尸,那么把南京城翻个底朝天也查不到第一现场了   -----------------------------  同感
  作者:江语薇 回复日期: 13:31:38  回复
       另,如果包是自己,不好解释,抛尸前,嫌疑人拿空包去踩点,就如你说,吃饱撑的。 ///会不会杀人的第一现场没有包,所以去老家或别的地方拿的包然后顺便踩点?包肯定是不够用的,所以第一现场可能是没有包的。别处拿的包,所以才会那么久才抛尸。  -----------------------------------------------------------------------  很有可能.而且哪几个包也可能是拣的,偷的或买的.不一定就是犯罪人家里 的.但是包仅仅是一个线索而已.
  上天涯十年,没有一个帖子让我关注这么久,我沉陷在这个案子里,思考、推理、求证、推翻、再求证、、、、查阅了关于这个案子的大量资料,不断的发现-剔除-发现-剔除,我想尽力为15年前那个柔弱的灵魂做点什么,又害怕自己缺乏实证姑妄的猜测误导警方,从而再次亵渎受害者,但是,我总是想说点我想到的东西,也许会对案情侦破带来哪怕一点点的帮助。  之前借用萨特的贵地,断续贴出过我的看法,今天再次来到韦先生的帖子,不怕我的想法有多少谬误,也不怕打扰韦先生的帖子,谨希望能提供稍微有用的信息,即使全盘错误毫不可取,也惟愿案子早日侦破,刁爱青姑娘的灵魂早日安息。      第一部分:可疑的舍友,忏悔的心        受害人在傍晚突然出走,然后失踪9天,期间,5名舍友(或为4人)居然没有一个人关注,也未向学校报告,这种情形首先就不正常。然后其中一个舍友蹊跷的看到报缝里的认尸启示,突然很主动的去认尸,然后确认尸体为受害人刁爱青。看到这里,几乎所有的网友都会有疑问,舍友们的行为很反常,为什么警方不怀疑她们呢?    虽然她们很可疑,但我和警方一样,会把她们排除掉,很简单,她们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作案地点,并且以上两点可以得到学校、教师、同学、舍监、门卫的确认,她们没有作案条件,所以最早被排除嫌疑。    不过,她们心里还有一个秘密,彼此都不敢公开的秘密,受害人突然出门,就是因为她们。以下是我的推测,如果不符合事实,请当事人谅解:    受害人性格内向而且比较偏执,不善于交流,跟舍友相处很不融洽,在 日之前,受害人多次和舍友发生矛盾,特别因为受害人被选为舍长,有时不得不约束舍友的一些行为,矛盾逐渐激化,终于在1月10日这一天集中爆发,某个舍友私用电器引发短路,导致整个宿舍集体被处罚,受害人很生气,可能之前已经数次提醒舍友停止这种行为,但舍友根本不当回事,现在被处罚,她很生气,更糟糕的是她的钱已经不多了,可能刚好计划好回家的费用,现在全部被打乱了。    接下来,受害人言辞激烈的责问舍友,引起了舍友的强烈回击,我推测可能发展到辱问语态-浅接触推搡的形态,并且至少有三个舍友共同责难受害人,让受害人产生剧烈的情绪波动,发怒-然后愤而离开宿舍。    之后9天未归,舍友因为之前的余怒和往常的矛盾,一开始故意隐瞒失踪,后来,渐渐转为担忧,有意识的查找失踪和死亡信息,才在报缝里找到认尸启示,而且因为内心愧疚,主动去看尸体,然后予以确认。    刁爱青出走是因为舍友蔑视、围攻,而受害是因为出走,这成了所有舍友心里的隐痛,并且没有一个人敢说出这个事实,担心脱不了干系,多年以来,这个秘密藏在每个人心里煎熬着当事人,所以,每年都有人在论坛上启动这个案件,用以提醒世人这个一直未破的案件,背后的驱动者就是受害人的舍友们,她们想努力为她做点事情,最好追到真凶,从而救赎自己的心灵。    第二部分:青岛路
就业中心     受害人出走后,一开始漫无目的,应该是走了很长时间,只到一个多小时后的7点30以后,最后一个目击者看到她出现在青岛路。她去青岛路做什么呢?  我想,当怒气逐渐平息后,受害人开始考虑更现实的问题,被处罚后的钱不够回去了,她应该找个工作,临时的最好,赚够回去的费用就行,她并不打算假期都留在南京,所以她的目标是:青岛路的就业中心,即使关门了,也要看看贴在附近的招聘信息。  青岛路发生了什么?没有任何人知道,警方也不知道,以下是我的推测:  她没有进入就业中心,在就业中心门口,一个35岁以上、没有胡子、精瘦的男人过来问话,我确定这个人的口音是苏北口音,首先在地缘上拉近了和受害人的距离,男人要找一个做零售的帮手,没有时期限制并且还有不错的报酬,很巧的是他说的地点离大学校区不是太远。  这些条件和受害人的心理预期很接近,当男人叫她去看工作地点时,一开始她也犹豫了,但因为合适工作的吸引、不想回宿舍、对老乡比较放心的原因,她坐上了男人的摩托车(请注意摩托车),冬天的夜色来得很早,这个时候已经全黑了,坐摩托车的过程没有目击者。    第三部分:广州路 清凉山 秦淮河边的厨具市场    我推测,摩托车的行驶路线为:出了青岛右拐,驶入广州路,这个人要带她去哪里呢?我思索了相当长的时间,有相当多的选择,根据案情,我认为他要去的地方可能有两个:一个是清凉山公园,一个是河边的厨具市场,多次排除以后,我暂定为厨具市场,那里有更合适的条件。  行驶过程中,男人利用摩托车的特点转入小道,由于天气较冷,小道灯光暗等原因,此过程也没有目击者。  