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务要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物本掉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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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补缺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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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校、进修校、教研室、业余体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农校:
根据绵教体函〔2014〕307号和绵教职改〔2013〕30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县2014年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补缺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中学(小学、中专)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和按照川人办发〔2005〕57号、川教〔2007〕81号、绵教人函〔2006〕66号、绵职改〔2003〕2号、绵职改〔2008〕1号和绵人办〔2005〕13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8〕74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的岗位空缺指标数额,严格掌握任职条件,坚持师德与业务并重,择优晋升,公开、公正的原则,要将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及全面提升学校办学品质结合起来,按程序、按条件把本校德才兼备、具有真才实学的教师推荐出来。各乡镇小学对长期在边远村小工作的教师,在推荐评审中级职称时,分配指标上要给予倾斜。
二、中学教师晋升中教一级、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小学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年度考核优秀按绵教函〔2006〕66号通知要求规定办理。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近5年来至少有3篇本学科、本专业本人独立撰写的文章,每篇文章不少于1500字以上的教学论文在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3次考核优秀;近5年来在市以上上过辅导课、研究课、示范课、优质课或公开课。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乡、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必须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二篇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或获奖。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应在市级以上中学教育教学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文章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或获奖。进修校、教研室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至少有三篇以上本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市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100学时以上;在市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进修校教师外语考试必须达到B级合格,教育教学论文经专家鉴定为合格。乡、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至少有一篇独立撰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在乡、镇学校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县城中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市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进修校、教研室教师晋升中级职务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学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80学时及以上;在市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进修校教师外语考试必须达到C级合格。乡、镇学校教师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每篇不少于1500的教育教学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交流或获奖;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县城学校教师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在县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市级以上示范学校教师晋升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文章在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刊物上(即有CN、ISSN或ISBN标志的刊物)发表;在市及以上小学、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
三、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根据绵教体发〔2011〕107号和川职改〔2000〕10号文件规定,我县县城中小学、幼儿园、业余休校、青少年活动中心、进修校、教研室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乡镇学校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今年暂不参加计算机C级考试;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教师职称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乡镇学校教师晋升中级教师职称应取得D级合格证书。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也要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凭考试依据办理职称计算机免试证明。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川教师〔1997〕24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同时,还应坚持自学,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六、基层支教工作要求
学校推荐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还必须符合安教体〔2009〕31号文件有关支教的要求,方可申报晋升相应的教师职务。
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八、普通话等要求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教语用〔2004〕4号和省政府117号令规定,凡评聘教师职务人的员(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除外),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晋升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其中中学语文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证书。
九、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级职称材料
1.诚信承诺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3.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式一份(2000字左右);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一式一份;
7.支教工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按川府发〔2000〕31号执行);
8.级职称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唏嘘教育证明、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一式一份;
9.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承担及完成教学和实验(含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课题研究)以及荣誉称号证书、奖状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级干部须提供《四川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普教系统校级干部继续教育证书》《绵阳市幼儿园园长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晋升中级职务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3.《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简表》一式一份;
14.绵阳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审查表一式一份;
(二)申报高级职称材料
1.诚信承诺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仅需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者提供)。
4.与申报职务专业一致的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专业不一致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者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需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7.任现职近五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还须提交推荐单位出具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的证明(须注明考核年度)。
8.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按规定可不参加计算机考试人员,应填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计算机考试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9.近五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等级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10.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一式一份。
11.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12.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的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
13.任现职以来承担及完成教学和实验(含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课题研究)、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的应证材料,以及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奖状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4.中小学校级干部还需提交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5.《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简表》,由推荐学校(单位)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人员信息管理软件(中学高级专用)》直接生成、打印,申报人确认签字,学校复核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十、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中学高级为2014年9月20日前,中级为2014年9月26日前。逾期不报送者,其后果由单位和本人负责。材料不完备、不规范的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十一、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未上课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各中小学对申报评审中、高级职务教师的材料要逐项审查,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各种材料应字迹工整、清楚。申报材料和表册一律用计算机打印。评审材料要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A4纸),未按要求装订和组织材料的不予受理。评审表必须用钢笔工整填写。
十一、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的《评审表》、《简表》主要教育教学教研业绩和师德考核结论意见等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还要包括申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龄、学历、继续教育学时、职称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现任职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学校(单位)政审意见”栏和《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以及“支教工作的情况” 教育教学业绩、近5年考核结果须在《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注明。
十二、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补缺推荐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难度大,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着细致、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推荐评审程序,按规定进行公示。对因指标使用不当、教职工意见大的,我局将坚决予以纠正,所用指标收回。
十三、2014年9月10日前各中小学(单位)派人将2013年2014年年度考核表报人事股审批。2014年度未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推荐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
十四、其它
&&& (一)所有应答辩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 (二)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未按要求报送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或提高培训的中小学校级干部、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等级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者,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 (三)申报高级职务的教师的基本信息由本人如实录入《中学高级职称管理软件系统》,中学高级职称管理软件系统可在系统研制单位----成都工业学院(下载,职称管理软件系统导出数据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
