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体系扎细扎密扎牢加强制度建设的笼子以什么为根本

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图为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纪委监委干部在滨湖廉政体检馆参观学习。边素琛 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其作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制度安排专题进行部署。准确理解、深刻把握这一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做好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 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中,深刻认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形成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围绕生成逻辑、核心要义、长效机制等方面系统阐释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党的自我革命的目标定位。“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是个千年难题,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与生死存亡。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就是自我革命。《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自我革命”作为党百年奋斗的十条重要历史经验之一,指出党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其奥秘就在于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二十大党章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等要求写入其中。党的三份重要历史文献把党的自我革命提高到新的境界,是我们迈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新的起点。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具体提出。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法律配套加速推进。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的重大论断。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写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向党的二十大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些重要论述标志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正式提出并不断发展。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要义。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探索中,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严密内在逻辑关系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完整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细化部署。从意义作用上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项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始终保持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制度保障。从工作运行上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种自上而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工作机制,旨在解决党的建设系统性、整体性问题。从实践操作上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涵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具体内容。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丰富内涵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是对党的自我革命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提出的最新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蕴含着深邃的战略考量。  从党的使命任务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其核心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本是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关键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监督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形态,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重点在于党有能力保持理论的先进性、组织的严密性和纪律的严明性,只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才能更好地发现政治问题、校准政治方向、纠正政治偏差。  从党和国家治理的大视野来认识。公权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从理论突破到实践创制、从重点监督到全面监督、从做强单体到系统集成,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监督之路。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上升为规律性认识,对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作出部署要求。实践证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引导各类监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框架来审视。全面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坚持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规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依规治党摆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位置,突出制度建设政治导向,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提供了框架支撑。实践证明,只有既善于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又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才能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  从权力规范运行的大格局来谋划。制约和监督权力的重点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这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还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都是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从而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  从一体推进“三不腐”来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关键是要运用好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这一有力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坚持把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贯穿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将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上,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推进机制,将“三不腐”系统谋划、整体部署、统筹推进、全面落实。在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上,深刻把握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任务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找准职能定位,聚焦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部署要求,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重点,健全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体系。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首先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懂弄通做实其中所蕴含的深刻道理、学理、哲理,筑牢推进自我革命的思想根基。强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职能作用,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部署要求落实制度,推动完善台账管理、督查问责、“回头看”等机制,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重点,健全完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反腐败斗争中积累的一条重要经验,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重要内容。构建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等制度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制度,扭住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这个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上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的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重点。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巡视巡察领导体制,巩固深化政治巡视,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完善巡视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完善派驻监督体系机制,健全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推进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和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全面运用监察权,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重点,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把制度建设融入党的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是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有效路径。与时俱进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制度,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法规制度的引领保障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树牢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挺纪在前,增强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提高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和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构建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完善办案程序衔接机制,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让法规制度真正“带电”。  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重点,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发挥党委(党组)主导作用,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搭建监督平台,织密监督网络,协助党委推动监督体系高效运转。建立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打造立体式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切实打通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重点,健全完善反腐败工作体系。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要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把“三不腐”有效贯通起来,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保持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威慑力,完善法规制度、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预防作用,坚持加强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防线。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推动相互衔接、统筹联动、系统集成,既注重惩治威慑、制约监督、教育引导的全覆盖、齐发力,更注重实现权力运行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全覆盖,切实发挥政治监督、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作风整治、纪律执行、制度完善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以明责履责、担责追责为重点,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体系。推动党委(党组)协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各项制度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委(党组)将从严管党治党作为抓党建、管权力、促业务、保落实的重中之重,督促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健全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制度。履行纪委协助职责、监督专责,探索有效载体和制度机制,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当好参谋助手,提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重要举措和具体建议。用好问责利器,坚持敢问责、慎问责、善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做到精准规范、实事求是。(作者刘海涛,系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点赞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规制度建设,围绕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阐述了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问题,深化了对党的建设和党长期执政的规律性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下,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一系列纪检监察法规制度陆续出台,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动完善国家监察法治体系,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群众游行中的“从严治党”方阵。(图片来源:人民视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制定和实施党内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2021年12月20日,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会前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全方位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指明政治方向,贯穿法规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此次党章修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在党的旗帜上。在党章107处修改中,写入了“党是领导一切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根本政治保证。党章之下,各板块、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正确政治立场、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明确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强调,中央政治局同志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严格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明确写入指导思想,并在分则部分把“两个维护”要求具体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在总则部分第七条规定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等。此外,党中央还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性安排,如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健全一系列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等,这些制度举措为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供了有力保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现在要强调的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山西太原新华书城在售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图片来源:中新社)习近平总书记不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明制度建设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还从具体层面为制度建设提供科学指引,“要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要突出重点,重在管用有效”,“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六项纪律”,并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全党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底线,列明“负面清单”。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紧紧抓住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予以修订,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聚焦“关键少数”,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制度陆续出台,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我们党实现了在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战略目标。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既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又把制度执行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要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下大力气狠抓制度建设和执行,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并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湖北省汉川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党纪、学法规、守底线”党纪法规知识竞赛。刘国海 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进行部署时,明确提出了“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正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例证。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建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规定监委的性质、地位、权限,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章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相呼应,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制定《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加强和规范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对监督执法中的程序环节、措施使用等作出规范,强化对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对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要求进行细化,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使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的要求,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在总则部分第四章专章规定了纪法衔接条款,明确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档次、衔接程序和要求,有利于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一系列重要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整体谋划和一体落实,有效提升了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以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规制度建设,围绕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阐述了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问题,深化了对党的建设和党长期执政的规律性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下,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一系列纪检监察法规制度陆续出台,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动完善国家监察法治体系,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群众游行中的“从严治党”方阵。(图片来源:人民视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制定和实施党内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2021年12月20日,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会前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全方位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指明政治方向,贯穿法规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此次党章修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在党的旗帜上。在党章107处修改中,写入了“党是领导一切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根本政治保证。党章之下,各板块、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正确政治立场、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明确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强调,中央政治局同志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严格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明确写入指导思想,并在分则部分把“两个维护”要求具体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在总则部分第七条规定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等。此外,党中央还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性安排,如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健全一系列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等,这些制度举措为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供了有力保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现在要强调的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山西太原新华书城在售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图片来源:中新社)习近平总书记不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明制度建设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还从具体层面为制度建设提供科学指引,“要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要突出重点,重在管用有效”,“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六项纪律”,并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全党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底线,列明“负面清单”。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紧紧抓住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予以修订,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聚焦“关键少数”,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制度陆续出台,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我们党实现了在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战略目标。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既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又把制度执行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要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下大力气狠抓制度建设和执行,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并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湖北省汉川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党纪、学法规、守底线”党纪法规知识竞赛。刘国海 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进行部署时,明确提出了“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正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例证。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建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规定监委的性质、地位、权限,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章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相呼应,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制定《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加强和规范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对监督执法中的程序环节、措施使用等作出规范,强化对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对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要求进行细化,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使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的要求,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在总则部分第四章专章规定了纪法衔接条款,明确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档次、衔接程序和要求,有利于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一系列重要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整体谋划和一体落实,有效提升了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以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本报记者 刘一霖)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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