8点左右,摩托车绕进厨具中心背后、秦淮河边的厨具市场仓库,然后,受害人进入了第一犯罪现场。  为什么是厨具市场仓库?    厨具市场仓库地处河边偏僻的位置,具备案板、大锅、加热设备、切割设备、冷冻设备等设施,最主要的是,它临近河边,肉体残渣、血可以弃入河中,从而彻底清空犯罪现场。    受害人在第一现场存活了多长时间?    不会超过96小时,我不想叙述这段时间。从遗体缺失肾脏、子宫的情况看,凶手要隐藏多次强奸痕迹,分尸切割子宫时污染肾脏,从而和子宫一样绞碎、丢弃。    有几个凶手?    两个,从弃尸现场看,共有6处弃尸地点,一个人往返6次、带同样的旅行包出现在鼓楼区中心地带,不符合凶手反侦察的特点,从弃尸位置来看,有几个严谨周密,有几个略显匆忙,不像是一个人的手法。分尸用的时间不长,一个人完成工作的时间不够。我认为弃尸应该为三次,每人每次弃一包,共用了三天。    猫毛和棕丝    警方排查南大校区时,专门调查了养猫人家和棕蓬床,我分析是因为尸体或者旅行包上有猫毛和棕丝,如果在厨具仓库,猫毛是非常好理解的,猫掠过尸体或者猫毛荡起吸附在碎尸上;但是棕蓬床并不一定,或者凶手在仓库的床就是,又或者不是,即使是,谨慎的凶手怎么可能让比较粗的棕纤维沾在尸体上呢?我想,棕丝可能附着在旅行包上,从哪里来的?旧摩托车的坐垫里。    无凭无据的摩托车    我一再说这辆摩托车,并不会得到大家认同,根本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依据,我是这样分析的,从第一现场到弃尸地点,快捷、方便、机动的工具就是摩托车,96年,破旧的摩托车如南方125、嘉陵、光阳125等很多,很普通,特别的是,我记得其中一种摩托车的坐垫正好是棕垫。    中国传统侦破方法的缺陷    我国对杀害案件,一般对受害人的关系人员进行有罪审查,原因是,大量的谋杀案件原因为:情杀、仇杀,如果一个女性受害,死者的丈夫或情人男友等就会被有罪排查,说实话,这种推理有一定道理,但是已经很过时了,90年代,罪犯已经提高了作案能力和犯罪知识,而警方的侦破手段还没有更新,随机杀害的案件基本上都难破,很惨的是情杀仇杀这种思维定势不知道制造了多少冤案,数不胜数,至今大家随便上网可以搜到相当多的案例。  这个案件,受害人为南大女生,犯罪现场疑为南大某处,弃尸为南大附近,每一个有用的信息指向就是南大,所以警方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认为凶手一定是南大的关系人,随即对南大进行大规模的排查,浪费了相当多的警力和时间,丧失了破案的第一关键。  
    凶手特质    凶手具备相当强的反侦察能力,有充分的犯罪知识,并且及其残暴,心里极度扭曲,仇视社会,仇恨人类,具有反人类、反社会的变态特质。很多网友有疑问,这样的人肯定还会作案啊?怎么消失了呢?我认为,他没有继续作案,是因为存活的那一个再次进入了监狱,这一点我之后还会详细的阐述。我担心的是现在这个人应该已经被释放了,有再次犯罪的隐忧,希望警方重视。        对犯罪表象的思考        凶手把尸体分解为一千多片,我没有得到一千多片是否包含脏器、骨架的资料,如果骨架确实被分解混在碎尸里,那么把肉切成薄片不但可以销毁犯罪痕迹,还有节约空间的考虑,弃尸闹市的行为非常张扬,凶手本来有更简单的销毁机会,但为了制造效应报复社会,凶手选择了极危险的方式。    90年代,城市夜晚一般都有联防队员巡逻,遇到可疑人员,联防有权利上去询问和盘查,我之所以推测弃尸分为三次,每人每天一次,因为弃尸是整个犯罪里最容易暴露的环节,两个人拿着同样的旅行包重复出现在一个地段,很难没有目击者。我认为凶手弃尸的时间段应该是:凌晨0点以后至凌晨4点以前。这个时间段人渐稀少,很小机会被人看到弃尸,唯一的不确定来自出巡的警察或者联防队员,只要有一次被发现、怀疑,凶手的计划就全部落空,所以每天只能是一次。由于弃尸风险限制,必须尽可能的压缩旅行包的使用,我认为凶手还有相同类型的包,不止6个。    可是为什么凶手要把内脏整齐叠好并逐一放入塑料袋中?这个问题折磨了所有人,让案件分析陷入一种迷惑的境地,究竟是为了什么?    我考虑了无数个可能,最后我觉得,整齐叠好确实有节约空间的考虑,但是塑料袋分装,只是为了分类,凶手计划过把某个脏器放入某个旅行包--仅仅是如此简单而已,其实这个环节恰恰反映出凶手对人体并不是非常熟悉,并且通过塑料袋材料厂商分析,警方有可能找到销售终端从而估算出嫌疑人的位置,遗憾的是,凶手的失误被所有人忽略了     从作案手法来看,凶手凶残变态,分尸方法非常熟练,我认为两个凶手中至少有一个已经有过分尸的经验,除了对人体脏器不是非常了解,切割肌肉、分解骨架做得很老道,除了有过屠宰哺乳动物如猪之类的经验外,还需要有过分人尸的经历才会有心理承受能力,所以我倾向于其中一人之前制造过杀害、分尸的案件,只是做得比较粗糙而已,可能那个案件没有被侦破或者又是冤案。        关于凶手的推测        几年来,网友们对凶手的推测各种各样,有些非常离奇,有些盲目隐晦,在案件真凶落网前,或许每个人都有嫌疑,每一种推测都有道理,作为最重要的一个推测,我尽可能把我的看法完整的叙述出来。    