&&& 附件: 1.绵阳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 2.绵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 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
&&&&& 审批表
&&& 4.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 5.任现职近五年以来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
&&& 6.申报评审高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简表》用
&&&& 《中学高级职称管理软件系统》生成
&&& 7.绵阳市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审
&&&&& 查表
&&& 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 9.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额分配表
&&& 10.中、高级职务评审表
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9月11日
& 安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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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城市教育局
关于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初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全市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社会力量办学),特殊教育学校,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教研室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基本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以上。
(四)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档案);校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供校长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
(五)提供与申报学段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提供聘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正常晋升者须均在合格等次以上,破格晋升者,须有两个以上优秀等次。
(七)城镇学校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支教教师出具的考核评价意见。
(八)提供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以上模块)合格证。符合运人职字〔2006〕11号文件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可免试。
三、中小学一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正常晋升
1.资格、资历标准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
(2)具有硕士学位,见习期满,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初中任教,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任现职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小学任教,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或任现职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6)任现职期间取得合格学历的,其任职时间延长两年;
(7)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要求。中专毕业(指第一学历,下同)须为200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大学专科毕业须为2004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大学本科毕业须为2007年底前参加工作。
2.学生管理工作条件
积极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在教育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方法指导、配合家庭教育、家校合作等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年级组、学校社团、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所获得的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明或证件。或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区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的影响、经市中评委认可。
3.教学业务条件
(1)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学校提供参评教师2012~2013学年度的课程安排表)。
(2)提交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要求教师对所教的最近一届毕业班学生的入学人数、毕业人数、中途转入(转出)人数、留级辍学人数有详实说明;教师本人对提高教学成绩、教学质量所做工作的具体描述;对教学业务能力优势与不足的客观分析和自我评价;今后努力的方向和采取的措施等。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或教学设计,如系电子教案,须经学校核实确实为本人所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4)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理念、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尤其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须提供学校教师、所带班级不少于10个学生的评价材料)。
4.教学科研条件
积极参与教研、培训、教学观摩等活动,在学校或区域教师队伍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教学业务评比中评为优质课;或在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的奖励,并提供获奖证书;或在校级以上做教学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提供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校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教学研究成果。提供自己撰写的论文、论著、经验总结、教材教参、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
5.指导青年教师要求
任职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1-2名青年教师,被指导者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应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和近两学年的指导总结。
(二)破格晋升
对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凡学历不达标者不予破格)。破格的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第一学历,下同)任职满3年、大专学历任职满4年、中专学历任职满6年。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任职期间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的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中做示范课或专题业务讲座,产生预期效果,并在教学技能大赛中获省三等奖、市一等奖以上(提供有关证件和原始材料);
2.任职期间获县(市、区)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名师、模范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3.连续在山区复式小学任教满10年,近三年来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4.连续在山区乡镇初中任教,近三年来连续代毕业班,或任班主任、校长满6年,期间两届学生巩固率都在98%以上。
破格晋升职务的人员,要求讲课、答辩(考试)双优。
四、中小学二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二)学生管理工作条件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三)教学科研条件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五、中小学三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六、推荐数额要求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推荐人数,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按照岗位设置中级空余岗位职数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下控制。在总推荐数额之内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参评人数。
七、报档时间安排: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上报材料时间安排: 9月23日稷山县、9月24日平陆县,9月25日河津市、9月26日永济市,9月27日芮城县、9月28日万荣县,9月29日闻喜县、10月8日夏县,10月9日盐湖区、10月10日新绛县,10月11日绛县、10月14日垣曲县,10月15日临猗县、10月16日市直学校、开发区(中、初级材料)。
各县(市、区)初级职务评审时间安排自行确定。
八、上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
九、几点说明
(一)关于学历的问题:申报评审中小学中、初级职务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任教学科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取得教育管理学历的,视为与文科学历相近;取得党校学历的,代政治课的视为合格学历,代其它课的不承认其学历。
(二)论文、论著必须是与自己所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性论文,并在国家批准的期刊(出版社)发表(出版);省级各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评选的论文,须附获奖证书和论文原件。论文集上发表的(不含学术会议)文章只供参考,不作为评审的依据。论文、论著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执行。
(三)参评教师要按任职条件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资料。所提交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材料,应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各类证件、获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原始证件,要逐级严格把关审核。
(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是本校(园)参评教师所提供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和责任人,对学校(园)教师提供的各类材料、证件、考核、写实性评价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有任何一种造假舞弊行为,该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并通报批评;同时由主管部门追究校(园)长的责任。
(五)城镇学校教师必须要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并附《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支教具体要求按《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晋教人〔2006〕24号)执行。支教学校与受援学校都要认真负责,通过严格规范的组织程序出据《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严禁以其它非正常途径索取或出据证明。对出据虚假支教证明的学校,取消该单位当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资格;对出据虚假支教证明的受援学校校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人,一经查实,要实行问责。
(六)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单位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任职资格时间和聘任时间不一致的,不能按照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聘期的具体计算如下例:2008年1月至12月底前聘任的,到2013年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09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其它以此类推。
(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努力以职称评审为杠杆,对符合评审条件但学校岗位职数紧缺的教师,应正确引导他们向有空余岗位职数的农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通过定期服务、岗位聘用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实现区域内中小学教师队伍均衡协调发展。
(八)任现职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晋升教师职务:
1.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业务活动(包括不履行支教义务的)的;
3.工作严重失职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事故,或者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悔改表现的;
4.伪造学历、资历、荣誉证件,夸大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5.任职期间无故旷课半月以上或因故请假连续半年以上的;
6.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编写教辅资料,推销教辅资料、学具,组织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考试竞赛的;
7.强迫在校学生假期、假日参加各种有偿补课或培训,体罚学生,不平等对待学生,以各种借口和手段驱使学生辍学、转学、退学、留级的。
1.市直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档案材料目录
2.运城市中小学教师一级职务评审档案材料目录
3.教育工作评价表
4.关于&&&& 同志教学成绩评价
5.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6.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
7.运城市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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