我认为其中一名凶手曾经在1983年的严打中因为流氓罪或者强奸罪入狱,可能是误判或者量刑过重,获刑之前可能是鼓楼区某高校的教师或者校工,但是也有可能是学生,这一点我不确定,并且有很大可能告发者为女大学生。被捕后,凶手曾遭遇狱友的变态折磨,心理极度扭曲进而仇视人类,可能在苏北一带的大监狱服刑,服刑时间不会短于8年,期间学会了苏北话,跟其他罪犯学习、强化、实践了反侦察能力和作案手段,并且负责过养猪和屠宰的工作。    此凶手可能于1991年或者92年出狱,我认为在1991年至96年1月10日间,凶手至少制造过一件杀害分尸案件,并且自营或为人管理厨具生意,会骑摩托车,但是作案用的摩托车应该是抢劫来的,车主可能被杀害。    此凶手入狱时可能为22~26岁,没有结婚,遇到刁爱青时可能是35~39岁。为什么他没有被警方重视?是因为警方提取的指纹没有案底,所以放过了刑满释放人员,而且他不在警方排查的地域范围内  另一名凶手(凶手2)可能是南京本地人,入狱前做箱包服装生意,可能于1986年因伤害罪入狱,可能在此之前已经离婚,也在苏北某大监狱服刑,和凶手1是狱友,可能于年出狱,出狱时应该在45~49岁左右。    印有“桂林山水”字样的旅行包是凶手2入狱前的存货。    凶手2猥琐鲁莽,个子较矮,偏瘦,反人类反社会的特质不明显,在分尸、弃尸弃尸过程中有所显露,可能因为分尸方式、弃尸位置双方发生过分歧,弃尸过程中因力量不足,撬起下水道井盖后动作变形,不能全部完成计划,使旅行包压挂在井盖边缘。    在某次弃尸中,凶手2未能控制好旅行包,使旅行包坠落并洒出尸块,正是因为这次失误,成为凶手2被杀死的起因。    和凶手1同样的原因,凶手2被警方排除嫌疑。      旅行包里的残存黑火药    很多网友对旅行包里的残存黑火药有疑惑,其实这不是一个难解决的问题,由于凶手具有反人类反社会的特质,在日以前,一定策划过一起爆炸案件,目标也许有,也许没有,凶手可能想抢劫,也可能仅希望在人群密集地带炸死更多人,只是因为某个原因没有实施而已。  黑火药残留物应该来自爆破用的雷管,因此推测,凶手之前用这个旅行包装运过雷管和炸药,在90年代,国家对爆破物的管理比较松懈,一般来说,采石场、水利工程、公路铁路施工工地都可以搞到炸药,并且存在大量的黑市和地下渠道交易,警方可能很难从炸药方面有突破。  不过,凶手重复使用这个包是一个偶然失误,我觉得警方应该由此推断出凶手不具有定向犯罪、单一犯罪的特点,这样的话,就可以一定程度上指向易重复犯罪人群。    军区说没有充分的理由    有相当数量的网友认为此案已经侦破,可是由于罪犯可能为军区高干或高干子女,警方被强行制止调查,最后不了了之。我认为这种分析没有充分理由,军区高级干部亲手操刀杀人,然后花相当的时间分尸,还逐一弃尸在自己军区附近,或者就是为了杀人取乐或者恐吓市民。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失误,他将结束政治前途、牺牲全部声誉直至付出生命,假定他就是这样变态的人,也很难想象一个位高权重的人出门没有警卫随同没有门卫记录,他的政治对手在事情闹大后不查询他的行踪和用车记录,更难理解这样一个极度变态丧心病狂的凶徒还能继续工作不再犯罪。再有,地位高至军区司令才可以弹压这个案子,假定他就是军区司令,那么要解决一个问题,不需要他动手,也永远不会让人知道任何跟军区有关联的信息。    接着分析凶手    消失的凶手?    通过以上分析,凶手极度变态和扭曲,仇恨人类和社会,但是这种暴徒怎么在1。19后没有继续作案?从此隐匿在人群中毫无痕迹。我认为这种凶手不会不继续犯罪,只会是失去了作案的能力而已,那么,怎样失去作案能力呢?是死了还是被捕了?  我想,凶手1在犯罪过程中已经对凶手2不满,而且,为了让自己更安全,最妥当的办法就是杀人灭口,凶手2一定是被凶手1杀死了,时间应该在碎尸案之后的一年内。我倾向认为凶手1还未对灭口计划考虑周全,因为某个争端就杀死了凶手2,由于准备不足或事情直接暴露,凶手1作为凶手2的关系人被警方很容易的侦破或者直接抓获,可能以过失杀人罪被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虽然以上推测没有任何依据,也可能凶手因为其他案件入狱或被处死或自然死亡,但是我认为凶手没有犯罪一定是因为失去作案能力,没有自行停止犯罪的可能性。我担心的是只要这个人没有被判死刑或自然死亡,现在可能已经被释放了,很危险。    我认为强奸行为应该存在    警方在破案过程中,全力排查南大校园内的男性,为什么女性就不可能作案呢?警方为什么从源头上就排除了女性?我认为至少有这样几个原因:  1、尸体阴部保存完好,发现阴道撕裂或处女膜破损,受害人被性侵犯。  2、尸体阴道和子宫都丢失,但阴部的其他构件受损,受害人疑被性侵犯。  3、从尸体其他部位发现性虐痕迹,受害人疑受到性侵犯。  以上三点中,我认为第一点可能是事实存在的,所以警方排除女性嫌疑,彻查所有男性。假定强奸行为确实存在,那么我们首先理解凶手为男性就是正确的,至于生理期的说法,也许是事实,但这不是凶手会考虑的因素。  而且,如果生理期是事实,并且强奸也事实存在,我们就可以剔除关于宗教仪式类、夫妻共谋类的思路,我想这个推理是可以理解的。    
  此案已破,不便公开,敬请原谅!
  高干子女说也没有充分理由    在案件侦破以前,任何一种推理、怀疑可能都是有道理的,主要是怀疑的理由充不充分,逻辑上能不能站得住脚。我认为对高干子女的怀疑理由不是很充分,主要基于以下的一些看法。  90年代,高干子女已经可以享受特殊待遇,一般来说,工作比较满意甚至已经在事业上取得成果,生活比较舒适,经济状况很好,一部分人已经开始享受特权。这样的人群,仗势欺人无法无天的可能性较大,压抑扭曲反人类反社会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他既得的一切靠的就是社会,何必反社会呢?也就是说,这类人群,可能嚣张跋扈明目张胆的杀死人、打死人,然后通过后台强行影响公安和司法使自己安全,尽管能这样,也只能底下暗箱操作,事情越小越好,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但是暗杀碎尸弃之闹市,把事件及其放大,恐吓市民和社会,造成极大恐慌和影响,然后成本极大,毫不能获益,安全性也最低。试想一下,这样的可能性大吗?  假定此类高干天生人格分裂变态仇恨人类,但是养尊处优的生活影响了他们的行为能力,强奸、杀人、分尸数千份、弃尸几处的行为能力他们不一定具备,假定是他犯罪,肯定也要有协同作案者,那么,他能保证每一个协同作案的同伙都守口如瓶吗?应该对同伙杀人灭口吗?如果当时线索指向他,警方即使不能抓人也会密切注意他的动向,他是否继续犯罪?他的同伙如果不被杀,不会被已经有了线索的警察抓捕?我始终不会相信这样一种变态人格能至今仍然不再犯罪低调生活。  最后,此案暴露出凶手的犯罪经验和反侦察能力,不是任何人不通过实践都能具备的,假定高干子女是凶手,他的犯罪经验和反侦察能力从哪里来的呢?通过书本和影视资料吗?我想,这样一个轰动的案件,警方动用了巨大的警力和优秀的刑侦专家,只要线索有一丁点的关联,警方绝不会轻易放弃彻查,仅凭他们纸上谈兵的犯罪经验和反侦察能力是绝对不够的。  以上是我对高干子女说的一点粗浅的想法,希望跟大家讨论一种思路而已,如果错误,请多包涵。    关于旅行包的疑惑    作为本案最直接的证据之一,印有“桂林山水”字样的旅行包是争议的焦点之一,谁会在80年代就存好大量的包用在10余年后的犯罪中呢?完全是一个让人非常疑惑的问题。我想,首先有以下的几个条件需要注意:  1、这个凶手在10多年前,就处心积虑囤积这种包要在10年后杀人弃尸。  2、假定他就藏在在家里,从来没人知道。  3、而且10年中没有搬迁没有任何人看到。  4、他孤身一人。  这四个条件必须中,第一条简直匪夷所思,可是也必须存在,犯罪后的安全才能最大程度得到保障。因此,我试着分析一些网友说的有身份的人家才有这种包得观点。这种包其实并不高档,在80年代我也见过,可能一开始是坐飞机的人才有,但正因为当时坐飞机很不普通,所以很多没有坐过飞机的人,也用这种包来彰显自己,市场有需要,自然就有了商品,这对已经开放的80年代来说没什么稀奇的。  假定这包确实为显赫的人所有,也不能解释这个确实有身份的人经常出差囤积了这种包,放在家里10余年,并且以前自己使用过,家里人也知道他有一些这种包,单位或公司的人也可能见到过他以前经常用这种包,然后使用这种有很大可能暴露自己的有指向性的旅行包去装运碎尸,那他处心积虑销毁犯罪痕迹的成果不是全部白费了吗?所以这种说法是很难经得起推敲的。  我认为其中一个凶手以前是经营箱包服装类生意,恰恰是因为只有这样,可以满足上面的四个条件,  他不用在10年前就准备囤积杀人,因为80年代这种包很好卖,所以他有存货;  他离婚了,孤身一人,他的存货就放在家里;  然后他入狱了,10年来没有搬迁也没人去他家看到过;  谁会在10余年后知道他还有这种包?并且他作案时用这种包很方便,也很安全。  这就是我对旅行包的看法。  
  @虚渡一船人
12:13:55    今晨一梦,醒仍悸悸,梦唯见始,故依有据,试理其继,  无亵渎之意,只一片解:  1. 凶手(们)多次性侵尸(活)体,欲罢不能,不乏口活,肛活,性虐之类。  2. 致精液,指纹遍体,甚至精液入体内,如口腔,食道,胃,肠。  3. 某种原因不能继续下去,杀人灭口。......  -----------------------------    8. 连续的肠子只要拎起一头往bao里一堆就是看起来整齐叠放的。不信者可以自断其肠,以水灌之,拎起一头,一堆便知。  9. 所有这些做完,抛尸后被抓的心理压力大大减轻 or 彻底疯掉。  
  奇特的指纹        凶手留有指纹,对这一信息我觉得不可思议,手法精炼、严谨,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知识的凶手会有这么大的失误?为这一点,我追看了相当多的帖子,基本上确认留有指纹,并且对南大所有男性指纹摸排比对,没有结果。    我认为恰恰是这个指纹误导了警方,不但凶手巧妙的掩盖了自己,而且把警方引入了相当错误的方向。但是,如果这个指纹不是凶手的?那又是谁的?谁会在弃尸袋或碎尸上留下指纹?一切都那么毫无道理。    受害人三个手指在一个袋子里,但是其他的手指呢?都在吗?会不会之前已经有人被害,凶手留下手指,在碎尸上刻意留下指纹布下这个天大的迷局呢?        弃尸巧妙安排        凶手不想隐瞒受害人的信息,在有条件毁尸灭迹的情况下,基本保留了大部分的遗体,丢弃在鼓楼区各高校附近,请注意我不特指南大,因为那一带有相当多的高校,目的呢?有意引发社会恐慌和关注,并且再次误导警方。如果仅为了处理尸体,凶手可以选择的方式很多,并且有多种更省事、安全,机会成本绝对小于分处弃尸。凶手通过弃尸,将虐杀、精细分尸、弃尸闹市传播给所有人,并暴露受害人的全部尸体以供辨认,让所有人包括警方震惊和关注,根据弃尸位置围绕南大呈扇形分布状态,很容易被假定为分尸现场-步行-各点丢弃,最后中心位置被确定为南大某处,这就是警方对南大大规模排查的原因。
  @韦光鹏
21:50:07    @苍海生明月
21:42:57      第二个疑问,是针对徐先生的线索。    “死者1月10日失踪,12日徐先生在古林公园发现两名可疑人员,19日凌晨尸体抛出……”据徐先生说2名可疑人员提着抛尸所用包之一在古林公园出现。在地图上看了一下,古林公园离南京大学2公里多,如果是踩点,完全可以空手而去,有必要提着包去两公里多之外的地方吗?如果是去抛尸,那这个包为何没有出现在古林公.....  -----------------------------  我感觉这两人是刚到南京帮人准备分尸的,火药,猫毛等就是他们来时包中就有的。
  其实当时可以做个人群普查。发动居委会。象这样做大案的人,做完,基本每天都是呆家不是喝酒就是抽烟,单位请假。这些都是反常. 不可能,他还跟平时一样有说有笑出门。而且人也变得比以前敏感,不说话。这些都是可以看出来
  @半缘修道半缘君2
14:30:49    @苍海生明月
12:29:43      @半缘修道半缘君2
11:46:53       这信息我以前看到过。那个记忆抹茶说的是和DAQ高中校友,DAQ高一届,因为DAQ复读了一年,大学2人就成了一届了。具体在什么帖子看的,忘记了,是几年以前看到的。        ----------------------------      ......  -----------------------------  本人比较支持@半缘修道半缘君2的说法,虽然没有十足的证据;我认为当时发帖的记忆抹茶这个人可以联系,为破案提供线索!
  @cy010cy010cy010
21:03:59        作者:探索猪啊猪啊猪啊 回复日期: 19:50:50  回复          我查了鼓楼地区拆迁建造史,这个案子就这样了,案发现场早已灰飞烟灭      ......  -----------------------------  探索猪啊猪啊猪啊,这个名字起的有点问题,探索这个案子的人都是猪?假如从你的ID名字来判断的话,你不是好东西!
  @越宴  22:44:25    @ah814jlth
22:27:27      很明显这个案件已经走向极端了,其实就是一个杀人碎尸的案件,中间被人传的分成3000块,而且还是非常均匀。      这不符合逻辑,一个人在没有熟练工具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如果是屠夫一两个小时就能完成。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  再说一次,这些什么享受过程,都是你们这些人自己YY出来的。还有叠整齐的肠子,你去市场买2斤猪大肠叠个看看。我看你怎么叠整齐。  纯粹的夸张的东西就别YY了,太没劲。  要说不符合逻辑,整个案件对尸体描述都无法确认,都不符合逻辑。  逻辑只能用于想象,事实就是事实,无需自己添油加醋。
  @越宴  22:44:25    @ah814jlth
22:27:27      很明显这个案件已经走向极端了,其实就是一个杀人碎尸的案件,中间被人传的分成3000块,而且还是非常均匀。      这不符合逻辑,一个人在没有熟练工具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如果是屠夫一两个小时就能完成。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  你完全错了,这个案件的重点就是在于这些描述,均匀的肉片,叠好的大肠,叠好的衣服。!如果没有这些描述在当时根本无人关注。  剩下的东西都是你们这群人自己YY出来的,什么享受的过程,场景等等等等  而且在当时的社会,人们还没有麻木的年代自然就吸引了很多的眼球。
  @ah814jlth
15:10:50    @越宴  22:44:25      @ah814jlth
22:27:27        很明显这个案件已经走向极端了,其实就是一个杀人碎尸的案件,中间被人传的分成3000块,而且还是非常均匀。        这不符合逻辑,一个人在没有熟练工具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如果是屠夫一两个小时就能完成。        ......  -----------------------------  傻X了不是,虽然文字这么表达。但是你不能否认那是种享受。至于怎么叠我们不管。起码他分尸花了一些时间,也支解了几千块。这个过程是需要耐力的。符合当时凶手心态.如果为了杀人而杀人,何必搞这么些负责的.所以说泄愤是有理由。泄愤过程就是他心态满足过程。这个不可否认.但是呢,这些并不对本案起关键作用。 关键我说泄愤,这个很明显,凶手跟死者有关系。产生纠葛。才这样.或者我们不说认识,至少凶手对女性
  就上文,凶手对女性有报复心态。所以可以从单亲家庭或者离异人士进行排查.
  黑火药一般用于枪炮和鞭炮,是由它的爆炸特点决定的。不是爆破高手,很难用黑火药爆破。  雷管是工厂特制的,用的是特种炸药,雷管是不可能泄露炸药的,有泄露,早就爆了,里面的雷酸银用针插下都可能爆,里面炸药的颜色也不是黑色。  有炸药的粉末,那炸药的品种是很容易区分的,不存在对黑火药判断的怀疑。  如果,黑火药是鞭炮的,那它附近一定有其它的密闭物质。如:土,纸等。  用大量黑火药爆破,一般达不到轰爆的效果,矿山上往往这样开采大块石。用棉被子裹鞭炮,倒是可以轰爆,以前就有这样的案例。    尸体除了少“子宫”之外,我估计还缺少生殖器。因为生殖器是判断行为的最好证据。只是把它说出来JF心里不愿意。如果有生殖器,那处女膜的状况是一清二楚的了:以前破裂;现在破裂;没破裂;刀切开,内壁有粘连或无-----无论哪一种,都很说明问题。都可以对案件进行初步定性。    “两种刀法”, 不能说明有同伙的几率很大。表面上看:切片是那样的有特点,能看出是两种刀法,就应该是两人。如果他在操作的过程中,手起泡了,他应该不会换左手(或右手。医生除外,好外科医生是可以的),他把自己的手包扎后继续,也应该不是两种刀法。  事实上,如果他用的是两把刀,一把刃是弧形,另一把刃是直的。弧形的刀,适合刀尖向下切,刀尖贴案板,靠刃的向前行走断最后的肉丝;直刃的刀适合刀尖向上, 切完后用后角尖向前推断肉丝。这样两把刀的手法就不同。还有,皮向上或皮朝下切出来的又不同:先断开皮后分裂肉,皮就整齐;先切肉后断开皮,皮就不整齐。还不用说刀法好的人,本来就懂各种刀法。
  @徐家亮-10 19:53:58    关于119案如果真的没破我倒是有新的推理,1。刁1月10日下午傍晚是因为外出借钱才离开宿舍的,会不会她赶当天的晚班车回姜堰呢?她把被子放下是给同宿舍人感觉她一会就回来,到了姜堰拿到钱再赶第二天头班车回宁。2。刁的尸快被煮过的目地只有一个方便运输,因为煮过的肉基本没有血水了,气味也小多了,血水也不会流出,保质的时间相对要长些。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第一现场应该是在姜堰。3。九天后才发案这就充分说明凶手......  -----------------------------  老徐此贴有一定道理!
  试试从分尸的两人入手吧!BVBVBV不是说过吗,是两个人切的肉,所以我推测徐家亮遇到的两个人是被凶手请来帮忙处理尸体的。那时他俩刚到南京,公园附近可能就是真凶的家附近又或是分尸现场附近,进公园是为了消磨时间等人来接。两人中起码有一人打过猎,对动物有丰富的分解经验,来时没彻底清理旅行包,所以就有了火药、猪肉屑、猫毛等物了。
  @遥望-01-11 14:13:48    奇特的指纹            凶手留有指纹,对这一信息我觉得不可思议,手法精炼、严谨,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知识的凶手会有这么大的失误?为这一点,我追看了相当多的帖子,基本上确认留有指纹,并且对南大所有男性指纹摸排比对,没有结果。      我认为恰恰是这个指纹误导了警方,不但凶手巧妙的掩盖了自己,而且把警方引入了相当错误的方向。但是,如果这个指纹不是凶手的?那又是谁的?谁会在弃尸袋或碎尸上留下指...........  -----------------------------  这个指纹是留在布上面的,布上面的指纹不会有太多的指纹和掌纹的信息。不相信,你可以找好布,在上面按指纹,再把布拉扯几下看看!我在家找了半天,也找不出可以保留指纹的布。  也许,这点可以侧面证明罪犯的素质。
   探索猪啊猪啊猪啊,这个名字起的有点问题,探索这个案子的人都是猪?假如从你的ID名字来判断的话,你不是好东西!///有可能哈。什么阁楼什么的那么重个人要上阁楼都很难。  
  越宴你个死马甲,不要混淆视听了滚远点吧,你是何居心我在撒特的帖子里就领教过了,滚吧  
  @水东流
15:28:11    试试从分尸的两人入手吧!BVBVBV不是说过吗,是两个人切的肉,所以我推测徐家亮遇到的两个人是被凶手请来帮忙处理尸体的。那时他俩刚到南京,公园附近可能就是真凶的家附近又或是分尸现场附近,进公园是为了消磨时间等人来接。两人中起码有一人打过猎,对动物有丰富的分解经验,来时没彻底清理旅行包,所以就有了火药、猪肉屑、猫毛等物了。   -----------------------------  真是不切实际。处理尸体还请人帮忙!!!96年法制还没到大家都文盲的程度。这最多是帮凶,同伙.但你不能确定老徐的记忆是确实的.如果你们以老徐的话作为判断,肯定走死胡同。老徐又没见过那包里装是啥.只是说看到跟装尸体一样的包包而已.逛公园带包都正常
  越宴你之前不是说站短韦光鹏的吗,人压根就没收到过,被揭穿了你又狡辩一个月之前发的,韦不会停止调查,正义不会停止,所以你这个小丑赶紧滚远好吗  
  @zmy松哥
15:38:36    越宴你个死马甲,不要混淆视听了滚远点吧,你是何居心我在撒特的帖子里就领教过了,滚吧      -----------------------------  放屁。你们哪个比我说的实在?都是在猜想.没一点线索.萨特自己本身分析就有问题。偏离轨道太多.这个事情的挖掘只能从保留的物证里深挖。其他都不用猜
  靠~~~~~~~~~集体性柯南综合症。
  @zmy松哥
15:42:42    越宴你之前不是说站短韦光鹏的吗,人压根就没收到过,被揭穿了你又狡辩一个月之前发的,韦不会停止调查,正义不会停止,所以你这个小丑赶紧滚远好吗      -----------------------------  你问问他,他有没有新浪微薄。他自然知道。当然他当时的回答离现在有段时间了。是他自己最近又开始调查了.而我也一直在关注这个事情进展。
    作者:zmy松哥 回复日期: 15:42:42  回复
      越宴你之前不是说站短韦光鹏的吗,人压根就没收到过,被揭穿了你又狡辩一个月之前发的,韦不会停止调查,正义不会停止,所以你这个小丑赶紧滚远好吗      ----------------  请光鹏兄核实下,一个月前是否对越宴说过放弃追查此案了。没有,就是撒谎,撒谎目地何在?有说过,那就是误解,大家继续。
  他给我私的话还在。我可以找出来。但是现在人家已经又开始了,我何必做这样的事?如果你们一定这么要求,我可以发。
    作者:越宴 回复日期: 13:23:08  回复
      @越宴
17:29:23      我私信过韦光鹏问他调查怎样了?他说这个事情永远无出头日了。他遇到很多阻碍。按他自己话说,只能放弃。不是他想象的那样简单.最后他回答说,别问了,到此为止.不在继续了.      -----------------------------            问过他,他没有这样说过哦。            还有,他最近整理的线索,我贴链接过来:/publicforum/content/free/1/2353816.shtml     -----------------------------------------------    这样啊,原来他还是在关注。我是前几个月问他的,他说他放弃。没想现在又开始了。加油啊
  || @韦光鹏: 联系了徐先生,觉得他说的也前后矛盾,南京的现代快报也联系了,没有回应。  
  /group/topic//  豆瓣上的 各位去参考
  @cy010cy010cy010
15:59:21        作者:越宴 回复日期: 13:23:08  回复          @越宴
17:29:23        我私信过韦光鹏问他调查怎样了?他说这个事情永远无出头日了。他遇到很多阻碍。按他自己话说,只能放弃。不是他想象的那样简单.最后他回答说,别问了,到此为止.不在继续了.......  -----------------------------  高手。这才是有心人
  从其中一个抛尸包里残留有黑火药和管形印记这个信息来看,    我倾向于这个人有过案底,为什么?这个管形印记应该放置过火药枪留下的,    大家知道旅行袋才有多长,能装进这种包里的火药枪(或者锯短的猎枪)肯定不    能用来打猎的,因为枪管短射程也短。这种长枪只有两个用途,斗殴和抢劫,九    十年代的混混和犯罪份子很流行用。    
警方可以重新排查96年期间南京本底的人员。其次查江苏省范围内有过案底并且96年前后在南京待过的人,重点是案发后半年内离开南京的这部分人。    
  @阿速达11
16:11:53    /group/topic//    豆瓣上的 各位去参考  -----------------------------  没用。这里没啥信息。
  如果信息来源可靠,还可以进一步推测出凶手96年前后在南京的职业  应当跟屠宰和餐饮和卖猪肉有关,这也可以解释08年尸块里检测出猪肉成份,  可能性有两种:  
1、分尸成用刀具日常用途为切割猪肉,分尸时由于刀上沾有猪肉屑或猪血。    
2、切割尸片所用案板日常用途就是菜板,餐馆和卖肉的菜板是不容易洗  干净的。    
这样就进一步缩小了排查范围。
  泰安88医院
  @华光张
16:35:34    如果信息来源可靠,还可以进一步推测出凶手96年前后在南京的职业    应当跟屠宰和餐饮和卖猪肉有关,这也可以解释08年尸块里检测出猪肉成份,    可能性有两种:     1、分尸成用刀具日常用途为切割猪肉,分尸时由于刀上沾有猪肉屑或猪血。    ......  -----------------------------  这只是放在砧板上支解。带上猪肉也正常。但是不能说凶手跟卖猪肉啥的有关
  很早就看了这样的报道
感觉现在聪明人非常多
我也用直觉分析下
完全是直觉
因为我数理化很差没法去用数据去分析
但是我觉得有时候可能办案直觉比理性分析更准。  1,消失的子宫。肾。和3分之一的肝?我认为肾不是被吃掉就是被卖掉了。如果是吃掉可见凶手是惯犯而且杀人不眨眼,因为在凶手的心里吃掉受害人的器官可以壮胆。而子宫和三分之一的肝是被抛到另外的地方而未被找到。也有可能肾被卖掉。  2。本人推理凶手杀人的动机是绑架杀人。纯粹是为了利。原来凶手只是绑架受害人而达到敲诈受害人家人的目的。结果受害人因为内心极度恐惧和脆弱根本就不听凶手的恐吓而奋力挣扎哭泣结果惹恼了凶手而杀之。受害人是个新生年龄很小那个时代的学生一定不可能有现在的学生那样早熟和复杂的社会关系。排除情杀,另外受害人应该姿势一般,默默无闻很低调不喜欢和人争吵不可能出现激奋杀人情况。  3。凶手不可能是一个人做案,一定有同伙,我想应该在2个人左右。其中一个心里非常好也非常凶残,一个杀人后心里感觉害怕,这就可以推断为什么抛尸现场有些尸块是抛的教隐蔽有些抛的很明显。这是因为是两个人抛的尸块。其中一人心里非常害怕很慌张而随手赶紧抛尸。没有两人以上做案,分解尸体,煮尸体和抛尸块这么大的工作量一个人根本无法完成,即使可以完成我估计除非是精神病(精神病容易露出破绽排除精神病者)一个人也不可能有这么强大的毅力和坚持连续几天和尸体待在一起并且一刀一刀的去切割。  4。凶手是两人,其中一个内心强大非常凶残动手的是他。关于如何分尸,抛尸都是此人的注意,此人一定是个非常有经验的江湖老手,可能进过班房被放出来不久而且曾经杀过人对杀人和毁灭证据如何对付警察查案非常有经验,另外一个本没想到要杀人可能被同伙胁迫起协助杀人。杀人之后,其想赶紧跑人结果又被同伙威胁上了同一个船要其一起分尸毁灭证据。我想提醒警方注意的是如果3000多片尸块是不是同一人的刀工所为。如果有不同的刀工那么可以判断一定是2人以上作案。  5。其所住的房子可能是租的临时住所,因为小其根本无法隐藏尸体所以要分尸。凶手在分尸抛尸完后就立马逃外地了。这就是为什么警察掘地三尺也找不到线索的原因。  6.关于凶手现在在哪里?我的分析是凶手在陆续的几年又犯案有可能被抓被判处了徒刑。还在里面。所以要重点关注的是1996年后的凶杀案和碎尸案有可能和1996年的南大碎尸案是同一人所为。而凶手的年龄也应该在40-50岁左右了。或许还在监狱里或许已经放了出来。  本人分析就这些。另外本人建议谁来组织下让警察也搞个破案线索奖金出来。我想这样这个案子可能真的会破掉。因为也许有很多知情人隐藏在后面不愿意现身呢?
  @静迓天庥
11:38:48    在中国几乎没有多少高智商犯罪高到可以让警方破不了案。此案一直未破,只有一个可能,警方迫于压力放弃侦破。各位分析案情的同学明显跑偏了。不了解中国的国情啊。   -----------------------------不是说旁边有个军区吗?不敢进去查?
  正常人很难破这种案子
  做记号
15:42:03    @水东流
15:28:11      试试从分尸的两人入手吧!BVBVBV不是说过吗,是两个人切的肉,所以我推测徐家亮遇到的两个人是被凶手请来帮忙处理尸体的。那时他俩刚到南京,公园附近可能就是真凶的家附近又或是分尸现场附近,进公园是为了消磨时间等人来接。两人中起码有一人打过猎,对动物有丰富的分解经验,来时没彻底清理旅行包,所以就有了火药、猪肉屑、猫毛等物了。    -----.....  -----------------------------  为什么不能请人帮?若请的都是至亲之人呢?反正老徐查他们的时候包里肯定不是尸块,感觉那天还没到分尸的地步。
  @水东流
17:47:06    @越宴
15:42:03      @水东流
15:28:11        试试从分尸的两人入手吧!BVBVBV不是说过吗,是两个人切的肉,所以我推测徐家亮遇到的两个人是被凶手请来帮忙处理尸体的。那时他俩刚到南京,公园附近可能就是真凶的家附近又或是分尸现场附近,进公园是为了消磨时间等人来接。两人中起码有一人打过猎,对动物有丰富的分解经验,来时没彻底清理...........  -----------------------------  毕竟是杀人。不可能带着尸体包到处走。还到处问路啥.亲人只会建议埋掉或者烧掉。哪可能请那么多到处抛。那样目标太大.做这样的事情,人越少知道越好.
  永无出头之日证明一点,凶手是个有地位的人!!!!那些个包就可以证明了此人身份,在那个年代常常坐飞机及到处旅游的人非富及贵。凶手有权有势,所以才永远不会破案了!!!  
  还是倾向于是个有身份地位的人,起码家里有人极有身份地位。杀她就是一个心理变态或为了器官。作家,老师,军医等有些身份的人。他有后台根本不怕被发现,所以敢用那些包啊床单啊。就像那个毛毛的孙子第一个老婆那样!  
  @江语薇
18:19:06    还是倾向于是个有身份地位的人,起码家里有人极有身份地位。杀她就是一个心理变态或为了器官。作家,老师,军医等有些身份的人。他有后台根本不怕被发现,所以敢用那些包啊床单啊。就像那个毛毛的孙子第一个老婆那样!      -----------------------------  好吧,可以有这猜想。但是一个有身份地位的人,老实说没做这样的必要。为什么呢?大家都看过DAQ照片,可以说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人,从同学口中也知道不是那种很活跃招人喜欢的可爱的人,太普通了。这样的能跟身份地位的人划上关系,实在是太牵强。说到毛第一个老婆,那是野史。我一朋友以前是做装修的,曾经去过毛孙家,说他这个人感觉是脑袋有问题,但是待人是很和蔼的.
  这个社会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一个小学没毕业的人可以当职业高中的老师还是正式工,你们信吗?可是就是真事!所以有权力的人的能量是非常大的。  
  随知道杀她的动机是什么?可能是需要器官?或者是变态?那么凶手还管这个女人是上层的还是下层的美的还是丑的,只要好搞定就行了。  
  这几天看这个案子真是看的欲罢不能走火入魔了,日夜都在看在想。我晕。。。。晚上也不敢出门了。  
    作者:越宴 回复日期: 16:49:05  回复
      @华光张
16:35:34      如果信息来源可靠,还可以进一步推测出凶手96年前后在南京的职业      应当跟屠宰和餐饮和卖猪肉有关,这也可以解释08年尸块里检测出猪肉成份,      可能性有两种:       1、分尸成用刀具日常用途为切割猪肉,分尸时由于刀上沾有猪肉屑或猪血。      ......    -----------------------------    这只是放在砧板上支解。带上猪肉也正常。但是不能说凶手跟卖猪肉啥的有关    -------------------------------------    家用菜板、刀用过一般都会洗,有残留物的可能性比猪肉档、餐馆的案板要小的多,特别是猪肉铺,厚厚的一层肉屑,你没见到过他们洗干净过吧?一比较,后者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而时校园间嬉笑声以没有你的身影,班里的四座位永远为你保留.     凋卸的花朵,已经枯萎。     爱情的火焰,瞬间熄灭.     青春的容颜,无法修复.    
    作者:鋽鑀卿 回复日期: 19:03:34  回复
      而时校园间嬉笑声以没有你的身影,班里的四座位永远为你保留.         凋卸的花朵,已经枯萎。         爱情的火焰,瞬间熄灭.         青春的容颜,无法修复.         怀念          日        ----------------------------------    如果你是死者的同学,那就提供一些细节    别在这里装神弄鬼
  @江语薇
18:13:41    永无出头之日证明一点,凶手是个有地位的人!!!!那些个包就可以证明了此人身份,在那个年代常常坐飞机及到处旅游的人非富及贵。凶手有权有势,所以才永远不会破案了!!!  -----------------------------    有旅游字样和飞机图案的包很普通,不能用来说明包主人坐飞机、到处去旅游。    我家就有曾经有那种包。    冷静点。
  1.案犯可能有部分毁容的动作,比如耳朵被从根部切掉了,当然更可能是减少体积或泄愤,五官其它部分可能还保留,见过头颅的应该比较清楚。  2.那三个手指,估计是右手无名指,中指和食指接近根部齐线切的。是案犯在刁爱青还活着的时候切的,最后处理时和另外一堆躯干部尸块分到一个垃圾袋中。刁的死因和死亡时间可以据此判断。
  3.现在如能残存的三根手指指甲缝下物质做扫描,或许会有所收获。
  回复第856楼(作者:@越宴 于
15:54:38.0)      @zmy松哥
15:42:42      越宴你之前不是说站短韦光鹏的吗,人压根……    ==========    你就是个死马甲不要再混淆视听了,韦光鹏根本不认识你。另,你从萨特那跟到这所说的没一句有用的,全是在故意误导,真当人看不出?你还谈分析,分析个屁,刁不会放过你,正义不会放过你  
  说敲诈的可以休息了。以刁的背景谁去敲诈她?    说临时租房的也可以休息了。杀个人还要匆忙退租,你当房东和警察傻到极点?
  社会犹如一个肌体,虐杀者是寄生在这肌体上最邪恶最阴暗最残忍的毒瘤。如果容忍施虐者得逞,哪怕只有一次,毒素也将会蔓延,说不定下次的受害者就是你我。我们的力量很微弱,但我们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16年过去,凶手该是步入中年了吧,或者也将进入老年。我们将这迟来的惩罚仍寄希望于政府,如果政府代表正义,就不该沉默。期待着……
  另外,有旅游字样和飞机图案的包确实很普通,我记得那个时候我的爷爷姥爷一辈也有。    他们因为去看孩子,去看病,外出旅行都会带这个包。另外很多单位会发的。    并不一定是经常出差,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才有。
  @zmy松哥
20:59:22    回复第856楼(作者:@越宴 于
15:54:38.0)          @zmy松哥
15:42:42          越宴你之前不是说站短韦光鹏的吗,人压根……......  -----------------------------  是没有说过··哈哈·又走错方向了
  @鋽鑀卿
19:03:34    而时校园间嬉笑声以没有你的身影,班里的四座位永远为你保留.         凋卸的花朵,已经枯萎。         爱情的火焰,瞬间熄灭.......  -----------------------------  你妈的,天天来装神弄鬼.你想说就直说。
  @dragut
19:59:58    1.案犯可能有部分毁容的动作,比如耳朵被从根部切掉了,当然更可能是减少体积或泄愤,五官其它部分可能还保留,见过头颅的应该比较清楚。    2.那三个手指,估计是右手无名指,中指和食指接近根部齐线切的。是案犯在刁爱青还活着的时候切的,最后处理时和另外一堆躯干部尸块分到一个垃圾袋中。刁的死因和死亡时间可以据此判断。  -----------------------------    想听听你的判断。
  @zmy松哥
20:59:22    回复第856楼(作者:@越宴 于
15:54:38.0)          @zmy松哥
15:42:42          越宴你之前不是说站短韦光鹏的吗,人压根……......  -----------------------------  懒得理你。就你?呆了这么久,没看到你一个建设性的推论。你是专门来捣乱是吧。我对此案件,看了不下几十遍,我一再强调证物问题。你们一个个都在那YY。有本事去局里把证物弄出来,就可以知道答案.     另外,我再重申一次,韦光鹏我不认识,但是我们有过私信。现在既然他还在调查,我也就不说什么。但是我请你把注意转移在案子上,我希望你能提出建设性的推论。不要再YY。OK
  @专门顶好贴子
21:00:20    说敲诈的可以休息了。以刁的背景谁去敲诈她?        说临时租房的也可以休息了。杀个人还要匆忙退租,你当房东和警察傻到极点?  -----------------------------  租房有可能。首先既然是预谋了,那么搬前会提前通知房东,这样房东会给足够时间让他整理东西。等他杀好人,在从容把尸体转移出去,整理好现场,就可以从容把房退了。这就是为什么抛尸地方不是第一现场
  @dragut
19:59:58      2.那三个手指,估计是右手无名指,中指和食指接近根部齐线切的。是案犯在刁爱青还活着的时候切的  -----------------------------  注意了,如果是这样很说明罪犯跟死者搏斗过,大家可以拿出这3根自己的手指对比下,可能死者搏斗中夺刀,被直接砍到的.既然是搏斗,凶手的身体组织应该有内容留在死者手里。比如指甲缝里的肉屑或者血迹。
  邀请了一位周易高手,看能不能查一下。
21:48:31    @专门顶好贴子
21:00:20      说敲诈的可以休息了。以刁的背景谁去敲诈她?            说临时租房的也可以休息了。杀个人还要匆忙退租,你当房东和警察傻到极点?    -----------------------------......  -----------------------------  你以为是在杀猪啊··还真能想``人过留声雁过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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